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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17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85 毫秒
1.
各设区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文物局),昆山市、泰兴市、沭阳县文物行政部门:《江苏省文物保护工程检查管理办法(试行)》已经厅党组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试行过程中如有问题和建议,请及时反馈给省文物局。  相似文献   

2.
各设区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文物局),昆山市、泰兴市、沭阳县文物行政部门:《江苏省基本建设考古工作管理办法(试行)》已经厅党组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过程中如有问题或意见、建议,请及时反馈给江苏省文物局。  相似文献   

3.
《陕西政报》2021,(5):39-41
各设区市文物局、杨凌示范区文物局、韩城市文物局:为进一步做好文物保护工程资质审批工作,根据《国家文物局关于印发<文物保护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办法(试行)>、<文物保护工程施工资质管理办法(试行)>、<文物保护工程监理资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物保发[2014]13号)和《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下放或委托一批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陕西省人民政府令第214号),结合我省实际,省文物局研究制定《陕西省文物保护工程勘察设计资质丙级、施工资质三级和监理资质丙级评定标准(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反馈。  相似文献   

4.
各设区市市场监管局:《江苏省电子商务平台管理规范(试行)》已经省市场监管局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相似文献   

5.
各设区市卫生健康委、工业和信息化局、财政局、商务局、国资委、政务办、市场监管局、医保局,省药监局各检查分局: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短缺药品保供稳价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9]47号)要求,参照《关于印发国家短缺药品清单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国卫办药政发[2020]5号),省卫生健康委会同省短缺药品供应保障部门会商联动机制成员单位制定了《江苏省短缺药品清单管理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相似文献   

6.
各设区市市场监管局:《江苏省特殊食品生产企业质量安全信用等级评定管理办法(试行)》已经省市场监管局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相似文献   

7.
正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文件辽政办发[2016]48号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辽宁省产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管理办法(试行)》和《辽宁省产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直接投资管理办法(试行)》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相似文献   

8.
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经省政府同意,现将《辽宁省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办法(试行)》和《辽宁省政府信息发布协调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相似文献   

9.
<正>鲁煤监监察[2014]63号机关各处室、各监察分局:《山东煤矿安全监察执法文书制作规范(试行)》和《山东煤矿安全监察常用执法文书制作模板(试行)》,已经第四次局长办公会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试行中的意见和建议,请及时函告,以不断修改完善。附件:1.山东煤矿安全监察执法文书制作规范(试行)2.山东煤矿安全监察常用执法文书制作模板(试行)  相似文献   

10.
<正>苏政务办规〔2023〕1号省各有关部门、各设区市政务办:《江苏省网上中介服务超市管理办法(试行)》已于2023年12月20日经省政务办主任办公第8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2023年12月25日江苏省网上中介服务超市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江苏省网上中介服务超市(以下简称中介超市)建设、运行、服务和管理,破除中介服务垄断,加快形成全省统一开放、竞争有序、便捷高效的中介服务市场,根据《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相似文献   

11.
民俗文物中包含有丰富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非物质文化遗产也以民俗文物为载体。两者是相互渗透的,你中有我,我中有你。在强势文化不断侵蚀弱势文化的形势下,加强对二者的保护、保存、传承和研究,特别是对二者的结合进行研究,对保存我们文化的多样性,具有现实而深远的意义……  相似文献   

12.
近几年,北京市基本建设开复工面积是历史最集中的时期,但地下文物流失现象严重。原因之一是近些年随着文物艺术品价格的攀升以及全民意识的提高,文物越来越受到社会的关注,发现者私匿不报,收藏或出售,流失于社会;二是建筑单位怕影响工期加大建筑成本隐瞒不报;三是主管部门  相似文献   

13.
苏财规[2019]13号各市、县(市)财政局、交通运输局:为规范江苏省交通发展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提高资金使用绩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江苏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等法律法规,我们研究制定了《江苏省交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相似文献   

14.
各市、县(市、区)生态环境局、发展改革委、市场监督管理局:现将《江苏省企事业环保信用评价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相似文献   

15.
各设区市、县(市)财政局、农业农村局: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江苏省农田建设补助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省财政厅、省农业农村厅制定了《江苏省农田建设补助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相似文献   

16.
苏财规[2019]14号各市、县(市)财政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委),省有关部门:为推动我省绿色建筑高质量发展,进一步规范专项资金管理,优化专项资金支持方向,提高资金使用绩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江苏省绿色建筑发展条例》《江苏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苏政办发[2019]74号),我们制定了《江苏省绿色建筑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相似文献   

17.
各设区市、县(市)财政局、农业农村主管部门,省有关单位:为加强和规范现代农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现将《江苏省现代农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附件:江苏省现代农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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