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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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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在刑罚执行变更领域的运用,有利于鼓励罪犯积极改造,真正实现刑罚预防犯罪的目的。在人本主义思潮的影响下,本文在行为和人格考量二元机制的基础上,探究刑罚执行变更不但要考虑犯罪行为、被羁押期间的行为表现,而且还要考虑其犯罪危险人格是否已经被矫正,针对性地宽严相济,才能综合、全面地权衡刑罚执行变更对罪犯的积极作用,体现人本主义的关怀,从而实现刑罚执行变更的奖励功能与刑罚预防目的的衡平。  相似文献   

2.
食品安全犯罪具有案件数量急剧上升、涉案人员整体文化水平不高、涉及食品类型多样、生产场所隐蔽等主要特征。追求低成本高利润的逐利心理、原法律框架下监管部门之间未形成工作合力、市场规制本身的局限性、食品供应者文化层次低、社会公众的食品安全意识欠缺等是食品安全犯罪的主要原因。根本解决食品安全犯罪问题须从严密刑罚治理体系、完善行政规制体系、提高刑事和行政执行力、发挥民事规制的补充作用、强化道德规范引导等方面构建食品安全综合治理体系。  相似文献   

3.
“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中的“严”,旨在对暴力犯罪、有组织犯罪、毒品犯罪、累犯等实行刑事立法上的“入罪化”、刑事司法上的“从重量刑”、刑事执法上的“隔离与长期监禁”等。“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中的“宽”,亦可状述为轻缓刑事政策,意指对轻微犯罪,包括偶犯、初犯、过失犯等主观恶性不大的犯罪,实现刑事立法上的“非犯罪化”、刑事司法上的“非刑罚化、程序简易化”、刑事执法上的“非机构化、非监禁化”。“非犯罪化”,指原界定为犯罪须科以刑罚的行为不再以犯罪论处或科以刑罚。譬如在欧美国家,违警罪、性犯罪等等均已淡然退出刑法舞台,而缓刑亦渐次成为避科刑之弊害、助犯罪之人复归社会之一帖良药。而“非机构化、非监禁化”,则指广泛适用假释、社区性处遇或称社区矫正措施等情形,意在提高对罪犯的教育改造质量,促进社会秩序良性循环。谈及轻缓刑事政策之“非刑罚化、程序简易化”,纵观寰宇,国外有辩诉交易、转向处分、刑事和解、恢复性司法;国内亦诸如相对不起诉,委托调解、撤案另处等。  相似文献   

4.
对不同所有制经济主体的差异化治理结构,即在刑事法治中形成刑事制裁的差异化格局。在肯定这种差异化刑事制裁格局具有合理性的同时,也要充分考虑如何贯彻适用刑法平等原则的问题,即实现不同身份主体之间刑罚适用的均衡。在法定刑存在差异的情况下,应在准确衡量社会危害性程度和刑事责任大小的基础上,系统性地考量不同身份主体的量刑均衡问题,进而确立合理的比例关系;在非国有主体背信类和渎职类危害行为犯罪化缺乏的情况下,应在量刑中考量这类行为的危害事实,进而在宣告刑形成中予以体现。  相似文献   

5.
应然宏观刑事政策“不再严打”“只宽不严”“废除死刑”的理论根据是:人们在对犯罪的认识中,将渗入其间的理性与情感相分离,以平和替代愤怒;刑罚史的走向与结论表明刑罚无效或是重刑无用,应当另谋出路;因果关系的困惑及明朗点明世人,社会中的其他成员应当宽容和宽恕犯罪人,共同承担相应的责任;人道主义的彰显和人权的真正实现更是应然宏观刑事政策的本体证明。  相似文献   

6.
我国刑法的金融犯罪构成要件存在缺陷,无法适应新形势下遏制金融犯罪的刑事政策的需要,应当根据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对我国金融犯罪刑罚结构重新设计:一方面应当严密金融犯罪的刑事法网,严格金融犯罪的刑事责任;另一方面基于对刑罚权可能被滥用的警惕,设计相应的刑罚排除机制,进行适度的限制与节制,以实现刑罚的宽缓。  相似文献   

7.
人性是自然性与社会性的统一,从而决定了犯罪的存在是一种社会的必然。从人性出发治理犯罪的刑事政策,必须富有人性化色彩。在我国,构建和谐社会已成为最强烈的时代主题,富于人性化刑事政策的提出成为时代发展的必然。刑事和解所特有的人文情怀契合了当代人性化刑事政策的价值诉求。而传统的刑事司法面对日益复杂的犯罪已是力不从心,社会现实生活与刑罚功能的变迁对刑事和解制度都有着迫切的需要,该制度的引入是时代发展的必需。  相似文献   

8.
未成年犯缓刑是针对犯罪未成年人进行特殊保护的刑罚制度,其符合"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未成年人犯罪的刑事政策,有利于预防和减少未成年人犯罪。未成年人缓刑的理论基础包括刑罚个别化、刑罚谦抑性和教育刑等原则,应当在上述理论的指导下对未成年犯缓刑制度予以完善。  相似文献   

9.
为有效保障食品安全,就必须重视刑法对食品安全犯罪的规制。现有的关于食品安全犯罪的刑法规制存在不足,对食品安全犯罪的刑法规制应按以下思路进行调整:重新定位食品安全犯罪;扩充食品安全犯罪的罪名体系;完善责任形式。食品安全犯罪刑法规制的具体改进措施包括:调整食品安全犯罪在刑法分则中的位置;增设食品安全重大责任事故罪;对“食品”的概念作扩大化解释,并在刑法中明确其涵义;对生产、经营不符合安全标准食品罪的犯罪构成加以改造;完善法律责任形式。  相似文献   

10.
我国传统的监狱行刑模式亟待改革,采用以社区刑罚为主的社会化行刑方式成为刑事执行体制改革的方向。行刑社会化符合我国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基本要求,也是对犯罪和刑罚科学化认识的必然要求,体现以人为本的刑事价值理念。基于刑事一体化的研究进路,行刑社会化的实现不仅需要革新行刑理念,完善刑事立法和司法,更需要鼓励社会参与罪犯矫治,优化社区行刑机制,拓展刑事执行的社会化空间。  相似文献   

11.
就刑事调解制度的现实基础而言,既有现行刑事司法模式所带来的困惑,也有刑事政策变革之要求;既有域外的刑事司法改革经验,也有各刑事诉讼主体的利益诉求。治理、善治理论、社会资本理论、传统“无讼”文化、被害人学说等为刑事调解制度提供了理论依据。刑事调解制度作为一种新兴的刑事司法模式还存在诸多问题,主要表现在其主要解决被害方民事赔偿问题而缺失社会关系的修复;对刑事法原则带来了一定的冲击,容易造成不平等和歧视待遇;会带来在预防犯罪的同时降低了刑罚威慑力、促使犯罪的形成的双重社会效果等方面,必须对其进行理性思考。  相似文献   

12.
要治理好西部日趋恶化的环境问题,从刑法对策角度出发,在罪与非罪的界定原则方面,应坚持差异性原则、有限制的因果关系推定原则;在环境犯罪的刑事制裁方面,刑事制裁的对象顺序应为个人———单位;立法未对环境犯罪规定死刑是妥当的,立法取消无期徒刑值得讨论,应充分发挥财产刑的惩罚与补偿作用;在非刑罚处理措施方面,应重视环境犯罪的非刑罚制裁方法。  相似文献   

13.
传统的国家本位环境犯罪治理模式已经难以适应社会发展的需要。欲有效控制环境污染,就必须转变环境犯罪的治理模式。公众参与型犯罪治理模式在整合治理主体、保障提升非刑罚手段的治理效果以及推动治理的主动性方面具有重要意义。为了推动公众参与型环境犯罪治理模式的建设,应该培育公众参与环境犯罪治理的意识与热情,建立环境犯罪信息公开制度,完善环境刑事司法制度。  相似文献   

14.
对风险社会的治理是庞大的系统工程,宽严相济的基本刑事政策在其中作用重要,直接影响着我国刑事立法的走向,刑法机能也因此发生相应变化。伴随刑事法网日趋细密,犯罪圈呈扩大态势,入罪标准选择性降低,刑罚的设置和执行将总体趋宽。这并不意味着犯罪的危害性在缩小,而是对犯罪的认识更为理性所致,是刑事政策的调控目标从一元走向多元的必然。  相似文献   

15.
企业刑事合规是企业防控刑事法律风险、实现可持续发展的基础,不仅可以增强企业犯罪风险防控能力,还对整个企业起着综合性的积极效应。伴随全球化进入瓶颈期,我国企业不仅需要应对国内刑事合规风险,更要面临着愈加严峻的海外犯罪的刑事合规风险。我国企业的刑事合规路径应当从法律手段和内部治理两方面进行建构,立法方面,扩大单位犯罪范围,赋予企业合规义务;司法方面,完善单位犯罪出罪量刑机能,准确进行定罪量刑;企业内部,摒弃理念化的刑事合规,完善犯罪内控机制。法律手段和内部治理双管齐下,建立起具有中国特色的企业刑事合规制度。  相似文献   

16.
社区矫正是非监禁执行方式之一,它能避免未成年人受到交叉感染,达到教育挽救未成年犯罪人的目的;它符合世界行刑发展趋势,是刑罚谦抑性和人道化的要求;它体现了“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而且,试点效果明显。然而,它在立法方面.矫正机构建制方面,矫正计划和方案上及社会保障方面还存在问题,因此,完善符合我国国情的未成年人犯罪社区矫正之措施势在必行。  相似文献   

17.
罪刑均衡和刑罚个别化最初分别是刑事古典学派和刑事实证学派所构建的罪刑关系理论。两派对犯罪和刑罚的理解是一元的,所构建的罪刑关系也是一元的。随着两派观点的逐步融合,对犯罪和刑罚的理解逐渐由一元走向二元,这也导致罪刑均衡和刑罚个别化由一元向二元演变。作为二元的罪刑关系理论,罪刑均衡和刑罚个别化都追求犯罪与刑罚之间的相互适应。罪刑均衡要求犯罪与刑罚保持对等性,刑事立法和司法都应该遵循,因而是刑法的基本原则。刑罚个别化不仅要求刑罚与罪行,而且要与犯罪人的人身特征相适应,是处理具体刑事案件的要求,是刑事司法的基本原则。就二者关系而言,罪刑均衡是刑罚个别化的上位原则,刑罚个别化是罪刑均衡在刑事司法中的体现。  相似文献   

18.
论未成年人犯罪刑罚适用的原则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未成年人犯罪的刑事处遇制度,尤其是具体刑罚的裁量适用原则,是未成年人刑事司法制度中极为重要的内容。在我国无论是法律规范还是司法运作,对于未成年人犯罪的刑罚适用问题都有一定涉及。对此加以深入探讨,并在此基础上进行一定比较研究,有助于我们加深对未成年人犯罪处遇制度内容的深刻认知,并相应地提出完善的建议。  相似文献   

19.
应对轻微犯罪与重刑犯罪分别适用不同的刑事政策,以暂缓起诉等人文关怀方式挽救和感化轻微犯罪人,促使其尽快复归社会,实现社会治安的良性循环.立足于非犯罪化和非刑罚化的实现途径,一要实现轻微犯罪的非刑罚化和刑罚个别化;二要强化犯罪嫌疑人的权利保障意识,改变以逮捕为主导的候审羁押制度.  相似文献   

20.
刑法谦抑性的思想内涵包括:刑法调整范围的不完整性、刑法统制手段的最后性、刑罚制裁方式发动的克制性;其法理基础是:犯罪发生的必然性决定了刑罚手段的策略性、犯罪发生原因的综合性决定了刑罚手段的单一性、犯罪心理机制的复杂性决定了刑罚效用的有限性、刑罚的恶害性决定了刑罚本身作用的负面性、刑罚后遗症的严厉性决定了刑罚手段的非理想性、刑罚权实现的昂贵性决定了刑罚发动的慎重性。适用刑法谦抑性,我们应当使刑事政策“轻轻”与“重重”兼顾、使刑事立法“非犯罪化”与“犯罪化”并进、使刑罚裁量轻刑化与“非刑罚化”相结合。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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