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5 毫秒
1.
外资经济是指由国外资本所有者在我国境内投资所形成的经济形式。它包括中外合作经营企业、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外商独资经营企业,简称“三资企业”。在教学中常发现许多学生对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与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分不清。如何区分这两类企业呢?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是依据《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设立的,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是依据《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设立的。《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中授权性规范的范围远远大于《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的授权性规范。中外合作企业是“契约式合营企业”,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是“股权式合营企业”。企业设立的…  相似文献   

2.
刘结 《台声》1999,(12)
改革开放20年来,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商独资企业在中国已成为外商直接投资的成熟模式,许多台商亦是通过这些方式投资大陆,并按忡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和忡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的具体规定经营运作各自的企业,但在实践中如果不了解与前述三部法律密切相关的法规,将会直接影响投资效益和企业的良性运作。如当合资企业进行“承包经营”时,应严格按照1993年9月13日外经贸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颁布的《关于承包经营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规定》办理;如当外资企…  相似文献   

3.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促进中国广播电视节目制作产业发展,规范对中外合资、合作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企业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和《广播电视管理条例》等规定,制定本规定。  相似文献   

4.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便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以下简称《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的顺利实施,制定本条例。第二条依照《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批准在中国境内设立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以下简称合  相似文献   

5.
股东协议是设立公司的股东之间约定投资项目、投资方式、收益分配、公司人事任命、商业风险及亏损负担、经营管理方式、清算和终止公司等项股东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股东协议早已被我国立法所采纳,在1979年我国颁布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中多处规定了合营协议、合同,如在第二条规定了中央政府依法保护协议、合同、章程中的投资以及股东权益;第三条规定了合营协议、合同、章程的审批和合营企业的登记;第四条规定合营企业的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这是我国立法上第一次使用“有限责任公司”这个概念,说明《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在当时实际上起着《公司法》的作用。1988年4月13日公布施行的《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更是把台作台同作为合作企业成立必须具  相似文献   

6.
合营企业是中外合资经营的简称,是指我国的公司、企业或者其他经济组织与外国投资者依照我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的规定,在中国境内共同投资、共同经营并按投资比例分享利润分担风险及亏损的企业。联营企业一般是指在我国田内的企业之间,或者企业与企业单位及其他经济组织之间联合经营的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是指中国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与外国投资者依照合同在我国设立的联合经营企业。主要法律特征是双方的利润分配、风险及表决权等权利义务由合同规定,而不得由投资的比例来决定。私营企业指企业资产属于私人所有,雇用八人以上的…  相似文献   

7.
(198 3年 9月 2 0日国务院发布  1986年 1月 15日、 1987年 12月 2 1日国务院修订 根据 2 0 0 1年 7月 2 2日《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实施条例〉的决定》修订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便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 (以下简称《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的顺利实施 ,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依照《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批准在中国境内设立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 (以下简称合营企业 )是中国的法人 ,受中国法律的管辖和保护。第三条 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合营企业 ,应当能够促进中国经济的发展和科学技术…  相似文献   

8.
外商投资企业通俗地称为”三资“企业,即是指中外合资企业、中外合作企业和外商独资企业。大连开发区外商投资企业962个,协议投资总额45.5亿美元。在这些外商投资企业中,中外合资企业,即指中外合资者共同投资、联合经营,并按出资比例分配  相似文献   

9.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实施条例》,为了明确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注册资本与投资总额的比例,特制定本规定。第二条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注册资本,应当与生产经营的规模、范围相适应。合营各方按注册资本的比例分享利润和分担风险及亏损。第三条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注册资本与投资总额的比例,应当遵守如下规定:  相似文献   

10.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便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以下简称《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的顺利实施,特制定本条例。第二条依照《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批准在中国境内设立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以下简称合营企业)是中国的法人,受中国法律的管辖和保护。第三条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合营企业,应能促进中国经济的发展和科学技术水平的提高,有利于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允许设立合营企业的主要行业是:(一)能源开发,建筑材料工业,化学工业,冶金工业;(二)机械制造工业,仪器仪表工业,海上石油开采设备的制造业;  相似文献   

11.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为了进一步实行对外开放、对内搞活,扩大对外经济合作和技术交流,促进外国合作者在我国境内同中国合作者共同举办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有必要制定法律,确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的法律地位,保障其合法权益。鉴此,国务院有关部门经过较长时间的调查、论证,反复研究修改,拟订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草案)》。这个草案,业经国务院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提请审议。国务院代总理李鹏 1988年1月9日  相似文献   

12.
在深化改革、扩大开放的形势下,外商在上海投资的“三资”企业规模不断扩大,数量日益增多,截至1993年4月,全市已批准登记注册的三资企业有4028家。其中,中外合资经营企业3198家,中外合作经营企业487家,外资企业343家:外方投资额近100亿美元。1992年三资企业工业总产值达274.55亿元,占全市工业总产值的12%,比1991年增长11.3%,出口创汇达10.7亿美  相似文献   

13.
第一条 为促进外商投资租赁业的健康发展,规范外商投资租赁业的经营行为,防范经营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相似文献   

14.
1979年,《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在对外开放的焦虑中诞生了。它和《外资企业法》、《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等外资企业法律共同引领了我国外资企业三十年的飞速发展。当下的外资企业立法面临着诸多困境,亟待实现三大转变,即:规制重心需由组织转变为行为;规制重点需由"绿地投资"变替为外资并购;外资企业立法应摆脱"双轨制",与《公司法》实现并轨,并另行制定《外国投资法》规制外商投资行为。唯有如此,才能在外资企业立法三十周年之际,实现我国外资企业立法的重生。  相似文献   

15.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随着改革开放政策的深入实施,国营企业股份化,横向经济联合,中外合资、中外合作和外国独资企业(简称“三资”企业)等新的经济实体不断涌现,有力地促进了我国的经济建设的蓬勃发展。然而,在最活跃,最具革命性的生产力面前,立法上滞后现象却日见其严重性。它不仅不能超前预测和防范,甚至不能及时反馈和调整已经变化了的社会关系。其重要原因之一是法学理论研究落后于社会经济实践。“三资”企业引进了资本主义所有制关系,而且有的与我国社会主义公有制混合产生了新的经济实  相似文献   

16.
经过十年多的改革开放,我国经济组织的主体——企业,已发展形成了多种不同类型的组织形式。无论是企业的所有制形式,企业的组织结构方式,还是企业的经营管理模式,都与改革以前的单一化有很大的不同。尤其是属于国家资本主义或资本主义性质的“三资”企业(即:中外合资,中外合作和外商独资企业)以及私营企业发展十分迅猛。到1989年,  相似文献   

17.
刘结 《台声》2001,(6):47-48
继 2000年 10月全国人大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之后,最近,为适应大陆改革开放形势的需要,进一步改善外商投资环境,《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实施细则》也先后进行了修订。鉴于台湾同胞赴大陆投资设立企业,亦需采用合资经营、独资经营、合作经营的形式,故本文摘要介绍相关法律之修改情况,以便台商及时了解和掌握。   2001年 3月 15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 1983年 9月 20日国务…  相似文献   

18.
对宜春地区“三资”企业发展情况的分析与思考周钟贤“三资”企业,是中国大陆境内合资、合作、独资形式涉外企业的统称。包括外国投资者根据中国有关涉外经济的法律、法规,在中国大陆境内开办的中外合资经营、合作经营和外商独资企业,也包括港、澳、台投资者参照中国有...  相似文献   

19.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第八条"合营企业应在中国银行或者经中国银行同意的银行开户"的规定,为了支持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以下简称合营企业)在经营业务活动中的资金需要,办理合营企业贷款(以下简称贷款),特制定本暂行办法。第二条贷款的对象。凡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的规定,经外国投资管理委员会批准,并向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登记,领到营业执照的合营企业,都  相似文献   

20.
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决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作如下修改: 一、将第十九条修改为:"合作企业可以在经批准的经营范围内,进口本企业需要的物资,出口本企业生产的产品。合作企业在经批准的经营范围内所需的原材料、燃料等物资,按照公平、合理的原则,可以在国内市场或者在国际市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