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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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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韩立成 《行政与法》2007,(12):104-105
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时代赋予我们的艰巨任务,也是构建和谐社会的政治责任。建立农村社会保障体系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关键环节,如何加速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建设步伐,缩小城乡差距,统筹城乡发展,是摆在我们面前的重大历史课题。  相似文献   

2.
人口问题是事关新农村经济建设发展的关键问题。解决我国农村人口失控的问题必须从转变农村的生产方式、生活方式、教育方式及社会保障入手,逐步消除城乡生存方式上的差异,以此促进新农村建设,达到社会和谐。  相似文献   

3.
正[编者按]"三农"问题是我国当前面临的世纪性难题,城乡二元结构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中的最大结构性问题,已经成为制约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瓶颈,关系到我国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小康社会建设乃至整个社会主义现代化事业的成败。"三农"问题的核心和城乡二元结构的根源是土地问题。农村土地法律制度与农业经营体制、农民权益、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城乡一体化统筹发展、小康社会建设密不可分。2013  相似文献   

4.
庞文 《法制与经济》2009,(4):113-114
农村社会保障法律制度的缺失是影响农村社会保障发展的重要因素,农村社会保障法制建设的滞后已经不能适应新农村建设的要求,加快农村社会保障立法和增强农民社会保障意识势在必行。  相似文献   

5.
社会保障是社会安定的重要保证,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条件,市场经济的高速发展,城乡一体化不断融合,十八大已经提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近年来,我国加快建设新农村,农村社会保障体系正在不断完善,但我国农村社会保障事业从总体来看仍相对滞后,在这样的背景下继续深化发展农村社会保障显得尤为重要。  相似文献   

6.
农村社会保障法律制度的缺失是影响农村社会保障发展的重要因素,农村社会保障法制建设的滞后已经不能适应新农村建设的要求,加快农村社会保障立法和增强农民社会保障意识势在必行。  相似文献   

7.
十六届五中全会所提的社会主义新农村是在统筹城乡发展的大前提下,在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的新阶段,农村经济、政治、文化建设的和谐发展。新农村建设应该是“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是农村全面建设小康社会重要历史阶段和工作载体。即通过新农村建设,逐步实现农村经济发展、社会进步、政治民主、生活质量改善、构建社会主义和谐农村社会。  相似文献   

8.
苑世兴 《法制与经济》2008,(16):115-115,120
统筹城乡发展作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根本出路,它要求把农村经济与社会发展纳入整个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全局之中进行通盘筹划,综合考虑。统筹城乡发展,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要提高全社会对新农村建设的认识;要调整国民经济收入分配结构,使公共财政以较大幅度向“三农”倾斜;要为农民提供与城市大致均衡的公共产品;要推进城市化,加快农村人口向城市转移;要统筹城乡工业发展,推进农村工业化进程;要加强组织引导,推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有序、健康、可持续发展。  相似文献   

9.
统筹城乡社会保障制度发展的必要性与可行思路   总被引:7,自引:0,他引:7  
统筹城乡二元社会保障制度,是我国经济社会不断发展的必然趋势。应当以平等的理念来统筹城乡保障制度,把统筹城乡保障制度与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有机结合起来,加强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的建设是统筹城乡社会保障制度的关键。  相似文献   

10.
城乡一体化土地制度的构建是统筹城乡发展的重点,当前城乡二元化的土地制度存在诸多缺陷,已不能很好的适用市场经济的发展。因此,构建合理的城乡土地制度是十分必要的。这关系到加强土地管理、保护耕地和建设新农村等重大问题,是一项需要经过复杂的理论探索和实践检验、不断的从中总结经验教训并改革创新的长远任务。本文通过分析城乡二元化土地制度的缺陷,总结一体化制度的优势,试着提出个人的几点建议。  相似文献   

11.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城乡差距总体上呈现逐步扩大的趋势。从法律的层面来看,国家对城镇和农村在资金投入、教育权利、劳动就业权利、社会保障权利的不平等待遇,是城乡差距产生的一个主要原因。随着以征地活动为主的城市化进程发展,法律的不完善导致城市化进程中农民利益进一步受损,加剧了城乡差别。统筹城乡发展要借鉴国际经验,通过积极的立法形式向农村倾斜,扶植农村经济的发展;通过完善土地征用的有关法律、加强农村社会保障的立法,构建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维护农民的权利;以完善违宪审查制度为切入点,全面清理对农民不平等的政策法规,使农民和城镇居民一样享受到宪法规定的同等待遇。  相似文献   

12.
在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现实与理论背景下,农民合作经济组织是农户进入市场的重要组织载体。其本身是独立的市场主体,同时还承载着为农民和农村社区服务的特殊使命,即农民合作经济组织不仅是农村经济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主体力量,而且也承载着保护农民利益和促进和谐社会构建的重要社会责任。因此,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社会责任理论的提出与构建是农村市场经济以及和谐社会建设的重要课题之一。  相似文献   

13.
杨辉解 《政法学刊》2007,24(3):68-72
积极投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是新形势下党赋予公安机关的新的重大历史使命。但是,当前农村治安形势不容乐观:重大刑事案件时有发生;“黄赌毒”等社会丑恶现象开始由城市向农村转移;群体性突发事件还将持续上升;农村封建迷信沉渣泛起,邪教组织屡禁不绝等等。对此,公安机关要充分发挥基石作用,把维护农村社会政治稳定作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的首要任务;充分发挥打击违法犯罪的尖刀作用,严厉打击涉农犯罪;充分发挥在社会治安防范中的骨干作用,构筑农村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充分发挥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主力军作用,进一步加强农村地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  相似文献   

14.
乡风文明是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内在需求和重要目标之一。目前。随着农村经济的发展和人民群众生活水平的提高,农村青年婚事消费呈现出畸形发展的态势。这不仅加重了农民的负担,影响了农村经济的持续发展,而且还破坏了社会风气。不利于建设文明、和谐的新农村。因此,倡导健康、科学的婚事消费观念,加快乡风文明建设,是推进社会管理创新和加快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应有之义和重要路径。  相似文献   

15.
土地承包经营权性质探讨   总被引:23,自引:0,他引:23  
刘俊 《现代法学》2007,29(2):170-178
由于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制并不是单纯按民法理念设计的制度,因此,仅以民法理念来诠释这一制度是不可能对它形成正确认识的。我国农村土地从来就具有社会保障的功能,承包土地权利也从来不是一种单纯的财产权利。我国农村承包土地上存在的是由一系列权利构成的权利束:土地的社会功能(保障属性)派生出成员权,而成员权又派生出土地承包权;土地承包权行使的结果产生承包土地使用权,再由承包土地使用权派生出农户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现代农业的发展需要赋予承包土地使用权以物权属性,但应以解决一系列基础性问题为前提。  相似文献   

16.
张利国 《河北法学》2012,(1):108-109,110,111,112,113,114,115,116
随着中国城市化的快速发展,出现了大量的失地农民。由于中国长期的城乡二元结构以及相关法律制度的不完善,失地农民的基本权益如自主选择权、土地权益、就业权益以及社会保障权益等没有得到充分的保护。很多地方农村的城市化并没有带来农民权利的市民化。要切实保护失地农民的基本权益,就要真正实现农民的市民化,即在构建有限政府、保障主体权利平等、完善法律制度供给等方面采取有效的措施。  相似文献   

17.
湛江市位于我国大陆的最南端,农村面积大,农业人口多,农村的社会秩序和治安状况对全市治安稳定至关重要。湛江农村最为突出的问题是黑恶势力犯罪、涉枪案件、涉毒涉赌、征地拆迁补偿、土地权属纠纷和修路以及民风民俗活动引发的群体性事件、精神病人作案和交通事故引发的事件等7方面。影响湛江市农村地区社会稳定和治安秩序问题的成因主要有:经济社会发展失衡;基层政权组织软弱涣散;一些历史遗留问题积重难返;黑恶势力坐大成势,打击难度大;农村派出所力量薄弱和精神文明建设滞后,群众素质低等。解决湛江农村地区的社会稳定和治安问题,根本出路在于不断深化经济社会改革,推进农村精神文明建设和物质文明建设。而当务之急,必须明确维护稳定和治安秩序的责任制,加强基层政府和群众自治性组织建设,大力开展整治活动,不断提高农村社会管理能力和水平,这样才能使湛江农村地区逐步走向有序。  相似文献   

18.
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进程中的重大历史任务。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涵盖了农村经济、民主政治、文化和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要实现社会主义新农村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法治是支撑和保障。没有法治的支撑和保障,我们进行的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会出现“跛脚”现象。农村法治化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保驾护航。本文阐述了新农村建设中加强农村法治建设的重要意义,推进农村法治化进程的制约因素以及实现农村法治化的路径选择。  相似文献   

19.
我国以户籍为身份标志的城乡二元社会保障制度剥夺了农村居民平等享有社会保障资源的权利,拉大了城乡差距,加剧了城乡对立和社会分化,背离了社会保障制度的普惠和公平目标。笔者认为,充分认识社会保障城乡一体化的必要性,强化社会保障城乡一体化的制度保障,制定符合中国社会类型和社会结构的社会保障城乡一体化实施规划,做到初期重点突破,中期整合衔接和终期城乡并轨,是构建我国城乡一体化社会保障体系的可行选择。  相似文献   

20.
伴随着农村的改革和发展,农村土地上形成了三个方面的重要权利,一是农民集体对土地享有的集体所有权;二是集体经济组织或村委会对土地所拥有的经营管理权或代表行使权;三是农民个人对土地所享有的承包经营权。农地集体所有权是农地经营管理权和承包经营权的权利根源和基础,它影响、决定着经营管理权和承包经营权存续发展的宗旨、方向和内容。而为了推动农村经济社会的全面和谐发展,集体组织的经营管理权可以超越所有权而得以独立地发挥作用。同时,农民个人的承包经营权也具有高度的自主性和绝对性,不受农地集体所有权等的不当干预。在农村的进一步改革发展中,各方面的农地权利需要在相互联系协调中不断完善发展,形成一个严密而和谐的农地权利体系,并建立相应的司法保护体系,从而有效地推进农村的改革发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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