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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2002,(18)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纠风办、物价局(计委)、经贸委、卫生厅(局)、工商局、药品监管局、中医药局: 为加强对医疗机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的监督管理,促进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工作规范有序地开展,国务院纠风办、国家计委、国家经贸委、卫生部、国家工商总局、国家药品监管局和国家中医药局共同研究制定了《医疗机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现发给你们。各地要根据本办法狠抓落实,切实做好药品集中招标采购的监督管理工作。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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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不良反应监测需要社会的支持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9月1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在网上公开发布了国家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的第4期《药品不良反应信息通报》。这是我国自2001年11月建立药品不良反应信息通报制度以来,首次面向社会公开发布药品不良反应信息。上市后的药品安全性不容忽视据国家药典委员会王鲁平介绍,药品不良反应是指合格的药品在正常用法、用量下出现的与用药目的无关或意外的有害反应,它不包括无意或故意超剂量用药引起的反应以及用药不当引起的反应。她说,尽管药品在上市前按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要求进行了动物试验、毒性试验、人体临床试验等一系列的安全性评价研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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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人民政府公报》2002,(15)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以下简称《药品管理法》),制定本条例。第二条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设置国家药品检验机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可以在本行政区域内设置药品检验机构。地方药品检验机构的设置规划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出,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可以根据需要,确定符合药品检验条件的检验机构承担药品检验工作。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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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2001,(12)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国务院体改办、国家计委、国家经贸委、卫生部、国家药品监管局、国家工商局《关于整顿和规范药品市场的意见》已经国务院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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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人民政府公报》2019,(47):36-40
京医保发[2019]28号各区医保局、人力社保局、卫生健康委,各定点医药机构:为贯彻落实国家医疗保障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19年版)的通知》(医保发[2019]46号)、《关于调整规范<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部分药品名称等的通知》(医保...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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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2012,(5):27-33
国发[2012]5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现将《国家药品安全"十二五"规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二○一二年一月二十日国家药品安全"十二五"规划药品安全是重大的民生和公共安全问题,事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社会和谐稳定。为进一步提高我国药品安全水平,维护人民群众健康权益,促进医药产业持续健康发展,依据《中华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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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人民政府公报》2001,(5)
国办发〔2 0 0 1〕 17号 (二○○一年三月十日 ) 国务院体改办、国家计委、国家经贸委、卫生部、国家药品监管局、国家工商局《关于整顿和规范药品市场的意见》已经国务院同意 ,现转发给你们 ,请认真贯彻执行。关于整顿和规范药品市场的意见 为进一步贯彻《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务院体改办等部门关于城镇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指导意见的通知》 (国办发〔2 0 0 0〕 16号 )精神 ,深化药品生产流通体制改革 ,促进政府有关部门转变职能 ,加强监管 ,标本兼治 ,加大整顿药品市场的力度 ,规范药品市场秩序 ,促进医药行业健康发展 ,现提出以下意见 :…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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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公报》2001,(7)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国务院体改办、国家计委、国家经贸委、卫生部、国家药品监管局、国家工商局《关于整顿和规范药品市场的意见》已经国务院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二○○一年三月十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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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我国的药品不良反应(ADR)事件日益增多,已有约315万余份药品不良反应/事件报告累计送达至国家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其正越来越严重地威胁到大众的安全.由于补偿机制的不健全,患者、制药企业、医疗机构三方纠纷不断.药品不良反应责任保险有助于解决上述问题.瑞典等西方国家已经在该领域积累了大量的经验,我国上海也进行过初步的尝试.论文在讨论我国建立药品不良反应责任保险所存在的问题的基础上,提出了相应的对策建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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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1998年起,国家已实行19次药品降价,所涉品种多达万余种,但老百姓却反映没有得到实惠。原因何在?国家一旦宣布某个药品降价,部分企业马上就不再生产这种药品,而是将老药翻新,做成新药,新药自然新价。还有不少药品生产企业为蒙骗患者,采取更改药品包装,改变规格,由单一制剂改为复方制剂,仿造国外药品等手段生产所谓的“新药”,重新定价,结果老百姓吃的还是高价药。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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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2018,(27)
正国办发[2018]88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是药品供应保障体系的基础,是医疗卫生领域基本公共服务的重要内容。新一轮医改以来,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建立和实施,对健全药品供应保障体系、保障群众基本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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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是关系到人民防病治病、康复保健、生命安危的特殊商品。世界上许多国家,特别是市场经济发达国家,对药品的研制、生产、销售、使用各个环节都制定了严格的质量管理规范。从1985年7月1日开始实施的《药品管理法》,使我国药品管理走上了法制化的轨道,对于依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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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2001,(17)
关于印发《药品临床研究的若干规定》的通知国药管安〔2000〕315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和卫生厅(局),国家药品临床研究基地: 为加强药品临床研究的监督管理工作,使药品临床研究过程规范化,研究结果科学可靠,保证药品临床研究质量,保护受试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和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新药审批办法》、《药品临床试验管理规范》等有关规定,我局制定了《药品临床研究的若干规定》,现印发给你们,并请转发有关单位贯彻执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加强对本辖区内的药品临床研究的监督管理,承担药品临床研究的视察与稽查工作。特此通知药品监管局二○○○年七月十八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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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人民政府公报》2002,(11):34-42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3 6 0 号 现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自 2 0 0 2年 9月 1 5日起施行。总 理 朱基二○○二年八月四日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 (以下简称《药品管理法》) ,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设置国家药品检验机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可以在本行政区域内设置药品检验机构。地方药品检验机构的设置规划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出 ,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国务院和省、自治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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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人民政府公报》1997,(9)
国务院关于改革和加强医药储备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发〔1997〕23号(一九九七年七月三日)为保证灾情、疫情及突发事故发生后对药品和医疗器械的紧急需要,国家于70年代初建立了国家医药储备制度。多年来,国家医药储备在满足灾情、疫情及突发事故对药品和医疗器械的...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