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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5 毫秒
1.
工业品外观设计的法律保护模式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工业品外观设计是人类社会发展到一定程度之后才出现的现象,是人追求满足物质需要基础上的更高的精神需要的产物。工业品外观设计的发展不仅满足了人们的精神需要,同时也产生了新的利益,促进了相关法律的发展。工业品外观设计在性质上介于作品与发明之间,因此世界各国便采用了自专利法至著作权法等在内的各种各样的法律模式来保护它。由于工业品外观设计本身性质的特殊性,法律保护模式的选择具有一定的灵活性,但是比较而言,采用专门法模式是更为科学合理的选择,同时可以辅之以著作权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的保护,对于我国而言同样是如此。  相似文献   

2.
林晓云 《知识产权》2003,13(6):55-59
(接上期)三、商标/商业外观法对产品外观设计的保护由于国会不愿扩大版权保护范围,外观专利的申请过程又长,而且律师费代价高昂,故许多设计实际上被排斥于保护之外。于是到了20世纪70年代,开始有人在商标法上动脑筋。传统的商标一般包括文字、符号、图形及三者的结合。但后来开始扩大到所谓商业外观(tradedress),也有译做商业装饰的。最初商业外观主要是指产品的标签(label) 与包装(packaging)以及它们构成的总体形象。这方面最经典的例子是可口可乐的瓶子。由于人们心目中已习惯将这种形状的瓶子同可口可乐联系起来,所以可口可乐公司有权要…  相似文献   

3.
林晓云 《知识产权》2003,13(5):57-61
提起知识产权,通常人们首先想到是有关文学艺术、音像影视作品的版权,其次想到的也许是有关高精复杂技术的专利。但实际上我们日常接触最多的是有关日用品的商标,这些日用品的品牌不仅受到商标法的保护,而且其包装与外观设计本身在一定情况下也可能受到版权法、专利法及商标法的保护。当然,这种保护并不仅限于日用品,还应该包括所有工业品的外观设计(industrialdesigns)。这里所说的工业品外观设计,包括锅碗瓢盆、家用电器、自行车、汽车,乃至机器设备等一切工业制品及日用品的外形设计。在现代社会,物质的极大丰富,导致人们越来越重视产品…  相似文献   

4.
苏联部长会议决定:1.苏联各部、主管部门和共他组织,为实现苏联与外国之间的经济和科学技术合作,与外国各部、主管部门和其他组织签订条约(对外贸易组织就进出口商品和许可证问题订立的对外贸易合同和契约除外)时,应事先就条约草案与苏联国家发明与发现委员会会商,如果在这些条约草案中,就合作过程中创造的共同发明和工业品外观设计的法律保护问题,以及就在不属于其所有的国家利用共同的或苏联的发明和工业品外观设计的条件作出规定.2.责成苏联国家科学技术委员会,为苏联国家发明与发现委员会建立外汇基金,其数  相似文献   

5.
梁冰 《法治研究》2006,(12):64-64
2006年4月,江苏省中级人民法院受理了一起合作工业品外观设计专利侵权案,格雷电动工具(苏州)有限公司为案件原告,设计的13mm冲击电钻于2000年7月27日获得名称为“冲击钻”的外观设计专利,专利证书号为ZL00316173.0。原告诉称被告扬州金力电动工具有限公司生产的出口到加拿大的750W冲击钻外观与原告所拥有的外观专利产品雷同,是侵犯原告专利权的行为,要求被告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被告扬州金力电动工具有限公司声称,原告系被告公司有关产品的外销商,且双方曾合作设计了13mm冲击钻并于2000年前已完成机芯制造与机壳模具委托加工的工作准备。  相似文献   

6.
外观设计的著作权保护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一、对外观设计进行著作权保护的必要性外观设计,又称工业品外观设计,或简称工业设计,我国专利法实施细则对此有明确的定义:“指对产品的形状、图案、色彩或者其结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并适于工业应用的新设计。”我国台湾地区专利法称之为“新式样”,并定义为:“凡对物品之形状、花纹、色彩首先创作适于美感之新式样者。”世界知识设对美法花识产权组织编写的《著作权和邻接权法律词汇》的解释是:“一般指用于工业产品的标准图案装饰和样式,使工业产品在制成后有吸引人的外观。”通过上述定义可以看出外观设计有以下特征:(一)外观…  相似文献   

7.
郭燕  王秀丽 《知识产权》2005,15(1):30-33
目前我国服装企业从产品竞争阶段进入到品牌竞争阶段.但2000年-2003年我国服装类产品的外观设计专利申请占我国各年份外观设计专利申请比例甚微,这与我国服装产销量和企业数量相差悬殊.鉴于长期以来我国服装市场抄袭现象严重,极大地挫伤了服装设计师和企业的创新积极性,不利于市场秩序的建立和企业规范经营.因此,通过对我国服装类产品外观设计专利申请现状分析,力图发现问题,提出建议,供企业参考.  相似文献   

8.
9.
外观设计又被称为工业品外观设计。所谓部分外观设计是指对产品上的某一部分的形状、图案及位置关系进行的新设计,不是指对组成该产品的零、部件进行的外观设计。到目前为止,世界上的一些主要国家对外观设计保护均包括对部分外观设计的保护,如大多数欧盟国家、美国、日本和韩国等。我国目前没有关于部分外观设计的立法,但是,在实践申,这种只对产品整体的外观设计给予保护的制度对外观设计专利权的获取和确认、权力范围的确定以及相关的侵权判断都产生了一些不利影响。因此,有关部分外观设计是国内法亟待解决的问题。  相似文献   

10.
外观设计专利保护的若干法律问题   总被引:4,自引:1,他引:3  
  相似文献   

11.
我国电子产品用户界面的外观设计保护的法律障碍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我国《专利审查指南》对于电子产品的图形用户界面(GUI)拒绝以外观设计方式进行保护,这与许多国家的潮流不同.中国目前对电子产品用户界面进行外观设计保护的法律障碍,从比较法的角度看似乎可以排除.在对用户界面不提供外观设计保护的情况下,中国司法界提供了诸如版权法、商标法或者反不正当竞争法的保护.但能否给予外观设计的保护,值得思考.  相似文献   

12.
试析外观设计的法律保护模式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外观设计是设计人的智力劳动成果,也具有极强的市场价值,应受法律的保护。在普遍保护外观设计的前提下,各国因对外观设计属技术与艺术共同体之特性的认识不同,采用各种不同的法律模式保护外观设计。我国对外观设计的法律保护模式并不完善,应予健全。  相似文献   

13.
个人信息法律保护是近半个世纪以来随着信息社会的发展而日益凸显的热点问题,世界上已有五十多个国家和地区对此制定了专门法律。由于种种原因,我国长期以来对保护个人信息的重要性认识不足,立法实践极为滞后,学界对此领域的研究也起步较晚,宏观上缺乏体系之间的呼应。而目前社会上个人信息被非法滥用的问题相当严重,因此十分有必要完善我国法律,形成全面保护个人信息自由与安全的系统性法律框架。  相似文献   

14.
浅析德国外观设计保护制度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谢小勇 《知识产权》1999,9(1):46-47
在国际上,工业品外观设计保护 方式颇多,有些国家纳入专利法,有些国家将之纳入版权法,有些国家既给予专利法保护,同时又给予版权法保护,德国将外观设计的保护纳入工业品外观设计版权法和外观设计注册法。外观设计注册法是较普遍的保护方式,工业品外观设计的创作者常会忽略注册登记作品,在侵权纠纷诉讼过程中,德国法院却认为该设计有足够的优点应该获得保护,于是竭力在版权法中寻求救济,从而产生了关于突出艺术特征的法学理论,通过工业品外观设计版权法的立法给予被侵权人利益上的保障。在实际操作过程中,该法保护的外观设计必须具备突出的艺…  相似文献   

15.
实用艺术品兼具实用性、艺术性特点,其中符合独创性作品要求的实用艺术品受著作权法调整,符合新颖性外观设计要求的实用艺术品又受专利法调整。因此实用艺术品著作权和外观设计专利权之间存在着密不可分的联系和权利保护的竞合。由于我国专利法和著作权法的保护对象未包含实用艺术品,使实用性与艺术性不可分离又不具备新颖性的实用艺术品的保护处于真空状态,完善实用艺术品法律保护制度迫在眉睫。  相似文献   

16.
“弱势群体”是指在政治、经济、文化以及生理健康等方面缺乏组织资源、经济资源和文化资源的占有能力的弱势群体人员的总称。现有法律对其利益的保护不足,故需在法律理念更新的基础上,采取多方位、多层次的保护措施,完善保护弱势群体的法律体系,方能实现社会的实质公平。  相似文献   

17.
河北省种类繁多的地质遗迹为旅游观光,科学研究,开发利用提供了丰富的天然资源。但由于缺乏法律保护意识、不合理的开采和工程活动、管理机构不健全等原因,导致了地质遗迹资源在开发利用中遭到了破坏。本文研究了河北省地质资源的保护现状,查找管理开发中存在的问题,分析其产生的原因,借鉴国际和他省的保护方法和法律制度经验,找到适合河北省情况的解决方法,运用到河北省的地质遗迹资源的管理和保护中。  相似文献   

18.
试论外观设计专利保护的立足点   总被引:6,自引:1,他引:5  
吴观乐 《知识产权》2004,14(1):14-19
目前,我国对外观设计专利所形成的保护意识基本建立在其鉴别功能上,即防止其他厂家从外观上仿制本厂的产品来误导消费者以保护本厂的权益.与此相应,在审查指南中规定的相同和相近似判断以及法院在外观设计专利侵权诉讼中的相同和相近似判断均采用了混淆理论,即根据消费者会否造成混淆来确定可否授权或是否构成侵权.采用此判断标准,在实践中会出现许多矛盾和不合理的情况,因而引起了不少学者的关注.本文首先分析了以这种理论为基础的判断方法所带来的问题;在此基础上,根据专利法的立法宗旨、介于版权和专利两者之间的外观设计保护以及国外外观设计保护的发展趋势,指出外观设计专利保护决不应当类似于商标保护那样建立在其鉴别功能上,而应当将外观设计专利保护的立足点放在对外观设计创新活动的保护上.一旦以此为出发点,目前所出现的矛盾和不合理情况以及所争论的问题就能迎刃而解.  相似文献   

19.
刘桂荣 《知识产权》2004,14(3):50-51
外观设计专利保护作为知识产权保护中重要的一部分,在我国十多年的发展历程中,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不仅适应了我国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需要,也进一步激发了人们的创作热情,对社会经济文化的发展,对改善人类精神生活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但随着我国加入WTO,外观设计专利保护又面临了许多新的研究课题,如外观设计专利保护的范围,目前一些国家对部分外观设计的保护,对商标、文字的保护,对新开发产品的成套申请,对某些电子器件、颗粒体的保护等问题.均已呈现出新的发展动向,本文主要对部分外观设计的保护问题,阐述一些个人不成熟的观点.  相似文献   

20.
弱势群体是指在政治、经济、文化以及生理健康等方面缺乏组织资源、经济资源和文化资源的占有能力的弱势群体人员的总称。现有法律对其利益的保护不足,故需在法律理念更新的基础上,采取多方位、多层次的保护措施,完善保护弱势群体的法律体系,方能实现社会的实质公平。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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