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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31 毫秒
1.
保证与提高法律硕士培养质量直接关系到我国法律人才培养和法治现代化建设事业。本文结合法律硕士培养的实践经验,重点总结了实施量化录取办法、采取“双导师”制、严格教学过程管理、严把学位论文质量关、完善教育管理制度等有效措施,以确保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质量。  相似文献   

2.
中国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教育的创办与发展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曾宪义 《法学家》2007,(3):110-117
中国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教育(JM)自1995年创办以来,历经十余年的发展,顺利完成试办任务,于2006年转入正式实施,成为经国家学位与教育主管部门批准正式实施的一项法学教育制度.作为以培养实践型、复合型高层次法律人才为目标的专业学位,法律硕士专业学位在全国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和各培养单位的不断努力下,在招生规模、制度建设、教学用书编写、对外交流等方面取得了长足的进步和发展.今后,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教育的发展思路应由规模发展转向开展质量工程为指导方针;以"健全制度、优化结构、保证质量、稳步发展"为主要任务;以开展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教育的考察和评估,切实检查和落实新培养方案实施情况为中心环节,在提高对法律硕士专业学位重要地位作用的认识、建立正规化的管理制度、实现法律硕士与法律职业的有机衔接、稳定发展规模、扩大对外交流与合作等方面继续努力,切实提高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教育的质量.  相似文献   

3.
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的实践与探索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教育自1996年正式实施、试办招生,经过十余年的发展,已经成为经国家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主管部门批准正式实施的法学教育制度之一.十年来,随着试点院校的不断拓展和招生规模的扩大,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教育培养模式的改革也成为各培养单位研究和实践的热点问题.作者在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教育发展的宏观视野下,分析了人大法学院法律硕士研究生培养的现状,并结合培养模式改革的新形势,提出了在法律硕士培养上要进一步明确高层次、复合型、实务型法律人才的培养定位,在此基础上,法律硕士的培养应当朝着提高法律硕士学生的法学基础理论素养、法律职业素养和职业技能以及法律实务能力的方向努力.  相似文献   

4.
马晨清 《法制与社会》2011,(31):239-240
了解法律硕士专业学位设立的背景,把握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的定位,有助于法律硕士研究生培养模式的设置和选择。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是具有特定法律职业背景的专业学位,是为了培养适应市场经济和民主法制建设需要的高层次的复合型、应用型法律人才。法律硕士研究生比较理想的培养模式就是将以结合本科专业为着眼点的培养模式与以司法资格考试为着眼点的培养模式予以整合,并在此基础上进一步完善。  相似文献   

5.
当前我国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难以满足法律职业发展需要。一方面,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自身发展过程中存在弊端;另一方面,与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制度缺少相互对接的制度设计。如何充分发挥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制度的纽带作用,建立培育和选送优秀法律人才有效新路径,是当前亟需解决的现实问题。应根据我国法律硕士培养现状,对司法考试制度进行积极改革,在借鉴国外相关制度的基础上,构建具有中国特色的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模式,并建立法律硕士研究生培养体制与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制度相互衔接的高效机制。  相似文献   

6.
经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国家法官学院与中国政法大学2008年继续合作招收与培养法律硕士(J.M)专业学位研究生。国家法官学院与中国政法大学合作培养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在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及  相似文献   

7.
一、我国为什么要开设法律硕士专业学位1、沿革法律硕士专业学位在我国作为一种新兴的教育形式,是为了适应市场经济体制发展和法治建设的需要,以培养立法、司法、行政执法、法律服务与法律监督以及经济管理、社会管理等方面需要的高层次法律专业人才和管理人才为目标而设立的。1995年5月,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第13次会议决定,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发出《关于开展法律专业硕士学位试点工作的通知》,决定开展法律专业硕士学位试点工作;1996年6月,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第14次会议要求,法律专业硕士学位更名为法律硕士专业学位。在这一阶段,招…  相似文献   

8.
为了加强我国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的培养工作,保证该专业学位教育的人才培养规格、标准和质量,加快培养建设法治国家急需的高层次应用型、复合型法律人才,国务院学位办公室和司法部法学教育司于10月20日至23日在中南政法学院召开了全国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教...  相似文献   

9.
我国法律硕士教育已经有十多年的历史,但合理定位始终是一个未决的问题。作为一种专业学位教育,法律硕士教育的定位必然要从专业学位教育的属性中探求,并结合法律职业确定自身的内涵。针对法律硕士教育中定位不当所表现出的各种问题,从高校角度看,我国法律硕士教育应当从培养目标、师资、课程、毕业设计等人才培养要素环节的改革来实现其合理定位。  相似文献   

10.
国家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指导性培养方案中的培养目标具有原则性的特点,各培养单位应结合自身的特点、区域和行业人才需求形成的具有特色的培养目标.中国地质大学以差异性竞争战略为理论基础,以我国法律硕士教育的培养机制创新为契机,依托优势主流学科建设资源环境特色法学学科实践为基础,探索设置资源环境特色法律硕士培养目标是有益尝试.  相似文献   

11.
经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国家法官学院与中国政法大学2007年继续合作招收与培养法律硕士(J.M)专业学位研究生。国家法官学院与中国政法大学合作培养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学制三年。考虑到法院工作忙、任务重的特点,  相似文献   

12.
欧福永 《时代法学》2013,(6):116-119
全日制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学位课程体系设计应遵循如下原则:突出课程内容的“实务型”特性;建立供学生选择的选修课模块;培养单位有权相对灵活地确定课程体系。目前的指导性培养方案中的课程体系设置存在自选学分过低和自选课程偏少等问题。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学位的课程体系应根据不同培养方向设立选修课模块供不同专业背景的学生选择,以利于培养复合型人才。  相似文献   

13.
经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国家法官学院与中国政法大学2007年继续合作招收与培养法律硕士(J.M)专业学位研究生。国家法官学院与中国政法大学合作培养法律硕士专业  相似文献   

14.
《内蒙古检察》2007,(5):44-44
法律硕士(J.M)专业学位是具有特定法律职业背景的专业性学位。主要培养立法、司法、行政执法与法律监督、法律服务以及行政管理等方面需要的高层次、宽基础的应用型和复合型法律人才和管理人才。内蒙古大学招收在职法律硕士和全臼制法律硕士学生。现已分别招收2006、2007两届在职和全日制法律硕士学生。  相似文献   

15.
郝鑫 《法制与社会》2011,(36):242-242
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教育作为一种新兴教育形式,是为了适应市场经济发展和法治建设的要求,于1995年在我国批准设置,次年开始试行。从创立到实施,法律硕士教育为我国的法学教育改革和法制建设做出了巨大贡献。但是,目前仍然存在一些问题,在很多方面需要完善和改进。  相似文献   

16.
全日制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模式改革探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浦姝嫄 《法制与社会》2011,(27):213-214
全日制法律硕士专业学位设立至今已经过15年,各方面建设取得了长足发展,但是法律硕士培养的理念、目标与课程体系以及培养的具体环境之间依然存在着一些不协调的地方,需要加以完善。  相似文献   

17.
目次一、引言二、我国法学研究生课程设置体系及教学方式的现状及存在问题三、日本法学研究生教育的改革四、改革我国法学研究生教育的建议一、引言我国的法学教育历史悠久,源远流长。但是,真正形成具有一定规模的法学研究生①教育体系,则是始于20世纪90年代。②1991年,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按照《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的精神,为加快培养社会急需的复合型、应用型高层次专门人才,批准设置了法律硕士(J.M)等专业学位。法律硕士的培养从此成为我国法学研究生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法学硕士与法律硕士的培养目标存在着明显的差异,两种学位的课…  相似文献   

18.
自2008年国家开始稳步推进研究生教育转型发展工作以来,我国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得到了跨越式发展。法律硕士研究生教育作为专业学位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国家宏观教育改革的大背景下,发展也十分迅速:逐步建立和完善了分层次、分类别培养的教育体系,培养规模增长迅速,教育试点改革工作顺利开展。但在高速发展的背后,人才培养质量却并不理想。研究生教育转型发展和专业学位发展不仅仅是培养规模的扩大,更重要的是全面提升人才培养质量,形成职业化导向的鲜明教育特色,并最终使之成为我国法律职业人才培养的主渠道。  相似文献   

19.
我国医事法方向法律硕士培养自1986年以来经过30多年的发展,历经萌芽、发展与逐渐规范化阶段,迄今已经形成综合院校模式、医学基础模式与医法融合模式三类模式.但目前作为硕士能力培养基础的医事法方向法律硕士课程设置却依然存在逻辑失明、内容紊乱和支撑乏力的问题,应基于逻辑基点、具体进路、师资保障三个角度对其进行系统优化.  相似文献   

20.
陈芳烁 《法制与社会》2012,(22):187-188
2011年,首届全国高校法律硕士精英论坛在厦门大学召开,会上提出我国法律硕士教育改革已经进入了一个关键时期,重点是如何提高法律硕士的培养质量,而不是扩大法律硕士的招生规模。在此背景下,回顾我国全日制法律硕士的历史、现状与问题,可以为全日制法律硕士的进一步改革提供参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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