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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道警官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16,(4)
自1997年《刑法》创设操纵证券、期货市场罪至今,一方面,经历时代变迁后,该罪的法定刑已经无法与其社会危害性相符;另一方面,随着新型操纵行为的出现,广义操纵证券、期货市场罪的罪名框架已经无法承受社会的挑战与满足期待,尤其是在我国分别规定交易型操纵资本市场犯罪与信息型操纵资本市场犯罪的情况下,兜底条款的适用限制不可避免。考虑到操纵证券、期货市场的欺诈本质,可将诈骗罪作为操纵证券、期货市场罪的兜底罪名加以适用,这样一来可在实际上提高法定刑适用,二来可规制无法纳入兜底条款的操纵资本市场行为。当行为同时符合两罪的构成要件时,从一重罪处罚,无需通过立法的修改实现。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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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贿赂行为可能触犯了刑事法律、行政法律和民事法律,但其首先触犯的是商事法律,破坏的是正常的商事秩序,因此,其首先要承担的应是商事责任,应受到商事法律制裁.商业贿赂行为侵害的是商人群体私权利,对商业贿赂的惩治不能完全以民事责任取代商事责任,以民事制裁替代商事制裁.法律在对商业贿赂行为予以刑事、行政和民事制裁的同时,还应当建立对商业贿赂行为进行商事制裁的制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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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店铺简称为网店,是我国近年来兴起的一种商业交易模式。网上店铺是网络化、虚拟化的交易空间,但其行为具有营利性、持续性等特征,其经营者与普通的商事主体并无差异,具有一般商事主体的特征,属于具有营利性特征的商人。但是网上店铺毕竟不同于传统商铺,对其登记无论在立法上还是制度上都存在较大问题。我们需要采取措施,对网上店铺进行商事登记,这是出于对市场监管的需要,也是为了使网上店铺这一新兴消费交易模式能够更完善的发展,是应当采取的一种市场监管模式。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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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员民事责任及其豁免之学理探析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仲裁员应否向当事人承担民事责任和应否享有民事责任豁免取决于对商事仲裁性质的认识。商事仲裁的契约性和司法性之双重性质决定了仲裁员与当事人间的关系既具有契约性又具有司法性,仲裁员兼具服务提供者和“法官”之双重身份,仲裁员在仲裁活动中的有些行为是履行其契约义务的行为而有些则是行使司法裁判职能的行为。对于违反契约义务的行为,无论其是否有过错,仲裁员都应当承担民事责任;而对于司法裁判行为,仲裁员则应当享有民事责任豁免,除非其是故意为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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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恶意逃债行为是一种具有隐蔽性、多样性、社会危害性大的违法行为。其不仅损害公司利益,还严重损害债权人的利益,只有建立一套完整的法律制度体系,才能有效地制止并制裁公司恶意逃债行为的发生。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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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辰 《铁道警官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19,(3)
"利益输送""代持养券""对敲交易"等行为正不断地侵蚀着我国债券回购市场的健康发展,形成了债券回购的"灰色地带",有必要对以上行为进行刑法规制。债券回购市场上,利益输送中内幕交易罪的内幕信息刑法认定,仍应以内幕信息的滥用为充分必要条件;代持养券行为在形成交叉法条关系的情况下,法条竞合与想象竞合的刑法判断,介于一般预防与特殊预防的要求,应以想象竞合为宜;对敲交易引发操纵证券罪之"操纵"本质的刑法反思,应当通过立法与司法的二元路径进行考量。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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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事营业资产制度作为一项法律制度在商法中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其中,商事营业资产转让作为各种资产交易的基础形式又是这一制度的核心内容。纵观国外,大部分采取民商分立立法模式的大陆法系国家对营业资产的转让都有整体性规定。然而,我国目前尚没有一部法律对商事营业资产转让作出统一的规定,面对现实中存在的营业资产转让行为只是由个别法律和政府部门规章作出相关规定。以《商事通则》的即将颁布为契机,在比较考察德国、法国、日本等国家营业资产转让有关制度的基础之上,对商事营业资产转让的相关问题进行阐述和探讨,以探索我国设立业转让制度可行性,并建议在我国《商事通则》中对商事营业资产制度及其转让予以明确规定,而不是直接援用民法规则对其调整。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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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剑泉 《铁道警官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12,22(4):81-84
我国的商主体设立普遍采取强制登记主义,即登记是所有商主体的设立要件,非经设立登记,不得成为商主体、从事商事营业。这种严厉的事前监管模式是我国行政权主导的体现。为满足社会发展对更具活力的市场的要求,我国应在商事登记领域逐步改变普遍的事前强制登记并以此为商主体设立要件的做法,采取更加和缓的管理态度和模式。笔者认为在强制登记制与任意登记制之间尚存在一条中间道路,即强制备案制度。我国应对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商主体采商事备案制度,并对此类商主体以强制备案制度代替强制登记制,从而使商事交易的安全和效率两种价值达到更合理的配比。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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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对利润调节与利润操纵行为的比较研究,明确指出利润调节是合法范围之内的盈余管理,而利润操纵则是违反市场经济运行规则与相关法规、损害投资者利益的盈余操纵,并进而给出规范不当的利润调节与禁绝非法的利润操纵行为的若干政策建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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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显失公正之行政行为的性质--兼论显失公正与滥用职权的关系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姚锐敏 《云南行政学院学报》2001,(5):26-29
显失公正的行政行为被许多学者视为一种违法行为.笔者认为,无论从学理上分析,还是从法律上考察,显失公正的行政行为都属于不当行政的范畴.显失公正与滥用职权既有联系,又有区别,二者在外延上是部分交叉关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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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领导者与被领导者之间的合理关系与有效作用是领导活动优劣成败的重要因素.在这个意义上,所谓领导活动实质上是领导者为了实现决策目标对被领导者的一种控制行为.这种控制行为的水平取决于领导者的控制能力-控制力.应该强调指出,这里的"控制",不是传统意义上或常识范围内所理解的那种操纵统制,而是现代控制论所确定的含义.正如一切控制机制都有硬件和软件两个构成一样,领导活动也是如此."领导"二字的造词是非常巧妙的:领者统领、率领也,它是法定的权力,具有强制性,是一种硬件行为;导者引导、指导也,它只能是一种影响力,不具有强制性,所以是一种软件行为.领与导相辅相成构成了全部领导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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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愈深入愈感到政府现行管理的不适应。要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主管部门就不能操纵国有资产的营运,必须退出经营。政府不把手中的生产要素放给市场,改变旧的审批体制,就无从发育和完善市场体系。目前市场混乱而缺乏秩序,就是因为市场活动的主体——企业和个人的行为不规范,而这个根子也是在政府:一是政府的行为不够规范,未能依法自律;二是管理的体制、手段和能力等等仍跟不上市场的变化与发展。政府热衷于微观的直接的对企业与市场的干预,就不可能加强宏观的间接的调控,实现经济社会稳定和协调的发展,达到共同富裕。广东和全国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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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垄断是我国垄断现象的主要表现形式,它的存在和蔓延,是阻碍我国市场经济发展的重大障碍。行政垄断本质上是一种兼具经济违法与行政违法双重违法属性的竞合违法行为,是一种由行政主体实施的集体违法行为。法律是治理行政垄断的最重要的手段。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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霸机是国际民航组织规定的严重危害航空安全的行为之一。旅客霸机属于违法行为,从社会实践的角度来看,这种行为不仅扰乱正常的航空业秩序,而且可能带来严重的潜在危机。妥善处理旅客霸机问题的对策有:解决航空公司的刻板印象;创造良好的舆论导向,引导公民合理维权;开展民航知识普及;树立公民的公共安全意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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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中国的社会捐助工作经历了倡导与反对、经常化与规范化、创新与制度化三个发展阶段,逐步由一种零散被动的行为演变成一种经常化、规范化和制度化的活动。但在制度建设中仍存在一定问题:捐赠与需求之间信息不对称;社会捐赠的市场化程度较低;捐助来源单一;缺乏相应的激励机制等。需要更加重视民间组织在社会捐助中的作用,明确社会捐助的税收优惠政策以及社会捐助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提高捐赠款、捐物管理和使用的透明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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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经济制度中营业自由是基础,机会均等和主体平等等核心内容都可以通过营业自由得到体现,市场开放和充分竞争等内容也得到了体现。营业自由的选择、经营决策的选择、经营进入和退出的自由以及对营业者自由的有效救济是营业自由的主要内容。营业自由是商事立法的理念,是商事权利的源头,可以分别从经济自由、职业自由和结社自由三个层面予以具体表达。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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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商事仲裁作为一种争端解决方式,本身具有的灵活性、自治性和权威性等优势使得它得到越来越多的实践和运用。而对于什么样的争议可以用国际商事仲裁制度解决,就变得越来越重要。从而引发的一个重要的界定便是该"争议"本身是否属于国际商事仲裁事项范围,从争议事项的范围入手,探讨"争议"可仲裁的法律规定和实践。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