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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公司治理结构中的外部监事制度 总被引:10,自引:0,他引:10
加强监事会的监督职能是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的一项重要内容,日本商法中的外部监事制度正是为保障监事监督的独立性和客观性而设计的。深入理解外部监事制度的法律含义和功能,区分外部监事和独立董事各自的特殊功能,探讨我国公司法引入此项制度的可行性,将有利于完善我国的公司治理结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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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董事制度研究——对独立董事制度“本土化”的探讨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新公司法对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作出强制性规定。本文研究独立董事制度的价值,如对公司权力的制衡,保证科学决策等价值入手,分析了该制度的内在缺陷。基于独立董事制度和我国的监事会制度之间在功能和地位上存在的冲突,主张应当对二者的职能进行细分,独立董事以业务监督和妥当性监督为主,同时允许一定程度职能的交叉。最后,对如何完善独立董事的"独立性",独立董事与一般董事之间是否应当承担不同程度的责任进行探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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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响独立董事制度作用发挥的因素主要有公司治理结构与独立董事制度的匹配性以及独立董事的独立性。我国独立董事应定位于弥补监事会监督职能的不足,与监事会的监督进行拾遗补缺,并相互协调。本文指出为使独立董事在我国发挥作用,应协调独立董事与监事会两者的职能发挥,并完善独立董事的选任、报酬、约束机制,增加独立董事的比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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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国有独资公司设立监事会的几点思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决定》对该法的第六十七条作了修改,规定了国有独资公司的监事会制度。本文拟运用现代企业理论中代理理论的某些观点,结合修改后的《公司法》第六十七条的规定,对国有独资公司设立监事会的必要性、其监督作用的不足之处,以及国有独资公司治理结构的完善等问题,作初步的探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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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上市公司治理结构中监督权力存在着被边缘化的倾向,为了解决所存在的监督问题,我国公司法引进了英美法系国家中的独立董事制度。目前该制度由于缺少相应的具体监督规则以及其与监事会权力的界限划分,导致其职能不能落实。笔者试以独立董事制度为视角,作出探究,以求进一步完善我国公司治理结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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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国有独资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有重要现实意义,而明确并落实董事会职权是其核心问题.目前,我国《公司法》对国有独资公司董事会职权的相关规定存在欠缺,同时,实务中董事会运作还存在有法不依、无法可依的现象.对此,应从落实董事会法定职权、明确股东授权制度、理顺董事会与监事会的监督职能上的关系这三个方面完善国有独资公司法人治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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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论我国公司监事会制度的不足与完善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监事会制度既是我国公司内部监督机制的重要组成部分 ,也是我国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的关键环节 ,但现行制度上的缺失和自身结构的不合理 ,导致公司运作实践中监事会徒有虚名、监督无力 ,故亟待公司立法从监事任职资格、实质产生程序、扩充监督职权、建立激励约束机制、改善监事会结构、赋予监事独立诉讼权、协调监事会制度与独立董事制度之间的关系等方面入手 ,充分利用和开发监事会的监督资源 ,健全公司监事会制度 ,以适应监事会履行职责的需求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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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上市公司普遍建立了以监事会和独立董事为内部监督主体的“双核心监督机制”。但我国的“双核心监督机制”基本上没有实现其立法目的。其主要原因是监事会和独立董事没有充分的独立性,也无法有效行使相应的法律监督权。改革的措施是在我国《公司法》中同时规定以监事会和独立董事为核心的两种监督模式,并赋予上市公司自行选择其中之一的权利。同时,我们应该针对导致现有监督机制失效的原因采取相应的改革措施。从监事会的监督功效方面而言,应扩大监事会的人数规模;完善监事会的人员结构;授予监事会更多职权;强化监事的法律责任。从独立董事的监督功效方面而言,应采取保障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措施;健全保险制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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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公司监事会监督不力是一个不争的事实。监事会在实现其职能过程中遇到了四大障碍:股东大会名不副实、董事会权力膨胀、监事会缺乏实际上的独立地位、监事素质普遍较低等。充分发挥监事会的职能,必须完善股东大会制度,强化监事会的权力,提高监事会的独立地位,加强监事队伍建设。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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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化股份公司监督机制的构想 总被引:5,自引:0,他引:5
一、监事会成员构成的合理化 监事会成员对于监事会监督职能的发挥至关重要,如果监事与经营者合谋,或者忌惮经营者的权势,则其势必难以尽到监督职责。要解决这一问题只有对监事会成员的构成进行合理地安排。我国公司法除规定董事、经理和财务负责人不得担任监事之外,对监事会成员的构成未有其他限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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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公司法之构造缺陷及克服 总被引:12,自引:0,他引:12
作者认为 ,中国公司法在实践中存在以下缺陷 :有限公司与股份公司的组织机构之间区别模糊、国有独资公司定位不当、股份公司之董事会缺少有效约束、监事会的监督职能虚拟化以及对关联公司以及公司集团的约束不力。为更好地发挥公司在市场经济中的作用 ,实有改革有限公司制度以及重新塑造股份公司之董事会与监事会关系的必要。此外 ,还应当增加对关联公司与公司集团的法律规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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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上市公司独立监事制度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独立监事制度有助于提高监事会的独立性,从而强化监事会对董事和经理的监督职能。在对日本和我国台湾外部监事制度进行介绍的基础上,对我国的独立监事规定及实践进行分析,进而提出我国引入独立监事制度的建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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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上市公司中,由于监事会监督功能虚化,公司的“内部人控制”问题严重。为了防止公司内部控制人滥用控制权损害公司中小股东利益,我国最新修订后的《公司法》第123条明确规定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但没有规定具体内容。为从立法上完善我国的独立董事制度,特提出五项建议:合理划分独立董事与监事会职权、健全独立董事选任规则、完善独立董事激励机制、强化独立董事约束机制以及保持独立董事的独立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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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我国上市公司监事会制度的完善--兼及独立董事与监事会的关系 总被引:19,自引:0,他引:19
在我国公司治理结构制度安排中 ,独立董事与监事会的职能定位均在于监督 ,对二者职能之间的冲突与协调已成为我国公司内部监督机制的核心内容。文章从独立董事与监事会在制度安排和实际运作的关系状态的角度 ,探讨了我国上市公司监事会制度的发展与完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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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健全公司治理结构的若干思考 总被引:9,自引:0,他引:9
建立健全公司治理结构 ,一是应当妥善处理好独立董事与监事会的相互关系 ,二是激活股东大会制度 ,三是完善董事会制度 ,四是完善独立董事制度 ,五是完善监事会制度 ,六是完善经理制度 ,七是建立健全董事、监事、经理的激励与约束机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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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改后的《公司法》于2006年1月1日正式生效,其中第123条明确规定“上市公司设立独立董事,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但是该法未在现行法人治理结构之下对独立董事的地位作出规定,也没有对独立董事的权利义务加以规定,这直接影响到独立董事作用的发挥。关于独立董事地位的界定有以下问题值得思考:独立董事从性质上说是董事,但从职能上说其行使的却是监事会的职能。而独立董事既不同于董事又不同于监事,本文主张应将其作为一个单独的机构与董事会和监事会并行存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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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公司法为公司追究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损害赔偿责任,设置了包括公司直接诉讼、股东代表诉讼和监事代表诉讼等多种诉权行使方式。然而相对于公司直接诉讼和股东代表诉讼,我国新公司法对监事代表诉讼的规定却未免失之过简,造成监事代表诉讼案件审理过程中存在着诸多有待探讨和解决的问题,从而也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和制约着监事会以监事代...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