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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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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韩国法学教育与法曹培养制度改革之成因及现状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郑泽善  朴龙玉 《河北法学》2006,24(8):132-139
至今为止韩国通过一次性司法考试选拔法曹人员,这种考试制度没有学历要求,无论是谁只要通过司法考试都可以成为法曹三家之一员,这种考试制度当然有其合理性.然而,21世纪是信息化、国际化的时代,新世纪的法曹人员既懂法律又懂某一方面的专业知识才能满足时代的需求,传统的通过一次性司法考试选拔法曹人员不能满足时代需求是韩国各界的共识.日本的法学教育与司法考试制度的改革之起步晚于韩国,但是,2004年起法科大学院开始正式运营.邻国的这一断然举措极大地影响了韩国改革法学教育与改革司法考试制度的决心,2005年,韩国通过法定化决定彻底改革法学教育与司法考试制度.  相似文献   

2.
李昕 《法制与社会》2011,(18):230-231
司法考试对法学教育的冲击和影响随着时间的推移不断显现,可谓“喜忧参半”。一方面,统一司法考试制度实现了法学教育和法律职业之间的衔接;另一方面,统一司法考试制度的建立,引起了人们对我国现阶段法学教育方法、方式和内容的反思.  相似文献   

3.
沐玲 《法制与社会》2011,(8):231-232
司法考试与法学本科教育的关系是培养法律职业人才必须理清的一个重要关系.随着司考政策的改革,司法考试大有取代法学本科教育之势.因此,缓解二者之间的紧张局面,促进司法考试与法学本科教育的良性互动,实现司法考试与法学本科教育的有效衔接至关重要.  相似文献   

4.
司法考试制度的确立给大学法学教育提出了新的要求,司法考试注重考察法律知识的具体运用和法学教育注重理论修养之间存在着紧密的联系,同时二者也存在较大的差别。因此如何处理法学教育与司法考试的关系以及如何改进法学教育做到二者相辅相成,成为法学教育界研究的一个重要问题。本文提出通过改革司法考试制度,完善大学法学教育等方法,实现大学法学教育与司法考试的紧密结合,促进二者共同发展。  相似文献   

5.
司法考试从正面和积极的角度来看,对高等法学教育的目标定位和教育理念的创新方面殊具价值.但是司法考试对于目前我国的法学教育也存在着诸多的负面牵制和消极影响,这是我国法学教育改革面临的重点问题.要实现我国司法考试与法学教育之间良性互动并不能单纯考虑法学教育的改革,而应当是从有利于培养法律职业共同体出发的宏观考量,其间也必然包括了对于我们已经实施多年的司法考试制度的完善与发展.  相似文献   

6.
孙笑侠 《法学》2012,(9):108-116
自实行国家司法统一考试以来,法学教育与司法考试的制度衔接问题日益严峻,法学教育与法律职业从制度到实践都出现了脱节,法学教育的人才培养模式、教学内容、教学方式与司法考试等法律职业制度的诸多环节需要进一步改进、协调和完善。我国法学教育与司法考试制度的现有弊端从总体上暴露了我国法律职业的执业资格规制的缺失。在法学教育与司法考试等职业制度衔接问题上,应坚持制度改革的科学性和渐进性的原则,坚持制度衔接的双向性和连带性的原则,坚持制度创新的国情性与法理性的原则。应通过法学教育改革与法律职业制度保持衔接。  相似文献   

7.
种若静 《中国司法》2007,(10):102-105
从现代法治国家的制度安排看,法学教育是培养法律人才的主要途径,司法考试是选拔法律人才的基本方式。各国法治国家因为法律体系和法律职业结构不同,司法考试制度和法学教育模式也不尽相同。但无论何种司考模式和法学教育制度,两者最终皆为法律职业指向,二者之间关系的协调对于培养法律人才有重要意义。  相似文献   

8.
2006年的国家司法考试大纲稳中有变,有较大调整.考纲内容还是包括理论法学、应用法学、现行法律规定、法律实务和法律职业道德五大部分,在试卷结构上,题型、分值比例和每张试卷的科目分配保持不变.考试说明中,科目有很大变化,增加了“司法制度”,与“法律职业道德”合为一个科目,这是司法考试作为律师、法官、检察官、公证员四种法律职业入门考试的必然要求.此外,简析题和论述题的示例作了新的调整,都替换成上一年的相应考题.考生要注意论述题的细微变化,答题要求由2005年的“运用掌握的法学和社会知识阐释你的观点和理由”修改为“在分析、比较、评价的基础上,提出观点并运用法学知识阐述理由”,表述更加合理和明确.  相似文献   

9.
法学本科教育和国家统一司法考试目的均在培养和选拔法律职业化人才。法学本科教育在二者关系中处于基础地位。司法考试应以法学本科毕业为前提,司法实践技能的培育应由高校和社会共同承担。法学本科教育和司法考试应进行改革,形成二者良性互动的局面。  相似文献   

10.
法律职业的特殊性决定了法律人才特有的培养模式,尽管在大学教育阶段两大法系国家法学教育的任务和性质有所不同,但如果从法律人才培养的全过程看,都具有共同的结构,都是由法律学科教育、法律职业教育、统一职业资格考试、法律职业培训和终身化的继续教育等主要内容组成。所以,我们应当从更加宏观的社会背景去观察司法考试制度在法律人才培养的系统工程中所处的地位和作用。在中国,统一司法考试制度的建立,从制度上解决了法学教育与法律职业长期脱节的问题。它不仅对法律职业的发展完善,而且对于法律人才培养模式的重塑都具有重要意义和积极作用。  相似文献   

11.
2003年10月12日,我国确立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制度后举行的第二届考试顺利结束,细观考题发现,今年司法考试的命题思路是,在立足法学教育现状,充分反映法律职业对人才在知识和能力的需求基础上,全面测试应试人员的法律知识和应用能力。也就是说要通过试题测试应试人员对法学理论、法律专业知识和现行法律规定的了解、掌握的广度、深度和准确程度;测试应  相似文献   

12.
彭俊 《法制与社会》2012,(4):232-233
我国法学本科教育与法律职业严重脱节.法学本科教育只有针对学生的具体特征,才能取得好的效果.司法考试对法学本科教育的内容和教学方法都产生了巨大冲击.改革法学本科教育、改善司法考试制度,是法律人的共同目标.  相似文献   

13.
统一司法考试制度的建立,给法学教育带来了深远的影响和冲击。法学教育在积极的回应中所作的探索和法治发达国家法学教育应对司法考试的经验,值得吸收借鉴。在统一司法考试背景下,构建我国法学教育模式的基本构想是:树立科学理念,坚持通识教育与职业教育的统一;优化课程设置和教学方法,坚持理论知识与实务训练的有效衔接;改革学制,实现法学教育和司法考试的平稳对接;改革管理体制,促进法学教育与法律职业的良性互动。  相似文献   

14.
法学教育与司法考试关系紧张,一定程度上是由目前以知识认知为中心的教育与考试模式所决定的。只有实现从以法律知识传授和考查为中心向以法律思维培养和测试为中心的转变,坚持素质教育与职业教育并重过程中的两点论与重点论的辩证统一,注意发挥法律思维的包容性优势,推进法学教育和司法考试从形式到内容的全面改革,才能真正实现二者关系的良性互动和改良,达到法学教育与司法考试同中有异的目标。  相似文献   

15.
实行统一的国家司法考试,是我国司法体制改革的一项创新举措,作为一项新的资格考试制度,既有利于提高法律职业的专业化水平,增强了取得法律职业从业资格的严肃性,也极大地推动了法学教育的改革,直接影响着大学法学教育和法律人才的培养。正确处理法学教育与司法考试、法律职业的关系,真正实现这三者之间的良性互动,这是我们法学教育界亟待解决的迫切问题。  相似文献   

16.
统一司法考试后的法学教育   总被引:18,自引:0,他引:18       下载免费PDF全文
国家统一司法考试为法学教育带来了机遇 ,也提出了挑战。如何从理念和制度入手 ,调整法学教育的格局和模式 ,是当前亟待思考和着手改革的一个重要课题。本文从统一司法考试制度设计的特点及其在法学教育方面可能引起的问题为切入口 ,分析了目前我国法学教育面临的契机和形势 ,认为法学教育应当从兼求“通才”教育和“专才”教育 ,向以“专才”教育为基点、以“完人”教育为理想的新模式转变 ,并在专业设置、课程安排、实践研修等方面作出及时的、相应的调整。  相似文献   

17.
实行司法考试制度以来,法学教育的发展是非常大的。法学教育的发展没有受到司法考试的任何束缚,其独立性与完整性都没有受到影响。但是,法学教育的这种发展是非常不和谐的,是不健康的,与法律职业对法律专业人才的要求存在着很大的差距。法学教育并没有因为司法考试的存在而成为司法考试的应试教育,司法考试对法学教育的实际影响是十分有限的。  相似文献   

18.
改革开放三十年法学教育的发展及其当前改革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贾宇 《法律科学》2008,26(6):3-8
改革开放三十年,中国法学教育成就卓著。目前,法学教育与现实政法工作目标之间存在不和谐之处,因此仍有不断改革现行法学教育之必要。有鉴于此,应建立以法律职业为目标导向的法律教育管理体制和法律人才培养模式,强化政法机关对法律教育的指导管理职能,优化法律人才培养层次结构,实行二阶段国家司法考试和职业培训制度。  相似文献   

19.
我国在去年通过修改《法官法》、《检察官法》、《律师法》 ,确立了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制度 ,并于 2 0 0 2年 3月成功地举办了首次司法考试 ,在国内外引起了巨大的反响。为了更加合理地构建合理的司法考试制度 ,建立互相协调、互相促进的法学教育与司法考试关系 ,教育部高等学校法学学科教学指导委员会、中国法学会法学教育研究会、司法部司法考试司于 9月 2 0日至 2 1日在上海华东政法学院举办了法学学科教学指导委员会、中国法学会法学教育研究会年会暨“法学教育与司法考试”学术研讨会。与会代表围绕着“法学教育的基本目标与国家司法考试…  相似文献   

20.
论司法考试与大学本科法学教育的关系   总被引:24,自引:0,他引:24  
法律职业的专业化和精英化是世界上多数国家的法律传统或法律职业的发展趋势。司法考试 ,是以检验欲担任法官、检察官以及律师的考生是否掌握了所应当具备的学识和应用能力为目的的国家考试。大学法学教育 ,则以培养一部分具有较强的一般法律素养的法律通才以及为将来拟从事法律职业者和拟从事法学研究或教学者打下法律基础作为自己的基本目标。大学本科法学教育与司法考试之间有一定的联系 ,但司法考试不应当成为大学本科法学教育的指挥棒。对司法考试知识的掌握应当通过专门的学校 (或学院 )的训练来完成。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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