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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31 毫秒
1.
史树林 《法学杂志》2001,22(6):22-23
许多国家公司法中有一人公司的规定或者存在事实上的一人公司制度。允许设立一人公司的原因主要是 :(1 )一人公司股东对有限责任原则的需求 ;(2 )所有权与经营权相分离的公司治理结构的优势。中国的公司法顺应世界潮流并根据国内的具体情况 ,对一人公司进行了特别规定 ,并将此类公司称为国有独资公司。国有独资公司是由国家 (政府 )全部投资设立的企业 ,其全部股本从形式上都应属于单一的一个主体 ,即授权行使国有资产所有权的机构。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国有资产授权管理机构共同投资组建的公司 ,或者由国有股份控股的上市公司 ,虽然同属于国…  相似文献   

2.
与公司职工代表大会相关的几个问题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与公司职工代表大会相关的几个问题李友根我国《公司法》第16条第二款对公司职工代表大会的有关问题作了规定;"国有独资公司和两个以上的国有企业或者其他两个以上的国有投资主体投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依照宪法和有关法律的规定,通过职工代表大会和其他形式,实行...  相似文献   

3.
完善国有独资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有重要现实意义,而明确并落实董事会职权是其核心问题.目前,我国《公司法》对国有独资公司董事会职权的相关规定存在欠缺,同时,实务中董事会运作还存在有法不依、无法可依的现象.对此,应从落实董事会法定职权、明确股东授权制度、理顺董事会与监事会的监督职能上的关系这三个方面完善国有独资公司法人治理.  相似文献   

4.
在我国国有企业改建为公司的过程中,有些生产特殊产品的企业或属于特定行业的企业,需要完全由国家控制,不宜改建为两个以上股东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只能改建为国有独资公司。所谓国有独资公司,是指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或者国家授权的部门单独投资设立的有限...  相似文献   

5.
关于国有独资公司设立监事会的几点思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周郑屹 《政法学刊》2000,17(2):18-21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决定》对该法的第六十七条作了修改,规定了国有独资公司的监事会制度。本文拟运用现代企业理论中代理理论的某些观点,结合修改后的《公司法》第六十七条的规定,对国有独资公司设立监事会的必要性、其监督作用的不足之处,以及国有独资公司治理结构的完善等问题,作初步的探讨。  相似文献   

6.
彭真明  常健 《法商研究》2005,22(4):37-46
当前,《公司法》的修改,在价值取向上,不能过分强调自由或强制,应两者兼顾。授权资本制和折中资本制虽然具有较多的优点,但需要有一系列配套的制度作保障,在我国现行的法制环境下,公司立法不宜采用授权或折中资本制,而应对现行的法定资本制作适当的修改。独立董事制度与我国现行公司治理结构存在冲突,在我国现有的经济土壤之中并不适宜生长,提高监事会的法律地位、扩大监事会的职权,才是我国公司治理结构中监督机制改革的发展方向。《公司法》的修改应将公司立法与国有企业改革立法分别进行,还原公司法的私法性与中立性。修改后的《公司法》应规定一人公司,取消国有独资公司。  相似文献   

7.
国有独资公司董事长的权源结构与运行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肖海军  陈光星 《现代法学》2004,26(1):158-165
国有独资公司董事长作为董事会之常设机构和代表职位 ,在国有独资公司内部居于领导者的地位。但由于目前我国公司法设计上的固有缺陷 ,且在董事长的权力源结构中 ,非规范性法外权力实际大大超过了公司法上赋予的规范性权力 ,致使董事长集董事会职权于一身成为可能 ,权力变型运作成为一种普遍现象。基于此 ,跳出现有制度框架 ,在现行《公司法》之外寻求对国有独资公司内部治理结构的制度创新 ,从规范董事会、董事长之权力源入手 ,改善监事会的结构 ,充实监事会的力量 ,提升监事会的地位 ,建立全新的由监事会→董事会→经理机构的二层制治理结构模式 ,应是解决目前国有独资公司治理结构进退维局面艰较为可行的制度方案。为此 ,把国有独资公司从现行公司法中析出 ,适时制定单行的《国有独资公司法》已十分必要  相似文献   

8.
姜洋 《法制与社会》2010,(8):209-210
我国《公司法》赋予了国有独资公司特别的法律地位,国家掌握着国有独资公司,就把握住宏观经济的命脉。国有独资公司的监事会作为公司的经营管理决策的监督机构,依公司法的规定行使职权。国有独资公司监事会当前存在着外派监事,职工监事如何有效履行职责以及独立董事与监事会如何有效充分履行职能等问题。本文认为,应通过完善国有独资公司监事会监督体系与外派监事的考评体系,培养专业的外派监事以及对监事会与独立董事之间实现职权合理配置等方法完善国有独资公司监事会监督职能,巩固国有独资公司在国民经济中重要的影响力。  相似文献   

9.
李响 《法人》2005,(12):120-120
2005年10月27日,第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将于2006年1月1日正式实施。修订后的公司法,在公司的设立、出资制度、股东权益保护、内部治理结构、一人公司、国有独资公司等方面做出重要修改和新的制度安排。为更好地宣传公司法,正确理解有关规定,中国市场出版社出版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释义》。为此,该书主编之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法规司司长王学政先生,就新修订的公司  相似文献   

10.
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了国务院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修正案(草案)》的议案,决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作如下修改: 一、第六十七条修改为:“国有独资公司监事会主要由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的机构、部门委派的人员组成,并有公  相似文献   

11.
答:按照《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规定,具体包括:指导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审核批准所出资企业中的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的重组、股份制改造方案和章程;依照法定程序决定所出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的分立、合并、破产、解散、增减资本、发行公司债券等重大事项;依照《公司法》的规定,派出股东代表、董事,参加国有控股的公司、国有参股的公司的股东会、董事会;决定所出资企业的国有股权转让;审核批准所出资企业投资设立的重要子企业的重大事项;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组织协调所出资企业中的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  相似文献   

12.
《公司法》在一人公司立法上有重大创新。规定了“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新的形式一人公司类型,对国有独资公司的规范作了相应修订,使得一人公司的设立条件和组织机构适合股东一人的实际需要,又在债权人权益维护方面做了严格规范。规定了不同于普通有限责任公司的资本形成制度,对法人人格否认制度作了进一步阐释,确立了独特的直索责任制度。  相似文献   

13.
1993年颁布的公司法确立了国有独资公司和外商独资公司这两种特殊类型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但否定了其他形式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2006年1月 1日实施的第二次修正的公司法第五十八条第二款对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作了如下的定义:“本法所称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是指只有一个自然人股东或者一个  相似文献   

14.
关于国有独资公司的立法与构建的思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关于国有独资公司的立法与构建的思考李金泽我国的公司法已付诸实施,国有独资公司在我国公司法中占据了特殊的地位。公司法单设一节共九个条文对国有独资公司规制,其规定具有一定的原则性和抽象性,不便于实践的操作,有必要对国有独资公司立法与构建中的几个问题作些思...  相似文献   

15.
一人公司的有关法律初探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所谓一人公司,指的是全部股份为一个股东所有的公司。我国法律在一些范围内是允许一人公司存在的,如《公司法》中专门规定的“国有独资公司”,《外资  相似文献   

16.
对国有独资公司的立法思考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国有独资公司在我国公司法中占有特殊的地位。公司法设专节对国有独资公司进行规范,由于其规定的原则性和抽象性,在实践中难于操作,因此有必要对国有独资公司立法中的有关问题作些思考。 一、国有独资公司的出资代表。 明确国有独资公司的出资代表关涉到公司法人权利义务实现、公司资本运营及公司效益等问题。我国公  相似文献   

17.
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了国务院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修正案(草案)》的议案,决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作如下修改: 一、第六十七条修改为:“国有独资公司监事会主要由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的机构、部门委派的人员组成,并有公司职工代表参加。监事会的成员不得少于三人。监事会行使本法第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一)、(二)项规定的职权和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职权。”“监事列席董事会会议。”“董事、经理及财务负责人不得兼任监事。”  相似文献   

18.
对我国有限责任公司治理结构的反思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基于两权分离理论而为股份公司设计的公司治理结构,对于有限责任公司并不完全适用。公司法应当基于我国有限责任公司的特点,不必过于强调三会的设置及其权力分配,而应当注重在股东之间利益平衡的基础上合理配置和设定股东间的权利义务,以公司自治为原则,构建多样性、灵活性的公司治理结构框架。我国《公司法》应当允许公司章程和股东协议在意思表示真实、不违反强行性法律规定、诚实信用原则和公序良俗原则的前提下,就公司内部治理结构作出自治性安排。  相似文献   

19.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所称的有限责任公司,其特点是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与股份有限公司相比较,两者既有共同之处,也有区别,其中相对封闭性是有限责任公司最主要的特征。我国《公司法》实施以来数年的实践证明,有限责任公司对于我国企业来说,是一种比较理想的模式,其优点在于:投资风险较小,易筹集资本;设立手续简便,机构简单,便于组织管理;股东人数较少,相互了解信任,内部关系密切;资本确定,人员稳定,对外信用牢固。依《公司法》规定,有…  相似文献   

20.
论国家所有权人与投资主体间的法律关系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在建立现代化企业制度过程中,政府正在将其所有权人代表的职能与国有企业投资人的职能分开,设立国有企业的投资主体,如国家投资公司、国家控股公司、部分国有企业集团、国有资产经营公司、国家授权部门等。这就形成了国有资产授权管理体系下的投资主体独立从事国有企业资本经营的新格局。要探讨国有企业投资主体的法律性质,必须弄清各投资主体的经济职能。国有企业投资主体产生之后,国家所有权人和国有企业投资主体在法律上就成为两个主体,即行政法律主体和民事法律主体。这两个法律主体尽管在社会职能上是不同的,但两者之间存在的投资关系属于民事法律的范畴,应由民事法律关系来界定和规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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