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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553 毫秒
1.
互联网通过虚拟技术使人们实现了一种独特的在线生存的基本样态。它扩大了人们的社会互动范围,改变了人们的交往形式,形成了网络社会独特的时空观、权力观和人际观。中国当下坚持的集权主义、行为主义和国家主权的网络治理逻辑,正在受到技术的严峻挑战。网络技术逐步生成了一种网络自主空间,并形成了一套以技术编码和自治伦理为主的技术治理方式。技术治理方式区别于以国家为核心的法律治理方式,甚至在某些场合对法律治理方式产生制约。人们需要运用法律蕴含的价值和法律治理的有关手段,对技术治理进行有效归化。技术治理水平的提升,又为法律治理手段、边界和治理结构的调整提供动力和可持续的约束力。正确处理法律治理与技术治理之间的关系,形成二元共治结构,是提升中国网络治理水平和能力的前提。  相似文献   

2.
网络伦理学的发展与思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随着信息与网络技术的发展 ,人们日益认识到网络给人们的生产方式、生活方式、社会伦理、传统道德带来的深刻影响。研究网络伦理 ,探讨网络伦理学的发展 ,建构有中国特点的网络伦理学 ,这是时代的要求 ,社会的需要。  相似文献   

3.
论网络环境下当代中国立法的几个问题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计算机技术的迅猛发展,尤其是计算机信息网络技术的发展,是人类进入知识经济时代或新经济时代的显著标志。作为其标志的计算机信息网络技术对社会发展产生了广泛而深远的影响,不仅改变了人们的生活方式和生存方式,而且它也改变了人们的思维方式、价值观念、道德情感等等。在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今天,立法对社会的影响也是很深远的,然而作为社会关系调整手段或方式的立法在信息网络迅猛发展的情况下,与传统的立法制度相比有所改变,同时也不可否认,网络环境下的当代中国立法也面临一系列的挑战。一、网络环境下当代中国立法呈现的…  相似文献   

4.
地域环境生成民族文化和民族性格,它塑造了这个区域的人们的生活方式,生活方式的形成意味着民族的认识结构和社会结构的形成,由此会产生两种或多种社会生活方式。道德生活与法律生活方式是对这些生活方式的抽象,这两种方式对不同民族的发展和进步有很深的影响,对现代社会追求的法治生活与信仰有消极或积极的影响,这就需要从历史和社会的眼光去解析它。  相似文献   

5.
契约自由原则作为合同法律制度中唯一根本的原则,其发展大致经历了自由资本主义时期的契约自由即绝对的契约自由和垄断资本主义时期的契约自由即相对的契约自由前后两个阶段。契约自由原则的形成和发展以及由前一阶段向后一阶段的过渡是由社会经济、政治道德、哲学文化等...  相似文献   

6.
买保江 《法制与社会》2011,(21):14-14,23
互联网影响并推动着我国社会的发展,改变着人们的生活方式、劳动方式和思维方式,使得言语表达自由的范围变得更为广阔。网络表达自由,对于扩大社会民主,促进监督民主,缓解社会矛盾冲突,促进公民知情权的实现起到了非常好的的促进作用。网络加强了公民政治沟通的能力,提高了政治表达的自由,网络表达了公民意志,伸张了公民权利。用网络养成社会民主或者带动、促进社会民主,是我们发扬民主的一种新的途径。  相似文献   

7.
计算机网络作为20世纪人类最为重要的发明,不仅在技术领域引起了一系列的革新,而且直接导致了人类互动过程、思维方式、生活形态乃至社会结构的重新构建。网络的发展,促进了各民族间的文化交融,形成了各种文化的共享,在这种背景下产生的网络文化对中华传统文化产生了前所未有的冲击。  相似文献   

8.
随着网络技术的发展,上网成为人们生活方式的重要组成部分.网民人数急剧增加,其中未成年人占的比重越来越大.面对网络社会中秩序混乱、规范缺失、监管乏力、泥沙俱下的事实,需要加强网络道德及其教育的研究,制定网上游戏规则,教育网民遵守网络道德.同时,教育学界亟待建构中国特色的网络德育学.综观我国网络德育学产生的生态环境,网络行为是网络德育学理论体系建构的逻辑起点.  相似文献   

9.
张岩 《法制与社会》2010,(24):277-278
随着网络的迅速发展,其所承载的信息资源越来越得到人们的重视和利用,给我们带来了极大的便利。21世纪的今天,网络已逐渐运用到人们生活中的方方面面,网络空间摆脱了传统社会的束缚,人们有根据自由的意愿选择自己生活方式和行为方式的自由,有充分表达自己思想的自由,任何个人和组织不得干涉别人的行为、压制别人的表达自由。表达自由在网络时代被赋予了新的理念、新的表现方式以及新的实现途径,其在推进民主社会进程中的作用将会越来越突出,对广大人民群众、对社会各方面的影响也越来越明显。本文着重明确网络表达自由的概念、内涵及其价值,使其在公众和社会中的积极面得到最大发挥。  相似文献   

10.
张思思 《法制与社会》2010,(19):197-197
网络技术产生于二十世纪六十年代,在短短的几十年中,以超乎人们想象的速度发展,带来以往不曾想象的交往方式和构筑起新的交往空间。目前,网络技术已经渗透到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对人们的生活方式、生产方式特别是民主法治产生了重要影响。本文就网络技术对民主法治中司法、行政以及在公共领域下的重要影响进行了简要概述。  相似文献   

11.
网络信息技术的发展使个人隐私权受到前所未有的严峻挑战,在网络环境下,言论自由和公民隐私产生了不可避免的矛盾。其所带来的网络隐私权保护问题则充斥着法律和道德的博弈。本文通过人肉搜索社会调查探究了人们对这一新生事物的态度,了解到了大众的法律意识和道德标准,并以此为基础试图寻找在网络隐私权中法律与道德的平衡点,更以小见大,探讨了平衡道德和法治的意义。  相似文献   

12.
网络信息技术的发展使个人隐私权受到前所未有的严峻挑战,在网络环境下,言论自由和公民隐私产生了不可避免的矛盾.其所带来的网络隐私权保护问题则充斥着法律和道德的博弈.本文通过人肉搜索社会调查探究了人们对这一新生事物的态度,了解到了大众的法律意识和道德标准,并以此为基础试图寻找在网络隐私权中法律与道德的平衡点,更以小见大,探讨了平衡道德和法治的意义.  相似文献   

13.
随着互联网的迅速发展,一个全新的世界向我们开启——虚拟的网络社会,在网络社会中,自由平台是面对大众的,没有严格的规定和限制.从而导致网络社会的无秩序化,滋生了网络暴力现象.“人肉搜索”对于个人隐私的侵害日益严重,形成“网络暴力”,对个人的日常生活产生了严重的影响,对步入法治建设的我们来说,国家需要在自由和秩序中寻找平衡,保障自由和人权的实现.  相似文献   

14.
随着电子电路集成化、信息载体数字化和媒体传播网络化组成的信息技术革命的兴起和突进,人类社会进入了由信息技术为主导,以互联网为特征的新时代——信息时代,也有人称之为网络时代。我们的社会已经成了一个网络社会,网络已经对社会的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产生了巨大影响,人们的生产、学习、生活方式等也因此突破传统而发生了深刻变化。网络技术不仅极大地推动了  相似文献   

15.
如今,全球进入互联网时代,人们越来越依赖互联网发布言论。网络表达一方面扩大了现代人的言论范围和影响力,另一方面也容易产生多方面的利益冲突。部分发达国家形成了规制网络表达自由的成熟机制,值得我们借鉴。本文旨在比较发达国家规制网络表达自由的先进经验及模式以资借鉴,促进我国网络表达自由的规制机制向更科学的方向发展。  相似文献   

16.
网络道德是随着网络技术的发展和上网者人数的不断扩大而逐渐产生和突显出来的一个新问题,近年来,学术界对这一问题的研究越来越深入,本文在总结学术界对此问题的研究成果的基础上对网络道德内涵、网络道德建设、网络道德教育等问题做了简要的论述。  相似文献   

17.
博弈论作为一种经济学研究方法,主要研究人们之间利益竞争的关系。而道德作为一种人类社会现象,从产生之初就不可避免地与人类自身的利益追求有千丝万缕的联系。那么,以博弈论作为方法论工具对道德的发生发展进行考察也就是一种可行的途径。本文从道德的起源、道德的发展两个方面考察博弈对道德发生发展的影响:道德起源于人们对利益的追求,通过人们之间的利益博弈得以形成;道德规范的发展很大程度源于人们利益意识的成熟,而利益意识成熟于人们之间不断的利益博弈的过程。  相似文献   

18.
道德是伴随着人类的生产实践活动产生,在社会活动中,任何人都会以各种形式与道德照面。随着社会的发展,给人印象突出的是,目前中国社会道德状况发生了巨大的变化,许多传统的道德观念受到了极大的冲击,人们久已习惯的道德信念,善恶标准乃至话语的方式都受到了空前的错综复杂的局面的影响,不少人的道德意识也处在极度的混乱,迷惘的状态。在经济,文化,教育等社会各个方面的转型的冲击下,在面对社会活动各种矛盾中道德逐渐失去了它原有的秩序。  相似文献   

19.
大数据时代对网络谣言的规制,既是机遇也是挑战。谣言借助网络的手段,无论是传播的方式、手段以及谣言的表现形式都会发生巨大而又深刻的变化。针对网络谣言规制已形成道德规制、法律规制、技术规制三种模式,但各有优劣,应当引入合作规制理念。在网络谣言规制主体上除了政府,还应强化网络服务商的监管责任,依靠其他社会组织,动员社会广泛参与,进行合作治理。在网络谣言治理方式的选择上,采取多元的治理方式,要坚持法治手段为底线,道德熏陶为引导、网络技术手段为保障的整合方式,从而形成制度合力来应对网络谣言。  相似文献   

20.
在智能互联网时代,陌生人在智能算法工具与大数据分析技术的支持下被“熟人化”,需要道德来维护网络社会人际沟通的相互尊重与和谐稳定。这导致道德的普泛化:道德在功能分化社会作为特殊的沟通模式,借助互联网的普及,扩展到其他功能领域,从而盲目地以道德经验与道德标准来评判一切现象。道德的普泛化在网络社会超过了合理的限度,要求人们进行无底线的尊重与藐视,严重限制与威胁了个人自由与人格尊严。网络暴力现象正源于道德的普泛化。法律可以通过对基本权利的保障来限制道德的“去分化”,引导网络平台设计合理的选择框架“助推”多元化的道德选择,设立基本的隐私信息屏障来保留最低限度的物理生活空间,以及合理设置被遗忘权为改过自新提供机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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