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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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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规范和拓展律师涉外法律服务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根据我国政府的入世承诺,从2003年1月1日开始,我国律师法律服务业实施了进一步的开放措施,取消了设立外国律师事务所驻华代表机构数量、开办城市和一家外国所只能设1个代表机构的限制;允许外国律师事务所驻华代表机构继续从事本国的法律业务,可以“提供我国法律环境影响的信息”;允许外国律师事务所驻华代表机构通过订立合同的形式,与我国律师事务所建立长期的委托关系;降低对外国律师事务所驻华(内地)机构首席代表、代表执业年限的要求。可以肯定,随着中国落实WTO的各项承诺以及对外开放进程的加大,法律服务市场将进一步开放。对开放后的…  相似文献   

2.
《中国律师》2010,(7):14-14
为促进江苏法律服务业的发展,由中国民主同盟江苏省委员会、中国律师杂志社主办,民盟南京市委员会、北京盈科(南京)律师事务所承办的江苏法律服务业发展论坛定于2010年10月下旬在南京市东郊国宾馆召开。现向法律界同仁征稿.  相似文献   

3.
《法治研究》2010,(12):F0002-F0002
浙江金道律师事务所由全国优秀律师胡祥甫和其他志同道俞的高级合伙人发起设立,成立于2006年1月,先后获得ALB中国法律大奖“浙江律师事务所大奖”、杭州市优秀律师事务所、杭州市中介服务业行业标兵等等荣誉称号。牟2010年包括合伙人、律师、律师助理在内共70余人。  相似文献   

4.
《中国司法》2013,(12):13-13
我国加入WTO以来,积极适应经济全球化对国内法律服务业的要求,稳步推进法律服务领域的对外开放,中外律师交流与合作进一步深化。截至2012年底,有30多家中国律师事务所在境外设立了54家分支机构,有20个国家和地区的律师事务所设立了228家驻华代表机构。但与境外律师、律所相比,我国律师、律所竞争力仍然不够,近90%的境内企业的境外投资与并购活动,从交易结构设计、谈判及交易文件起草等各项核心工作均被境外律师所掌控。  相似文献   

5.
静水 《中国律师》2010,(11):40-40
2010年8月29日下午1点,江苏法律服务业发展论坛·苏州研讨会在苏州市雅都大酒店召开。此次研讨会由中国民主同盟江苏省委员会、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和中国律师杂志社主办,中国民主同盟苏州市委员会、北京盈科(苏州)律师事务所承办,共有苏州、南京、上海等地近一百名律师参加,共同探讨江苏法律服务业的发展现状、发展机遇与面临的挑战。这是继江苏法律服务业发展论坛南京研讨会后的第二次研讨会议。  相似文献   

6.
《法治研究》2011,(6):2
浙江金道律师事务所由全国优秀律师胡祥甫和其他志同道合的高级合伙人发起设立,成立于2006年1月,先后获得ALB中国法律大奖"浙江律师事务所大奖"、杭州市优秀律师事务所、杭州市中介服务业行业标兵等等荣誉称号。  相似文献   

7.
《法治研究》2006,(2):65-65
2005年,苏州市法律服务业继续保持健康、快速的发展势头,仅全市律师事务所的业务收费就达到了2亿元。  相似文献   

8.
本文背景:中国法律服务市场对外开放不断扩大。目前,已有17个国家的141个律师事务所驻华代表处获准在中国境内执业,提供境外法律服务。香港特别行政区在内地设立了45个律师事务所代表处。“高特”解体的启示法律与生活:高特律师事务所作为一家在国际上享有知名度、超过150年历史的律师事务所,最近发生的变故不知道对我国法律服务业解体很有什么启示?于宁:律所少见。因为律所的经营主要牵扯到人力资本,经营状况可能差,但基本上不至于到破产的地步。高特律师事务所破产事件对我们的启示是,告诫我们的合伙人一定要注意到合伙制律师事务所的合作…  相似文献   

9.
曹婧 《中国律师》2010,(7):78-80
编者按:“江苏法律服务业发展论坛”由中国民主同盟江苏省委员会、中国律师杂志社主办,民盟南京市委员会、北京盈科(南京)律师事务所承办,将于2010年10月在南京举行。本文综述的此次活动是该论坛的启动仪式和第一期研讨会.届时主论坛还将就目前法律服务业中遇到的突出问题和发展方向进行深入探讨.期待广大读者的积极思考和莅临交流。  相似文献   

10.
毕涛 《经济与法》2001,(10):34-35
随着中国加入WTO进程的加快,中国法律服务市场与国际法律服务市场的融合是不可避免的,中国法律服务市场也必然全方位地实现对外开放。中国的法律服务业,必须与加入WTO后的世界经济一体化潮流保持同步发展,才能真正实现质的飞跃。  相似文献   

11.
正诉讼案件会产生大量文档,而这些文档蕴藏的数据对此后同类型案件的代理和审判具有很高的参考价值。法律业大数据的时代已悄然到来。天同律师事务所是一个专注于商事诉讼的小律所,却希望当前,大数据的概念被各个行业广泛讨论,在这样的语境下,中国的律师事务所也开始谈论大数据,一时间"大数据"概念风靡法律服务行业,法律服务业大数据的时代似乎已悄然到来。大数据对律所有何作用?新技术观察作家Derrick Harris对律师事务所基于  相似文献   

12.
《法治研究》2014,(8):F0003-F0003
正浙江浙杭律师事务所是浙江省首家获得政府信用评定的AAA信用单位律师事务所,是浙江省优秀律师事务所、杭州市优秀律师事务所、杭州市文明律师事务所、杭州市文明服务示范单位、杭州市中介服务业示范企业、浙江省青年文明号、杭州市青年文明号。2006年11月,被浙江省律师协会推荐为浙江省中小企业法律顾问团成员。她是1979年我国恢复律师制度以来,浙江省最早成立的律师事务所(原名杭州第一律师事务所)之一,2000年底转制为合作律师事务所,2005年转制为合伙律师事务所,是目前我省规模较大的综合法律服务机构。目前,浙杭所为200余家政府机关、事业、企业单位提供日常法律顾问服务;为政府效能建设,信访等工作提供专项法律支持服务,为首届和第二届中国国际动漫节提供全程法律策划和服务支持;并承担浙江省法学会《浙江中小企业法律风险防范体系》研究课题。  相似文献   

13.
《法治研究》2012,(8):2
浙江浙杭律师事务所是浙江省首家获得政府信用评定的AAA信用单位律师事务所,是浙江省优秀律师事务所、杭州市优秀律师事务所、杭州市文明律师事务所、杭州市文明服务示范单位、杭州市中介服务业示范企业、浙江省青年文明号、杭州市青年文明号。2006年11月,被浙江省律师协会推荐为浙江省中小企业法律顾问团成员。  相似文献   

14.
随着法律服务业的迅速发展,近年来律师事务所涉讼的案件呈递增的趋势,涉案的标的金额也逐步上升。从司法实践的情况看,律师事务所涉讼案件的类型主要集中在法律服务合同(亦有列案由为诉讼代理合同、委托合同者)、侵害第三人权利以及劳动争议几个方面。还出现了因企业之间并购、合资及合作经营以及因律师事务所的解散、清算而引发的新类型诉讼。分析近年来我国法院受理的涉律师的诉讼,可以发现。律师或律师事务所涉讼的主要原因与律师的业务活动以及律师事务所的运作及管理密切相关。在律师业务活动中,律师事务所提供法律服务并收取约定的服务费用。在特殊的情况下,律师服务合同的履行结果会对律师服务合同关系之外的第三人造成损害。律师事务所的管理则涉及到律师事务所中的合伙关系、劳动关系问题。因此.律师涉讼主要可分为三个方面:一是律师服务合同履行不当而引发违约诉讼。  相似文献   

15.
随着律师法律服务对外开放稳步推进.内地律师业与国外和港澳台地区律师业的业务合作和人员往来日益频繁紧密。截至2010年12月26日,19个国家的律师事务所在中国设立了227家驻华代表处,香港地区律师事务所设立了66家驻内地代表处,有30多家内地律师事务所在境外设立了分支机构;共有7家台湾地区律师事务所驻福州、厦门试点代表处及其派驻的12名代表获准在中国内地执业。  相似文献   

16.
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WTO)的谈判工作已接近完成,中国可望在年内加入世界贸易组织。这对于恢复重建22年来的我国司法行政来说,即将面临着严峻的挑战,同时也将迎来腾飞的机遇。如何迎接挑战、抓住机遇、把握好角色定位,在新的经济环境下实现新的跨越?这需要我们认真地加以研究。 一、促使以律师为主导的法律服务业进一步融入国际竞争大潮,并不断发展壮大 根据WTO的原则和要求,我国的法律服务市场将逐步取消目前的有关限制,实行对外开放。外国律师事务所和外国律师到中国从事法律服务工作将不可避免,这将使我们的法律服务…  相似文献   

17.
中国司法部副部长段正坤28日在荷兰表示,中国加入世贸组织后将扩大在法律服务领域的对外开放,引进更多的律师事务所到中国开展业务。段正坤是在莱顿大学举行的“面向新时代的中国法律服务”研讨会上发表演讲时说这番话的。他说,目前已有92个国外律师事务所在中国设立了办事机构。在加入世贸组织后,中国将进一步放宽外国律师事务所的市场准入条件,规范对外国律师事务所的管理,加快引进一些规模大、管理经验丰富的国际律师事务所到中国设立办事处,为跨国公  相似文献   

18.
我们注意到,中国对于法律市场的开放的承诺和步伐仍然是谨慎的。我们承认,由于每个国家法律服务市场发展、成熟和地方保护主义的情况各不相同,其开放的快慢和大小也各不相同。另外,无论一个国家的法律市场如何开放,丝毫不排除所在国的司法监管部门和律师协会对外国律师事务所的进入作出各种合理的规定和实施监管措施。但同中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中其他领域的对外开放速度相比,法律服务业的开放速度是否应该再加快些,胆子是否可以再大些,是一个值得商榷的问题。   前一段时间,我在“中国律师”杂志中看到一篇文章,大标题是“…  相似文献   

19.
约翰&#;伯克  董皓 《中国法律》2009,(6):48-50,99-101
香港有较完备的律师制度,但缺乏竞争法的框架下针对法律服务业的具体政筑中国内地刚刚虽有《反垄断法》和《反不正当竞争法》,但关于法律服务的竞争政策仍有待完善。本文以新南威尔士为代表,澳大利亚各州白1990年代开始针对法律服务业制订竞争政策,其中的经验可以为香港及中国内地的法律改革提供参考。竞争政策影响下的律师制度改革包括许多方面,本文以公司制律师事务所为例,通过分析这种制度的利弊及其对传统法律职业模式的冲击,说明竞争政策对律师职业规则的影响。  相似文献   

20.
华鹏 《中国律师》2002,(11):10-12
根据世贸组织(WTO)有关协议,中国加入WTO后,其法律服务业逐步开放的主要内容有:1、律师事务所开设形态自由认定;2、境内外律师事务所联合与合作自由化;3、外国人对法律市场权限限制的缓和;4、律师资格的互认。这些规定,无疑为外国律师事务所进入中国发展业务扫清了障碍,给中国法律服务机构及人员,主要是中国律师事务所和律师,在带来机遇的同时,也增添了不可回避挑战与思考。作为管理、监督、调整国内法律服务业的主管机关———司法部,经过近一年的思考、调研之后,于今年9月18日与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共同在北京召开了“WTO与法律服务国际研讨会”。旨在探讨我国的法律服务市场如何顺利地接轨国际市场,我国律师如何尽早适应国际“游戏规则”等问题,帮助、指导我国律师及其他从事法律服务人员参与已经到来的国际市场竞争,确保作为我国法制建设进程中重要组成部分的法律服务业健康、稳步、持续地发展。在三天会议期间,与会代表们还围绕世贸组织与法制现代化、世贸组织与法律服务业、世贸组织与法律服务的国际化、世贸组织与知识产权保护、世贸组织与高层次涉外法律人才的培养、法律援助制度的完善等议题展开了研讨。———题记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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