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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561 毫秒
1.
我国公司解散与清算法律制度的不足及完善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公司解散是公司清算的原因 ,也是公司清算的前置性程序。公司清算是消灭公司法人资格的必经程序。我国《公司法》关于公司解散和清算制度的规定已不适应实际需要 ,急需借鉴各国立法的有关规定使之完善  相似文献   

2.
李宏 《律师世界》2002,(4):24-25
清算是公司、企业主体消灭时必经的程序,在现有法律体系中,对其规制主要是通过《公司法》、《外商投资企业清算办法》等法律来完成的。但本人  相似文献   

3.
论公司强制清算中的责任承担   总被引:6,自引:0,他引:6  
吕涛 《河北法学》2001,19(1):84-86
我国《公司法》对公司强制清算的规定过于简单而没有操作性。笔者认为,强制清算的组织应由公司法人机关负责,公司被吊销营业执照后不及时清算或非法清算对债权人造成损失的,应由公司法人机关负责赔偿。我国应加强对公司强制清算中的刑事立法。  相似文献   

4.
当前,因受国际金融危机和世界经济衰退影响,公司经营困难引发的公司强制清算案件大幅度增加。《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以下简称公司法司法解释二)对于公司强制清算案件审理中的有关问题已作出规定,但鉴于该类案件非讼程序的特点和目前清算程序规范的不完善,  相似文献   

5.
杨晓睿 《法制与社会》2013,(20):103-104
公司清算是公司退出市场的最后一道程序,清算制度不仅是对清算过程的监督与管理,对于债权人来说,完善的清算制度是保证债权人在此过程中得到保护的保证,其可保证债权人在利益上有着最大限度的救济。但是我国现处市场经济建设时期,对于公司方面的立法以及对债权人利益进行保护方面的制度还比较粗糙,现有的《公司法》其操作性较差,在实际的清算过程当中,对于债权人的利益保护还存在很多缺陷。本文阐述了我国法律对于公司非破产清算中对于债权人保护的有关规定,分析了对于债权人利益保护的必要性,指出了我国公司非破产清算中对于债权人利益保护的现状,提出了完善公司非破产清算中对债权人利益保护的措施。  相似文献   

6.
《商务与法律》2004,(1):41-42
商务部出台了《关于外商投资举办投资性公司的规定》,这一规定将在2004年3月施行。据悉,这是自1995年首次发布《关于外商投资举办投资性公司的暂行规定》以来第五次修改,同时也是在综合修改了此前各暂行办法后出台的第一个正式规定。外商在中国设立投资性公司的好处在于投资性公司可作为跨  相似文献   

7.
邢亮 《法制与社会》2011,(35):32-33
由于现行解散清算制度的不完善,实践中许多公司在解散后往往不积极组织清算,造成公司债权人和部分股东的利益被侵害,不仅降低了市场的效率,而且严重危害市场的交易安全。我国2005年修改的《公司法》和2008年生效的《公司法司法解释(二)》对清算组的产生和职权等法律问题作了制度上的安排,但内容仍显过于原则,操作性不强。因此,本文着重于通过探讨清算人的涵义和法律性质,来阐释其就任与解任的条件以及其工作方式,以期对公司法的立法和实践有所裨益。  相似文献   

8.
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中外合资企业如雨后春笋般大量涌现,到2003年底,我国累计批准外商投资企业达到465277个,其中中外合资企业约占40%。因此,中外合资企业已经成为我国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推动了我国经济的发展。但是,由于诸多方面的原因而提前进行解散、清算的中外合资企业亦为数不少。为了适应形势的发展,经国务院批准,原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现商务部)根据《外资企业法》《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对外商投资企业解散与清算的有关规定。  相似文献   

9.
河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你省《关于如何处理经营期限届满后不进行清算的外商投资企业的请示》([2000]第185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外商投资企业经营期限届满,应依照《外商投资企业清算办法》进行清算。清算报经企业权力机构确认、审批  相似文献   

10.
曹守晔 《中国法律》2008,(3):20-21,77-80
《关於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法释[2008]6号)已於2008年5月5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447次会议通过.自2008年5月19日起施行。该解释(简称法释(2008)6号)是最高人民法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结合审判实践,针对一些企业法人在出现解散事由後,应当清算而不及时清算,甚至借解散之机逃废债务。严重损害债权人利益、  相似文献   

11.
我国《公司法》规定公司必须有住所,公司住所应当在营业执照上载明,公司住所发生变更前应当依法办理变更登记并换领营业执照,未按照规定办理有关变更登记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限期办理乃至罚款。(新旧公司法和公司登记管理条例均有规定)。但有的公司虽然营业执照没有吊销,但按照工商登记资料却无法找到相应公司的机关、人员和财产。有的公司被工商登记机关吊销了营业执照,但不进行正常的清算,按照原工商登记资料也无法找到相应公司的机关、人员和财产。学界把这两种现象形象地称为“公司下落不明”。  相似文献   

12.
薄燕娜  马强 《中国法律》2007,(2):35-37,101-104
中国关于外商投资企业的立法实践可追溯至1979年《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的颁布,其后《外资企业法》和《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相继出台,这三部法律及其配套行政法规被概称为“三资企业法”在渐成体系的外商投资企业法律规范中居于核,心地位。与之相较,规范内资企业的《公司法》问世于上世纪90年代,《合伙企业法》、《外商独资企业法》能够被适用更是迟至90年代后期。  相似文献   

13.
笔者从我国《公司法》中发现,公司发起人诸多方面都程度不同地存在着一些缺陷与问题,尤其是责任制度方面更为严重,因此需要进行完善。发起人在设立中公司常态下,出资发起人、疑似发起人、管理人、中介人和公信人方面加以完善;公司设立无效时,应从无效原因、处理和后果等方面加以补充与规定;设立中公司清算中,其方法,可参照非法人团体的清算规定,其法律依据可参照适用我国合伙企业法相关清算的规定。  相似文献   

14.
2002年被称为“中国并购元年”。跨国公司或外商投资企业收购中国上市公司或非上市公司屡见不鲜,外商投资企业通过改制为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并在中国资本市场直接上市也正在积极推进。中国重点垄断行业之一的民航业,也自2002年8月1日起执行新的《外商投资民用航空业规定》。国家商务部等四部  相似文献   

15.
外商投资企业特别清算在实践中,出现了许许多多的法律问题,其原因主要是因为外商投资企业特别清算法律规定不完善,出现了大量的无法可依的情况,因此,有必要对外商投资企业特别清算所存在的法律问题进行研究,从而找出解决这一问题的办法。  相似文献   

16.
公司清算是公司解散后至公司法人资格完全消灭之前的必经的法律程序。公司在其完全丧失法律上的人格之前,须对其存续期间所发生的债权债务关系作一次清理,了结公司的未了事务,及时行使债权和清偿债务,对剩余财产加以分配,以尽量避免公司退出市场时对市场交易秩序造成负面影响,保证整个社会经济的健康、有序发展。我国《公司法》第八章第189条至  相似文献   

17.
公司乃商法上的自治组织,清算是股东的法定义务,公司清算应该是股东自觉的行为。但是,由于立法规定不完善,制度安排不合理,股东自觉履行清算义务只是人们的美好愿望而已。法律制度设计应当鼓励、引导股东自觉清算,要让不履行清算义务的股东承担非常不利的法律后果,要让股东将自觉清算变成主动选择的一种理性行为。自觉清算的股东受公司独立人格和有限责任保护,而在法定清算期限内未履行清算义务的股东则适用公司人格否认制度让股东直接对债权人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司法介入公司清算只应在特定的情形下发挥作用.公司立法应对司法介入清算的程序作出具体规定。  相似文献   

18.
公司清算义务人主体范围的界定因未有效区分公司法律形态、未厘清公司控制权本质,导致主体范围的界定存在相同情形被恣意区别对待,不同情形被恣意同等对待的弊病。虽然新近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七十条以界定法人清算义务人范围的形式,进一步明晰了有限责任公司清算义务人的范围。但前述公司清算义务人主体范围未科学界定的弊病,并未彻底消除。公司清算义务人主体范围应在有效衔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七十条规定内容的基础上,通过区分公司类型、厘清公司控制权本质,实现区分界定,即有限责任公司、发起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具有封闭公司特性,法定清算义务人应为全体股东和董事;上市公司、非上市公众公司具有公众公司特性,法定清算义务人应为公司控制股东和董事。  相似文献   

19.
公司清算阶段的债权人保护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公司清算是公司解散必须进行的事项,其更多地与债权人利益相关。我国现阶段的公司清算制度存在诸多问题,如清算主体的确定不明确、强制清算制度不完善、清算责任规定不完整等方面。为了切实保护债权人利益,我们必须设计科学、合理的公司清算制度,重点从以上三方面入手,同时借鉴国外立法的先进经验。  相似文献   

20.
我国新《公司法》中的公司治理结构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公司治理结构是公司法的重要制度,也是公司法的重大理论问题。论文以我国新《公司法》为背景,采用对比的方法,比较深刻地分析了我国《公司法》修订之前公司治理结构存在的问题,主要包括:产权关系不清;权力高度集中;监督制约乏力。论文进一步剖析了我国新《公司法》对公司治理结构的完善,主要表现为:明晰产权关系、界定股权性质;完善法律规制、突出公司自治;完善治理机制、强化"高管"责任;健全诉讼途径,强化司法救济。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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