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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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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集体土地所有权主体的反思与重构   总被引:7,自引:0,他引:7  
胡君  莫守忠 《行政与法》2005,2(12):85-88
我国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还存在着诸如性质不清、权能不全、主体模糊等弊端。正是因为集体土地所有权的主体不明确,才造成了集体土地所有权的诸多弊端。可以这样说,明确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的主体是落实集体土地所有权的关键。本文就集体土地所有权主体的现行法律规定作了一些反思,并对目前学界的几种改革思路进行了评析。在此基础上,笔者提出了重构集体土地所有权主体的一点设想。  相似文献   

2.
集体土地股份化实践,对集体土地所有权的本质特性以及农民集体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关系提出了挑战。为避免集体土地股权实质化分割集体土地所有权,股份化的客体不宜是集体土地所有权而应是集体土地使用权;为缓和集体土地股权固化对集体土地所有权主体中集体成员的流动性及其保障所有集体成员受益之本质的背离,应配套设计无集体土地股权之集体成员分享集体土地利益的保障措施。同时,集体土地使用权股份化的组织载体集体股份合作社,不是对农民集体的法人改造,而是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续造,并已异变为集体土地用益物权人,故宜修改《物权法》中“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代表集体行使所有权”的表述;还应慎用“农龄股”,并将非本集体成员继受之股权设计为类别股。  相似文献   

3.
论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的缺省主体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物权法》明确了村内农民集体、村农民集体、乡(镇)农民集体的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主体地位。由于近半数农村集体土地没有进行权利登记,应当在土地登记簿推定规则之外,确认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的缺省主体,在无法证明农村集体土地归属场合,推定其为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主体。在可供选择的制度资源中,村农民集体最适宜被依法确认为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的缺省主体。  相似文献   

4.
本文结合案例,论述了物权法规定的我国农村农民集体土地所有权的法律性质、权利主体、农民集体所有权行使和农民集体土地所有权的特别保护等问题。  相似文献   

5.
关于农村集体土地使用制度改革的法律思考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国家带有强制性地征用集体土地,其补偿费不等于土地价格,这是国家对集体利益的侵占,是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者法律地位不明、所有权权能未得到尊重的表现。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制度的改革,必须建立在国家对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主体的法律地位尊重之上,平等有偿地确保交易公平。同时,通过立法确定集体土地所有权的代表、权力机构、管理机构、监督机构,并加强对农业用地、建设用地、宅基地等集体土地使用权流转的法律规范。  相似文献   

6.
刘道远  谭奕和 《法学杂志》2007,28(3):119-121
土地征收是对集体土地权利的剥夺,但是在我国集体土地所有权主体模糊,集体土地所有权和全民土地所有权地位不平等,这对土地征收中集体组织及其成员权利保护不利.为此,要明确农村集体土地所有主体是集体成员共同共有,但又必须结合成员权制度加以生成,以保障团体性权利和个人权利相互为用,保证土地公有性质.土地征收制度设计要建立在国家土地所有和集体土地所有平等基础上,坚持市场化原则,建立集体土地产权可流转机制,贯彻契约精神,并完善土地司法审查制度,确保土地征收制度设计的公正诉求.  相似文献   

7.
《现代法学》2015,(5):74-84
集体土地所有权是集体所有制的基本法律实现形式。研究表明,集体土地所有权在本质上是私法中的财产权,却负载来自公权力施加的诸多"社会义务"。即使在当下仍然具备有效实现集体土地所有权之必要性。集体土地所有权实现是增加农民收入的重要渠道,是供给农村公共产品的物质来源和调节农村收入分配的重要保障。在多元价值体系中,由经济效益、实质公平、经济安全构筑的价值序列,是集体土地所有权实现方面相关立法的价值目标。针对当前面临的主体立法不足、权能限制过多、收益不当流失、相关法律机制缺位等困境,必须以集体土地所有权的属性为逻辑起点,坚持国家适度干预的法治进路,探寻集体土地所有权实现的法治出路。  相似文献   

8.
胡吕银 《法商研究》2006,23(6):85-90
中国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的根本问题在于其主体意志的缺失。解决这一问题需要一种新的理论、思路和方式:在跳出大陆法系共有理论的固有模式后创建集合共有理论,则能对集体土地所有权予以准确定性;在超越单纯财产权分析框架的基础上引入发展民主法治思路,则能使集体土地所有权得到切实落实;在摆脱既有集体土地所有权实现方式的桎梏后采用完善村民自治的方式,则能还集体土地所有权以本来面目。据此,集体土地所有权的财产价值和社会价值就能得到实现。  相似文献   

9.
高海 《法治研究》2013,(8):55-61
所有权是完善农村集体土地权利体系的基础。考察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的运行状况可以发现:在主体方面,农民集体已经更新为成员集体,所谓的主体法人改造主要是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而非农民集体的法人化;在客体方面,集体土地所有权证的颁发强化了所有权客体的明确性,但村组合并引发的所有权变动尚待法律规范的健全;在权能方面,经营性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和地租扩展了所有权权能,而土地补偿费的比例划分则缩限了所有权的收益权能。概言之,集体土地所有权的当代发展展现了其私权属性的逐渐回归,彰显了对集体成员的社会保障功能,扩展了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创设空间,有力地推进了农村集体土地权利体系的完善与发展。  相似文献   

10.
本文着重分析了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制度。一方面,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在面对国家公权力干涉时表现出相当的弱性,另一方面,该权利在性质、主体、权能等方面的模糊性也容易为某些利益团体所利用,从而损害农民利益。本文指出在现行法律框架中,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制度的完善是解决上述问题的成本最小的手段。  相似文献   

11.
我国法律对集体土地所有权的权属规定不明确,集体土地所有权权能不完全,现实生活中存在很多弊端,因而要改革、完善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制度,赋予集体土地以一个明确的所有权主体。我国未来的物权法应当在承认农村土地集体所有的基础上,取消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制度设计,构建农地使用权制度。  相似文献   

12.
王燕妮 《法制与社会》2011,(15):217-218
我国法律对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作了比较详细的规定,但是仍存在很多问题: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主体虚置、乱征滥占现象严重,征地补偿标准不合理、土地流转登记制度不健全。本文指出针对这些问题,应进一步明确明确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主体,完善土地征用制度和土地流转登记制度,提高征地补偿标准,建立规范有序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制度。  相似文献   

13.
中国自古以来就是一个农业国家,土地历来是农民维持生计的基础,土地制度也就成为中国基本的经济制度,同时它在中国的法律制度中占有重要地位。由于种种原因,中国的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制度未能充分发挥其应有的制度效应,集体土地所有权还存在着种种弊端,直接影响了土地所有权功能的发挥。本文在分析和研究集体土地所有权的主体、主体类型及其选择的基础上,重新定位权利主体,并提出“从所有制层面上将集体土地所有权的主体确定为村农民集体;从所有权层面上将集体土地所有权的主体确定为村经济合作社”的基本观点。最後从宪法和物权法两个不同层次提出可供参考的立法建议,作为全文的归纳和总结。  相似文献   

14.
当前我国关于集体土地所有权的立法非常模糊、混乱,严重影响了农村经济体制的改革,阻碍农村经济的发展。究其实质,在于我们对农民集体所有的性质认识不清,导致所有权主体虚位,土地所有权行使中农民的意思未得到充分的重视。本文认为要解决农村集体土地实践中的诸多问题,就必须赋予广大农民土地所有者资格,使其享有所有者权益,将集体土地所有改造成总有制度,并且建立和完善农民集体所有权的运行机制。同时,通过不断的改革规范政府的征地行为使农民的权益得到切实的保护。  相似文献   

15.
当前我国关于集体土地所有权的立法非常模糊、混乱,严重影响了农村经济体制的改革,阻碍农村经济的发展.究其实质,在于我们对农民集体所有的性质认识不清,导致所有权主体虚位,土地所有权行使中农民的意思未得到充分的重视.因此,要解决农村集体土地实践中的诸多问题,就必须赋予广大农民土地所有者资格,使其享有所有者权益,将集体土地所有改造成总有制度,并且建立和完善农民集体所有权的运行机制.同时,通过不断的改革规范政府的征地行为使农民的权益得到切实的保护.  相似文献   

16.
我国的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与罗马氏族集体土地制度相似,糅合了公法层面的治理功能、生存保障功能以及私法层面的市场化私权功能,对集体土地上承载的这三重功能进行区分,是解决现今农村土地问题的理论前提。集体土地最初作为国家控制农村社会经济的一种政治性安排的法律治理结构,强化了农民与集体基于土地的身份关系,把保障集体内部成员的生存作为首要价值目标,并强调土地利用的平等性。集体所有模式还导致了"成员权"与"公民权"这双重身份的重叠与抵牾,这实质上反映了集体土地上保障功能与市场机能的冲突。随着农村治理结构的转变,集体土地所有权逐渐转变为具备实体权利义务关系的私权规范,立法上应对集体土地的"初始分配"与"自由流转"两个阶段进行适当区分和切割,而非将两种截然不同的价值理念同时混同在一套农地制度之中。  相似文献   

17.
现实生活中,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的流转并不少见。然而,除土地征收外,其它形式的流转并未得到立法的肯认。通过对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流转的必要性、形式、原则、程序以及土地征收、征购等问题的探讨,认为未来的物权立法应正视现实,对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的流转予以规定。  相似文献   

18.
第一,应当确认生产队依法享有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的主体地位 农村的土地除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集体所有,农业集体经济组织对农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根据目前我国的实际情况,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的主体主要有三种:一是属乡农民集体所有;二是属村农民集体所有;三是属村内各个生产队(村民小组)农业集体经济组织所  相似文献   

19.
正目次一、集体土地所有制的成立及其内容二、集体土地所有制与家庭生产责任制的形成三、农村集体所有权的三种权利主体四、适用总有论的可能性五、总有论与成员资格问题六、物权法草案中的集体土地所有权七、集体土地所有权的法律规定与习惯八、农业税废止后的集体土地所有权九、结语一、集体土地所有制的成立及其内容(一)集体土地所有制的成立自从中国革命产生了农民土地私人所有以来,中国的集体土地所有制历经合作社运动,伴随着人民公社的成立而确立。现行的集体土地所有制,是人民公社解体之后  相似文献   

20.
农村土地所有权制度探讨   总被引:15,自引:1,他引:14  
黄辉 《现代法学》2001,23(4):116-120
本文首先回顾了自建国以来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制度的发展历史 ,并详细分析了目前存在的诸多问题和弊端 ,然后提出了土地所有权制度改革的原则思路 ,最后认为 ,我国应构建农村集体土地的法人所有权制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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