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434 毫秒
1.
2.
3.
对话背景随着我国改革是开放的深入和民主法制建设的不断进步,我国律师工作改革与史展取得了丰硕的成果,律师在国家经济。政治和社会生活等领域发挥了愈来愈重要的作用目前,全国已有律师Ic万多人,律师事务所H川()多家,形成了国资所\合作所和合伙所三种王要形式并存的格局,律师队伍中聚集了一批懂法律、懂外语、懂经济、懂科技的高层次法律人才;律师业务领域大大拓宽,已经介入金融、证券、房地产、知识产权、国际贸易、反倾销、高科技、企业兼并等新兴的法律服务领域,促进了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和改革开放的深入;律师队伍和律师… 相似文献
4.
对抗制国家的无效辩护制度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对抗制国家的无效辩护制度是一项保障刑事被追诉人获得律师有效辩护和公平审判的制度。获得律师有效辩护的权利是产生这一制度的权利基础,它使辩护权具有了“积极自由”的性质,并使辩护律师扮演起被追诉人代理人和国家代理人的双重角色。无效辩护制度承载了救济被追诉人获得律师有效辩护的功能。对抗制国家确立的无效辩护判断标准兼顾了律师自主辩护与被追诉人权利保护之间的平衡,有其相当的合理性。我国刑事诉讼模式转型后,有必要借鉴这一制度。 相似文献
5.
6.
人有的时候会想这样的问题,我是谁?其实这是人的一种自我反思,或者也可以说,是人在给自己进行一个定位。答案可以非常丰富,但是我想,可能每个人的答案都和他的职业有关联,一个人是干什么的,一个人一生在干什么。我,是一个律师。我是杨仲凯律师,这个概念模糊而又具体。我心目中的律师是怎样的,其实也可以归纳为,我,对自己怎样去要求,自己的人生怎样延展,怎样活下去。在想这样的问题的时候,本真的我和作为一个律师的我,撕裂成为两个人,一个是思考者,一个是游走在时光里的践行者,这种自我的要求,让两个我互相成为镜子,相互对照,试图达成一种完美的统一。我想,完成“我心目中的律师”的命题,叙事可能远比论说生动,不如就写一段往事吧—— 相似文献
7.
去年春季,我有幸到美丽的花园之国新加坡考察,受益匪浅。现把新加坡的律师制区简略作一介绍。新加坡现有律师2000多人,分为职业律师犯非职业律师。所谓非职业律师晏指具有律师资格,不在社会上开业,只在政府、法院和法律学院中工作、职业律师可在社会上开业,一般有四种方式:一是独资律师事务所;二是合伙律师事务所;三是受聘于独资或合伙律师事务所;四是法律顾问。要取得律师资格.除了只有大学法律本科以上学历外,还要经过四个目的以律师实务、诉讼程序、司法又名为主要内容的“延续课程”学习考试合格后。再到律师事务所进行学习… 相似文献
8.
9.
10.
11.
目前,连云港市有合作律师事务所17个,有执业律师153人,占律师总数的50.8%。新修订的《律师法》实施后,市司法局采取措施,稳步推进合作律师事务所改制工作。一是把“留住人,确保队伍稳定”作为改制目标。省厅《关于做好合作律师事务所改制工作的通知》下发后,市局成立领导小组及办事机构,指定工作方案和时间表,明确专人负责。他们要求各地严格执法, 相似文献
12.
试论律师辩护制度的完善潘家永从现行的法律规定和律师体制来看,律师难以在控辩式审判方式中发挥充分的作用。因此,亟待从以下方面完善律师辩护制度。一、实行公诉案件律师辩护制我国现行的辩护形式有三种,被告人自行辩护,律师辩护和其他辩护人辩护。被告人自行辩护和... 相似文献
13.
律师跨境合作是国家之间经济合作的必然结果。囿于中国现代律师制度起步较晚,有据可查的"中外律师跨境合作"可追溯至上世纪80年代初期。我国现代律师制度起步晚,中外律师跨境合作早期明显由外国律师占据主动地位。随着近年来中国律师整体水平的不断提高和国际化程度的显著提升,中国律师在与境外律师合作的过程中亦扮演着越来越主动的角色。一、中外律师合作的演变阶段笔者认为,中外律师跨境合作迄今为止经历了三个 相似文献
14.
一、按份共有:明确合作所产权关系的基本思路现有律师机构,无论是国资所、合作所,还是合伙所,都各有其独具的特点和优势。根据《律师法》和司法部1996年第42号、第45号令发布的《合伙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及《合作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规定,“合伙律师事务所的合伙人自愿组合,财产归合伙人所有,合伙人对律师事务所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合作律师事务所由律师自愿组合,共同参与,其财产由合作人共有,合作律师事务所对律师事务所的债务承担有限责任。”可见,在产权关系上,如果说合伙所是按份共有,那么,合作所就一… 相似文献
15.
莎士比亚说,他平生最喜欢读两本书,一本是自然,一本是人。律师工作就是专门读人这本书,专与人打交道的。干律师虽然无权无势,还疲于奔命,但却有一种自豪感。可以靠自己敏锐正直的心和手中的法律武器,给绝望者以企望,困惑者以解脱,困难者以援助,以掀动人们心底的波澜。 相似文献
16.
17.
18.
19.
我国《律师法》规定可以设立3种形式的律师事务所,即国家出资设立的律师事务所(国资所)、律师出资设立的合作律师事务所(合作所)和律师出资设立的合伙律师事务所(合伙所)。2000年7月14日,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了国务院清理整顿经济鉴证类社会中介机构领导小组《关于经济鉴证类社会中介机构与政府部门实行脱钩改制意见》,国资所(除少数经济欠发达地区依靠财政补贴的国资所以外)已经完成脱钩改制的工作,成为合作所或者合伙所。据悉,《律师法》即将修订,初拟的草案只规定了合伙所和有限责任制所(与现在的合作所相类似)两种…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