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19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72 毫秒
1.
有限合伙在美国风险投资中取得的巨大成功 ,使得近年来我国建立有限合伙制度的呼声愈来愈高。国内相继有关于有限合伙的地方规章出台。通过对依地方规章成立的有限合伙的章程与公司、一般合伙的相关章程规定 ,以及不同地方规章的不同规定的比较研究 ,认为 :在有限合伙中 ,应该允许法人成为普通合伙人 ,并对合伙人数量做出限制 ;取消对于出资额及出资形式的限制 ;对合伙人的权利义务作出明确规定 ;对有限合伙组织的运作进行特殊限制 ;在章程中具体约定有限合伙的解散与公司化转化等。并指出地方规章这种立法形式的不足之处 ,对这种地方规章超越法律的做法提出质疑  相似文献   

2.
合伙与合伙企业应该说是两个不同的概念,看我国法律、法规关于合伙及合伙企业的规定,其混乱程度可谓触目惊心,笔者建议,第一,将合伙及合伙企业分别规定;第二,关于法人合伙(合伙型联营)及中外合作型合伙承担有限责任还是无限责任问题应予立法明确.  相似文献   

3.
世界上一些主要国家都将商主体分为商个人、商合伙与商法人三大类,我国也应将这三类商主体作为我国商事主体的基本分类在即将制定的商事通则中予以规定。本文在对国内外商主体立法例归纳的基础之上,提出了我国商主体的立法建议:商个人包括个体工商户、经过登记的农村承包经营户和个人独资企业;商合伙包括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商法人包括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合作社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不应纳入商主体范畴中。  相似文献   

4.
长期以来,我国理论界对公司是否可以作为普通合伙人一直存有争议。2006年修订的《合伙企业法》不仅允许了公司可以作为有限合伙人,而且还允许了公司可以作为普通合伙企业的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企业的普通合伙人。我国立法之所以作出这样的选择,是基于公司作为普通合伙人不仅具有充分的理论基础,还有可行的现实依据。然而,令人遗憾的是,对于公司作为普通合伙人的立法和现实目前仍缺乏正确的认识,思维仍停留在公司不能参与合伙的传统认识中,因此,探究公司作为普通合伙人的理论基础和现实依据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相似文献   

5.
我国建立有限合伙制度必要性探析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有限合伙制度历史悠久 ,它具有与普通合伙不同的经营方式与责任形式 ,在西方国家是一个重要的企业类别并有相关的法规调整。我国法律至今尚未有此方面的规定。由于有限合伙与其他企业形式相比有许多优点 ,在我国提倡大力发展中小企业的形势下 ,对有限合伙的立法已十分必要  相似文献   

6.
有限合伙这种企业组织形式被具有成熟风险投资业的国家的实践证明,是风险投资企业最有效的法律组织形式,对促进风险投资的发展发挥着积极的作用。我国法律明确承认了有限合伙制度,为风险投资初步扫清了制度障碍。但是,目前在我国风险投资企业中,大多数仍以公司制而非有限合伙制作为企业的内部治理结构形式。究竟是哪些因素构成了有限合伙制在我国风险投资行业领域的应用障碍,文章从风险管理人、机构投资者、上市机制三个方面进行了探讨,并提出了一些立法建议和对策。  相似文献   

7.
论合伙企业中的合伙协议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论合伙企业中的合伙协议苏号朋*王斌来我国于1997年2月23日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从而使我国的合伙企业有了统一、完善的法律规范。该法与《公司法》、《独资企业法》一起构成了我国的市场主体立法体系,是八届人大列入立法规划并如期完成的重要民...  相似文献   

8.
在我国,不论在实体法中还是在程序法中,合伙企业是作为一种组织即团体对待的。合伙企业虽然不是法人,但它同样有作为团体的维系机制。这些机制使合伙企业的作为团体而持续存在。合伙企业与民法上的合伙、公司法上的公司是有区别的,合伙企业具有商法上的主体地位,但不具有独立的法律人格,团体能力应成为商事组织法的一个基础。  相似文献   

9.
合伙企业破产法理冲突评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因合伙企业的组织特性、责任特性,使其破产制度的设计及施行既不同于法人企业,亦不同于个人;又因立法的本土性,使我国合伙企业破产不可照搬他国之成功经验。因此,合伙企业破产目标的达成或充分实现,须立法与理念上的独创性,而这首先须从法理上理顺合伙企业破产中的一些矛盾冲突,诸如合伙企业破产本位利益的确定、无限连带责任制度于合伙企业破产中运行等问题的协调。  相似文献   

10.
我国民商法典的合伙法律制度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在合伙的法律性质中,合伙的民事主体地位、财产、责任承担尤为值得探讨。在立法方面,合伙的定义与形式、法人合伙、民事主体地位、责任承担、隐名合伙与有限合伙等问题有待完善。  相似文献   

11.
企业合规是企业为实现依法依规经营、防控合规风险所建立的一种治理机制。企业合规只有在法律确立了行政监管激励机制和刑法激励机制的前提下,才能得到有效的实施。在国际经济法律体系中,一些国际组织也将企业合规作为对违规企业解除制裁的前提条件。从历史上来看,企业合规是为保护企业利益而设置的风险防控机制,它所要防控的不是企业的经营风险和财务风险,也不是一般意义上的法律风险,而是因可能受到行政处罚或刑事追究而承担的合规风险。企业合规发展到今天,已经不再仅仅属于企业所要承担的道德义务,而变成了一个涉及多个法律领域的重要法律问题。  相似文献   

12.
激励是指对人内在动力的激发、导向、保持和持续的作用,包括正激励和负激励。建立和实施激励机制,激发企业员工的内在潜能、调动员工的工作积极性、激活人力资源、使员工的边际努力最大化,是企业发展和提高竞争力的关键。根据国情,我国企业应结合自身实际,按"以资为本"的物质激励方式、"以人为本"的精神激励方式和"以价值为本"的成长激励方式三方面,创建合理有效的激励措施,构建一套理性化的制度促进企业全面、快速的发展。  相似文献   

13.
有限合伙组织具有一般合伙组织和公司组织所具有的优越性,此种优越性可以满足于某些有经济地位但被法律禁止从商的人的要求,为他们剩余资本找到一种可靠的投资途径.我国最终在2006年认可了有限合伙制度,但在有限合伙的设立、内外部关系、合伙人份额的转移等方面,仍待进一步研究.  相似文献   

14.
我国国有企业存在着严重的“内部人控制”现象,公司控制权被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掌握。由于《公司法》中只有对股东才能适用法人人格否认制度,致使大量滥用法人人格之行为得不到有效规制。目前可以采用判例制度以弥补现行法的缺漏,并最终以制定法形式完善我国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制度,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纳入到其适用范围。  相似文献   

15.
有限合伙法律问题探讨   总被引:7,自引:0,他引:7  
目前风险投资实业界和理论界公认有限合伙为风险投资机构的最佳组织形式 ,本文通过对有限合伙的概念及其特征的介绍 ,探究其在风险投资实务中的突出价值 ,并结合我国实际情况 ,对我国《合伙企业法》的修改及有限合伙立法提出具体建议。  相似文献   

16.
企业社会法律责任初论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企业社会责任包含法律责任和道德责任两部分,其基础性内容是在科技发达、经济发展、社会进步基础上,体现整体社会民意而规定的企业作为社会成员必须承担的维护社会安全和健康发展的义务,即企业的社会法律责任。  相似文献   

17.
企业合规作为一项重大法学前沿交叉课题,得到我国刑事法、公司法、行政法等多个领域学者的广泛关注,以合规在中国的引入和理论调适为主题,我国学者主要从企业合规的性质与功能、公司合规治理的理念与结构、企业合规与行政监管模式、企业合规与单位刑事责任、企业合规引入公诉的方式等五大板块展开学术研究和争鸣,业已产生一批重要理论成果。在未来,企业合规研究需要一次法学方法论上的转型,以比较法研究为主线的介述性研究和以提出制度改革建议为目标的对策法学研究可告一段落,从本土合规改革经验中提炼中国化的原创性合规理论,将成为企业合规研究的主要学术增长点。  相似文献   

18.
“揭开公司面纱”制度作为公司法中股东有限责任的例外,从创立以来一直面临的问题是:何时应坚持股东有限责任?何时则应揭开公司面纱,追索股东的个人责任,同时宣告法人人格的被否认?英国作为率先确立“揭开公司面纱”制度的国家之一,在其数百年的判例实践发展中,给予这个同题以自己的回答。我国在2006年公司法中正式引进这一制度,面对上一同题。理论上争议颇多,现实中则寸步难行。那么中国能从英国的答囊中学到些什么呢?或许尊重法官的能动性,建立起具有中国特色的“揭开公司面纱”典型案例体制。才是真正的“它山之石”。  相似文献   

19.
合伙作为现代企业制度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在经济生活中发挥了积极作用,但在有关合伙的诸多法律关系的认识上至今还存在着很多争议.本文即从合伙的概念、法律地位、主体资格、合伙类型、债务承担等方面展开阐述,并结合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国家的相关理论及立法实践进行比较,较为系统地介绍了合伙法律制度.同时对我国的合伙立法进行比较研究,提出了改进和完善的建议.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