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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234 毫秒
1.
陈庆  孙力 《理论探索》2011,(3):136-138
《刑法修正案(八)》对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的修改,将犯罪客体界定为环境权和自然环境本身体现出立法价值取向的变化,有关犯罪客观方面的规定更加科学合理,主观罪过形式的规定需要进一步明确,"严重污染环境"的认定标准应具体把握。  相似文献   

2.
共犯理论的通说持"共同+故意犯罪=共同犯罪"的成立模式,并以"共同+过失犯罪≠共同过失犯罪"的观点刻画了共同过失犯罪成立的立法障碍,这使得共同过失犯罪的解释论毫无立足之地。而将"共同过失犯罪"解释为"共同过失+犯罪",则解除了对共同过失犯罪成立条件的误读;将"共同故意犯罪"解释为"共同故意+犯罪",则洞察了共同过失犯罪成立的立法通道。共同正犯、教唆犯和从犯都能成立共同过失犯罪,它们都具有共同故意的心理,因而不存在立法上的障碍。  相似文献   

3.
张静  翟辰璐 《学理论》2014,(7):131-132
在危险驾驶罪中,将醉酒驾驶纳入刑法的调整范围,作为一种新的犯罪,其罪过形式的界定备受争议。从行为人对危害结果、醉酒驾驶的行为定性及原因自由行为理论方面对醉酒驾驶的主观方面进行分析,表明醉驾的主观方面不可能表现为过失,只能表现为间接故意或直接故意。  相似文献   

4.
杨冬敏  崔萌 《学理论》2010,(9):57-58
重大责任事故罪是实践中的多发罪、常见罪,主要探讨该罪的主观方面,认为重大责任事故罪的主观方面应为过失,排除故意。同时,在追究重大责任事故责任人的时候,应该引入监督过失的概念,以利于加强监督者的责任感,促使其认真履行职责。  相似文献   

5.
刑法中所称的故意和过失都是针对危害结果而言的,因此在高危驾车行为中不能因为明知高危驾车行为本身的危险性而判断行为人主观上就是故意;高危驾车行为不应定性为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就是因为行为人往往对危险结果是持否定态度的;高危驾车造成实害结果的,行为人也往往对实害结果的发生是持否定态度的,因而主观罪过上宜认定为过失;同时,只凭行为人肇事后继续驾车冲撞,造成伤亡的事实,就判定行为人的罪过形态上升到间接故意的程度也是不充分的。  相似文献   

6.
任伟 《各界》2009,18(1)
本文认为目前我国在对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的认定上存在的问题是,对于行为人危害行为和危害结果持不同的心理态度情况时无法认定其行为和在客观结果危害程度上如何认定的弊端.那么认定环境污染犯罪的主观方面是根据危害行为还是危害结果.笔者认为这一问题应该从犯罪构成要件的主观方面、客观方面以及二者的有机结合等方面进行综合认定,这样才能较为科学认定现实生活中的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  相似文献   

7.
从原因自由行为的角度,以行为无价值和结果无价值的理论,讨论了醉酒驾驶罪的罪过认定,认为交通肇事中的醉酒驾驶的主观方面应该是间接故意。  相似文献   

8.
吴玲 《民主》2008,(2):47-47
记者从山东省淄博市临淄区环保局了解到.该区的王某因涉嫌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被依法逮捕.另外3人也因涉嫌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被立案侦查。由此,该省拉开了动用刑法查处环境违法犯罪行为的大幕(引自2007年11月30日《安徽市场报》)。  相似文献   

9.
曾瑾 《学理论》2012,(4):110-111
201 1年2月25日,第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对现行《刑法》第338条的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作出了重大修改,不仅体现了国家刑事法律对于环境法的特殊保护,而且在该罪的客观方面使入罪的门槛更低,更加有利于保护公民赖以生存的环境,有利于可持续发展。但同时该罪原有遗留的一些传统问题依然存在,司法认定问题凸显,要求我们进一步完善立法司法,将环保法律事业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  相似文献   

10.
侯洁 《学理论》2013,(9):104-105
我国累犯制度存在一些缺陷,应以三次犯罪作为累犯成立的罪数条件,区别于再犯;过于自信的过失是其罪过形式;前罪是未成年时期实施的,便不构成累犯;增补单位累犯的规定。  相似文献   

11.
关于有组织型经济犯罪,理论界尚无过多的研究专著,而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有组织型经济犯罪作为一种常见的经济犯罪形态严重地威胁着我国经济运行环境的健康发展。有组织犯罪应指三人以上为长期实施一种或多种犯罪获取某种巨大利益而建立的犯罪团体,有计划、有分工地故意实施依法应受刑事处罚的行为。有组织型经济犯罪具有法定性、牟利性、组织性、智能性、隐蔽性、复合性的特点。  相似文献   

12.
盗窃罪、诈骗罪和抢夺罪是三个常见的、多发的侵财类犯罪,占据刑事犯罪的多数。三罪有一定的相似之处,尤其是当一罪中混合着三种罪的作案手段时难以辨别。司法工作者应在查清事实和情节的基础上,以法条为标准,综合运用法学知识,借助科学合理的分析方法,对案件准确定性。  相似文献   

13.
市场信用犯罪是指市场主体在市场经济活动中,违背诚实信用原则侵害了市场信用,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并依法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本类罪的共同客体为市场信用;客观上具有侵害受刑法保护的市场信用这一行为;主体为市场经济主体,包括自然人和单位;主观上为故意,大多具有牟利性。依据不同的标准可以将市场信用犯罪分为不同类型的犯罪。  相似文献   

14.
以承诺给予高息、工程等好处为借口从特定受害人处吸收大量存款,然后勾结银行工作人员更换特定受害人留在银行的验证资料并伪造取款票证将款项取走的行为,应当定性为票据诈骗罪。对票据诈骗罪的理解要建立在对票据这一犯罪工具和非法集资行为实质内涵的正确解读基础上。对此类案件中银行工作人员和相关存款企业及其工作人员的责任应具体分析,票据诈骗罪与伪造、变造金融票证罪的罪数问题值得重视。刑法是科学,任何个罪的定性都应摒弃刑法工具论的倾向。  相似文献   

15.
网络虚拟财产在本质上是一种数字化信息,它既不是“有体物”,也不是“无体物”,而是一种“财产性利益”,是现实世界中人类劳动和财富的异化。我国刑法侵犯财产罪应严格区分“财物罪”与“利益罪”。研究侵犯网络虚拟财产的行为,对于我国侵犯财产罪犯罪对象的深入研究具有重要意义。  相似文献   

16.
当前银行卡违法犯罪的新特点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当前,银行卡违法犯罪对社会的危害越来越严重,犯罪手段呈现多样化趋势,综合起来可归纳为银行卡盗刷、银行卡伪造、银行卡恶意套现三大类。银行卡违法犯罪新特点是:以盗卡号为目的的犯罪手段多样化,不断翻新,防不胜防;采用高科技手段,犯罪手法趋向智能化;借助互联网盗取银行卡资金,并在网上消费或洗钱;利用异地取现,雇佣取现,团伙和网络虚拟团伙作案;利用信用卡大量恶意违规套现。面对新的银行卡违法犯罪活动,持卡人、银行、银监局以及公安机关等部门,都应该从各自的职责范围内防范银行卡诈骗行为,共同营造良好的金融环境。  相似文献   

17.
危害药品安全犯罪涉及生产、销售假药罪,生产、销售劣药罪,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非法经营罪,诈骗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等多个罪名。实施生产、销售假药、劣药犯罪,同时构成生产、销售伪劣产品,侵犯知识产权,非法经营等犯罪的,应按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对于以销售假药、劣药为名行骗取他人财物之实,数额较大的,应以诈骗罪定罪处罚。生产、销售假药、劣药罪与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界限,关键在于把握犯罪构成的主观方面。  相似文献   

18.
制作、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罪就是传播淫秽物品的行为犯罪。现行刑法关于淫秽物品犯罪的规定存在不足,应从罪名确定、法定刑配置、过失罪取消、走私罪调整等方面予以完善。  相似文献   

19.
尽管各国刑法大多在妨害货币犯罪中对变造货币行为予以规定 ,但是立法模式却各不相同。对其客观要件 ,中外刑法理论均认为是没有货币发行权的人 ,对于真实的货币进行加工 ,使其价值改变的行为 ,但我国尚有“数额较大”之标准。对其主观要件 ,中外刑法均认为只能由故意构成 ,但对本罪是否为目的犯则有不同的看法。此外 ,中外刑法理论对本罪的既遂与未遂标准等 ,亦有不同的划分。  相似文献   

20.
对于民间私募证券投资基金运作中的危害行为,刑法既要积极干预又要慎重适度。民间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募集中可能构成的罪名有: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集资诈骗罪,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擅自设立金融机构罪,伪造、变造、转让金融机构经营许可证、批准文件罪,非法经营罪,虚假广告罪,擅自发行股票、公司企业债券罪,欺诈发行股票、债券罪,虚报注册资本罪,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罪;民间私募证券投资基金运作中可能构成的罪名有: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罪,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操纵证券、期货市场罪,编造并传播证券、期货交易虚假信息罪,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隐匿、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罪;民间私募证券投资基金清算中可能构成的罪名是妨害清算罪。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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