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59 毫秒
1.
《法学》1984,(10)
一、简释夏商“五刑”和隋唐“五刑”。夏商“五刑”指墨、劓、剕、宫、大辟。简释见高等学校法学试用教材《中国法制史》第23页(下面简称《教程》)。隋唐“五刑”指笞、杖、徒、流、死。简释见《教程》第206页。二、简述周朝礼和刑的关系。周朝的法,包括礼和刑两个组成部分。  相似文献   

2.
刖刑名实考     
<正> 夏商周五刑之中,刖刑排在中间,轻于大辟和宫刑,重于劓刑和墨刑,本无突出之处。但五刑中,唯独刖刑存在的疑难问题多,名与实都有许多争议,因而有必要从训诂的角度加以考证。  相似文献   

3.
一、先秦判例制度的形成 先秦时期为我国法律制度萌芽和发展的时期。据文献记载,我国历史上最早的法律为西周的吕刑。吕刑应是西周判例汇编。如《尚书&#183;吕刑》日:“墨罚之属千,劓罚之属千,荆罚之属五百,宫罚之属三百,大辟之罚其属二百,五刑之属三千。”吕思勉先生质疑:“案集先秦法律之大成者为法经,不过六篇,安得有三千或二千五百十条?” 又如《汉书&#183;刑法志》载:“相国萧何捃摭秦法,取其宜于时者,作律九章。”汉武帝时,“律令凡三百五十九章,大辟四百九条,千八百八十二事,死罪决事比万三千四百七十二事”。  相似文献   

4.
《尚书·吕刑》中的“五过”新解周学军《尚书·吕刑》云:“两造具备,师听五辞。五辞简孚,正于五刑;五辞不简,正于五罚;五罚不服,正于五过。五过之疵,惟官、惟反、惟内、惟货、惟来,其罪惟钧,其审克之。五刑之疑有赦,五罚之疑有赦,其审克之”对其中的五刑、五...  相似文献   

5.
在《秦简》中,计数单位往往不是采取十进位制、百进位制,而是采取110进位制。例如,盗窃110钱,“耐为隶臣”(剃鬓为奴),超过220钱而不到660钱,“黥为城旦”(面上刺字,强制犯人修筑城墙),超过660钱,“黥劓以为城旦”。诸如此类以“110”为进位数的规定,还有不少。这是什么原因?  相似文献   

6.
在《秦简》中,计数单位往往不是采取十进位制、百进位制,而是采取110进位制。例如,盗窃110钱,“耐为隶臣”(剃鬓为奴),超过220钱而不到660钱,“黥为城旦”(面上刺字,强制犯人修筑城墙),超过660钱,“黥劓以为城旦”。诸如此类以“110”为进位数的规定,还有不少。这是什么原因?  相似文献   

7.
军职罪在中外刑法史上最富延续性,人类对它的认识可以上溯数千年之久。史家有称:“刑自兵始,兵刑同制。”此种说法,揭示了刑罚与军法之紧密的历史联系。从法制史上可以看出,我国是最早制定出比较完备的军事刑法的国家之一。公元前九世纪,西周时期,我国就已经拥有独立的、完整的军事刑法。《周礼·秋官》中记载,周朝适用的刑法,计有三典五刑。五刑中的军刑,为治  相似文献   

8.
从《说文》看中国古代的戒具王平,王青戒具是拘禁关押犯人时使用的工具。中国古代的刑罚,在距今三千多年的奴隶社会就已形成墨、劓、宫、辟五刑体制。实施刑罚就要用戒具,因此中国戒具的起源.与刑罚的起源应是同步的。戒具的制作、使用和发展,不仅反映了人类物质生产...  相似文献   

9.
刘秉光 《政府法制》2011,(18):49-49
"肉刑",是古代残废肢体、残害肌肤、破坏身体机能的墨、劓、刖、宫等带有原始、野蛮色彩的刑罚。夏、商、周朝如此,秦朝更是风行,《盐铁论》中就有"劓鼻盈车、履贱踊贵"的记述。这种让人切齿痛恨的酷刑,一直延续到汉初。  相似文献   

10.
《法学》1989,(6)
《尚书·吕刑》关于罚金赎罪的一段话:“墨辟疑赦,其罚百锾,阅实其罪。劓辟疑赦,其罚惟倍,阅实其罪。剕辟疑赦,其罚倍差,阅实其罪。宫辟疑赦,其罚六百锾,阅实其罪。大辟疑赦,其罚千锾,阅实其罪。”对“阅实其罪”的解释,法学界均训为“检阅核实其所犯之罪”。可是,经学界、史学界对此有异议,释之为“脱赦其罪”或“释免其罪”。一词而两种截然相反的解释,根由何在?  相似文献   

11.
夏商周法制研究评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夏、商、周法律史料扑朔迷离,因而给先秦法制研究造成很大困难,以致出现了一些误说,且流传甚广。作者就其中五个问题进行了探索,认为:汉初提出的”夏刑三千条”乃误说,其来源是《尚书·吕刑》和《书序》;《洪范》既不是夏代的法典,也不是所谓的“宪法”,而是古代探讨统计方法的政论文献;常被法学界引用的甲骨史料中的“刑”字应释为“丹”,而“辟’字应释为“孽”字;西周穆王时制定过法典《吕刑》,但《尚书·吕刑》则是后来依据西周官方档案整理而成的文献;现存《尚书·吕刑》中的“五过”是西周法典《吕刑》一专有术语,是《吕刑》刑罚体系组成之一,即赦免,最轻的处罚。  相似文献   

12.
刖刑是我国古代一种非常残酷的肉刑。《国语·鲁语》:“中刑用刀锯”。《汉书·刑法志》颜师古注引韦昭曰:“锯,刖刑也。”《易·困》虞翻注:“断足曰刖。”《周礼·司刑》郑玄注:“刖,断足也。”《左传》庄公十六年和《汉书·刑法志》中,杜预和颜师古都分别解释为“断足”,可见,刖刑就是截去人的下肢的一种刑罚。  相似文献   

13.
皋陶与“法”考论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我国史前传说时代神话中有一位引人注目的刑神,就是大名鼎鼎的皋陶,又名咎陶、咎繇。《尚书·舜典》载:“帝曰:皋陶,蛮夷猾夏,寇贼奸宄,汝作士,五刑有服。”这“士”,即法官。《管子·法法》言:“舜之有天下也,……皋陶为李。原注:‘古治狱之官,此作李官。’”此“李”即“理”,也即法官。《说苑·君道》有:“当尧之时,皋陶为大理。”《竹书纪年》为:“皋陶作刑。”《世本》:“皋陶作五刑。”《左传·昭公十四年》引《夏书》:“昏、墨、贼、杀,皋陶之刑也”。西汉史游《急就章》更言:“皋陶造律,法律存。”《广韵三烛》则说:“狱,皋陶所造。”  相似文献   

14.
秦是我国历史上第一个统一的封建中央集权制王朝,在其发展过程中,形成了较完备的封建法制。笔者认为,法官责任制是其中的一个重要方面。现作如下初步的探讨。一、秦朝法官责任制的形成秦朝法官责任制是在继承夏商周法律的基础上,随着秦中央集权制的形成而发展起来的。根据古籍记载,夏商时期就已经有了专门惩治官吏的官刑。《史记·夏本纪》中的“象以典刑,流宥五刑,鞭  相似文献   

15.
(一)关于五刑名例,是刑名和法例的简称,为唐律十二篇篇名之一,相当于近代刑法典的总则。《唐律疏议·名例》称:“名者,五刑之罪名;例者,五刑之体例。名训为命,例训为比,命诸篇之刑名,比诸篇之法例。”该注本《唐律疏仪》下文:“笞者,击也,又训为耻;徒者,奴也,盖奴辱之,不忍刑杀,宥之远方。”笞、杖、徒、流、死这五刑的罪名和体例相结合,就叫“名例”。沈家本在《律例杂说》中对名例、五刑篇的论说如下:热审例:笞五十以下之罪,俱行豁免。杖六十以上,俱不减等。今杖六十与笞五十,  相似文献   

16.
<正> 汉文帝刘恒(公元前202—157年)废除肉刑,是我国古代法制史上一次影响深远的重要改革,是值得一书的大事。所谓“肉刑”,是指以国家强制力为后盾,由司法机关对犯某种罪行的人处以“断肢体,刻肌肤,终身不息”的刑罚。具体地说就是指黥(刻面窒墨)、劓(割鼻)、刖(断足)、宫(男子割势,女子幽闭宫中)等四种。  相似文献   

17.
“幽闭”考辨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宫刑是我国历史上的一种残酷刑罚,以损害人的生殖器官,破坏人的生殖机能为内容。由于男女生理特征不同,宫刑对之分别采用不同的方法。《尚书·吕刑》:“宫辟疑赦”,孔安国传:“宫,淫刑也。男子割势,妇人幽闭,次死之刑。”可见,宫刑施之于女子,就是将其  相似文献   

18.
王毅 《政府法制》2010,(22):51-51
在中国古代,抢劫罪叫"强盗罪",被公认为最严重的一种侵犯财产罪,历朝历代都是严打的。 当时虽无"强盗罪"的罪名,但处罚是免不了的。 秦朝:斩脚、脸上刺字 有关强盗罪案件的最早记载是在秦朝。《秦简·法律答问》载:"群盗赦为庶人,将盗囚刑罪以上,亡,以故罪论,斩左趾为城旦。"斩左脚、在脸上刺字涂墨并服筑城苦役等是秦朝处罚强盗犯的方法。  相似文献   

19.
宫刑,中国古代五刑之一,是一种阉割男子生殖器,破坏妇女生殖机能的残酷肉刑。其刑名称各异,除“宫刑”外,因其“(?)毁其阴”,又叫“(?)刑”、“腐刑”;因其施刑之部位是男女生殖器,又叫“阴刑”;因被施刑者喜暖畏风,所以施刑时常将被刑者置于一暗室中,然后点火升温,好象蚕房一样,故又叫“蚕室刑”此外,按男女性别不同,名称也有区别:宫刑施于男性,即为“宫”,施于女性,即所谓“幽闭”。  相似文献   

20.
两汉赎刑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赎刑是我国古代重要刑罚之一,大约起源于原始社会末期。最早的赎刑是以金(铜)抵销过失犯罪,如《尚书·舜典》日:“金作赎刑”,郑注:“意善功恶,使出金赎罪。”《尚书·吕刑》对出金数额作了详细的规定。后来,使用赎刑的范围扩大,用以抵罪的物品种类也有所增加。《国语·齐语》就曾提到管仲“制重罪赎以犀甲,轻罪赎以鞼盾。” 值得注意的是“赎”和“赎刑”的涵义并不相同。赎者,《说文》释为“贸也”,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