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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2P服务提供者间接侵权责任的认定——以电影《七剑》作品著作权侵权纠纷案为例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P2P作为一种新的网络传播技术,促进了信息的传播,但也带来了复杂的P2P网络著作权侵权问题.P2P服务提供者没有直接实施网络传播作品的行为,当有P2P用户利用P2P软件非法传输作品时,P2P服务提供者在客观上帮助了该P2P用户实施著作权侵权行为,当P2P服务提供者在主观上存在明知或应知的过错时,将构成共同侵权(间接侵权)行为,应依法承担共同侵权(间接侵权)的民事责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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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2P技术为网络信息的传播带来了极大的便利,但也引起了一系列的问题,特别是使著作权侵权问题变得更加复杂。P2P网络服务提供者虽然没有直接传播著作权人享有著作权的作品,但当P2P软件最终用户上传与下载著作权人享有著作权的作品且P2P网络服务提供者主观上具有过错时,应当追究P2P网络服务提供者的间接侵权责任。在对P2P相关理论分析的基础上,主要对P2P网络服务提供者著作权间接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进行探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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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字图书馆发挥着传承人类文明,促进文化传播的职能,但P2P读者用户之间进行的信息资源共享中涵盖许多受著作权保护的作品,数字图书馆因此被夹在合法的网络作品权利人和社会公众读者用户矛盾的中间,既要维护作品权利人利益,也要传播作品给读者用户.本文探索采取法律和技术相结合的双重保护措施,既能保护著作权人的正当权益,又能促进信息交流与传播.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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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权补偿金制度在我国的确立模式——以解决P2P文件共享技术侵权问题为视角 总被引:4,自引:1,他引:3
P2P技术是网络环境下一种新的信息传播方式,它实现了网络用户之间直接的资源共享。随着P2P技术的发展和普及,现有的著作权保护制度在网络环境下显得愈加力不从心,著作权补偿金制度在我国的确立可以说大势所趋。我国应借鉴他国的有关成功经验并结合我国的实际情况,适时建立起我国的著作权补偿金制度,以从根本上解决P2P技术的侵权问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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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2P软件最终用户版权侵权问题研究 总被引:18,自引:0,他引:18
大量网络用户使用P 2 P软件下载和向其他用户提供版权作品,严重影响了版权人的利益.本文指出:使用P 2 P软件下载作品构成版权法意义上的"复制"行为,而且很难归入"合理使用"或"个人使用例外".而将作品置入"共享目录"之中供其他P2P用户搜索和下载,则构成对"信息网络传播权"的侵犯.这种侵权行为并不能因为难以追究最终用户的责任而获得合法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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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2P文件交换的法律分析与思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我国已经初步构建了网络著作权保护的法律制度,P2P文件交换对著作权立法提出新的挑战,本文对P2P文件交换各方主体的行为会否构成侵权进行了分析,并对P2P文件交换中著作权法律保护提出一些思考和建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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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2P技术的发展给我们带来便利的同时,也给网络版权保护带来了巨大的挑战.近年来,国内外发生的多起"P2P软件侵权案"便是对其极好的诠释.然而,与国外P2P软件引起的著作权侵权案不同的是,我国所谓的"P2P软件侵权案",被告败诉的根本原因并不是他们提供了P2P软件,而是因为他们故意提供链接服务.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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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由P2P技术合法性争议得出确定该技术合法性的标准,并根据P2P技术类型划分了责任认定体系,进行相应的法理分析。最后,在归纳发达国家的防治对策的基础上,提出我国解决P2P技术著作权侵权法律问题的相关建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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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2P软件开发商法律责任探析 总被引:1,自引:1,他引:0
P2P软件的广泛应用,在方便网络用户获取信息资源的同时,也带来了诸多问题。用户在使用P2P软件的过程中,就有可能利用软件功能侵害知识产权人的利益。由于软件用户较为分散且数量较大,知识产权人直接追究用户侵权责任比较困难,转而要求软件开发商承担法律责任,引发了一系列P2P软件的侵权诉讼。究竟P2P软件开发商是否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以及侵权责任的性质及构成要件。从法律上厘清这些问题并加以解决,对P2P软件及其产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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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今,网络信息的传播方式正在发生革命性变化,P2P技术为网络用户提供便利的同时,也导致版权侵权行为和侵权主体的复杂化,权利人和公众之间的矛盾进一步激化,而目前版权制度构建的利益平衡机制和维权手段已经严重落后于现实情况。在分析P2P技术特征的基础上,提出一种法律、技术和社会共享协议“三位一体”的应对策略,试图解决目前P2P技术引发的日益严重的版权侵权问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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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信息网络开放的环境,版权人的利益受作品自由传播所带来后果的威胁.在此争议之中,判断P2P软件的提供者是否侵权,他们又该承担什么样的责任对平衡利益机制至关重要.此文通过分析确立了其间接侵权与应承担的责任,并对P2P软件侵权现象的改善提出了意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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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2P技术的迅速发展使得网络中的每一台计算机都处于对等的地位,协同工作,互通有无.但是在带来便利快捷的同时,P2P技术也引发了许多法律问题,其中尤以版权侵权问题最为突出.本文通过对版权数字化背景下的P2P技术引发的版权侵权现象进行分析,明确使用P2P技术的相关主体的法律责任,并在此基础上提出以利益平衡机制来协调与该技术相关的各群体的利益,实现多方共赢.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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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中立与非中立性技术应用——评中国P2P第一案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2006年12月19日,北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就原告上海步升音乐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步升公司)诉被告北京飞行网音乐软件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飞行网公司)、北京舶盛舫安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舶盛舫安公司)利用Kuro(酷乐)软件向公众提供上述歌曲的分享、搜索和下载服务,侵犯原告录音制作者权纠纷一案(以下简称"Kuro案")作出了一审判决1.Kuro(酷乐)软件是一种P2P(Peerto Peer)"点对点"传输软件,P2P类知识产权案件自2001年以来已在国外引起了广泛的关注,而本案堪称中国P2P第一案.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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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2P技术自1999年诞生以来,由于其技术的本质特性不可避免地存在着许多法律上的问题,在学术界和司法界也存在过争议,这在很长一段时间使得人们对于P2P很难给予一个准确和公平的判断,从而导致对P2P服务提供者是否侵权以及如何认定侵权模棱两可。随着P2P技术的不断发展,人们对其技术的认识也日渐清晰,对其服务提供者承担责任问题也在司法实践中日渐成熟。结合中美典型案例分析P2P网络服务提供者在P2P技术的不同发展阶段承担侵权责任的问题,以期为将来P2P技术不断深入发展,司法实践中如何认定网络服务提供者的侵权责任提供借鉴。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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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型P2P技术对传统版权间接侵权责任理论的挑战——Grokster案评述 总被引:2,自引:1,他引:1
一、Grokster案的技术背景 分散式P2P技术的应用P2P是英文Peer to Peer(“点对点”)的简称。P2P技术自从本世纪初问世以来,正在深刻地改变互联网中信息的传递模式。传统的网络信息传递系统采用的是所谓“服务器端——客户端” (Serverclient)模式:信息集中存储在一个主服务器上,网络用户必须登录到这个主服务器所支持的网页或其他系统上才能从中获得所需信息。这种集中化管理模式使服务器成为特定信息传递的中枢,服务器的经营和管理者也因此对特定信息的传递具有控制权:他可以决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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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网络技术的快速升级与民间借贷的迅速发展,出现了以网络平台为中介的“P2P”网络信贷平台(Online Peerto-Peer Lending),即“人人贷”.P2P网络借贷平台以其期限短、效率高、收益大、无空间局限性的优势,吸引了借贷双方.但针对目前实践中网络平台暴露出的一些风险问题,我国法律法规并无对此的明确规定,尤其在资金安全方面,缺乏有效的监管机制.因此建立相关资金安全监管的制度,成为亟待解决的问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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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2P技术相关版权侵权问题研究 总被引:9,自引:0,他引:9
上个世纪末以来,以Napster为代表的P2P软件的迅速兴盛,在导致P2P技术迅猛发展并打破了传统的以服务器为中心的互联网格局的同时,在版权领域也引发了一场又一场侵权与反侵权的较量。本文在详细解读P2P技术的基础上,从与P2P技术有关的行为主体及其各自应负的版权侵权责任等方面,对P2P技术带来的版权侵权问题作了初步研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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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2P网络借贷平台是一种基于互联网技术的小额贷款金融服务方式,是目前互联网金融中最具代表性的网络借贷平台.P2P网络借贷是一种新型的互联网金融模式,最先由国外引入我国,随着互联网金融的快速发展,在短短的时间内,我国P2P网络借贷平台凭借它自身的各方面优势,也得到了迅速的推广和发展,很大程度上弥补了我国传统融资市场的不足.本文通过对P2P网络借贷平台发展状况的相关介绍,具体分析了P2P网络借贷平台存在的实际问题和相应的法律问题.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