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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潜规则”大行其道,有人归咎于社会深刻转型、道德价值观遭遇冲击、法治机制尚不健全。可从根源上说“,潜规则”的形成实施,不都是源于“权”与“利”吗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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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今我国官场上存在的潜规则在世界各国都不同程度的存在着,但是我国表现较突出。究其原因,文化差异是根本。从对中西方文化的比较来看,主要存在人治与法治、官本位与劳动光荣、家族本位与个人本位、中庸和谐与崇尚个性、面子与实惠等方面的差异。我国的传统文化为官场潜规则的存在提供了土壤。因此,要通过文化的再塑、法治社会建设、制度的建设、加强对权力的监督的路径进行治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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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政领导干部权力规范浅析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孙奎贞 《中国党政干部论坛》2006,215(10)
为保证权为民所用,必须对领导干部的权力进行规范.权力规范包括道德规范、科学规范和法治规范.同时加强监督和制约,清除行使权力的潜规则.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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摆平是指诸多“潜规则”中最可怕、危害最大的、与公权力相关的“潜规则”。在社会转轨时期,由于“显规则”的缺失或不完善,许多利益关系的调整处于“显规则”饥渴状态,“潜规则”乘机“填补空白”。于是,“摆平”之风应运而生。随着法治的健全,“显规则”逐渐完善,监督机制进一步加强,“摆平”已经不是件容易的事情。“潜规则”受到“显规则”的挤压,“摆平”者不再那么呼风唤雨、得心应手。但“摆平”者通过“潜规则”、“摆平”事情的欲念并没有降低,只是“摆平”的方式在“与时俱进”,很有时代特色,呈现出新的趋势:“摆平”的目标指向“…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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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关于党内潜规则内涵和外延的研究
“潜规则”一词是由著名历史学者吴思先生首创,后来经学者把“潜规则”一词引入党内,就形成了对党内潜规则的研究。中共北京市委党校党史党建教研部靳连芳对吴思先生的潜规则作了进一步的概括和诠释,认为潜规则是一种利益诱致型规则。潜规则是在错误观念的支配下,在一些领导者中形成的一些普遍认同并以“组织”领导名义实际奉行的、不在民主制度之中而在制度之外,与制度原则精神相悖的运行规则。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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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严治党,关键在于从严治吏;从严治吏,铲除"潜规则式腐败"势在必行。"潜规则式腐败"因同官场"潜规则"相结合而具有较之一般腐败行为更广阔的传播空间和更严重的社会危害。治理"潜规则式腐败",必须要从软、硬两个方面齐头并举。文章着重从"潜规则式腐败"的内涵和主要表现、"潜规则式腐败"的形成原因及治理对策等方面入手,对"潜规则式腐败"的相关问题进行研究,提出"潜规则式腐败"治理的对策。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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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任用中潜规则及其法治治理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一些地方人事任用中潜规则现象较为严重,往往表现在“一把手”具有实质的决定权、领导身边人受重用、金钱买官等.人事任用中潜规则是权力腐败的祸害之源.它奉行的核心价值就是谋取私利,不择手段地达到目的是其出发点和归宿.究其原因,不仅在于传统政治文化的消极影响,更在于人事选拔明规则的阙失和官德的严重失范.遏制人事任用潜规则,不仅在于正本清源,以法治精神构造明规则;而且要确保权力阳光运行,坚决摒弃“暗箱操作.”不仅要实施责任追究制,强化法律责任;而且根本在于加强官德教育,培育公民文化.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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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法治为保障,提高社会管理的科学化水平,已被视作和列为党和政府在新时期开展社会管理工作的重要途径。透视我国社会管理法治化政策所提出的背景,分析实现社会管理法治化所面临的困境,突破困境必须治理盛行的潜规则,保障规章制度的权威性;加强各类社会监督,促进社会管理依法运行;让政府职能正确归位,还社会管理权力于法治;加强社会管理领域立法,发挥法治保障作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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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评是环保部门的核心工作内容之一,但环评审批潜规则、环评报告不合格以及环评监管力不足等问题却让环评陷入外界的诟病当中。因此,应以规范的公众参与切断环评乱象"感染源头",以强大的信用体系建设肃清环评虚假乱象,以强硬法治监管手段遏制环评"生长温床"。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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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是反腐败斗争的治本之举。从中国目前的情况看,腐败的源头主要在于:社会转型期出现的“规范真空”;权力主体理想信念和道德自律的弱化;权力制约和监督机制的缺失;是官场“潜规则”的深层制约。因此,要从源头上治理腐败,应当从以下方面着手:第一,要从思想上构筑拒腐防变的牢固堤防;第二,要加强对权力的制约和监督,保证权力沿着制度化和法制化的轨道运行;第三,要建立健全法治,把反腐斗争纳入法治的轨道;第四,要加强与法治相配套的政治文化建设,铲除腐败滋生的文化土壤。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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潜规则是在某一行业内部、显规则之外被通用认可的规则和程序,潜规则具有实质和形式特征,潜规则与显规则之间存在共生对峙的博彝关系,且潜规则从各方面制约着显规则发生作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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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帮习性"是以"血缘"、"亲缘"、"地缘"等为基础的、左右国家正式组织中潜规则运行的群体行为习惯,主要体现为"非理性支持"。面对"行帮习性",我们的法制还有很多不如人意的地方。摆脱"行帮习性"必须厉行法治,推行宪政,真正落实公民的宪法权利。这将是中国社会转型期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课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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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规则和潜规则之间的博弈是现代社会不争的事实。明规则与潜规则之间有着密不可分的关系,反思二者之关系,对于破除潜规则、彰显明规则有着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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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潜规则是指那种暗地里通行、起到实际作用但又见不得阳光、上不了台面的行为规则。社会潜规则具有隐蔽性、不正当性、排他性、伸缩性等特点。社会潜规则破坏了社会道德体系的统一性和完整性,并导致主体道德人格扭曲。人情伦理的负面效应、制度伦理的缺失以及道德建设严重滞后是社会潜规则盛行的伦理根源。建立和完善社会道德规范、加强制度伦理建设、培养和完善公民道德人格是治理中国社会潜规则的主要伦理路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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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78年,五届全国人大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刑事辩护制度的恢复,标志着“无法无天无律师”时代的结束,同时也吹响了重建中国律师制度的号角。在接下来的短暂而又漫长的30年间,中国律师制度伴随着中国社会主义法治进程成长和成熟着。13万中国律师也在“会见被告难、调查取证难,阅卷难”的执业“三难”问题的困扰下,在司法“潜规则”和执业冲突中奋力突围,并且作为一股新兴的民主化法治化力量而崛起。回顾中国律师制度恢复后30年走过的历程,我们完全可以这么说,中国律师不仅见证着中国的法治进程,而且完善着中国的法律制度,同时也聆听着中国法治进步的足音。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