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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和美国合同法的要约和承诺制度既有共同点,也有显著区别。本文通过对比两种制度,分析两种制度间的区别,对减少中美间的贸易摩擦有着积极的作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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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谈到要约邀请、要约和承诺的时候,人们一般是将其作为合同订立过程中的程序性事项来讨论的,而要约邀请的作用,更多的时候体现为理解要约这一概念的辅助概念,所以,要约邀请、要约和承诺大多数时候出现在合同成立的环节,通过讨论要约邀请、要约和承诺以确定合同是否成立。而在谈到合同效力的时候,人们一般将合同的成立作为节点进行讨论和研究,也即合同成立之后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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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电子意思表示发出后能够即时被相对人受领并能即时被回应,则为对话式意思表示;否则,便是非对话式意思表示.在判断网上商品信息是电子要约还是电子要约邀请时,可以参酌法律规定、当事人的意思以及客观外在的情形来判断.应区分收件人是否指定接收数据电文的特定系统而定数据电文的到达时间.对于电子要约的撤回和撤销问题、电子承诺的撤回问题,不存在法律适用上的障碍,关键在于客观上能不能满足撤回和撤销的要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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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和《国际商事合同通则》分别代表了承诺对要约实质性变更认定的两种立法模式。实践中应当重新认识实质性变更的划分标准,并且运用诚实信用原则,揭开变更的面纱。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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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DI环境下要约与承诺的若干法律问题初探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EDI对国际贸易中的传统法律规定提出了严峻挑战,给传统的要约承诺理论也提出了许多质疑,比如数据电文表达的要约承诺是否具有法律效力,通过EDI表达的要约和承诺能否视为当事人的意思表示,EDI是否限制了当事人的权利,在EDI环境下要不要固守到达生效和投邮生效原则等。对这些问题进行理论研究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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