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5 毫秒
1.
对“先投反对票才能另选他人”的探讨□邵道生在选举代表和地方国家机关领导人员时,选举办法上一般都有这么一段话:“可以投赞成票,可以投反对票,也可以弃权;如另选他人,必须在某候选人的方格内画上‘×’,否则为废票。”笔者对另选他人必须对某候选人先行反对问题...  相似文献   

2.
笔者认为,弃权后“另选他人”与“不能另选”两种情况都不违法,都可以合理存在,实际操作中以弃权后不能另选他人为主。,仔细体会组织法和选举法的释义,笔者认为,法律仅规定了弃权是指投票人没有对候选人表示赞同或者反对意见的一种行为,并没有对“弃权后是否可另选他人”做具体、细化的说明。j因此关于弃权后是否可以另选他人的问题,不存在法理上的冲突,只是不同个体站在不同角度所作的不同选择。  相似文献   

3.
《人民政坛》2012,(2):46-47
钟丽娟2011年12月28日在《学习时报》上撰文《如何看待“另选他人”的制度设计》认为,作为选民意愿表达的最基本工具,选票的内容承栽着一个国家对选举制度的设计和思考。选票包含着4项选择:赞成-、反对、弃权和另选他人。在正式候选人已然确定的情况下,选票上为何还要有“另选他人”的选项设,  相似文献   

4.
选举是现代民主政治的核心,也是政府权力合法性的来源和依据,只有真正实施公开公正的选举,充分保障了公民选举权平等自由地实现,所产生的政权才能得到民众认同。"另选他人"是我国人大代表直接选举中特有的一项重要制度。根据选举法第三十九条规定,选举人对于代表候选人可以投赞成票,可以投反对票,可以另选其他任何选民,也可以弃权。通过这种方式  相似文献   

5.
论弃权     
苏元华 《人大研究》2004,(12):11-14
会议制度是民主政治的重要制度之一 ,也是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行使职权的基本工作形式。每次会议的结果———决定事项或选举任命公职人员 ,都是通过表决方式以多数决定原则最终投票形成的。因此 ,加强对会议表决投票结果的研究 ,不仅对于会议制度本身 ,而且对于充分发挥人大及其常委会的职能作用 ,都具有重要的理论和实践意义。目前国际通行的表决投票结果主要有赞成、反对、弃权三种 ;其中在选举时反对的 ,有的还规定可以另选他人。在表决投票结果的三种方式中 ,对弃权的研究最为薄弱。本文试图通过对弃权的探讨 ,以对我国法律中有关弃权规…  相似文献   

6.
目前,在选举县、乡两级人大代表的“另选他人”栏中以及人代会各种选举事项中的“另选他人”栏中,仅写出“另选他人姓名”,笔者认为这是不严谨、不科学的,而应该在“另选他人”栏中写为“另选他人的姓名及单位”。在另选他人栏中,仅写明“另选他人姓名”是不能包容另选人的全部  相似文献   

7.
《浙江人大》2012,(9):58-59
多年来,各地各级人代会举行预备会议选举主席团成员,毫无例外都是一次性举手表决通过。按代表法第十一条规定,代表有权对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的人选提出意见,对确定的候选人,可以投赞成票,可以投反对票,可以另选他人,也可以弃权。有人指出,对主席团的人选,应该按照代表法的规定,采取投票表决的方式,以充分表达代表的真实意愿。  相似文献   

8.
据报道 ,2 0 0 1年 5月 10日 ,安徽省淮南市祁集乡召开八届人大三次会议 ,5 0名乡人大代表选举一名乡长、两名副乡长 (均为组织提名 )。祁集乡普通干部曹桂茹不在组织提名之列 ,却众望所归 ,有 33名人大代表以“另选他人”的方式投了曹桂茹一票 ,大会宣布曹桂茹得票超过半数 ,当选为副乡长。会后 ,有群众来信反映选举计票时存在问题。淮南市人大常委会对此进行调查 ,发现曹桂茹获得的 33票中有 9票写成了“曹桂如”或“曹桂菇” ,另有 6票违反了“弃权不得另选他人”的规定 ,应视作无效票。因此 ,在认真研究后 ,宣布已上任的祁集乡副乡长曹…  相似文献   

9.
在人大工作中,决议与决定、审查与审议、弃权与另选尽管经常使用,但很难给它们以明确的定义,也经常被混用。同一事项,有时作决议,有时作决定;同一个报告,有的地方用审议,有的地方用审查;对选票上所列候选人投弃权票后却又另选他人的状况,有的规定全票无效,有的规定另选人无效。本文对上述三题加以探讨,以求教于同仁。  相似文献   

10.
《前沿》1998,(1)
一、内蒙古社科联第三届委员会确定主席1名,副主席4名(其中专职的3名)。主席、副主席实行等额选举,以无记名投票方式选举产生。二、选举在委员会推选出的监票人监督下进行,由大会组织组接到会委员人数发放选票,选票收回后在监票人的监督下,由大会组织组统计选票。三、经监票人认定后,由执行主席宣布选举结果。主席、副主席候选人得票超过半数者即当选为内蒙古自治区社会科学联合会第三届委员会主席、副主席。四、代表对选票上的候选人同意的在候选人姓名上方的空格内不划任何符号,不同意的划“X”,弃权的划“①”。若另选他人的…  相似文献   

11.
谢蒲定 《人大研究》2003,(11):18-23
虽然法律有在正式候选人之外“另选他人”的规定 ,但像深圳区级人大代表选举中出现的通过“另选他人”而当选的 ,毕竟是特殊情况下的特例 ,因而在直接选举中 ,如何提名推荐和确定代表候选人 ,对能否选出能够并且敢于代表人民意志的高素质的人大代表最为关键。  相似文献   

12.
武春 《新疆人大》2013,(8):35-35
实际工作中并没有关于选票内容的具体法律条文,只是在选举法第三十九条对选举人在选举中如何填写选票作了如下规定:选举人对于代表候选人可以投赞成票,可以投反对票,可以另选其他任何选民,也可以弃权。这就是说,选举人在填写选票时,可以有四种选择:一是投赞成票,但赞成的人数不能超过应选代表名额,否则无效。  相似文献   

13.
弃权探究     
弃权是选举和表决过程中经常使用的一项术语,字面上很容易被理解为放弃权利。在地方人大工作中,所谓的弃权大多指的是弃权票,亦即投票者在行使投票权的过程中,既不赞成也不反对,遵从大多数投票者的意志。 弃权不等于放弃权利,弃权票也不是废票。弃权是选举或表决过程中表决人表达意见的一种方式,而没有参加会议或虽然参加会议但没有参加投票,这才是放弃选举或表决权利的表现。  相似文献   

14.
弃权,是选举人行使选举权或表决权时出现的一种较为特殊的现象。《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选举人对候选人可以投赞成票或不赞成票,也可以弃权。”就是说,在党内选举中,选举人对候选人可以通过投弃权票,表示对候选人既不赞成、也不反对的意愿。  相似文献   

15.
不久前 ,在深圳市区级人大换届选举中爆出了新闻 ,不少人自告奋勇要参选人大代表 ,并展开了相当规模的竞选 ,有的代表靠选票中的另选他人直接当选。这里的选举吸引了全国的目光 ,选举变得非常有意义。这里的选举为什么出现了如此生动的局面 ,这里的选举为什么对选民变成了一件很有意义的事呢 ?首先 ,选举把过去人们被动参加选举变成选民的自觉行动。当地领导机关和主持人大代表选举的有关方面 ,对选举采取非常民主开放的态度 ,发扬民主 ,依法办事 ,尊重选民的权利 ,积极支持选民以各种方式参与选举并允许竞争。其次 ,选举没有条条框框 ,虽有…  相似文献   

16.
徐世澄 《中国人大》2014,(10):52-53
(上接《中国人大》第8期)五、政治和选举改革2013年12月初,涅托总统向议会提出了政治和选举改革方案。12月4日,墨西哥参议院以95票赞成、11票反对和2票弃权通过了政治和选举改革方案。12月6日,众议院以409票赞成、69票反对和3票弃权通过了这一方案。涅托总统强调指出,政治和选举改革的目的在于加强国家的民主性,使国家更加现代化。  相似文献   

17.
弃权既然被承认,就应保持它的中立地位,这样对表决对象才是公平的……所谓弃权,是指在选举或影决议案时,既不赞成.也不反对,放弃自己的选举权或表决权,处于中立地位。然而现行的计票方法,使弃权票的  相似文献   

18.
20 0 3年,全国人大和大部分地方人大都顺利地进行了换届,选举产生了新一届的各级人大代表。在选举过程中,出现了一种令人关注的现象:在有的地方,选民不选选票上的候选人,而在选票的另选他人栏中,填写畅销武侠小说中的人物,对选举很不认真。这不得不引起我们对人大代表机制的思考。为什么选民对人大代表的选举不关心,同我国村民委员会的选举中村民们认真激烈和积极参与形成了鲜明的对照呢?这说明我们的代表机制同广大选民的利益、要求和愿望有差距。我国代表法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代表人民的利益和意志。这…  相似文献   

19.
杨龙芳 《人大研究》2005,2(3):16-19
一、问题的提出2003年深圳市第四届区级人大换届选举的多样性和复杂性难以用“独立候选人”、“非正式候选人”、“另选他人”等概念去概括, 这就不得不涉及到对政治参与研究的方法论问题。国内大多数学者喜欢用官方与民间的二分法、或者用法定空间与现实存在相对照的方法来解读, 这就不可避免地导致释义过程中的简单化倾向和对民主政治发展的理想化倾向。简单化倾向主要表现为有的学者往往喜欢将特定地方的选举事件无限制地放到我国民主政治实践的宏观进程中去考察, 重点分析特定地方选举事件的历史意义和深远影响, 认为特定地方的选举…  相似文献   

20.
法律规定,选民、代表或常委会组成人员在选举或表决时可以投赞成票、也可以投反对票,也可以弃权一法律还规定,人大及其常委会在进行选举及表决时,均以获得过半数票予以通过或当选。即得赞成票超过参选人数或代表或常委会组成人员总数的一半即可当选或通过。可见,选举或表决仅以赞成票的得票数为准,而弃权和反对票之和只要小于50%即可:即使赞成票之外的全部是反对票也不影响该项选举或决定的通过。虽然法律规定,除投赞成票外可以投反对票和弃权票,但对于选举或表决结果,反对票和弃权票没有区别的意义。笔者认为,此规定似有商榷之处。尤其是在进行选举和人事任免表决时,反对票和弃权票表示了两种明显不同的态度,因此,应区别对待,重视反对票的作用。投弃权票有两种态度,一种是对选举和表决的候选人情况不清楚,所以不明确反对或赞成。另一种是情况清楚,不赞成,但保留意见,不置可否。投反对票者是其对选举和表决的候选人情况清楚,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