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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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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性贿赂“的法理分析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性贿赂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它不仅是道德调整的范畴,更是法律调整的对象,根据目前国外的立法趋势,法律对其定罪量刑,有利于保护人权,惩治腐败,完善法制,有着充分的现实和理论依据.  相似文献   

2.
罪刑法定主义的争议由来已久,罪刑法定主义包含着理性层面和现实层面,这是不可分割的二者统一。在理性层面,应该承认罪刑法定主义的形式合理与实质合理的非矛盾性;在现实层面,必须透视其形而下的司法化问题,从立法和司法解释入手,使罪刑法定主义定位于恰当的地位并使之发挥真正应有的价值。  相似文献   

3.
非物质性贿赂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虽然对是否应将非物质性贿赂纳入刑法还有不同的争论,但非物质性贿赂严重的社会危害性已为社会所公认.实际上,非物质性贿赂也是贿赂的一种方式,且其他国家早有关于非物质性贿赂犯罪的立法规定.因而,刑法应该扩大贿赂的范围,适时地将非物质性贿赂犯罪纳入其规制的范围之内;同时对现行贿赂犯罪"计罪定赃"的原则进行反思,建立起数额犯和情节犯并行的双重评价标准体系.扫清非物质性贿赂入罪的障碍.  相似文献   

4.
近年来,"性贿赂"已成为破坏经济秩序,腐化国家工作人员的祸害之一,但现行刑法对其无能为力。"性贿赂"在本质上是一种非财产性利益贿赂的形式,它所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的廉洁性。无论从刑法理论角度还是司法实践角度对"性贿赂"进行多维思考,都应当对"性贿赂"定罪。  相似文献   

5.
性贿赂因其独有的特征 ,成为贿赂犯罪中一种新的犯罪方式 ,借鉴国外的立法经验 ,将性贿赂犯罪纳入刑法调整范围十分必要。认定性贿赂为犯罪不会扩大打击面 ,也不是对妇女的歧视 ,在司法实践上具有可操作性。  相似文献   

6.
地方立法实践中,地方立法工作者存在着对"地方特色"界限认识模糊的问题,以至于制定地方性规范时往往出现假借"地方特色"膨胀地方立法权、"地方特色"界定标准不明确、"立法抄袭"严重等问题。针对这些弊端,地方立法工作者应当从宏观、中观、微观三个层面厘清"地方特色"之界限:基于整体性,考虑其与维护法制统一的协调关系,以回应地方立法权膨胀问题;基于主体性,考量其与地方立法权限的辩证关系,以破除特色要素冗杂;基于本体性,考查其与科学立法理念的互动关系,使地方特色真正得以彰显。  相似文献   

7.
性贿赂与性受贿腐败犯罪行为刑事立法问题评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性贿赂与性受贿腐败问题乃当前贪污贿赂等腐败犯罪中普遍存在的现象。对性贿赂等腐败犯罪现象是否用刑法加以制裁以及如何制裁是当前刑事司法界颇具争议的问题。性行贿与性受贿往往引发极其严重的腐败犯罪,致使国家蒙受极大的经济损失。遏制腐败犯罪现象的蔓延,必须有效打击性贿赂犯罪。我国应尽早研究刑事立法对策。  相似文献   

8.
性贿赂犯罪研析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性贿赂犯罪在我国现实生活中日益增多 ,对我国社会具有极其严重的社会危害性。文章从历史发展、现实状况、国内法律现状与国外立法借鉴等四个方面分析我国创建“性贿赂”犯罪的必要性 ,以惩治我国现在日益蔓延的权色交易  相似文献   

9.
当前,恐怖活动已经成为严重威胁国宦安全和社会稳定的现实危害,加强反恐专门立法已经成为国际联合反恐、国内依法反恐的现实需要。从国际层面看,专门立法已经成为世界潮流,有可供借鉴的成功经验;从国内层面看,我国有一定的实践基础和立法基础。在反恐专门立法中,要注重立足我国国情,并妥善处理与其他部门法的衔接。  相似文献   

10.
当今社会,性贿赂已然成为重要的贿赂方式,其对国家工作人员的腐蚀力甚至高于其他财物型贿赂。然则我国刑法并未将性贿赂纳入其规制范围,理论界对性贿赂入罪与否争论不断,实务中对性贿赂的处置方式不尽相同,这直接削弱了我国刑法对性贿赂的规制力度。应当试图跳出性贿赂入罪与否的争论漩涡,在现行刑法框架下探寻性贿赂的刑法规制路径;应当将间接性贿赂中的雇佣型性贿赂所涉赃款直接认定为受贿数额,将直接性贿赂与间接性贿赂中的指示型性贿赂直接规定为贿赂犯罪的法定从重处罚情节。  相似文献   

11.
性贿赂犯罪在我国当下的现实生活中日益增多,给我国社会的安定带来了极大的危害。作为一种新型的贿赂手段,性贿赂一直以来都是司法部门和刑法学界关注的问题。性贿赂是否构成犯罪,如何正确对待日益严重的这一现象,从法律的角度对这一现象加以控制和防治,是司法部门与刑法学界亟待解决的重要问题。  相似文献   

12.
在对我国性贿赂行为的普遍性及其危害性分析之后,对我国设立性贿赂犯罪的刑法学理论基础进行论述,提出在中国现行刑法典中增设性贿赂的相关条款,以更好地保障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的廉洁性。  相似文献   

13.
"家庭型"共同受贿犯罪成立的理论基础是共同犯罪的基本原理,但应注意这种共犯是有条件的,不能一概而论,应根据共同受贿的不同形态进行定性分析.在共同受贿犯罪中,每个共同犯罪人要对共同受贿的所得数额承担责任,而不能以个人分赃的数额量刑定罚.  相似文献   

14.
“非财产利益贿赂”侵犯了贿赂罪的客体,并且其社会危害性已经达到了犯罪化的程度,应以贿赂犯罪论处。“非财产利益贿赂”的追诉标准是行为人谋取或为他人谋取到了不正当利益的,应予追诉。  相似文献   

15.
商业贿赂是指在经济、金融或者商业活动中,经营者通过贿赂手段以获取经济利益或者交易机会的行为。我国刑法规定的商业贿赂犯罪包括第163条、184条第1款规定的公司、企业人员受贿罪与第164条规定的对公司、企业人员行贿罪。2005年我国签署了《联合国反腐败公约》,但是现行刑法关于商业贿赂犯罪的规定与之尚存在一定差异。为履行国际公约义务,应重新解释第163、164条的罪名;增加单位刑事责任;扩大贿赂的范围;修改既遂的标准;完善关于间接受贿、间接行贿的规定;取消"为他人谋取利益"、"为谋取不正当利益"和"数额较大"等构成要件。  相似文献   

16.
在贪污贿赂犯罪案件的侦查工作中引入“辩侦交易因素”,可以在很大程度上加大反贪力度和推进反贪工作,达到更好地惩治和预防腐败的目的。然而触及到为什么能够以及如何将“辩侦交易因素”很好地引入贪污贿赂犯罪侦查理论和反贪办案实践的问题时,就不得不对其本身的存在理性和司法运行等问题进行研究和分析。当然这种研究的视角是多样的、自由的甚至是随意的,这里选择“相对合理主义”作为一个基本视角,但愿是相对理性的  相似文献   

17.
传统刑法理论认为行贿罪与受贿罪是对合性犯罪,故而遵循"双打"的策略,即在打击受贿的同时也不放松对行贿罪的惩处,但受诸多因素影响,司法实践中的行贿罪已经发生异化从而背离立法初衷。为了更有利地打击贿赂犯罪,应当调整刑事政策,引入举报豁免制度与污点证人制度,从内部瓦解行、受贿双方的同盟关系以更有力地打击贪污腐败。  相似文献   

18.
“职务行为”、“受贿方式”是受贿罪客观方面的重要组成部分。职务行为从主体上看包括本人及他人的职务,从时间上看只指利用现时职务的便利,刑法应增设职前受贿罪和职后受贿罪;受贿方式包括收受、期约、索取等三种。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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