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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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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思想工作》2007,(10):20-20
为了切实解决我国农村贫困人口的生活困难,实现基本生活救助制度方面城乡困难群众同等待遇。逐步缩小城乡公共服务差距,国务院近日印发《关于在全国建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通知》,对农村低保的目标任务、原则要求、保障标准、对象范围、操作程序、资金筹集、组织机构等内容进行了规范。  相似文献   

2.
政务了望     
民政部采取五措施保障困难群众生活一、进一步建立健全和完善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立以城乡低保、农村五保、灾民救助为基础,以医疗、教育、住房等专项救助相配套,以临时救助和政策扶持、社会帮扶为补充的全方位的救助体系,多方面解决困难群众的生活及其他方面的困难。二、进一步完善具体的救助制度,如农村低保、城乡医疗救助、农村五保供养等,尽快按照政策的要求做到应保尽保,  相似文献   

3.
湖北省建始县针对家庭生活中遇到的突发性,特殊性困难对象,建立城乡困难群众临时救助制度。常住户口,因病、因灾、子女就学或其他不可抗拒性因素等原因造成生活暂时困难的城乡困难群众家庭可申请享受临时救助.主要包括:城乡低保对象、五保对象、优抚对象和孤儿:城乡低收入家庭,重  相似文献   

4.
短讯     
社会救助和社会福利广西百色市出台《关于在全市建立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通知》,对建立全市农村低保制度的重要意义、指导思想、基本原则,科学确定农村低保对象和标准,规范农村低保对象的申请、审批程序和保障金发放办法,以及如何筹措农村低保资金等进行明确规定。从2007年1月起,将符合低保条件的农村特困群众全部纳入保障范围。(百色市民政局)湖北省当阳市民政局对城乡困难群众生活情况进行调查,主要调查各地困难群众生活情况,  相似文献   

5.
地方政讯     
上海市民政局、财政局、医保局联合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医疗救助工作的通知》(沪民救发[2005]64号),明确全市医疗救助对象范围和救助标准。救助对象范围由原来的城乡低保家庭成员和城镇低收入家庭中医保人员,扩展到城镇低收入家庭(人均收入低于本市城镇低保标准150%的家庭)中的非医保成员,主要包括四类对象:享受民政部门定期定量救济的  相似文献   

6.
近年来,河北省武安市着力解决弱势群体的民生问题,在老、少、病、贫中实施“六位一体”救助工程,使7万名困难群众得到了不同形式的救助。城乡一体救助,低保对象基本生活得到了保障。通过实施动态管理,逐步调高低保标准,目前全市有低保对象7005户14688人,去年底发放低保金789.8万元。城镇低保月标准调高到180元;农村低保金由市财政全部负担,年标准不低于720元。同时,对全市  相似文献   

7.
短讯     
《中国民政》2012,(5):62-64
救助与救灾★广东省广州市再次提高低保标准、低收入困难家庭认定标准和孤儿养育标准。城镇平均低保标准从467.08元提高到530元;农村平均低保标准从377.14元提高到467.14元;孤儿养育标准从1000提高到1180元。  相似文献   

8.
<正>新中国成立以来,民政部门始终围绕不同时期党和国家中心工作,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发挥在社会建设中的兜底性、基础性作用,有力服务了改革发展稳定大局。一、民生兜底保障制度不断健全,各类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得到有效保障(一)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救助体系全面构建。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全面建立,目前有4000多万最困难的群众纳入低保,保障标准随着经济社会发展水平逐年提高,2019年二季度城市达到602元/人·月,农村达到5079元/人·年。农村五保供养制度从上世纪50年  相似文献   

9.
近年来,在韶关市委、市政府领导下,韶关市民政系统始终坚持以人为本,高度关注困难群众生活,基本构建起以城乡低保、灾害救助和农村五保供养制度为基础,以医疗、住房、教育、法律、临时救助等专项制度为辅助,以慈善救助、结对帮扶、经常性社会捐助等社会帮困手段为补充的城乡社会救助体系,保障了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  相似文献   

10.
2月10日下午,云安县召开全县民政工作会议,提出2009年全县民政工作将着重做好八个方面的工作: 一是进一步加大社会救助力度,夯实民生保障基础。提高低保和五保补助标准,将农村家庭年人均纯收入低于1500元的困难群众全部纳入低保范围;加快敬老院基础设施建设;完善灾害应急体系建设;扎实推进城乡医疗救助工作。  相似文献   

11.
工作动态     
宁波市出台医疗救助新办法浙江省宁波市通过了《宁波市医疗救助办法》,并于今年7月1日起实施。一是扩大救助对象范围,首次把见义勇为者列入救助对象。救助对象主要包括九类人员:城镇“三无”人员和农村“五保”对象;低保家庭成员;家庭成员中患有特殊病种疾病且家庭月人均收入高于当地低保标准30%以内的特困职工家庭;持有《宁波市城区社会扶助证》的家庭成员;原精简职工享受定期定量补助人员;重点优抚对象;农村三老人员(老党员、老游击队员、老交通员);县级以上政府确认的见义勇为者;市和县(市)、区政府确定的其他帮扶对象。二是增加救助重大疾病的病种。九种重大疾病可获得救助,同时根据实际情况确定的其他特殊病种也可给予救助。三是进一步规范救助程序。  相似文献   

12.
正从7月1日起,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新标准。城市低保标准每人每月不低于560元、农村低保标准每人每年不低于4600元,这是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继今年3月提高全区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标准后,年内第二次提标。城乡低保"四类人员"(老年人、未成年人、重度残疾人、重病患者)中的老年人和未成年人补助水平在救助对象实际补助水平的基础上提高30元/月,  相似文献   

13.
城乡困难群众医疗救助制度是指通过政府拨款和社会捐助等多渠道筹资建立基金,对患病的城乡低保对象和农村五保对象,以及其他特殊困难群众给予医疗费用补助的救助制度。困难群众医疗救助工作是新型社会救助体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着眼于最困难群体的基本医疗保障,是最后保命的"底线",彰显公平的内涵。  相似文献   

14.
地方政讯     
宗河 《中国民政》2008,(7):27-27
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下发《关于建立健全城乡困难群众临时救助制度的通知》(赣府厅发[2008]31号),要求妥善解决城乡困难群众的临时生活困难,不断完善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切实提高对因临时性、突发性事件造成生活困难群众的救助能力。《通知》确定了建立临时救助制度的目标任务、基本原则、救助范围和救助标准。《通知》指出,临时救助的对象主要包括:城乡低保户中因灾等特殊原因造成基本生活暂时出现较大困难的家庭;  相似文献   

15.
《中国民政》2011,(4):62-63
黑龙江省双城市民政局对无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无法定赡养或抚养义务人的城镇低保对象和农村五保集中供养对象,按实际自负医疗费用的100%给予救助;对农村五保分散供养人员,按实际自负医疗费用的80%给予救助;对城乡低保对象,按实际自负医疗费用的60%给予救助。  相似文献   

16.
浙江省宁波市通过了《宁波市医疗救助办法》.并于今年7月1日起实施。一是扩大救助对象范围,首次把见义勇为者列入救助对象。救助对象主要包括九类人员:城镇“三无”人员和农村“五保”对象:低保家庭成员:家庭成员中患有特殊病种疾病且家庭月人均收入高于当地低保标准30%以内的特困职工家庭:持有《宁波市城区社会扶助证》的家庭成员:原精简职工享受定期定量补助人员:重点优抚对象:农村三老人员(老党员、老游击队员、老交通员):县级以上政府确认的见义勇为者;  相似文献   

17.
短讯     
社会救助和社会福利江苏省昆山市政府确定上调城乡低保标准,其中,农村低保标准为每人每年2880元,标准调整后的农村低保对象仍然享受原先与低保制度配套的优惠政策。(昆山市民政局)四川省达县扩大五保供养范围,将符合条件的农村五保供养对象全部纳入保障范围。并  相似文献   

18.
各州、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直各委、办、厅、局: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解决农村困难群众生产生活问题的重要指示精神,切实维护和有效保障农村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权益,省人民政府决定从2007年起在全省全面建立和实施农村最低生活保障(以下简称农村低保)制度。现通知如下:一、充分认识全面建立和实施农村低保制度的重要意义农村低保制度是政府对家庭年人均纯收入低于当地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农村困难群众,按照不低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给予差额救助的新型社会救助制度,是对农村特困群众救济制度的完善和发展,是解决农村特困…  相似文献   

19.
基地专页     
《中国民政》2006,(6):58-58
大同市加强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山西省《大同市政府关于建立健全城乡社会救助体系的意见》出台,突出强调了当前和今后一段时间内全市需要建立和完善的12项社会救助制度:进一步完善城市居民低保制度;积极开展农村特困群众生活救助工作,探索建立农村低保制度;扎实做好自然灾害救助工作;进一步完善农村五保供养制度:进一步完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制度:进一步完善社会互助制度;加快建立城乡医疗救助制度;加快实施农村“五保”和城镇“三无”对象集中供养:积极实施城乡教育救助;积极实施再就业援助;积极实施法律援助;积极实施廉租住房等方面的救助。市政府还成立了救助体系工作领导组,统一组织、协调城乡社会救助工作。(大同市民政局孙亚格)  相似文献   

20.
地方政讯     
福建省政府印发《关于全面建立和实施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通知》(闽政[2004]3号),决定从2004年1月起在全省全面建立并实施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并要求在2004年底前将低于保障线的农村贫困居民全部纳入低保范围,基本实现应保尽保。通知明确,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年人均收入低于户籍所在地农村低保标准的福建省农村居民,均享受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纳入保障范围。农村五保对象按照当地农村低保标准全额享受低保待遇,其他低保对象按照其家庭年人均收入低于农村低保标准的部分,予以差额补助。各地坚持政府保障与社会帮扶相结合,鼓励劳动自救的方针,合理确定保障标准。现阶段全省农村低保标准按照农村居民家庭年人均1000元确定(即每人每月83元)。各地可结合实际确定本地低保标准,但不得低于省里确定的标准。各级财政要按实列足低保资金预算,按照批准后的资金预算和用款计划及时拨付。农村低保资金实行专户管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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