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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19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359 毫秒
1.
强制侮辱妇女罪、强制猥亵妇女罪、侮辱罪界分的主流标准是:为满足性欲而实施奸淫以外的行为是强制猥亵妇女犯罪,为满足精神刺激而实施猥亵以外的行为是强制侮辱妇女犯罪,出于报复动机而非流氓动机的公然侮辱行为构成侮辱犯罪。这种以人格尊严是三罪共同法益为前提的论断,难以为现有立法模式提供正当性,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之法益是性自主权,侮辱罪之法益是名誉权。前者有别于后者之关键在于前者是侵犯被害人性自主权的性侵行为。从主观不法角度认定性侵行为存在诸多缺陷,应从客观不法角度将性侵行为界定为能够满足性欲的行为,并实现对强制侮辱妇女罪之消解。  相似文献   

2.
肖扬宇 《学理论》2012,(24):106-107
司法实践中,对轮奸的认定存在着很大争议。现行《刑法》第236条第3款第4项规定的"二人以上轮奸"属于加重处罚情节,而不是共同犯罪形态。所以,"轮奸"情节不存在犯罪停止形态,只存在"轮奸"情节是否存在的问题。"轮奸"情节的成立需要满足主观方面和客观方面的成立条件。主观方面要求行为人具有共同的故意,客观方面要求两个以上行为在特定时间内实施具有连续性和关联性的强奸行为。  相似文献   

3.
共同正犯是刑法中的一个重要概念,研究这一概念对于共同犯罪的定罪和量刑具有重大意义。在德、日等大陆法系国家,共同正犯是法定的共犯种类,我国刑法并未明确规定共同正犯,共同正犯相当于我国刑法理论中的共同实行犯。关于共同正犯的本质,存在犯罪共同说和行为共同说,部分犯罪共同说具有合理性。立足于主客观相统一的标准,成立共同正犯,需要二人以上的行为人在主观上存在共同实行的意思,在客观上存在共同实行的事实。  相似文献   

4.
传统观点认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侵犯的直接客体是国家的金融管理秩序和公民的财产权,而广大参与存款的群众则是形式意义上的被害人。但是,群众在参与存款之前,对这种民间的集资行为的风险是有着清醒的认识的,他们在投机心理和追求暴利的心理驱使下,仍然积极参与,因此,对于此后的风险和损失,参与存款人应该自己承担,这是一种被害人承诺的行为,参与存款公民不能被视为传统意义上的被害人。明确了以上两点,对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中参与人的损失,只能是犯罪人赔偿,不能采用国家救助和社会救助。  相似文献   

5.
无论是主观说、客观说还是立法者意思说都无法对为何要单独设立介绍贿赂罪作出圆满的解释。介绍贿赂罪具有严重的法益侵害性,具有独立成罪之必要,介绍贿赂罪不是贿赂类犯罪的共犯,而是实行从属性之例外,成立此罪不要求贿赂类犯罪达到了着手阶段,只需行为人实施了介绍贿赂行为,即成立此罪的既遂。如果没有介绍贿赂罪就无法处理正犯未着手的行贿行为,而介绍贿赂罪可以堵截处罚漏洞。对介绍贿赂行为加以打击,符合加强对腐败打击力度的刑事政策,且能够做到罪刑相适应。  相似文献   

6.
林贵文 《学理论》2009,(10):93-95
强奸罪认定的核心问题是如何认定“违背妇女的意志”,而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在“违背妇女的意志”认定中具有征表意义,存在认识错误时认定是否“违背妇女的意志”要以法益侵害的犯罪本质为标准进行理解;对于仅仅“违背妇女的意志”而没有客观方面的强奸行为,不能认定为犯罪;在认定其他手段时应当以使妇女不能反抗、不知反抗或者不敢反抗为标准进行判断。欺诈是一种隐性的违背妇女意志的表现,包括身份的欺诈和行为性质的欺诈。  相似文献   

7.
近年来的司法实践中,被害人针对某些犯罪既遂但残存法益侵害状态的情形实施自救进行维权的行为,往往被作为正当防卫处理;相反,严格来说是自救行为但造成一定损害结果的行为,却被视为刑事犯罪,自救人被定罪量刑.此种自相矛盾的做法显然反映出司法的不公正.在现有立法语境下,较之于自救行为的法定化而言,出台扭送行为的相关明细性司法解释,不失为解决不符合正当防卫条件的自救行为之合法性的一条更为合理和可行的路径.  相似文献   

8.
被害人是刑事诉讼中的主体之一,其所占地位与所起的作用很特殊,在自诉刑事案件中处在控告人的地位.被害人所遭受的损害通常通过自己行使诉讼权利而得到责任追究与权益恢复,一般被害人所受损害相应较小,不存在社会救助问题。而在公诉案件中,是由国家公诉机关来承担指控犯罪、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义务与权利的。此时从指控犯罪、主张自身合法权益不受侵害的角度看,被害人处在从属的地位。对被害人造成的精神、身体的伤害相应更大,使得被害人的生活由正常而为窘迫困顿,生活质量大大下降甚至难以为继。从司法实践来看,仅通过由刑事诉讼行为的完成达到权益救济与权利恢复尚不足以使得被害人的生存环境得到基本改善。故此当考虑设立“被害人社会救助制度”以解决此类问题。理由如下:  相似文献   

9.
时间是犯罪的要素,也是智能犯罪者耍弄伎俩实施犯罪或蒙蔽侦查机关的重点.清醒地认识这些伎俩并在侦查时采取适当之对策非常必要.当前犯罪人在时间上的常见伎俩是:不仅指使他人犯罪避开直接犯罪时间而且指使他人当"替身";不仅存在时间上的假证,而且采用调改时间指示或假去外地返回犯罪等;不仅间隙短时作案,而且当面用极短时间实施犯罪而不使人发觉;采用一些智能性伎俩拖延犯罪被发现时间;分离犯罪和危害出现时间、犯罪时间无规律、共犯分割作案时间等.对此应采取反面设想、细化调查,侦查实验、验证时间,从其他作案条件着手,秘密侦查获取犯罪证据,对嫌疑人或证人测谎等侦查对策.  相似文献   

10.
以公司为主体实施的集资类犯罪的客观行为一般比较复杂,存在多人共同实施、多环节分担实施的现象,司法实践中存在两个方面的问题:一是主观方面从证据上难以证明部分员工对公司的集资犯罪存在直接故意,其犯罪主观故意难以认定;二是公司员工之间的分工比较明确,个别员工实施的行为从外观来看,几乎与公司所从事的集资犯罪没有明显的关联,其共同犯罪行为也难以认定.但他们的行为却对公司的集资犯罪具有促成和加工作用,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解决这两个问题的理论出路在于,主观上可以引进间接故意理论来解决部分行为人的主观故意的认定,客观上采取“同心一体说”来解决其共同犯罪行为的认定.  相似文献   

11.
网络虚拟财产在本质上是一种数字化信息,它既不是“有体物”,也不是“无体物”,而是一种“财产性利益”,是现实世界中人类劳动和财富的异化。我国刑法侵犯财产罪应严格区分“财物罪”与“利益罪”。研究侵犯网络虚拟财产的行为,对于我国侵犯财产罪犯罪对象的深入研究具有重要意义。  相似文献   

12.
行为人产生出卖目的的时间对于收买被拐卖妇女、儿童罪转化犯的认定具有重要作用.刑法对本罪除罪事由的规定具有合理性,同时,基于收买对象是妇女还是儿童的差异,对本罪除罪事由也应作不同理解.被害人承诺在符合一定条件的情况下,可以免除收买人的刑事责任.在罪数形态上,收买者同时实施了教唆、帮助拐卖行为的,构成牵连犯,应从一重处断;在构成本罪转化犯的情况下,行为人又实施了非法拘禁、虐待、强奸等行为的,不能实行数罪并罚,应以拐卖妇女、儿童罪一罪论处.  相似文献   

13.
转化型抢劫罪可以分为消极转化型抢劫罪和积极转化型抢劫罪。消极转化型抢劫罪以携带凶器为先行行为,以抢夺行为为后续行为。携带凶器包括显露携带和暗藏携带。积极转化型抢劫罪以盗窃罪、诈骗罪、抢夺罪为先行行为,但立法和司法解释不统一。先行盗窃行为发生在户内,后续暴力行为发生在户外,不应认定为入户抢劫。转化型抢劫罪的既遂与未遂标准应与典型抢劫罪的标准保持一致。  相似文献   

14.
市场信用犯罪是指市场主体在市场经济活动中,违背诚实信用原则侵害了市场信用,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并依法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本类罪的共同客体为市场信用;客观上具有侵害受刑法保护的市场信用这一行为;主体为市场经济主体,包括自然人和单位;主观上为故意,大多具有牟利性。依据不同的标准可以将市场信用犯罪分为不同类型的犯罪。  相似文献   

15.
污染环境罪主观方面评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刑法修正案(八)》对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进行了重大修改,罪名也变为污染环境罪.一般认为,修改前的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是过失犯罪,但对于修改后的污染环境罪是故意还是过失犯罪,理论上颇有争议,存有过失说、双重罪过形式说及故意说等观点.但过失说及双重罪过形式说均不能正确反映本罪修改的实质意义,不利于正确认定污染环境罪,不利于有效打击污染环境的行为,因而不足取.无论从文理的角度,还是从论理的角度,污染环境罪都应当是故意犯罪.将污染环境罪解释为故意犯罪,有利于惩治污染环境的犯罪行为.  相似文献   

16.
犯罪构成及其客体要件分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犯罪构成作为刑法理论的一个核心概念,是罪刑法定原则发展的必然要求。我国犯罪构成理论采用了与德、日及英美不同的综合式的模式,将犯罪构成作为评判行为是否构成犯罪的唯一标准。但在实践中这一标准因为《刑法》第13条的但书及排除违法性事由出现了例外,究其原因主要是因为犯罪客体要件存在漏洞,将刑法所要保护的社会关系作为了客体要件。为了将这些例外情形纳入到犯罪构成中,应该对我国犯罪构成的客体要件进行修正。  相似文献   

17.
This paper discusses, within the context of analytical theory, some of the implications when rape is subsumed within the international crime of genocide and concludes that this type of enquiry is essential for creating a clearer framework to address and understand this violation. From the analysis undertaken, two critical questions become apparent: a) Does compatibility exist when rape is subsumed within the category of a group violation (genocide), if rape is constructed as a violation of an individual’s sexual autonomy? i b) Is the link between rape and genocide necessarily problematic within this notion of autonomy for the individual victim of rape? The process unfolds within an analytical theoretical approach that touches upon the current concept of human rights with its focus on the individual. Although the key element is the individual, the concept of human rights also creates a space, albeit limited and at times controversial, for the group. As such, this paper identifies some of the theoretical implications that emerge once rape is subsumed within the international crime of genocide, which is defined as a violation committed against particular groups.  相似文献   

18.
认定假冒注册商标罪,需要对"同一种商品"、"相同的商标"、"使用"进行正确理解。行为人生产的产品既假冒了他人的注册商标,又属于伪劣产品的,构成假冒注册商标罪和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成立牵连犯,应从一重处。  相似文献   

19.
2013年5月2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颁布的关于食品安全的司法解释对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进行了详细的规定,明确了本罪的入罪门槛,以仅设置下限不设置上限的罚金刑方式回应本罪谋利性本质,并且将本罪客观行为从“生产、销售”扩大至“加工、销售、运输、贮存”等环节,可谓以“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方式全面规制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犯罪行为.然而,其仍未解决食品监管渎职罪规定笼统、入罪门槛模糊以及本罪共犯范围过宽的问题,并未做到宽严相济、宽严有度,实现对本罪的合理规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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