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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但书"但是有关国家机密或者个人阴私的案件,不公开审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试行)》第四十五条、第五十三条和第一百零三条均有《涉及国家机密或者个人隐私的材料……》之规定.按刑诉、民诉两法所用"阴私"与隐私",都是指男女间的私生活以及奸情方面而言,内容一样,在法律用词方面,似以统一为宜.个人意见,用阴私为当.因为"隐"有藏匿之意,"隐私"往往易于使人造成错觉,认为隐私案件是指藏匿起来或者不显露的案件.而"阴"字含意较为明确,使人一望而知,"阴私"案件是指什么案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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读《法学》第六期刊载"一字之见——建议'阴私'与'隐私'统一起来"一文后,颇有所思:为什么刑事诉讼法中用"阴私",而民事诉讼法中用"隐私"?是用词不当还是两者含义有别?我的理解是含义有别."阴私"专指男女间不便公开、有伤风化的事.例如强奸案中某些具体的情节,在审理中往往不宜公开.因为"阴私"涉及罪与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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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隐私权的几点思考 总被引:5,自引:0,他引:5
一、隐私和隐私权 笔者认为.隐私的核心内容应是指个人与公共利益无关的,当事人不愿他人获悉、干涉的个人领域。与之相关的另一个概念──阴私,笔者认为阴私特指男女之间的不正当性关系和不正当性行为,而隐私是关于个人秘密的总称,井不含贬意,涉及面远远广于阴私,阴私理应包含在隐私的范围之内。 隐私权作为保护隐私的特定人格权,它的定义也是有各种不同的说法的。国外较为典型的有“信息说”与“分离说”。“信息说”由艾伦,韦斯廷提出,认为隐私权是指“个人、团体或机构决定怎样、在多大程度上与他人交流有关他们自己的信息的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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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婚姻案件和阴私案件的关系,本来一般同志都是了解的,但在实践中往往有的办案人员把经过调解无效,需要判决的婚姻案件说成属阴私案件,“不能公开审理”,也有的审判人员(包括少数领导同志)认为婚姻案件“不宜公开审理”。这样无形之中把婚姻案件和阴私案件混同起来,在审理时常常内部进行,致使一些应该公开审理的婚姻案件也不能公开审理。这无论在认识上还是在做法上,都是没有任何法律根据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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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规定:“人民法院审判第一审案件应当公开进行。但是有关国家机密或者个人阴私的案件,不公开审理。”该条还规定了未成年人犯罪一律不公开审理。第一百零五条规定:“基层人民法院、中级人民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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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我们了解到,某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在对一强奸案进行庭审调查时,审判长对其中阴私情节讯问过细,有些发问及陈述内容低级庸俗,不堪入耳。这是应当引为鉴戒的。 办案中常常会遇到涉及个人阴私的案件。为了准确地恰当地定罪量刑,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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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论我国公民隐私权的法律保护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随着社会的不断进步,公民隐私权问题越来越成为法律工作者探讨的课题。隐私权的产生和确立是基于对个人作为权利主体的尊重,是对一种个体利益的保护。由于我国尚未将隐私权确立为一项公民的单独的民事基本权利,对公民隐私的法律保护十分有限,使得实践中侵害他人隐私权的案件时有发生。本文试就公民隐私权的法律保护问题略抒己见。一、公民隐私权的法律特征隐私,英语为Privacy意为不受干扰的独处;秘密;私生活、私事。《现代汉语词典》解释为“不愿告人或不愿公开的个人的事。”国内稍早时学者们把隐私与阴私等同起来,现在则一…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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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去对涉及国家机密、个人阴私和未成年人犯罪等不公开审理的案件,没有严格控制,在审理时,有少数干部及其家属,有的还让青少年到场旁听,散布了不良影响.有的在旁听后竟说:“性自由了,性解放了,就没有强奸罪了”.在清除精神污染斗争中,对此问题引起了院领导的重视,立即采取了以下措施:①认真组织干警学习《邓小平文选》,提高大家对清除精神污染重要意义的认识;②对不公开审理的案件,由参与案件审理的干警负责,坚决禁止其他任何人到场旁听;③对不公开审理而公开宣判的判决书要求作到“三不写”,即:不写犯罪的具体细节,不写低级下流话语,不写受害人的名字;④参加不公开案件审理的干警,不准向社会上任何人传播不应该传播的内容.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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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在工作中发现,有的由于对强奸和流氓、侮辱等涉及隐私的案件的调查方法不当,引起了受害人及亲属的不满,从而影响了案件的审理,也一定程度地损伤司法机关的形象,这些应引起我们的注意。笔者认为,检察机关对涉及隐私的案件的调查,应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1.确立正确的指导思想调查审理案件的目的,是为了打击犯罪、保护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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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南政法大学学报》2019,(2):77-84
隐私权是一项基本人格权,新闻自由是言论出版自由等宪法权利的延伸,两者存在天然冲突。晚清民国时期开始讨论隐私权与新闻自由冲突的问题,囿于法文化差异,政府长期将隐私权限缩在特权阶层专属的"阴私"范围,无视普通民众权益;在法制层面政府以阴私或名誉保护为借口实行新闻专制,并没有形成具有确定性的隐私保护法规;在实践层面新闻业滥用新闻自由忽视新闻法规,肆意践踏公众隐私权。新中国成立以来,新闻法制取得长足进展,未来我国法律对隐私权无论采用直接保护还是间接保护,都必须考虑新闻法规处置隐私权与新闻自由冲突的制度惯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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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刑事司法实践中保护被害妇女名誉问题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论刑事司法实践中保护被害妇女名誉问题马长生,胡凤英为了保护被害妇女的名誉,司法工作人员在办理强奸、流氓侮辱妇女等阴私案件时,必须注意工作方法.一、要从多方面收集证据,尽量减少询问被害妇女的次数被害妇女是强奸和流氓侮辱妇女等阴私案件的直接见证人,查证这...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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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司法实践中,常常发生这样一个问题:阴私案件的被害人,由于各种复杂的心理因素影响,不愿如实提供证言,更不愿出庭作证,给司法机关的诉讼活动和案件处理带来了一定的困难.因此,探讨这个问题,无论对司法心理学理论的研究或对司法实践的指导,都具有重要的意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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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按照我国的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规定,人民法院审理刑事案件时,除有关国家机密或个人阴私的案件、十四岁以上不满十六岁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件一律不公开审理外(十六岁以上不满十八岁未成年人犯罪的条件一般也不公开审理),其余案件都应当公开进行审判。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三条也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除涉及国家机密、个人隐私或者法律另有规定的以外,一律公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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