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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财政年初预算是资金分配和支出使用的依据,目前一般预算资金安排基本上是“基数加增长”的方式,这种模式对资金的基数部分缺少必要性的分析和论证.缺少随时间、实际等因素进行调整的机制,也缺少科学性和法制性,导致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率下降,甚至造成浪费和产生腐败。纵观现行的财政预算存在三强三弱的现象。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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源头治腐是深化反腐败工作中的重要之策。从各地的实践来看,效果是明显的。但随着源头治腐项目的不断增加,少数地方在工作中出现了“三重三轻”倾向,应引起高度重视。一是重抓新项目,轻抓老项目。有的地方认为,上级每年都要提出几个源头治腐工作的新项目,抓新项目是主要的。只有抓紧抓好新项目,才能跟上级要求合拍,工作才能引起上级领导的重视,得到上级领导的肯定。因此,把主要精力集中到新项目上,对老项目没有了热情。由于力量摆布不合理,导致一些老项目没有得到及时巩固、规范和提高,没有达到预期的效果。二是重抓面上的工作…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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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法典化意味着什么”的问题,需要从现实的法典化理论进路出发,以19世纪以后的法典化实践为基础,从政治、科学(学理)和技术三个视角进行探讨。首先,法典是政治的产物。近代的法典化有其独特的时代背景和政治意蕴,法典之争的背后总是伴随着政治角力,法典化现象本身则彰显着共和主义和立法中心主义的政治思潮。其次,法典是法学学术积淀的产物。近代的法典是法教义学的结晶和体系化方法的构造物,是形式化和实质化的双重体系的展现。最后,法典也是完备立法技术的产物。近代法典通常以论理体为体裁,既需设计符合民族和时代要求的体例,也需实现逻辑和经验的平衡。法典并非法律发展的终点,法典化是一个生生不息、不断成熟的动态过程,仰赖以法典评注和判例研究为支撑的教义学的发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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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谓律师主义,也就是律师职业指导原则。在转型期的中国,律师是一个新崛起的实力团体,是一个富有的知识分子群体。律师是一个商人,在市场经济中,以法律服务换取报酬;律师行有余力,则还可能是一个社会活动家,传播法律,或是一个学者,发展法律;或者是一个政治理想家,参政议政。在未定型的中国,人治与法治错综交杂,是一个乱世出英雄的时代。这个时代的律师,实质地位是商人和法律技术工具,但显然,作为知识分子的律师,作为掌握法律武器的律师,作为富有自在的律师,不会满足这个卑微的地位,而会进一步去追求属于自己的社会地位,即成为独立的法律人,大者治国、小者维权,也正是律师的这种不懈追求,促进了法治。窃以为,转型期的中国律师应该秉承三种主义:自由主义,实用主义,马基雅维利主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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