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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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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五届人大三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是在总结了我国三十年来处理国籍问题的经验的基础上,参考世界主要国家的国籍法制订的。它是我们处理国籍问题的准则。国籍法既是国内法,又涉及国家之间的关系和外交关系。我国国籍法的一个主要内容,是正确处理双重国籍问题。它重申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不承认中国公民具有双重国籍的原则,并相应制订了具体处理双重国籍的条款。依照国籍法的规定解决双重国籍问题,有利于广大侨胞的长远利益,便于他们在侨居国生活、工作和学习,也有利于处理我国同有关国家的这类问题,发展国家间的友好关系。它必将产生积极的深远的影响。双重国籍是国际上存在的一个比较普遍的问题。它的产生,主要是由于各国国籍法所采取的原则  相似文献   

2.
随着全球化的深化,我国1980年《国籍法》中有许多法律条文已不合时宜,部分条款的内容容易引发双重国籍现象的产生.因此,在坚持《国籍法》基本原则的同时,应根据国内外形势发展的实际情况,逐步健全和完善我国现行《国籍法》的相关条款,出台与《国籍法》相配套的实施细则,以构筑较为完整的、能够调整和规范国籍各方面关系的《国籍法》的法律体系.  相似文献   

3.
近年来,双重国籍成为国际社会的一个热门话题,欧美及亚洲部分国家纷纷出台相关政策,公开、默认、有限的承认双重国籍,广大海外华侨也强烈呼吁中国放开双重国籍,修改国籍法。本文通过对移民利益、国家利益以及双重国籍之间关系的分析,在借鉴其他国家处理双重国籍问题经验的基础上对中国的国籍政策提出一些建议。  相似文献   

4.
我国1980年实施的《国籍法》明确规定,我国不承认中国公民具有双重国籍。中国公民自愿加入或通过跨国婚姻等其他方式取得外国国籍的。“自动丧失中国国籍”。但现实远非如此简单。  相似文献   

5.
张枫逸 《政府法制》2012,(17):41-41
我国《国籍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不承认中国公民具有双重周籍;自愿加入或取得外国国籍的,即自动丧失中国闲籍。然而,现实中,加入外国国籍又未注销中闻国籍的实际上的“双重国籍”在我国已不是个例。全同政协委员陈宜瑜指出,“改革开放以来,有较大数量的留学人员和以其他方式移居国外的中国人,在取得外国国籍后,并不报告,拥有的中国居民身份证还保留着,  相似文献   

6.
林金香 《法制与社会》2010,(17):11-11,13
国籍是区分居住在一国的本国人和外国人的标准。随着社会的发展,国家之间的交往,国民之间的流动,对于国籍的界定比以前更重要。当今社会,双重或者多重国籍已经司空见惯。双重国籍将带来何种利弊?本文简要介绍了我国国籍政策的演变,分析了双重国籍的利弊,从而指出双重国籍制度在我国发展的可行性。  相似文献   

7.
近年来海外华人强烈呼吁我国政府恢复承认双重国籍,这在国内外广大有识之士中也引起了极大的反响.双重国籍法律问题的产生有其历史的渊源,其冲突解决也是世界各国极为重视的法律实践问题.从当今国际法发展趋势来看,有条件地承认双重国籍乃是吸引高层次人才和广大海外华人积极参加我国的经济建设、从法律上保护全世界华人华侨根本利益的有效手段,应当引起我国政府的高度重视,并根据国际法的基本原则灵活处理双重国籍问题,在恰当的时机修订《国籍法》,以适应我国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实际需要.  相似文献   

8.
赵哲伟 《法学杂志》2000,(1):57-57,31
北京市法学会国际法学研究会于1999年10月30日至31日在北京大学法学楼举行1999年度学术研讨会,现将主要观点综述如下:一、国际公法方面讨论的问题世纪之交的国际社会风云际变,动荡不安,故切实做好国际法学的研究和普及工作,应当成为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关于国际法上的自然人问题。有学者结合国籍立法的实践认为,我国1980年国籍法确立的不承认双重国籍的原则应当重新审视,在充分借鉴其他国家的作法和切实保护我国公民在国外权利的条件下,拟有承认双重国籍的必要。关于国际法和国际关系交叉问题。…  相似文献   

9.
承认双重国籍趋势下对效忠义务的反思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张磊 《法学》2021,(1):120-132
人口是国家最重要的资源,而区分本国人与外国人的法律依据是国籍。国家授予个人国籍的前提是其履行向国家的效忠义务,并保证效忠义务的排他性。然而越来越多的国家承认双重国籍的趋势让我们有必要反思效忠义务是否发生了变化。尽管有全球化、区域化、保障人权、尊重自由等诸多因素的影响,但不变的是国籍效忠义务的基础性和强制性。如今,国籍效忠义务的排他性已有所松动,转变为有选择性的存在,即国家在国籍效忠义务的内核部分保留排他性,在非内核部分予以酌情弱化或放弃,并且借此服务特定的国家政策。尽管出现种种弱化现象,但国籍效忠义务的排他性还将继续存在,且更加差异化。我国可以有条件地承认双重国籍,吸纳更多的人通过法律认可的方式效忠国家。承认双重国籍的条件应该是满足实质联系要求,因为个人与国家之间的实质联系是履行效忠义务的基础。关于实质联系要求的法律规范应当兼具正面规定和反向排除的规定。  相似文献   

10.
我国著名国际法学者李浩培教授所著的《国籍问题的比较研究》(1979年商务印书馆版),是一部值得一读的国籍法专著。作者研究了近一百个国家的现行国籍法和各国有关国籍问题的历史与实践,参阅了大量的有关国际公约、判例以及国际学术团体和学者的论著,对国籍问题的各个方面作了深入系统的比较研究,资料丰富,内容充实,对我们了解和研究国籍问题,颇有参考价值。本书除引言外,共分五章:第一章为绪论,第二章为原始国籍,第三章为继有国籍,第四章为国籍的丧失和恢复;取得和丧失国籍的效果,第五章为国籍的抵触。  相似文献   

11.
承认双重国籍:印度国籍立法的重大变化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贾海涛  盖蕾 《河北法学》2005,23(9):121-124
印度由坚持单一国籍的政策转为承认双重国籍,目的是为了借力海外,吸引海外印度人(印度侨民和外籍印度人)的资金和技术。印度宪法中关于单一国籍的条款的修正得到了印度上下及海外印度人的拥护和支持。不过,印度实行双重国籍的范围却是相当有限的。  相似文献   

12.
连晓坚 《法制与社会》2010,(14):275-275
国籍对于确定一国境内的居民与该国的不同法律关系及在该国所处的不同法律地位具有重要意义。据不完全统计,世界上现有70多个国家承认或接受双重国籍。对于中国来说,双重国籍是否必要?双重国籍是否可行?本文在此试作简要的论述。  相似文献   

13.
自1955年4月22日,我国与印度尼西亚共和国订立了关于双重国籍问题的条约后,1956年又有(1)苏联和南斯拉夫关于解决双重国籍问题的条约,(2)我国与尼泊尔关于两国关系中的若干有关事项的换文,(3)周总理接见新加坡劳工阵线主席马歇尔,就新加坡的中国人国籍问题表示的意见,都或多或少地涉及双重国籍问题.我国旅外侨民遍布全球,双重国籍问题必将继续引起人们注意.这里我提出两个问题来谈谈.一、双重国籍问题的发生国籍是自然人对一定国家的从属关系,这种从属表现在无论在国内外,该国主权权力经常及于该  相似文献   

14.
王慧 《法学杂志》2007,28(3):99-102
每个人皆应有国籍,每个人皆应有一个国籍,这是各国在制订国籍法时应遵守的基本原则.多重国籍是不正常的现象,于国于民弊大于利.主要理由是,"一人一籍"原则是在国际条约中明确加以规定的,是进入和谐社会所应保持的最正常状态;多重国籍会在国与国之间制造很多麻烦,也会使当事人在人格上面临某种尴尬.中国暂不应修改《国籍法》理由很简单,因为"一人一籍"原则仍未过时.  相似文献   

15.
双重国籍在中国——浅谈中国的双重国籍问题的解决   总被引:1,自引:1,他引:0  
随着国际国内环境的变化,中国对于双重国籍问题的态度也发生了改变。"双重国籍"是一个历史和现实问题,中国对于国籍政策的取舍应慎重全面地考虑积极和消极两方面的因素,以国家利益为重,权衡二者的利弊。同时,在此基础上,可以做出一些适时灵活的调整。  相似文献   

16.
中国大陆掀起的“赴美产子”风潮,使得是否承认双重国籍这一问题在两国之间升温,这不仅涉及到双方对自己国民的保护,更与国家的政治、经济利益紧密相关.针对这一现象,本文通过比较分析中美关于国籍的相关法律规定以及对双重国籍的态度,提出有条件承认儿童的双重国籍,旨在为我国合理解决此类问题提出建设性意见.  相似文献   

17.
位于山东省济南市长清区的孝里镇是我国著名的出国劳务重要地区,全镇有数百人长期在澳大利亚打工,在国外的长期生活使不少人选择了加入外国国籍并“偷偷”保留着中国国籍,成为“双重国籍人”.  相似文献   

18.
刘音  薛林 《法治研究》2014,(5):82-90
长期以来,我国一直奉行彻底的单一国籍原则和特殊的差别待遇传统,然而这一做法却与当今全球化时代格格不入。尤其对于像我国这样的移民输出国而言,放弃单一国籍原则,放开双重国籍是十分必要的。我国当前国际移民的显著特征,是财智外流异常严重,并由此引发一系列国际移民问题,例如单一国籍原则造成财智外流不可逆、不成功的外国人在华永久居留制度严重挫伤海外华人的归国热情、差别待遇持续恶化本土国民的竞争环境。历史和经验证明,放开双重国籍是目前解决上述问题最为便利的可行之计。  相似文献   

19.
翟燕 《中国公证》2008,(6):31-33
2003年11月初,加拿大普通话华人联合会向国务院侨办主任陈玉杰提交了该会进行的一项网上调查报告.称参加调查的人中92.6%的人希望中国政府承认双重国籍;2004年6月在法国巴黎举行的“21世纪中国、留学人员与中外交流”研讨会上,与会欧洲留学人员向韩启德副委员长和中华海外联谊会副会长陈喜庆提出了希望中国承认海外学子的双重国籍的愿望;2004年11月新西兰3家中国和平统一促进会向到访的中国政协副主席罗豪才呈递了有关热切盼望祖国尽快修改《国籍法》,  相似文献   

20.
《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条文中多处提及“在外国无居留权的香港特别行政区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国公民”和“在外国有居留权的香港特别行政区永久性居民”等词,而且明确规定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主要官员、终审法院和高等法院的首席法官、行政会议成员、立法会主席及立法会百分之八十的成员资格必须是“在外国无居留权的香港特别行政区永久性公民中的中国公民。”那么,如何界定某人在外国有无居留权呢? 从基本法第24条关于香港特别行政区永久性居民组成的角度看,香港特别行政区永久性居民可以分为三类:1.具有中国国籍,在外国无居留权;2.具有中国国籍,但同时在外国有居留权; 3.非中国籍人士。因此,界定某人是否在外国有居留权,可以分为两个步骤:一是判断国籍身份,依照中国国籍法判断某人是不是中国公民,这实际上也就是中国国籍法在香港的实施问题。二是根据中国国籍法,判断某人是中国公民,则进一步确定某人是否拥有外国的居留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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