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46 毫秒
1.
著作权许可使用是一项基本的著作权制度,具有广泛的价值基础。数字网络环境下著作权许可授权面临一定的难题。对此,应当在遵循著作权制度基本原则的前提下,通过图书出版许可授权、报刊刊载许可授权和馆藏论文许可授权等方式寻求解决。对因客观原因无法取得授权的作品进行数字化使用,不能认为是合理使用,但具备法定许可使用的理论基础,可以视为法定许可。  相似文献   

2.
网络造成公众与著作权人之间新的利益冲突,合理使用与法定许可成为网络环境下的利益平衡砝码。网络环境下,公众对著作权的合理使用范围应有所扩张,表现为公众对网上版权作品应有更大的合理复制权,但公众对版权作品在网上的合理传播权则应当相对缩小。通过对法定许可制度的批判,认为网络环境下应谨慎设置著作权法定许可制度。  相似文献   

3.
张曼 《知识产权》2013,(1):48-53
著作权法定许可的正当性基础可分从三个层面进行分析,首先维护著作权多元利益平衡;其次增进言论自由和文化繁荣;最后促进衍生作品创作.其中,著作权多元利益平衡和保护言论自由是著作权限制制度的基本共性.但是,鼓励衍生作品创作,解决现有法律制度框架下衍生作品创作的法律困境是法定许可相比其他限制制度所独有的价值和作用.因此,著作权法定许可的正当性分析包括共性和个性的分析,两者共同构成著作权法定许可正当性的基础.  相似文献   

4.
杨异 《知识产权》2009,19(2):71-74
信息网络传播权是著作权在网络中最重要的权能之一,是著作权人的权利在网络环境中的延伸和扩张.它是法律赋予著作权人控制自己的作品在网络上传播的专有权利,与网络文化的自由开放精神相冲突,对其进行限制成为必要,同时有必要从合理使用与法定许可两方面予以完善.  相似文献   

5.
现代著作权法对著作权的保护,从限制或禁止侵权行为的防御性保护,发展到鼓励和促进著作权交易的积极性保护,源于知识经济与互联网时代"限禁"著作权侵权行为但难"止"的现实.现代著作权法励进著作权人最大限度地利用著作权实现权益.著作权保护期的限制、著作邻接权概念的创设、限制著作权的合理使用、法定许可与强制许可制度,及至著作权出资的投资形式,潜藏其中的是著作权人权益与公共利益之间的动态均衡.  相似文献   

6.
陈燕红 《河北法学》2015,33(1):119-124
信息技术具有两面性,其发展在给人们带来便利的同时,也给音乐著作权的保护带来冲击。由于我国法律存在的缺陷、市场运行的失灵等因素,网络音乐作品著作权的不同利益主体之间冲突愈加明显,不利于整个社会文化的发展。利益平衡是解决问题的根本方法,而平衡机制的完善则不仅需要法律的进步,更需要在技术、管理等措施上作出改进,如完善合理使用、法定许可制度,加强技术措施与合理限制,促进集体管理机制构建,建立网络环境下的版权补偿金制度等。  相似文献   

7.
著作权法定许可是现代著作权立法普遍采取的制度。随着全社会著作权意识以及对基础教育重视程度的提高,教科书的著作权法定许可作为基础教育教材出版中重要的一环,在法定许可制度中的地位也随之突显。鉴于此,本文尝试从我国立法实践和现实情况出发,借鉴国外著作权法定许可制度相对完善的规定,对近期发布的"教科书法定许可使用付酬办法(征求意见稿)"中的相关条款进行评价,以期对我国教科书法定许可制度的建构有所裨益。  相似文献   

8.
著作权延伸性集体许可制度的移植与创制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梁志文 《法学》2012,(8):122-131
我国《著作权法(修改草案)》中规定的延伸性集体许可制度引发了音乐作品著作权人的极大反弹。为了解决作品大量授权的问题,北欧各国创设了著作权延伸性集体许可制度,将其作为强制许可和法定许可等非自愿许可的制度替代品,这与北欧社会的特定环境密切相关。在我国著作权法规定了广泛的法定许可且集体管理组织不够完善的背景下,应放弃宽泛的延伸性集体许可规则,仅规定特定领域使用作品可适用延伸性集体许可制度。因此,立法者应该鼓励权利人和使用者之间的利益交换,以达成适用范围上的共识;同时,须明确著作权延伸性集体许可的权利限制属性,具体制度的构建应符合国际条约的基本精神。  相似文献   

9.
著作权法定许可与默示许可的功能比较与立法选择   总被引:1,自引:1,他引:0  
王国柱  李建华 《法学杂志》2012,33(10):150-154
著作权法定许可与默示许可具有制度构造上的相似性,但两者也存在着明显的差异,默示许可具有独立的制度价值。我国现行法律法规对法定许可与默示许可的"杂糅式"规定不合理,而《著作权法》修改草案中的"分离式"规定相对可取。默示许可与法定许可相比更适应网络环境的制度需求,具有更广阔的适用前景。应在公益事业和体现互联网开放性与共享性的行为中扩大默示许可的适用范围。  相似文献   

10.
为鼓励作品的广泛传播,图书馆有义务出于公益目的将作品数字化,通过网络传输形式向公众传播,本文作者在分析现有的网络著作权法定许可制度的基础上,从多维度分析图书馆数字作品法定许可制度诞生和存在的基础,并指出该制度应该具备的法定构成要件,希望有助于相关制度的完善。  相似文献   

11.
音乐选秀节目的如火如荼再一次将音乐作品的版权保护抛掷风口浪尖,其中,由《著作权法》规定的法定许可制度作为对版权的限制,是重要的争议焦点.法定许可及相关制度中,版权人、音乐著作权协会、音乐使用者三方主体间成立的信托关系、授权付费关系及法定许可、约定许可关系构成了整个法律关系框架,以实现版权人及公众利益的平衡,促进文化事业的发展.但在实践中,音乐使用者往往会攀附“法定许可”,越界使用音乐作品,事实上侵犯了版权人改编权、表演权等重要人身和财产权益;音乐著作权协会作为枢纽,若未尽必要注意义务,也应承担相应责任.现行《著作权法》关于法定许可制度的设计过于抽象和笼统,司法的适用也趋于保守,需要进一步明确各方权利义务和责任的承担.  相似文献   

12.
合理使用主要起源于适度限制著作人的私权,以保障公众言论发表、取得信息的自由,以达成调和社会公共利益的任务。大多数的学者都认为,任何商业性使用的目的都是不正当的,因为商业性使用将取代著作权许可使用、法定许可使用等情形,最终将损害著作权人的财产利益。但本文认为这种观点是不全面的,本文从著作权的演变,得出商业性使用并不是判断著作权合理使用标准的决定性因素。  相似文献   

13.
为了让著作权法不但能够合理地保护版权所有人的合法权益,还能够促进知识的快速传播,以利于社会的创作活动,这对于保护网络环境下的著作权并进行深入全面的研究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网络环境下的复制权问题是研究著作权及相关权利的核心,数字化图书馆建设的发展也使得著作权出现更多的新的保护问题,我国对网络环境下著作权保护法律制度的不足是相关立法过于分散,并且立法层次较低,并未形成科学完善的制度体系,著作权侵权案件在司法管辖方面无法明确和相关的法定赔偿标准明显存在不合理性。在网络环境下有关著作权保护的主要立法构想是完善有关立法,努力增强法律法规的前瞻性、要引入科学合理的著作权侵权管辖权确立的原则,并完善有关知识产权侵权的赔偿金制度。  相似文献   

14.
随着互联网的发展,人们对于网络著作权的保护越来越重视要.署名权和发表权在网络环境中的行使方式与普通环境不同.作品的电子复制侵犯了原作者的复制权.未经作者许可将作品在网络上传播则侵犯了作者的信息网络传播权.本文将从署名权、发表权、复制权以及信息网络传播权四方面讨论网络环境下媒体侵犯作者著作权的问题.  相似文献   

15.
熊琦 《法学评论》2023,(1):130-141
我国音乐产业的“全面数字化”进程,迄今为止经历了“盗版且免费”(2001-2010)、“正版且免费”(2011-2016)和“正版且付费”(2017-2021)三个阶段,背后集中反映出的其实是著作权法施行三十年(1991-2021)来对音乐产业的持续影响。开局阶段著作权法设定的权利体系无法对接网络传播,导致音乐产业以“盗版”的方式被动完成了数字化转型,而后随着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的介入,著作权市场秩序才得以实现重塑,并由此形成不同于域外发达国家的产业模式,制度适用和设计皆因此面临新的挑战。从现阶段本土数字音乐产业的困境出发,著作权法三修完成后在适用和完善上的重要课题,需集中于回应音乐著作权许可方面的争议。一方面将包括专有许可在内的授权许可代替集中许可视为产业主体以私人创制的规则代替法定安排,不再把限制专有许可视作恢复市场竞争状态的必要措施;另一方面调整以往增助集体管理组织市场支配力的不当制度安排,转为向网络服务提供者开放集中许可的多元路径。  相似文献   

16.
王迁 《知识产权》2021,(1):20-35
修改后的《著作权法》将"作品类型法定"模式改为"作品类型开放"模式,可能将导致作品与其他智力成果的界限变得模糊不清。法院应避免为"创新"而不当扩张著作权的保护范围。广播权被重新定义为可规制任何以非交互式手段向公众传播作品行为的专有权利,具有实质意义。"三步检验标准"的纳入是对法定权利限制的适用进行再限制,并非允许法院自行创设新的权利限制。有关制作和向视障者及其他阅读障碍者提供无障碍格式版的权利限制意义重大,其扫清了我国批准《马拉喀什条约》的障碍。对涉及课堂教学和免费表演的权利限制的修改形式意义大于实质意义。对有关复制公共场所艺术品的权利限制的修改可能造成误解。删除"播放以录音制品体现的作品的法定许可",并不意味着广播电台、电视台今后播放录音制品时须经过其中作品著作权人的许可,对其行为应适用"播放已发表作品的法定许可"。  相似文献   

17.
信息网络传播权默示许可制度的不足与完善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信息网络传播权的默示许可是指在没有明示授权的情况下,被许可人根据法律的规定或者许可人的行为推断其已为许可的作品利用模式。我国《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第9条规定的基于扶助贫困之许可既是一种制度创新,也是我国著作权法律对默示许可的首次确认。除此之外,现实中还大量存在着信息网络传播权默示许可的作品利用形式,主要包括基于特定网络空间的默示许可、基于网络营销策略的默示许可以及基于惩戒权利人的默示许可这三种形式。对信息网络传播权默示许可进行制度设计,有助于引导许可人和被许可人正确运用这一许可方式,有助于将当前网络环境下日渐增多的侵权行为纳入法治轨道,有助于澄清当下愈渐普遍的对网络著作权扩张的误读和误用。  相似文献   

18.
张春艳 《当代法学》2013,(2):98-104
制作录音制品的法定许可并非《著作权法》(修改草案)新规定。为防止垄断发生,平衡各方利益,使公众可以欣赏到多种版本的录音制品,该项法定许可应予保留。为了保障法定许可功能的实现,理应删除"声明著作权保留"规定。"修改草案"第46条设立的"报备"制度并不能起到利益平衡的有效作用,实无保留的必要。著作权延伸集体管理制度宜暂缓引进,因此,"修改草案"第48条应规定,使用他人作品的应向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或者著作权人支付使用费。  相似文献   

19.
著作权合理使用制度的挑战与重构规则初探   总被引:14,自引:0,他引:14  
著作权法中的“合理使用”制度是指,在符合一定条件的前提下,只需指明作者的姓名和作品的名称出处,无需得到版权人的许可,也无需付费即可使用他人享有著作权作品的行为。著作权合理使用制度是著作权最核心的制度,也是著作权研究的结症所在。合理使用制度在传统的环境下尚且纷繁复杂,在网络环境下更是难以确定。网络化和国际化是导致现存著作权合理使用制度变革的两大决定性因素,除此之外,立法模式的选择也是现存合理使用制度变革的原因之一。合理使用制度是由理论基础、标准和规则组成的一个完整的有机体系,相应的,合理使用制度的重构则内含…  相似文献   

20.
著作权侵权损害赔偿要论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损害赔偿作为著作权侵权的救济方式之一在追究侵权人民事责任中发挥着重要作用,在各国著作权法中均有规定,而建立合理的著作权侵权损害赔偿制度的重要前提是损害赔偿计算方法的科学确立.我国<著作权法>第49条规定的三种著作权侵权损害赔偿计算方法有进一步完善之必要.侵犯著作权或者邻接权的,应当按照权利人的实际损失给予赔偿,侵权人因侵权行为所获额外利润应予返还;实际损失和侵权利润难以计算的,可以许可使用费为参照计算损害赔偿数额;法定赔偿制度的适用应受到一定限制.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