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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2008,(1):39-41
新开工项目管理是投资管理的重要环节,也是宏观调控的重要手段。近年来,新开工项目过多,特别是一些项目开工建设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监管不力,加剧了投资增长过快、投资规模过大、低水平重复建设等矛盾,扰乱了投资建设秩序,成为影响经济稳定运行的突出问题。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根据《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和国家法律法规有关规定,进一步深化投资体制改革,依法加强和规范新开工项目管理,切实从源头上把好项目开工建设关,维护投资建设秩序,以促进国民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经国务院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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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政报》2008,(1):18-19
新开工项目管理是投资管理的重要环节,也是宏观调控的重要手段。近年来,新开工项目过多,特别是一些项目开工建设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监管不力,加剧了投资增长过快、投资规模过大、低水平重复建设等矛盾,扰乱了投资建设秩序,成为影响经济稳定运行的突出问题。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根据《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和国家法律法规有关规定,进一步深化投资体制改革,依法加强和规范新开工项目管理,切实从源头上把好项目开工建设关,维护投资建设秩序,以促进国民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经国务院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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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人民政府公报》2008,(1)
国办发[2007]6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新开工项目管理是投资管理的重要环节,也是宏观调控的重要手段。近年来,新开工项目过多,特别是一些项目开工建设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监管不力,加剧了投资增长过快、投资规模过大、低水平重复建设等矛盾,扰乱了投资建设秩序,成为影响经济稳定运行的突出问题。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根据《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和国家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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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公报》2007,(24)
国办发〔2007〕6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新开工项目管理是投资管理的重要环节,也是宏观调控的重要手段。近年来,新开工项目过多,特别是一些项目开工建设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监管不力,加剧了投资增长过快、投资规模过大、低水平重复建设等矛盾,扰乱了投资建设秩序,成为影响经济稳定运行的突出问题。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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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公报》2008,(18)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新开工项目管理是投资管理的重要环节,也是宏观调控的重要手段。近年来,新开工项目过多,特别是一些项目开工建设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监管不力,加剧了投资增长过快、投资规模过大、低水平重复建设等矛盾,扰乱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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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公报》2004,(12)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今年以来,国民经济继续保持良好势头,改革开放稳步推进,社会事业全面发展。同时,经济运行中的突出矛盾进一步显现,集中表现在投资增长过快、新开工项目过多、在建规模过大,投资结构不合理,钢铁、电解铝、水泥行业盲目投资、低水平重复建设现象严重,房地产开发投资增幅过高,开发资金过多依赖银行贷款。为加强宏观调控,调整和优化经济结构,促进上述行业的健康发展,国务院决定对《国务院关于固定资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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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1989,(13)
无锡市政府违反国务院有关清理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规定,擅自批准新开工一大批项目,该停缓建的项目没有停缓建,已经宣布停缓建的项目,有的又重新开工,其做法是极为错误的。经国务院批准,现通报如下: 无锡市政府无视国务院的规定,自去年10月份至今年1月份,先后共批准新开工九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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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2014,(33):5-8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为进一步深化投资体制改革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大简政放权力度,切实转变政府投资管理职能,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确立企业投资主体地位,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加强和改进宏观调控,现发布《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4年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企业投资建设本目录内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须按照规定报送有关项目核准机关核准。企业投资建设本目录外的项目,实行备案管理。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投资建设的项目,按照本目录执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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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1990,(1)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审计局、计委(计经委),署各派出机构:为了更好地贯彻党中央关于进一步治理整顿和深化改革的方针,继续压缩投资规模,调整投资结构,严格控制新开工项目和恢复建设停缓建项目,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抓紧抓好清理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工作的通知》中提出的加强固定资产投资审计监督,逐步扩大审计范围的要求,决定对基本建设新开工项目和恢复建设的停缓建项目进行开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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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2008,(32):6-10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利用国际金融组织贷款项目(以下简称“贷款项目”)建设取得了显著的经济和社会效益,对我国经济社会发展、改革开放发挥了重要作用。针对新时期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根据《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决定》(国发[2004]20号)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投资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第28号令)等相关规定,为继续积极、合理、有效地利用国际金融组织贷款,适应我国国民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对利用外资工作的更高要求,使贷款项目规划、决策和管理更加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切实提高贷款使用的质量和效益,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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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政府公报》2008,(4)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和规范新开工项目管理的通知》(国办发[2007]64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贯彻实施意见:一、严格规范投资项目新开工条件各类投资项目开工建设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一)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发展建设规划、土地供应政策和市场准入标准。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