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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289 毫秒
1.
韩强 《法律科学》2014,(2):136-143
《侵权责任法》第87条的适用对象仅限于归属不明的抛掷物或者坠落物致损案件,且该条的适用对象严格限于法律明确列举的范围,其他加害人不明的致损情形不得类推适用第87条的规定。第87条采取的法律技术系加害人推定,是一种最为极端的法律推定。加害人范围限于可能致害的建筑物使用人,即抛掷物或者坠落物的占有人,而不当然包括物业服务企业。第87条的责任在性质上仍然属于损害赔偿责任,但不应由建筑物使用人承担完全赔偿责任,而仅应承担部分赔偿责任。确定责任范围的依据是受害人负有通过购买意外伤害保险以规避自身风险的不真正义务。无论受害人是否实际购买意外保险,法官在确定损害赔偿范围时都应该在损害总额中扣减通常情况下可得的保险赔偿金,以求最大限度地降低第87条的负面影响。多数建筑物使用人承担责任的形态也应类推适用《侵权责任法》第12条,以按份责任为宜。  相似文献   

2.
王竹  赵尧 《政法论丛》2010,(5):99-105
《侵权责任法》第87条规定的建筑物抛掷物、坠落物致害补偿责任的性质不是侵权责任,也不是公平责任,而是道义补偿责任。该道义补偿责任的适用范围,受到“建筑物”、“抛掷物”或者“坠落物”和“难以确定”三个方面的限制。其责任限制又主要通过抗辩举证、数额确定及责任分担来实现。另外,建议将该道义补偿责任纳入强制责任保险的范畴,并由法定责任主体通过物业费代为征收的方式予以缴纳。  相似文献   

3.
2009年《侵权责任法》的出台为法院审判建筑物抛掷物致人损害类案件提供了准则和依据,但是在理论研究以及具体适用方面仍存在亟待解决的一系列问题。应当采用穷尽刑事侦查手段追查,限制《侵权责任法》第87条的适用范围,不同类型建筑物采取不同的责任分担规则等手段完善该行为的具体适用规则;随着条件的成熟,通过加强社区管理部门的监管职责;完善保险的运用和可操作性,强化社会救助基金等方式,实现社区管理的事先预防、保险与救助基金事后救济的双管齐下,构建符合我国实际的建筑物抛掷物致损的预防及损害分担机制。  相似文献   

4.
高空抛物事件时有发生,但是司法实践中对这一问题颇多争议。在2010年7月1日正式实施的《侵权责任法》中,高空抛物侵权责任被抛掷物致害责任所吸收,明确了高空抛物行为与共同危险行为和建筑物等脱落坠落致害行为的区别,明确在实践中对该问题的处理方法。本文想通过对法律条文的分析,明确高空抛物行为的责任形态和抗辩事由,同时提出对法律完善的建议。  相似文献   

5.
周密 《财经法学》2020,(1):101-114
与物有关的侵权,根据损害结果与物的危险性之间的关系,可以分为物之侵权、物上行为侵权和单纯行为侵权三类。其中物之侵权根据公物和私物在公共使用性上的根本差异,可以区分为公物侵权和私物侵权,公物侵权构成公物致害责任,而私物侵权中不动产侵权构成建筑物危险责任。公物致害责任与建筑物危险责任既存在相似性,又存在差异性,其差异性本质...  相似文献   

6.
高层建筑坠落物致害的现象在现代社会频繁发生,随之引起的法律纠纷也日益增多,侵权人难以查明是此类案件最重要的特征.受害人往往只能确定物体从某高层建筑坠落,却无法确定具体的责任人,因而无法主张赔偿责任.《侵权责任法》第八十七条确立了高层建筑坠落物侵权中对受害人保护的规则,但引发了学界的诸多争议.应当在准确适用法条的前提下,进一步完善高层建筑坠落物致害责任制度,应规定可能实施加害行为的建筑物使用人承担按份责任,同时要求高层建筑的物业管理企业按照过错程度承担相应责任.  相似文献   

7.
夏锋 《法制与社会》2013,(17):280-281
高楼抛掷物致人损害是一类特殊的侵权行为。本文对抛掷物致人损害侵权行为的概念和特征、其归责原则、责任人的确定、法律责任承担等问题作了探讨。本文认为,处理该类案件时,应当首先对相关人员进行侵权行为的推定,进而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由被推定的行为人承担损害补偿责任。而被推定的侵权行为人的范围应当是建筑物中一定范围内有可能抛掷该物的住户,并且由这些住户承担按份责任。  相似文献   

8.
近年来,随着住宅向高层化的发展,高空抛物致人损害的案件越来越频繁的发生,我国关于高空抛物致人损害赔偿责任承担方面的立法空白逐渐显现出来,尽快确立高空抛物责任尤为必要。由于高空抛物致害案件多发生在建筑物中,所以本文以建筑物为例,通过高空抛物侵权责任主体的相关理论进行比较分析,说明了相关致害人理论的合理性.  相似文献   

9.
面对高空抛坠物砸伤人事件,受害者应当如何明确侵权主体成为了解决此类案件的主要难题之一。《侵权责任法》对此问题的规定本就存在一定问题,《民法典侵权责任编(草案)》第1254条在其基础上进行了补充和延伸,但是并未真正解决实践中法条运用趋于僵化的问题。文章建议把调查主体明确为公安机关,再对可能加害建筑物使用人的免责事由进行详细规定。  相似文献   

10.
《现代法学》2017,(2):61-78
我国狭义的物件致人损害责任中"物件"以建筑物为基点展开并列举了建筑物等六种类型。抛掷物、自然形成的搁置物/悬挂物、施工人责任及其他特殊侵权责任均应被排除在外。《侵权责任法》第85条、第86条区分致害形式规定建筑物等致害的不同责任之做法,理论上不合理,实践中适用混乱。故应将脱落等形式统一规定,由所有人、管理人或使用人承担因设置或维护瑕疵的物件致人损害责任。基于致害的严重性和保护受害人,特别规定建设人、施工人承担因其设置瑕疵的行为责任。内部关系上,先由管理人、使用人承担责任,其能证明已尽到必要注意义务时免责,此时由所有人承担特殊的过错推定责任。对外,所有人等享有向其他责任人包括建设人、施工人等的追偿权。  相似文献   

11.
归责是侵权责任的核心,是侵权责任法的灵魂.侵权责任归责,是认识和理解侵权责任法的钥匙和必经途径.我国侵权责任法确立的是二元归责原则.本文从适用过错责任(过错推定)的物的侵权与无过错责任的物的侵权两种情况对归责原则进行相应的分析,对不同情形下的侵权责任进行相关分析,并进行责任形态的区别.  相似文献   

12.
《政法学刊》2018,(1):46-53
侵权行为人是否应就受害人自杀造成的损害承担赔偿责任是侵权法理论研究中的难点问题。共同过失规则作为侵权行为法中平衡双方当事人利益的重要规则,在侵权受害人因侵权行为影响而自杀时如何适用该规则划定侵权责任是一个亟待理论界和实务界深入探讨的问题。Corr v.IBC Vehicles Ltd案是一起典型的侵权受害人自杀案,以此案为切入点,总结侵权受害人自杀情形下适用共同过失规则的国际经验。同时检视我国司法实践处理此类案件的基本思路,并在借镜国外经验的基础上,提出我国司法实践中适用共同过失规则处理侵权受害人自杀情形案件时应考虑受害人的过失相抵能力、正确认识无过错责任中受害人"重大过失"的二重意义、确立一个较为明确的责任分配原则。  相似文献   

13.
从侵权责任角度谈房屋委托书公证涉诉案件常见问题 卢秋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法院2011年修正的《民事案件案由规定》,明确将侵权责任纠纷案由提升为第一级案由,并将公证损害责任纠纷案由列为其项下的第三级案由.在法院立案和审理过程中,明确将涉及公证机构的房屋委托书赔偿案件,按照公证损害责任纠纷立案和审理.从立法和司法实践中可以看出,房屋委托书公证赔偿案件,是作为一种特殊的侵权责任纠纷案件处理的,因此,笔者将从法院审理侵权责任案件的角度,就审理中涉房屋委托书公证赔偿案件常见的问题进行分析,并提出相关建议,以期对公证行业日后业务的开展有所帮助.  相似文献   

14.
抛掷物致人损害的责任   总被引:15,自引:0,他引:15  
抛掷物致人损害作为一种特殊类型的侵权,具有自身的特点。对于这种侵权行为,由受害人自己承担损失无论从哪个角度上讲都是说不通的,而应当由可能致害的业主负责。这种归责原则的确定,实际上采取了一种对于因果关系的推定机制。而对于责任承担,各个可能造成抛掷物危险的业主应承担按份责任,在赔偿范围的问题上适用公平原则。对此,应建立完整的、综合性的抛掷物致害救济体系,以实现社会的公平正义。  相似文献   

15.
随着我国城市化进程的加快,越来越多的高楼大厦拔地而起,高空抛掷物伤人事件屡见报端,司法实践中有时很难确定谁是真正的侵权人,此时如何确定赔偿责任承担主体,是解决此类案件的关键问题。本文从加害人不明时业主作为赔偿责任主体是否合理、责任承担形态等角度进行分析,提出在加害人不明时由业主承担按份责任有助于对受害人的救济,从而预防损害后果,符合现代侵权法发展趋势,有利于实现法的公平正义。  相似文献   

16.
对于侵权人不确定的建筑物抛掷物责任,承担方式众说纷纭。有的学者主张依据公平责任来划分责任,有的学者主张依据建筑物责任来划分责任,还有的主张依据共同危险行为责任来划分责任,而新法确采用了补偿责任原则,本文拟就此展开分析。  相似文献   

17.
预防大规模网络侵权和寻求损害赔偿的关键点,就落在网络服务商和搜索引擎两种责任主体上.要证明损害是某个网络服务商或者搜索引擎单独或者共同被某个网络用户或者始作俑者利用而进行的传播,正如证明网络用户侵权行为的因果关系链条一样,几乎是不可能的.如果不能首先满足侵权责任构成的要求,则更谈不上责任分担,这是各种大规模侵权中面临的共同理论难题.从比较法上看,美国侵权法在DES系列案件中,创造性地发展了替代性因果关系,确立了市场份额责任,为解决此类案件的责任分担指出了方向.  相似文献   

18.
对于高层建筑抛掷物致人损害案件中,当加害人无法确定时,不同的法院做出了不同的判决,学者们也持不同的意见。那么从法理上及侵权法体系上来看,到底应对此类案件适用何种归责原则,已成为亟待解决的问题。  相似文献   

19.
责任人不明确的高楼坠物致人伤害案件自重庆"烟灰缸案"以来一直争议不断,《侵权责任法》第87条有明确的规定,但是该规定缺乏法理基础,也不符合情理。本文从诉讼法的归责原则、举证责任、责任主体、法律和法院的局限性等角度对高楼坠物致人伤害责任问题进行了评析,提出了不能让可能的一个群体承担赔偿责任的理由,同时阐明了《侵权责任法》第87条的负面影响。  相似文献   

20.
《侵权责任法》中物件致害责任的体系解释与结构分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侵权责任法的法典化决定了要正确理解物件致害责任,必须进行体系解释,对物件致害责任的立法体例进行详细剖析,并结合前后条文进行整体解读。《侵权责任法》物件致害责任一章内部结构层次清晰,不同的严苛性程度对应着不同的责任规则,可以相互印证和解释。在解释论上,物件保有人应当是单一的主体,抛掷物致害责任应界定为按份责任,负有过错的第三人与物件保有人构成无意思联络的数人侵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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