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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437 毫秒
1.
大规模侵权事件是影响范围很广的侵权事件,涉及到社会和国家利益。对于受害者的赔偿除企业赔偿之外,国家也应当承担责任,这主要是由其社会职能决定的。国家可以设立企业参加保险,救助基金等方式来救济受害者。  相似文献   

2.
风险社会中,大规模侵权事故频发已是不争的事实。如何有效应对大规模侵权的挑战是国内外侵权法理论与司法实践所共同面对的难题。美国石棉致害以及石棉侵权诉讼,凸显出了大规模侵权的特殊性。传统侵权法在应对大规模侵权遇到一些困境,而在各国引入赔偿基金模式,对我国大规模侵权救济制度的完善将提供非常有益的启示。  相似文献   

3.
传统的普通民事诉讼、集团诉讼以及专门立法模式在面对大规模侵权纠纷时难有作为.利用公平赔偿、鼓励创新和成本节约的标准衡量,破产重整制度因其有效纾解大规模侵权纠纷中的程序的非正当性问题及可核验性悖论,成为解决大规模侵权纠纷的一剂良方.在惩罚性赔偿、优先权、责任保险和赔偿基金等诸完善思路均值得商榷的情势下,应降低重整案件受理门槛,促使企业在出现大规模侵权纠纷伊始即进入破产重整程序,并在破产重整程序中建立适合大规模侵权纠纷处置的潜在债权代表人与潜在债权评估制度.  相似文献   

4.
应对大规模侵权事故,侵权诉讼机制、责任保险机制及赔偿基金机制在当前都难以发挥较大作用.在实践中形成的行政主导型损害救济机制能够以较小成本对大规模侵权所造成的损害进行非常及时、较为充分的救济,最为理想.但目前该机制还缺少科学参与机制、完善的赔偿规则和合理的追偿机制.在未来,应当引入听证程序以构建科学的参与机制,增加赔偿范围、赔偿标准和赔偿限额方面的规定以构建完善的赔偿规则,明确追偿权的行使条件、可追偿费用的通常范围及减免条件以构建合理的追偿机制.  相似文献   

5.
风险社会下的大规模侵权与责任保险的适用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李敏 《河北法学》2011,29(10):9-16
人类自身活动已成为现代社会风险的根本性来源,大规模侵权是风险社会的极端表现,传统侵权责任法的单一赔偿机制已不足以救助大规模侵权中的众多受害者,将责任保险运用于大规模侵权损害救济中,对于维护社会经济秩序稳定,构建和谐社会具有重要意义。大规模侵权责任保险的构建应在模式选择、责任保险范围、责任限额、保险费率以及风险防范等问题上进行合理设计。  相似文献   

6.
吴艳 《广东法学》2009,(1):14-17
近年来我国多次爆发了大规模缺陷食品侵权事件,而近期发生的“三鹿”奶粉侵权事件,再一次给我国的食品安全法律体系敲响了警钟。建议建立比较合理的赔偿机制,明确具体的民事责任主体的有效应对:在大规模的侵权行为发生时,首先应由保险公司和相关的侵权企业对受害人进行赔偿;在其不能赔偿时,由法定的专项赔偿基金承担补充的赔偿责任。国家补偿作为最后的救济途径。  相似文献   

7.
死亡赔偿制度是侵权法的重要制度,如何处理好死亡赔偿金和精神抚慰金的赔偿问题也一直是人们争论不休的论题。犯罪行为致人死亡,是否应予赔偿以及如何赔偿是一个兼具理论和现实意义的问题。现行立法和司法将其区别于一般侵权赔偿。死亡赔偿金和精神抚慰金被排斥在死亡赔偿范围之外是基于“立法无明文规定、刑事责任可以替代民事责任、死亡赔偿“执行难”等理由。我们应当通过民事诉讼支持精神抚慰金,以此弥补刑事诉讼中的非刑罚处理方法和附带民事诉讼物质损失赔偿对被害人权利救济的不足;同时,立法上将精神损害赔偿引入附带民事诉讼,方能消弭相关法律冲突。死亡赔偿“执行难”实质是一个在司法环节暴露出来的社会问题,彻底解决这一问题有待于国家救助制度的最终建立。  相似文献   

8.
李敏 《法学杂志》2012,33(9):135-140
大规模侵权是风险社会的极端表现,传统侵权责任法的单一赔偿机制已不足以救助大规模侵权中的众多受害者,面对风险社会的挑战,侵权责任在制度设计上,应在坚守既有损害赔偿原则基础上,将风险意识的理念渗入到制度创新中,建立多元化的受害人救济法律制度。  相似文献   

9.
风险社会与侵权损害救济途径多元化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现代风险社会给人们带来更多的不确定性和不安全感,传统侵权法律制度在面对不断涌现的新型侵权行为以及灾难性、大规模的人身损害事故时存在局限性。对此,我国《侵权责任法》在功能定位、保障范围、加害事由、归责原则等方面的制度设计,对风险社会的现实状况和生活形态作出了回应,尤其强化了侵权法的救济功能。侵权法的这种制度变化改变了我国责任风险的原有形态;同时,在侵权法律体系内也不可能完全解决对受害人的赔偿和救济问题,由此给责任保险和社会保障制度提供了更大的发展空间。在以侵权法、责任保险和社会保障为主体的多元救济体系中,各项制度之间应注意协调,避免赔偿不足或赔偿过度。  相似文献   

10.
林杰 《法制与社会》2013,(11):85-87
近年来,我国高校办学规模不断扩大,受社会因素的影响也逐渐增多,高校的各种风险事件不断发生。传统侵权责任法的单一赔偿机制不足以救助高校频发的大规模侵权受害者,而将责任保险机制运用于大规模侵权损害赔偿救济,有助于校园秩序的稳定与维护,有助于和谐校园的构建。高校的大规模侵权责任保险的构建应在模式选择、责任保险范围、责任限额、保险费率以及风险防范等问题上进行合理设计。  相似文献   

11.
有侵权必有救济。我国目前的侵权救济是建立在行政侵权与民事侵权并行的基础上,这种侵权救济制度难以解决行政机关违法侵权与一般民事主体侵权共同侵害他人合法权益问题。由于法律规定的欠缺,这类共同侵权案件中引发的行政赔偿责任和民事赔偿责任应当如何分担和衔接,成为困扰司法实践的一个难题。对于此类案件的处理,我们必须在审理程序、归责原则、因果关系及责任划分等问题上采取不同于一般侵权案件的处理方法加以应对。  相似文献   

12.
刑事犯罪行为,侵犯的对象是法律保护的权益,国家在追究行为人刑事责任,不能也不应该限制或排除被害人通过侵权诉讼追究行为人的赔偿责任。而在我国,附带民事诉讼虽已在三十多年前就规定在刑事诉讼法中,但迟迟未形成一套完整制度,导致受害人在寻求民事赔偿救济上面临着尴尬,附带民事诉讼的实践价值日益受到质疑。正视我国附带民事诉讼规定存在的问题,完善附带民事诉讼,明确附带民事诉讼的法律适用问题,对维护国家、集体财产利益以及被害人的合法权益有重大意义。  相似文献   

13.
因食品安全事故导致的大规模人身侵权案件时有发生,且侵权企业有时会因面临巨额索赔而破产。由于侵权债权被列为普通破产债权在破产清偿顺位的末位受偿,这就导致大量的受害者无法得到充分赔偿,造成社会矛盾激化,严重影响社会的稳定和法律的正确实施,因此有必要重塑破产程序中大规模人身侵权债权的清偿制度。鉴于食品安全领域大规模人身侵权债权的内在属性和救济需求,笔者认为,可以使其优先于一般优先权和普通破产债权受偿,并采用固定比例优先规则处理其与物权担保债权的清偿顺序。  相似文献   

14.
韩培培 《法制与社会》2012,(18):127-128
近年来,在产品责任、环境污染、及其他相关消费者保护的领域大规模侵权时有发生,在世界范围内引起了关注。纵观各国对大规模侵权并没有具体规定。本文从大规模侵权的概念、特点并主要从大规模侵权的救济机制方面对大规模侵权进行了论述并对大规模侵权救济机制提出了自己的一点看法。  相似文献   

15.
环境侵权民事责任的功能及实现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李劲 《河北法学》2005,23(4):41-43
环境侵权民事责任作为当代环境侵权法律责任之一,具有救济功能、惩罚功能和预防功能;环境侵权民事责任功能的实现方式包括赔偿损失、排除危害及恢复原状等;环境侵权民事责任的功能可以通过行政处理和环境民事诉讼等途径得以实现。  相似文献   

16.
我国现行立法对知识产权侵权适用惩罚性赔偿采用否定态度,这主要源于知识产权侵权秉承了以填补损害为主的侵权法传统.然而,一旦将侵权成本与侵权收益、救济成本与救济收益以及知识产权本身的特征等因素考虑进来,不仅填补损害功能可能大打折扣,而且预防功能还可能完全落空.引入惩罚性赔偿或许是解决上述问题的一剂良方.然而,审慎适用惩罚性赔偿、严格限制惩罚性赔偿适用的条件、逐步细化惩罚性赔偿适用的标准是十分必要的.  相似文献   

17.
韦旻君 《法制与社会》2012,(10):295-296
渤海湾蓬莱19-3油田的漏油事件在社会上引起了极大的关注,其事后的处理方式尤为重要,将就其民事救济的基础和途径展开论证.总体而言,该事件应当适用《民法通则》、《侵权责任法》、《物权法》等法律法规,其请求权基础为侵权责任损害赔偿请求权和物权请求权等,民事救济途径包括了双方主体参与的协商、多方主体参与的行政调解、民事诉讼、建立基金会等.还分析了适用惩罚性赔偿以及创新地适用环境资源行政合同的原因和方式.  相似文献   

18.
董文 《法学论坛》2020,(3):89-94
风险社会中泛滥的大规模侵权事件严重侵害了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权、健康权、财产权等民事权益,而沿用传统侵权类型的救济模式却抑或由于过错要件、因果关系要件的难以证明,抑或囿于致害者的责任财产不足,难以给予被侵权者妥帖而有效的保护。为了缓解大规模侵权类型在侵权责任体系中的规制缺位导致的救济困境,并于民法典中充分彰显人格权保护的理念,有必要在民法典编纂的进程中将大规模侵权纳入侵权责任体系,进行有别于传统侵权类型的规则设计。  相似文献   

19.
构建科学合理的学校安全事故救济制度,是落实科教兴国战略、坚持以人为本、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当前,我国学校安全事故多发,但由于学校安全事故救济制度存在重大缺陷,从而致使受害人得不到及时、充分的赔偿,并致使学校或侵权人面临重大困扰和困境。本文立足我国国情,以分散学校风险为宗旨,借鉴我国正在建立的道路交通事故的处理方式,从当前我国学校安全事故的危机入手,以侵权责任法为基础,以学校安全事故的社会化为主线,通过分析各种救济制度的适用范围和相互关系,提出了建立侵权责任制度、校方责任保险制度和社会救助基金制度并行发展的学校安全事故社会化救济机制的基本构架,在此基础上对社会化的学校安全事故救济机制的体系建构和制度衔接等问题进行了探讨。  相似文献   

20.
随着科学技术的高速发展,环境污染问题日趋严重,由此造成的环境侵权及其损害赔偿责任问题也成为人们普遍关注的话题.因此,应根据环境侵权的特殊性,在传统环境侵权损害赔偿的补偿性赔偿机制中引入惩罚性赔偿,建立相应的社会责任制度,使环境侵权救济制度设计更加科学化与合理化.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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