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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5 毫秒
1.
四川宜宾青年男子杨化军(化名)平时喜欢上网,出于好奇,杨化军经常浏览、下载一些黄色淫秽信息,供自己"欣赏" ,直到他被当地警方抓获,他还不知道自己的行为违法了,而南溪县网监部门称其利用网络制作、复制、查阅和传播淫秽、色情信息属违法行为,对杨化军处以警告及罚款3000元的处罚.  相似文献   

2.
互联网上淫秽信息涉罪的几个问题   总被引:7,自引:0,他引:7  
互联网的应用给淫秽信息相关犯罪带来新特点,也给刑事司法和立法带来新问题。经营付费淫秽信息网站和制作淫秽信息个人主页牟利的,可能构成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在淫秽信息网站或者网页中设置指向淫秽信息的链接的,可能构成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或者该罪的帮助犯。网络连接服务提供商不应对传输淫秽信息承担法律责任,而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商在知情的情况下,应对传播淫秽信息的行为承担刑事责任。利用传播淫秽信息实施其他犯罪的,按一重罪定罪处罚。  相似文献   

3.
一、案情与争议林某、杨某、刘某、袁某等人投资设立上海万叶无线网络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叶公司),共同通过联通手机WAP业务传播淫秽图片、视频等电子信息。2009年1月至2009年5月期间.共上传淫秽图片180张、淫秽视频短片75集,手机用户的请求访问量达6万余次。万叶公司与中国联通按照约定比例对手机用户浏览WAP业务收费信息产生的费用进行分成,  相似文献   

4.
一、案情与争议被告人李某系某高校信息工程专业在校大学生.其于2009年1月开设黄色网站.发布大量淫秽色情图片、视频。该黄色网站的会员注册和点击黄色电子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李某利用互联网传播淫秽电子信息时加入广告联盟,将广告信息链接到自己所建的淫秽网站,获取广告点击的经济收入。开设黄色网站期间.  相似文献   

5.
航天工业部O六六基地江河厂2O3车间工人杨福宝(以下简称杨)1993年12月13日下午到同厂涂料车间主任办公室找祈振江(以下简称祈)主任结算为该车间推销的涂料款时,双方发生争吵。争吵中,祈要场“滚出去”,杨便骂了祈。祈一气之下便用手中的茶杯砸伤了杨的手指,杨还击祈时被该办公室书记折克义(以下简称折)拉开。折在劝解过程中自己的头部也受了伤。折劝解开双方之后,祈又打击了杨的头部.后被闻迅赶来的其他工人拉开。事态平息的当天.经法医技术鉴定:祈、折、杨三人均属轻微伤。但祈否认了杨的手指伤和折勾头伤是他所致;折认为…  相似文献   

6.
不法分子利用手机传播淫秽色情信息的消息,令众多家长、教师以及所有关心少年儿童健康成长的人忧心忡忡。人们热切期望政府加大打击力度,尽快切断手机中的一切淫秽色情信息。  相似文献   

7.
针对一些手机网站制作、传播淫秽色情信息活动不断蔓延的情况,全国“扫黄打非”办公室今日下发了《关于严厉打击手机网站制作、传播淫秽色情信息活动的紧急通知》,要求就手机网站制作、传播淫秽色情等有害信息活动进行专项治理。  相似文献   

8.
在广东省律师界,提起省律师协会副会长、广东法制盛邦律师事务所主任陈卓伦,可谓是大名鼎鼎的通天能人。陈卓伦的知名度源于两个方面:一是他年轻有为,凭借自己的勤奋敬业创造的辉煌业绩,为业内人士望尘莫及,高看一眼;二是他曾经与原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黄松有(已判刑)和原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执行局局长杨贤才(已判刑)这两位重量级人物的特殊关系。  相似文献   

9.
随着互联网的广泛应用,互联网上淫秽信息泛滥,严重危害着我国社会道德风尚和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网络淫秽信息相关犯罪与其传统形式不同,具有许多新的特点,给我国相关刑事立法和司法带来许多新的法律问题。本文对网络淫秽信息相关犯罪认定中的几个问题进行分析,并提出完善我国网络色情犯罪立法的建议。  相似文献   

10.
淫秽视频链接的内容不具有淫秽的本质属性,即具体描绘性行为或者露骨宣扬色情。认为提供淫秽电子信息的链接与提供淫秽电子信息没有本质不同,将贩卖淫秽视频链接行为定性为贩卖淫秽物品牟利罪的观点,既超出淫秽物品的语义,又错误认定贩卖行为的对象。若贩卖淫秽视频链接的行为人主观上明知自己的行为会造成传播淫秽物品的危害后果,客观上实施了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的行为,应认定为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  相似文献   

11.
《法治与社会》2004,(9):34-34
在全国打击淫秽色情网站专项行动电视电话会议召开后。针对网上淫秽色情信息泛滥的现象,信息产业部在全国范围内组织开展对未经许可擅自提供互联网接入、托管服务和虚拟空间出租服务、利用手机代收费提供信息服务的专项清理整治。  相似文献   

12.
传播淫秽色情信息具有社会危害性,如何治理淫秽色情信息传播,需要划定刑行边界。我国刑法对淫秽色情信息传播行为存在着轻重无度,打击重心偏差等问题,主要表现为:对于一般传播行为打击范围过大与处罚力度过重,具有过度介入社会生活、影响前置性规范发挥社会治理效能之虞;对于涉及未成年人的传播淫秽色情信息行为则打击力度不足。基于比例原则适当性、必要性与均衡性之考量,须完善惩治路径:一是充分发挥行政执法的前端功效,树立刑行衔接理念;二是刑事惩罚时须符合比例原则,遵循罪刑均衡原则,构建“轻其轻者、重其重者、轻重有度”的刑法治理体系。  相似文献   

13.
法政新知     
《江淮法治》2010,(4):5-5
“两高”明确利用互联网手机等传播淫秽电子信息犯罪行为适用法律标准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发布了《关于办理利用互联网、移动通讯终端、声讯台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电子信息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自2010年2月4日起施行。这一司法解释针对利用五联网、移动通讯终端、声讯台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电子信息刑事犯罪及其利益链条等问题。进一步明确了相关刑事案件法律适用标准。  相似文献   

14.
卢宁  杨保森 《检察风云》2014,(17):22-24
他老成持重,勤勉“敬业”,为人行事十分低调,是市、省、国字号三级“劳模”;他充当“内鬼”,坐拥千万,涉黑、涉黄、涉贪腐,以三罪并罚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七年。 杨玉亭,山东省青岛市公安局治安警察支队三大队原大队长(以下简称“三大队大队长”)、三级警监(正处级),曾任青岛市公安局市北分局治安科科长(以下简称治安科长)、市南分局副局长、青岛市公安局政治部政治协理员兼纪检员等职。2011年11月,杨玉亭因涉嫌受贿罪在青岛“打黑除伞”专项行动中落马。  相似文献   

15.
杨翠兰原以为自己是叶君儒最需要的人.谁成想转眼却成了最多余的人。她深怪儿子叶怀仁没有及早告诉自己实情,而叶怀仁也感到十分委屈。因为大约一个月前.侨联找他核实情况的时候,只提供了爷爷、奶奶以及他们兄弟三人的名字,连叶怀信也没有。显然。这个名单是叶君儒提供的。没有叶怀信。是因为他不知道有叶怀信:没有杨翠兰,那是因为什么呢?难道仅仅是因为他误以为杨翠兰改嫁了?不管是出于什么情况,事实是他回避了杨翠兰。  相似文献   

16.
4月13日,全国"扫黄打非"工作小组办公室、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和公安部等部门发布公告:为依法打击利用互联网制作传播淫秽色情信息行为,自2014年4月中旬至11月,在全国范围内统一开展打击"扫黄打非·净网2014"专项行动。与以往专项行动不同的是,此次行动持续时间更长,打击力度更大。这种"运动式"治理网络淫秽的模式虽然见效快,但是仍然不乏质疑之声。长久看来,治理网络淫秽信息仍然要纳入法治轨道,充分利用技术手段来实现。  相似文献   

17.
随着政府对治理互联网低俗之风力度的不断加大,一些不法分子开始将传播淫秽色情信息的阵地转移到了手机网站上。其中,最为严重的就是手机WAP网站。这些淫秽色情信息对青少年成长产生了极为严重的危害。  相似文献   

18.
《法人》2009,(12):11-11
今年以来,公安部、工业和信息化部等有关部门持续开展了针对手机网站淫秽色情信息的打击治理行动。近日,全国“扫黄打非”办公室下发紧急通知.要求就手机网站制作、传播淫秽色情等有害信息活动进行专项治理。  相似文献   

19.
天网mase的普及,一方面为大学生学习、娱乐、资讯、沟通提供了一个广阔的信息平台,另一方面也使它成了淫秽和色情信息的集散地。大学生通过天网mase传播淫秽信息足以构成传播淫秽物品罪。本文通过对天网的介绍,以及传播淫秽物品罪的构成要件分析,希望能够引起有关部门和人员,尤其是在校大学生的重视,进而能洁身自好。  相似文献   

20.
我国刑法对网络淫秽电子信息涉罪行为没有明确规定,但《刑法》第363条和364条对淫秽物品犯罪作出了规定,《刑法修正案(九)》增设了三个关于网络信息的犯罪,其中涉及发布网络淫秽电子信息的涉罪行为,在立法解释及相关法律中也有关于淫秽物品犯罪的规定。"两高"在2004年和2010年分别发布了两个司法解释,对网络淫秽电子信息涉罪行为进行规定。文章认为,在刑法上,我国存在对淫秽电子信息规制范围过窄、传播淫秽电子信息行为定罪标准不明以及对未成年人保护欠完善等问题,因此,应扩大刑法保护范围,进一步明确传播淫秽电子信息行为的定罪标准及加强未成年人保护方面的刑事立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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