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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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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韩玲 《行政与法》2013,(1):105-108
片面共犯应否作为共同犯罪来处理,立法没有明确规定,理论界一直众说纷纭,进而导致片面共犯在刑法理论中一直没有合理的定位。应从共同犯罪的意思联络的角度来重新对片面共犯进行界定。既然共同故意须包含意思联络,则对于缺乏意思联络的片面共犯应当认为其缺乏共同犯罪故意,故而不能够成立共同犯罪。  相似文献   

2.
片面共犯     
马忠伟 《法制与社会》2011,(19):271-271
在我国刑法中,虽然还没有将片面共犯列入共同犯罪领域,但是在司法实践中,往往存在现实的案例。众所周知,立法领域都是为实践服务的。之所以立法就是因为在社会上有犯罪现象存在,因此立法才有存在的价值,然而,片面共犯在实践中也存在,因此片面共犯也有研究的价值。  相似文献   

3.
苏宏峰 《行政与法》2009,(11):119-121
片面共犯是客观存在的社会现象,无论对片面共犯的承认还是否认,都在试图解决片面共犯的定罪根据问题,片面共犯属于共同犯罪,其在理论、立法、司法皆有体现,但片面共犯的立法还需要进一步完善。  相似文献   

4.
秦律、汉律共犯处罚没有如唐律那样的"首从之法",其原则是将全体共犯者均处以同一刑罚。刚刚公布的岳麓书院藏秦简第三冊,即《为狱等状四种》中还可见数件共犯案例。虽然《为狱等状四种》所见共犯案例中未必明确记载对犯人的处罚,但至少在案例1提出的三个判决案之中,有两个判决案均对全体共犯者适用同一刑罚。并且,在案例5的两个判决案之中,有一个判决案亦对相当于唐律所称共犯者中随从者的人直接适用对所犯之罪的法定刑。  相似文献   

5.
在刑法理论上,根据共同故意的形式,可以把共同犯罪分为全面共犯和片面共犯。所谓全面共犯又称为双方的共犯,是指各共同犯罪人在客观上具有共同犯罪行为,在主观上具有全面的共同故意。而所谓片面共犯又称为一方的共犯,是指各共同犯罪人在客观上虽然存在共同的犯罪行为,但主观上只具有片面的共同故意。例如:帮助犯明知实行犯在实行犯罪而故意地帮助实行犯,实行犯则并不知道帮助犯在暗中帮助自己实行犯罪。这种情况不仅发生在帮助犯和实行犯之间,还发生在教唆犯和实行犯之间。因此,可以认为:全面共犯是共同犯罪的典型形式,而片面共犯是共同犯罪的特殊形式。  相似文献   

6.
实践中,挪用公款共同犯罪的情形越来越多,而无论是理论界还是司法实践中,关于挪用公款共同犯罪还存在不少争议的问题,因此以共同犯罪的角度研究挪用公款犯罪既具有理论意义也具有实践意义。本文从共犯主体,共犯的行为及共犯的刑事责任三个方面对挪用公款共同犯罪进行了分析和探讨,对其中争议的问题进行了梳理,并提出了相应的观点。  相似文献   

7.
共同犯罪是一种复杂的犯罪现象,因此,刑法对共同犯罪的定罪与量刑问题加以专门规定。晚近陆续颁行的有关单行刑法中,就某些犯罪的共犯问题作为特别规定,这是对我国刑法中的共同犯罪制度的重要补充,同时也还存在有待完善之处,本文对此略加评释。  相似文献   

8.
中日共犯问题比较研究概说   总被引:7,自引:0,他引:7  
李洁 《现代法学》2005,27(3):108-114
共同犯罪作为一种对社会危害显著的社会法律现象,历来都是各国立法、司法和理论界关注的重心之一。对于如何界定共同犯罪的成立条件,如何处罚共同犯罪中的参与者,各国立法和理论各不相同。基于社会危害性这一犯罪观,我国共犯制度的设定目的是要解决多人共同实行某种刑法所规定的犯罪行为时,将哪些参与者作为犯罪人,在犯罪中所起作用不同的行为人,如何使其承担与其地位与作用相当的刑事责任问题;日本共犯制度设定则以“构成要件”为中心,重视共犯与正犯的区别,如何解决共犯者的犯罪成立条件是其核心课题。这种不同取决于两国刑法所选择的价值取向上的不同,我国的共犯制度倾向于保护价值,而日本倾向于保障人权。  相似文献   

9.
共同贪污犯罪是一种较为普遍的经济犯罪。但是,如何确定其中各共犯的贪污数额,以及如何分别定罪量刑,在刑法理论和司法实践中认识不一。笔者认为:在共同贪污犯罪中,各共犯都应对其参与贪污的总额负责。其理由如下: 首先,从《刑法》第二十五条关于共同犯罪的规定来看,构成共同犯罪,在主观方面必须具有共同的犯罪故意,在客观方面必须具有共同的犯罪行为。共同  相似文献   

10.
顾永景 《政法学刊》2010,27(4):44-49
片面共犯是客观存在的一类犯罪现象,本质上符合共同犯罪的构成要件。将片面共犯视为共同犯罪,有其深刻的哲学依据、法理依据、立法依据和实践意义。我国刑法对共同犯罪的定义并未排除片面共犯,将"共同故意"限制在"双向的犯意联络"的范围内,是对刑法规范的误读。完全可以通过创新传统的刑法理论,使本属共同犯罪一部分的片面共犯回归共同犯罪。  相似文献   

11.
关于片面共犯是否成立共同犯罪没有定论,但是应该承认片面共犯是共同犯罪,只不过应该是共同犯罪的一种特殊形式。本文指出片面共犯成立共同犯罪存在于片面实行、片面帮助、片面教唆,不存在片面组织。  相似文献   

12.
王志远 《法律科学》2013,(6):159-168
在日本共犯制度实践思维当中,以“何为共犯之‘共同”’这一提问为代表的“主体间思维”,以及由此产生的犯罪共同说、行为共同说和所谓共同意思主体说等共同犯罪本质观念一直被作为解释参与犯成立条件和解决和诸多疑难问题的当然前提。然而,“主体间思维”在运用过程中存在“学说贯彻不彻底”、“主体间思维超越”和“学说内部分歧”等三种理论现象,充分说明了其解释能力的有限性。相比之下,德国共犯实践中的“单方化思维”对于共犯问题的解释解决显然具有“主体间思维”无可比拟的优势。这一对比告诉我们:同样在我国共犯制度实践中被运用着的“主体间思维”并不具有当然的合理性。  相似文献   

13.
实行过限,又称为共同犯罪中的过剩行为,是指实行犯实施了超出共同犯罪故意的行为。在实行过限的情况下,实行过限行为的人当然应对其犯罪行为承担刑事责任,但是.对没有实行过限行为的其他共同犯罪人应如何处理呢?这就是本文所要研究的问题。对于实行过限,我国《唐律》就有规定,《唐律》对实行过限虽未设一般性的规定,但对于个别罪名则特别明示其处罚原则。例如《唐律·贼盗》规定:“其共盗,临时有杀伤者,以强盗论。同行人不知杀伤情者,止依窃盗法。”据此,参与共同盗窃而非谋议强盗者,对他人之临时起意  相似文献   

14.
刘洪 《政法学刊》2007,24(4):16-20
在各国关于共同犯罪的刑事立法中,存在着区分正犯与狭义共犯的二元参与体系和不作上述区分的统一正犯体系两大类型,两种体系各有不同的特点。我国刑法并未提到正犯的概念,我国学者在共犯研究中鲜有涉及到我国犯罪参与体系性质的问题。我国刑法对共犯分类采用的是统一正犯体系,与传统的统一正犯体系相比又具有我国的特色。确定我国刑法所规定的犯罪参与体系性质对于我国共同犯罪理论与实务上一系列问题的解决有重要意义。  相似文献   

15.
片面共犯指共同行为人的一方有与他人共同实施犯罪的意思,并加功于他人的犯罪行为,但他人不知其给予加功的情况。作为共同犯罪的一种非典型形式,片面共犯是否存在、是否应当作为共同犯罪给予刑法上的处罚一直饱受争议。本文将从共同犯罪的分类出来,分别探讨各分类下片面共犯。  相似文献   

16.
<正> 共犯一词,在资产阶级刑法学中,有时指二人以上共同犯罪,但多数场合下是指参与共同犯罪的人。就后一意义而言,通常把共犯分为广义共犯和狭义共犯二种。前者指正犯、教唆犯和从犯(帮助犯),后者指与正犯相对应的教唆犯和从犯。在资产阶级国家刑法上,一般都对共犯的种类及处罚原则作了规定,但内容不尽一致。尤其是在共犯理论上,有许多问题众说纷纭,莫衷一是,成为刑法学中最复杂的问题之一。本文仅就一部分关于共犯的不同的立法规定及学派之争作一简要介绍。  相似文献   

17.
片面共犯是客观存在的犯罪情形,其理论基础是行为共同说。本文认为只存在片面的帮助犯和片面的教唆犯。片面共犯的成立必须以实行犯的实行行为为前提,而且必须具有共同犯罪的意思。  相似文献   

18.
片面共犯的理论与实践张勇暗中帮助或教唆他人实施故意犯罪,但被帮助者或被教唆者对此并无认识,这是否属于共同犯罪?刑法理论界一直存在“肯定说”和“否定说”之争。“肯定说”认为这是共同犯罪的特殊形式即片面共犯;“否定说”认为由于共同行为人之间缺乏意思沟通,...  相似文献   

19.
对于强奸罪中轮奸、共犯既未遂问题的思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司法实践中,对某些共同犯罪中部分共同犯罪人犯罪形态的认定是一个比较复杂的问题,如强奸罪。由于其犯罪实行行为的独立性、不可替代性。决定了其共同犯罪形态的多样性。本期《疑案精解》从理论与实务两个视角通过两个强奸罪共犯案例的解析,旨在引发读者对共同犯罪形态的探讨。辨证地划分共同犯罪形态,对于正确适用法律,贯彻罪责刑相适应原则有重要意义。  相似文献   

20.
由于共同犯罪停止形态在刑法上缺乏统一的规定,使得共同犯罪停止形态的认定不可避免的复杂化。本文试从片面共犯的解除、共犯关系的解除和在共同犯罪中存在着共犯意思的阶段性三个方面来阐述在同一个共同犯罪中存在诸多不同形态的合理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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