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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公开裁判文书有利于提高司法透明度、便于社会公众监督、有效引导司法行为和公众行为,但如何在公开的裁判文书中保护当事人隐私却广受质疑。笔者认为,网上公开裁判文书应慎行。网上公开裁判文书不是审判公开制度的法理逻辑。《宪法》第125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案件,除法律规定的特别情况外,一律公开进行。"我国三大诉讼法规定,不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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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司法裁判文书制度考察兼论我国司法裁判文书的改革--读《Judicial Process》有感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美国的司法裁判文书具有逻辑严谨,论证详实的鲜明特点,在各种类型的判决书中独树一帜,其裁判文书风格是在特定的法律文化、法律制度环境作用下形成的,本文总结了美国裁判文书的特点并分析了其成因。在此基础之上试图对我国裁判文书改革遇到的困惑寻找出路。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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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笔者在接受咨询时接连发现几起婚姻登记机关在法院判决或调解离婚的裁判文书上加盖"注销"章的情况。经了解,是离婚诉讼当事人在法院调解离婚或判决准许离婚后,办理再婚登记时,婚姻登记机关为防止离婚案件当事人持此生效裁判文书再次另行办理结婚登记,采取不收取法院的裁判文书,而是在裁判文书上加盖"注销"章后,将裁判文书退还该当事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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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文书公开的核心目的是让司法裁判接受各界监督,促进司法公正。最高法院近日在广西柳州召开司法公开调研会,裁判文书网上公开成为会议热点。最高法院司改办透露,中国裁判文书网有望在年内投入运行。裁判文书公开之所以备受关注,是由其重要性所决定的,它全面反映了各方当事人的诉求以及法院认定事实的依据和作出裁判的理由,是不服裁判提起上诉、申诉的依据,也是生效后法院执行工作的依据,更是社会各界对裁判进行监督的依据。举一个著名案例,即可见没有裁判文书的窘境。聂树斌被以强奸杀人两罪执行死刑,10年后,2005年发现另有真凶,聂树斌的母亲到石家庄中院和河北高院申诉两年,法院都以没有裁判文书为由不予受理。直到申诉两年后,神秘人以特快专递的方式,分别寄给聂母一、二审判决书,申诉才真正进入程序。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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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2013年底召开的全国法院司法公开工作推进会上,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启动了中国裁判文书网和各高级人民法院裁判文书平台联通按钮,标志着中国裁判文书网正式与31个省市区高院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分院的裁判文书实现联网。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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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慧 《辽宁公安司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0,(3)
目前人民法院制作的裁判文书普遍存在内容守旧、事实证据方面论述粗略、判决理由缺乏说服力等缺憾。根据全国高级法院院长会议精神,必须对裁判文书的制作实行改革,制定统一、规范的裁判文书新模式;加强对事实和证据的分析和论证;加大裁判文书中法理分析的力度,发挥裁判文书的功能,实现诉讼的最高价值。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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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 最高人民法院院长肖扬在题为《全国推进人民法院的各项工作为改革、发展、稳定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的讲话中指出:“现在的裁判文书千案一面,缺乏认证断理,看不出判决结果的形成过程,缺乏说服力,严重影响了公正司法形象。”①当前裁判文书在格式和内容上存在着的一些问题,在一定程度上对于维护司法公正,提高司法效率,树立司法权威产生了消极的影响,因此,尽快提高裁判文书制作质量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本文拟对裁判文书的结构模式、内容规范作些探讨,以期对提高裁判文书的制作质量有所裨益。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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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较于刑事裁判文书关乎当事人生命、自由的生杀予夺,很多人觉得,民事裁判文书看起来柔和多了。那是不是就代表法官制作民事裁判文书的难度要小很多?当然不是!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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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从“法官后语”考察我国民事裁判文书改革的必要性,提出民事裁判文书改革应遵循合法性、公平性、规范性和繁简相宜的原则,我国民事裁判文书应着重从事实和理由两部分改革。因法官后语具有辅助性、非裁判性和非规范性特点,因此,应采用“后挂式”,在裁判文书的全文后面另行书写或增设附件,不适宜在一审程序中使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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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文书上网,让中国数亿网民有机会接近人民法院,是司法公开的路径之一。网上公开裁判文书是保障公众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等合法权益的重要手段之一。但不容忽视的是,因裁判文书上网带来的负面影响已经成为人民法院和法官必须面对的一个现实问题。一、问题检阅:舆论来势汹汹,法院忧心忡忡网络时代,人民法院和法官的工作被置于摄像头、显微镜之下,一起纠纷、一桩案件、一份判决、一项执行都可能以始料不及的新闻点引起网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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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裁判文书在性质、行为属性、保护法理和功能目标等几个方面的二元性,裁判文书上网应遵循程序主体、价值衡平和全部上网等三大原则,并在权力主导下,赋予当事人一定程度的程序话语权。具体制度设计时,根据裁判文书的类型和具体内容等,可考虑作原则上网、原则不上网、合意不上网和隐名上网等类型化处理,并基于裁判文书公共性的半衰期和当事人回归社会、权利保障等因素,对裁判文书实名上网的期限作必要的限定和匿名化处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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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所有公文中,裁判文书的署名是比较有特点的。虽然加盖法院的公章。但裁判文书署的却不是单位名称。而是法官个人的姓名。虽说我国是法院独立审判而非法官独立审判,但这署名却忍不住流露出本性:司法从技术上讲就是件个人的事情,无法集体做,所以裁判文书上都是个人署名。近代唯一的例外是“文革”时期,不署名。咱们国家还让法院盖个章,美国法院的文书只要法官签名就是正式文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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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公布裁判文书虽然是一项落实审判公开的重要形式,是实现"以公开促公正"的有力举措,但伴随着网络的巨大影响力,在裁判文书公开透明的同时,如果处理不当,会给当事人的隐私造成巨大威胁。笔者认为,网上公开裁判文书是当事人权利而非法院"权力",应以尊重当事人意愿和隐私不受侵犯为前提。当今国际社会所公认的《世界人权宣言》、《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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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现代法治的理念要求.司法程序的公开化不仅要将判决公开进行。而且还要求判决理由也必须公开化。说理不充分、论证不严密的判决不但难以求得诉讼各方在心理上对判决结果的认同,也不利于社会对判决的监督,易产生“暗箱操作”的弊端。最高人民法院要求加快裁判文书的改革步伐,对判决书的制作提出较高的要求,“增强判决的说理性”,“公开裁判理由”.“使裁判文书成为向社会公众展示司法公正形象的载体,进行法制教育生动教材”。笔者认为与目前倡导的裁判文书上网不同.裁判文书公开应当更上层楼:裁判文书的说理除了应对具备充实化之外还应对具备人民性即:说理的通俗化、创新化、情理化。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