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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781 毫秒
1.
土地是我国十分宝贵的财富,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发展,土地使用制度改革正在逐步推进,作为改革的一个重要内容就是土地使用权作为商品进入市场,进行有偿出让。最近几年,笔者办理了宁波市国有土地使用权有偿出让招标及出让合同公证几百件,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益。文章结合公证实践,对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公证的具体做法谈谈初浅认识。  相似文献   

2.
行唐县地处太行山脉,共有15个乡镇,330个行政村,在1025平方公里的土地上,山区、丘陵占近2/3的面积,是地地道道的农业县.近年来,行唐县始终把涉农公证作为全处工作的重点,共办理农村土地承包、四荒拍卖、退耕还林、土地使用权流转等各类合同公证8万多件,调处各类合同纠纷120多起,充分发挥了公证预防纠纷、减少诉讼的职能,有效保护了农民的合法权益.  相似文献   

3.
今年以来,江苏省司法行政机关围绕四项重点,强化涉农公证办理,取得初步成效。一是围绕农村土地承包、流转,办好土地承包协议、合作开发荒地荒滩、土地经营承包和租赁协议公证,规范土地流转行为,保护农民利益。二是围绕民间借贷行为,认真办理借款、还款协议公证,减少和预防“高利贷”纠纷。三是围绕假种子、假农药现象,  相似文献   

4.
房地产市场是公证法律服务的一个重要领域,自1988年上海市办理了第1块国有土地使用权招投标和出让合同公证以来,上海的公证服务已涉足房地产市场的各个领域。从征地、动迁、开发到土地使用权的出让转让,从房屋投资、抵押按揭贷款到房屋的销售,从商品房的销售、出...  相似文献   

5.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承包经营合同(以下简称合营企业承包合同),是指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以下简称合营企业)将该企业的全部或部分经营管理权在一定期限内交给承包者,由承包者对合营企业进行经营管理,从而明确相互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合营企业承包合同公证是国家公证机关根据发包方和承包方的申请,依法证明双方为明确相互权利义务关系而签订协议行为的真实性。合法性的活动。办理合营企业承包合同公证,应遵循平等、自愿和协商的原则。公证机关一般应按以下程序办理;一、审查管辖范围。办理合营企业承包合同公证,由实行承包经营的合营企…  相似文献   

6.
崔振华 《法制与社会》2012,(36):163+167
土地资源是我国的国有资源,为了更好的持续的开发这种资源,符合可持续发展的原则,我国采取了所有权和使用权分离的模式,土地的有偿出让可以提高土地资源的使用效率并促进合理利用.公证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活动中日益凸显其重要性并逐步进入了土地市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证是近年来日渐兴起的现场监督类公证,在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活动中充分发挥其固有的监督职能作用,对完善挂牌机制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  相似文献   

7.
冯运荣 《法制与社会》2012,(23):213-214
我国目前的法律制度中不存在否定非集体组织成员继承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的法律渊源;办理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继承公证过程中,应当重点审查遗产是否确定无误,继承人之人数、集体组织对该继承的实施所持的意见等问题.在未来进一步完善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继承法律制度的过程中,应当考虑对非集体组织成员继承取得宅基地使用权附加使用期限、使用费等合理的限制.  相似文献   

8.
农地使用权是土地承包经营权物权化的一种用益物权。农地使用权交易的实质是将农地作为产权和资本来经营。农地使用权交易在产权明晰的前提下,依照有偿使用和有偿流转原则,通过市场机制形成农地使用权的均衡价格,实现农民发展权益。该机制不仅有利于农地形成规模化、集约化经营,而且将更有效地保护耕地,实现农地资源有效率地配置,促进城乡经济全面协调发展。  相似文献   

9.
依照我国现行的土地政策和法律规定,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取得仍然是"双轨制":一是国家无偿划拨方式;二是国家通过招拍挂出让方式。无论是通过划拨方式、还是出让方式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在进入"二级市场"交易时,抑或因使用者主体的变更、地上建筑物、构筑物的转移等因素,都必须到土地管理部门办理土地使用权的变更登记手续。一、国有土地使用权在转让过程中,土地管理部门在办理土地变更登记时,是否对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进行实质性审查  相似文献   

10.
当前,经济之转型、社会之变革,已成为十二五规划、媒体聚焦、民众热议的话题。作为资本要素重中之重的土地,随着房地产价格的急剧攀升,更成为民生关注的焦点。其中.广大农民得以安身立命的宅基地也由于小产权房的不断曝光、农转居拆迁暴富现象的出现而被深度关注。不争的事实是,城乡二元结构的存在直接导致了宅基地使用的严格受控.而且这种受控由于法律制度的缺失被置于灰色地带,其使用权的取得也因此变得异常敏感。公证机构作为预防司法制度的贯彻者.在面对越来越多的村民、居民要求办理有关宅基地的房产赠与、遗产继承、财产约定等方面的公证时.也成为国家政策与广大民众之间相互贯通的桥梁,成为预防宅基地纠纷的第一道防线。同时.如何在顾全大局的前提下,最大限度的满足广大群众日益增长的法律需求,并控制好自身的执业风险.成为每一个公证人必须思考的重要问题。本文通过总结我国目前关于宅基地使用权的立法现状.剖析其制度原理,在此基础上提出宅基地使用权可以继承,但是一种有限制的继承.进而探讨宅基地使用权继承公证的办理程序,提出相对保守和略有突破两种解决方案,或许对指导公证实践有所裨益。  相似文献   

11.
在法律上建筑物所有权为无期物权,以永续存在为其基本法律特征。因此,建筑物所有权的无期限性与土地使用权有限期性两者的冲突就势所难免,就此种矛盾,我国《物权法》第149条规定: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的,自动续期。非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后的续期,依照法律规定办理。该土地上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的归属,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而从法治发达国家的立法经验来看,我国现行的这一规定的合理性是有所欠缺的。本文通过域外立法例的考察,借鉴域外的立法结合我国公有制土地制度,以期构建一个符合双方利益协调的模式。  相似文献   

12.
案情介绍 2004年4月20日.中国驻A国使馆致国内有关部门的明传内容如下: 近日,使馆收到旅居A国华人L先生寄来的“土地使用权转让书”.请求使馆为该转让书办理领事认证。同时。L先生寄来了公证认证申请表及他本人的护照首页、集体土地使用证和亲属关系证明书等文书的复印件。当然。该转让书需办妥A国外交贸易部认证后,使馆方可为其办理领事认证。使馆的问题是:不知道该转让书的内容是否符合我国的有关法律规定。  相似文献   

13.
土地承包经营权性质探讨   总被引:23,自引:0,他引:23  
刘俊 《现代法学》2007,29(2):170-178
由于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制并不是单纯按民法理念设计的制度,因此,仅以民法理念来诠释这一制度是不可能对它形成正确认识的。我国农村土地从来就具有社会保障的功能,承包土地权利也从来不是一种单纯的财产权利。我国农村承包土地上存在的是由一系列权利构成的权利束:土地的社会功能(保障属性)派生出成员权,而成员权又派生出土地承包权;土地承包权行使的结果产生承包土地使用权,再由承包土地使用权派生出农户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现代农业的发展需要赋予承包土地使用权以物权属性,但应以解决一系列基础性问题为前提。  相似文献   

14.
闫卫军 《河北法学》2004,22(11):107-111
通过分析我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土地使用制度中存在的问题 ,认为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及其实施条例中所使用的“场地使用权”概念与 1988年《土地管理法》修改后形成的具有物权性质的“土地使用权”概念不同 ,场地使用权不宜作为出资物 ;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由于其不能自由流通和转让 ,亦不宜用作注册资本 ;根据房屋所有权与土地使用权一致的原则 ,一旦中方出资者以房屋所有权出资 ,它便有义务向合资企业转让土地使用权。  相似文献   

15.
2006年4月,陈某、林某俩夫妻与其女儿来到公证处,申请办理赠与合同公证。当事人提供了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权证、赠与合同书以及当事人的身份证明材料。经初步审查,该房屋所有权证上填写的是陈某的名字,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上填写的是林某的名字。赠与合同书内容是该夫妻将房屋所有权及国有土地使用权全部赠送给其女儿。在与当事人谈话及事后到县国土资源局核实:该土地使用权证上的房屋与上述房屋所有权证上标明的房屋位置是一致的。  相似文献   

16.
我国农地使用权制度的法律思考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我国社会主义公有制条件下的农地使用权制度已经历了数次变革,取得了令世人瞩目的成绩。但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和经济体制改革的整体推进,土地承包经营制度本身设计固有的一些缺陷日趋显露。2007年3月《物权法》的通过,为进一步完善土地承包经营制度,深化农地使用权制度改革提供法律保障。因此,如何深化农地使用权制度改革,依法完善农地使用权制度,明晰农地使用权利体系,稳定现有的土地承包格局,保障集体农地财产所有权,赋予农民公平、自由、合法的农地使用权益,对于我国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意义重大。  相似文献   

17.
一、河北省"三农"公证工作的基本情况 农村公证是河北省公证工作的传统业务和优势领域.近年来,经过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和广大公证人员的不懈努力,河北省农村公证工作呈现出良好发展势头:从"三农"公证的总量看,五年来,全省共办理涉农公证300多万件,涉农公证领域不断拓展,办证种类超过百种,涉农公证占到全省办证量的一半;从服务层次看,已由主要办理土地承包合同公证发展到介入法律关系更加复杂、工作难度相对较大的农村重要事务,如民主决策、换届选举、计划生育、土地使用权流转、税费改革和金融信用秩序的构建等公证事项,工作方式也有了相应转变,逐步由单纯办证向证前组织协调、证后回访监督等复合型、一体化服务发展.  相似文献   

18.
土地使用权投资既是一个公司法问题,也是一个不动产法问题。中国的土地使用权种类繁多、性质多样,给现实操作带来许多问题,本文首先界定可出资的建设用地使用权种类,同时也介绍了出资的程序要件。在此基础上,本文讨论中国土地使用权出资的特殊问题,即合资企业的土地使用权出资、国有企业改制中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资、划拨土地使用权出资、农村土地使用权出资等问题:通过这些探讨,笔者试图向人们提供较为清晰的实务操作指引。  相似文献   

19.
崔振华 《法制与社会》2012,(33):153+159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一直是民众关注的焦点之一。本文以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应采用公证的现实性分析为基础,结合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公证管辖以及应重点审查的内容,确定了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公证实务应用策略。该策略对我国公证实务的理论研究与实践应用有一定的推动作用。  相似文献   

20.
1995年10月1日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无疑可以促进资金和商品流通,保障债权的实现,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但仅对公证工作而言却带来了消极因素和新的挑战。《担保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办理抵押物登记的部门如下:(一)以无地上定着物的土地使用权抵押的,为核发土地使用权证书的土地管理部门;(二)以城市房地产或者乡(镇)、村企业的厂房等建筑物抵押的,为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规定的部门;(三)以林木抵押,为县级以上林木主管部门;(四)以航空器、船舶、车辆抵押的为运输工具的登记部门;(五)以企业的设备和其他…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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