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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孙焕焕 《上海政法学院学报》2012,27(3)
最高人民法院下发《关于开展行政诉讼简易程序试点工作的通知》以来,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法院作为上海唯一一家试点法院立足高效便民理念,充分发挥简易程序的繁简分流作用,在行政审判实践中进行了有益探索,取得了初步成效。但同时也遇到不少问题,如启动程序复杂、适用标准不具有可操作性、程序转换不明确等。通过分析,当事人对简易程序公正性的怀疑是目前简易程序试点中遇到问题的根本原因。建议行政诉讼简易程序立法在适用范围上对案件类型的列举进一步细化,并设定兜底条款;程序启动上规定法院有决定权;庭审规则设定更加细致、规范。 相似文献
2.
赵嵬 《上海政法学院学报》2001,16(5):70-72
立法与司法解释对民事简易程序适用范围的界定过于原则,应予以扩大并列举细化;对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转为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应加大监控力度,以防止审判人员变相地超审限办案;简易程序有必要进一步予以简化;应在自愿、合法的基础上尽量多适用法院调解这一替代性纠纷解决措施;在简易程序中有必要赋予当事人更多的民事程序选择权. 相似文献
3.
安玉磊 《广东行政学院学报》2006,18(1):55-58,83
我国设置行政诉讼简易程序具有必要性和可行性。在坚持最低公正原则、程序正当原则、自愿原则的前提下,根据适当的诉讼适用范围标准,构建我国行政诉讼简易程序,具体包括诉讼模式、收费制度、答辩制度、审理方式、判决形式等程序。 相似文献
4.
牟爱华 《黑龙江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7,1(1):101-104
简易程序案件适用范围标准是简易程序设计的关键.民事简易程序由于法律文化传统的差异而导致具体的程序设计不同,我国大陆民事诉讼法规定较为笼统,有一些反面的列举性规定是散见于民事诉讼法典之中,且通过最高人民法院作了归纳性的司法解释,但仍然不系统和明确,实际操作起来很困难.为了完善我国民事简易程序立法,有必要重新确立简易程序适用范围标准. 相似文献
5.
刘显鹏 《湖北行政学院学报》2009,(3):42-46
作为行政诉讼领域特有的证据规则之一,案卷外证据排除规则集中体现了行政诉讼司法复审的本质要求,是指法院不得以当事人在行政程序中未提出或未收集的证据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对案卷外证据排除规则的研究应从其意义和要求入手,进而对我国现有相关规定进行评析,最终应该尽快出台行政程序法;在现行行政诉讼法中明定案卷外证据排除规则的含义、属性和适用范围。 相似文献
6.
冯磊 《辽宁行政学院学报》2010,12(11):48-49
民事简易程序中的程序选择权之赋予是彰显程序主体性地位的重要方式。民事简易程序中当事人程序选择权有助于促进诉讼效率和寻求发现真实与程序利益保障之间的平衡点。我国民事简易程序中应建立一种科学的、选择和限制并立的当事人程序选择权。 相似文献
7.
行政纠纷的多元化解决、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的有效保障以及行政审判资源的合理配置,促使行政诉讼中的简易程序制度逐渐从边缘走向中心.最高人民法院有关行政诉讼简易程序试点工作的通知虽不乏制度创新的勇气,但也存在规定过于原则、制度设计不尽合理等问题.为了进一步完善行政诉讼简易程序,应当从适用范围、审判组织及审理规则等三个方面进行努力,进而真正实现行政案件的繁简分流.具体来说,我国行政诉讼简易程序可以适用于基本事实清楚、法律关系简单、权利义务明确、社会影响较小、争议不大的一审行政案件;在原则上应当采用独任制,例外情况下由合议庭进行审理,在审理规则上,实现起诉方式的多元化,简化庭审前准备阶段,简化庭审程序,规定普通程序与简易程序的转换问题等. 相似文献
8.
覃炳文 《辽宁行政学院学报》2013,15(2):49-50
为降低诉讼成本、提高审判效率、切实保障行政相对人诉讼权利、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行政诉讼实行网络审判是必要的。鉴于电子政务的广泛推行、行政诉讼简易程序的立法趋势、电子签名、当事人身份核实等难题解决的可能,行政诉讼实行网络审判是可行的。 相似文献
9.
王克赟 《天水行政学院学报》2023,(6):120-123
民事诉讼简易程序属于一种单独的第一审诉讼专门程序,它多用于处理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的简单民事案件,具有高效、简便的明显优点,在处理日趋繁重的民事案件中起到了无可取代的效果。在我国,建立简易程序对于减少诉讼延误、节省司法资源、保障当事人的正当权益等,有着重大的程序价值。但是,在司法实践中,简易程序的适用仍然出现了很多的问题。必须对简易程序的法律规定进行完善,明确简易程序的适用范围,尊重和保障当事人的程序选择权,对简易程序适用过程中的问题进行完善。 相似文献
10.
谢绍静 《甘肃政法成人教育学院学报》2004,(4):78-80
在我国三大诉讼法中,唯独行政诉讼法没有规定简易程序,这固然有历史和社会的原因,但随着司法改革的深入和行政诉讼制度的完善,设置行政诉讼简易程序不仅有必要,而且是可行的。本文就设置行政诉讼简易程序的必要性、可行性及具体制度的构建提出了一些看法。 相似文献
11.
张启国 《中共乐山市委党校学报》2007,9(4):68-70
刑事简易程序快速简便、高效的优点已使其成为刑事诉讼程序立法和司法发展的趋势。我国现行刑事诉讼法所确立的刑事简易程序存在适用范围狭窄、对当事人主体地位重视不足等多方面的问题,应在认真总结我国刑事诉讼立法和司法改革经验与教训的基础上,借鉴世界各国的成功经验,对其包括立法与司法在内的全方位完善。 相似文献
12.
刘月华 《河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学报》2010,8(4):104-107
刑事简易程序是以被告人部分权利的牺牲为代价的,这就决定了简易程序就像一把双刃剑,在保障了被告人一部分权利的同时不可避免地损害了其另一部分的权利。我国刑事简易程序中被告人权利保护存在诸多问题,结合相关国际条约及其他国家的立法规定,应从明确简易程序的适用范围,赋予被告人程序选择权,保障被告人辩护权,建立公诉人出庭制度等方面加强我国刑事简易程序中被告人权利的保护。 相似文献
13.
论行政诉讼简易程序的建构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高秦伟 《北京政法职业学院学报》2003,(3):31-34
中国现行行政诉讼法规定的普通程序过于侧重在法律外在层面上强调公正,而如何使行政诉讼更加简便、有效是目前学界与实践界着力探讨的话题。构建行政诉讼简易程序既可以合理配置有限的司法资源,又可以给公民提供充分、畅通的救济渠道。在构建这一制度时应注意对当事人权利的保障以及其与普通程序的衔接等问题。 相似文献
14.
效益与公正是刑事简易程序的两大价值目标 ,两者有一致性 ,也有冲突性。协调效益与公正的关系 ,应从刑事简易程序的设置初衷和本质入手 ,寻找两者的最佳平衡点 --效益优先 ,兼顾公正。为完善我国刑事简易程序的效益、公正机制 ,应扩大刑事简易程序的适用范围 ,并设置多样化的简易程序 ,同时在立法中规定最低公正标准 ,使刑事简易程序最低公正价值得以实现。 相似文献
15.
禹竹蕊 《四川警官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6,18(5):65-68
法治国家的建设必然要求行政诉讼的建立和完善,这是由法治国家的内在要求所决定的。而要进一步完善我国行政诉讼制度,扩大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构建行政诉讼简易程序和允许行政诉讼和解都是有效的途径。 相似文献
16.
《中共乐山市委党校学报》2016,(2)
简易程序判决书的简化具有重要实践意义,但适用范围狭窄、简化形式单一以及判决书功能不受重视等问题致使我国并未完全实现判决书简化。在新一轮司法改革伊始之际,有必要从完善立法、提高法官素质、强化当事人诚信理念以及加强裁判文书公开等多维度对简易程序判决书简化提出完善建议,有利于进一步推进简易程序再简化,全面发挥判决书简化的功能,并缓解司法实践中由"诉讼爆炸"现象所带来的裁判压力。 相似文献
17.
潘霓 《广西警官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4,17(4):46-48
质疑我国行政诉讼证明标准一元论,根据行政诉讼自身的性质和特点,重构清楚而明确的证明标准、兼顾占优势的盖然性标准和排除合理怀疑的证明标准。 相似文献
18.
吴多辰 《云南大学学报(法学版)》1998,(4)
刑事审判设置简易程序,是节约诉讼成本,提高诉讼效益的有效途径。我国刑事诉讼法简易程序的增设,是司法实践的客观需要,是当代审判价值的必然昭示。 一、适用范围之限定 刑事简易程序,是刑事诉讼法规定的独立审判程序,有特定的适用范围。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四条规定:“人民法院对于下列案件,可以适用简易程序,由审判 相似文献
19.
论行政诉讼的证明标准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陈兴发 《云南大学学报(法学版)》2005,18(4):73-76
行政诉讼证明标准,是法官在行政诉讼的过程中根据既有证据判定指控事实存在与否的心证标准。与其它诉讼相比,行政诉讼证明标准具有自己特有的层次性。其具体内容可设定为排除合理怀疑标准、占优势盖然性标准、合理可能性标准,并且不同层次的证明标准适用不同的证明对象。 相似文献
20.
陆晶 《吉林公安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5,(5):5-9
为防止和避免现代警察执法中的“重实体、轻程序”的倾向,以及将复杂的纠纷以简易程序解决,法律应为不同的行政事项设置不同的行政程序,如普通程序、简易程序、特别程序等,从而求得“简速行政”与“慎重行政”之间的平衡。实现这种平衡的一个主要方法是赋予当事人以程序选择权,即允许当事人在不同的程序制度之间进行选择。程序选择权是沟通慎重行政与简速行政两个不同价值追求的一个桥梁,“替代性纠纷解决方法”(ADR)引入行政过程就是实现这一目标的有效途径。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