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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对单位行贿罪较之单位行贿罪和行贿罪为轻罪。司法解释将单位犯此罪立案数额标准设定与单位行贿罪一致,将自然人犯此罪立案数额标准设定为行贿罪十倍。在检察工作中.为更合理地贯彻罪刑相适应原则以实现刑罚维护正义和预防犯罪之目的.如对单位行贿罪仍为轻罪.应使单位犯此罪立案数额标准相对单位行贿罪为低.使自然人犯此罪立案数额标准相对接近行贿罪。犯罪圈相对扩大.是在刑法更关注人权保障的大趋势中,针对特定时期特定问题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合理措施。设定“法网恢恢”、“围而不取”、“择重而取”、“取而不厉”的刑事司法解释和执法格局。有利于实现刑法人权保障和社会保护,对单位行贿罪(包括由其引发的单位受贿罪)治标与治本的统一。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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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1年,广东省交通系统爆出一起有史以来最大的腐败窝案。这起代号为“5·28”的特大案,涉及国家公职人员89人,其中厅级干部4人,处级干部20人;牵涉30多个公路建设管理单位;涉案人员涉嫌受贿人民币1282.69万元、港币149.6万元、美元2.1万元以及一批贵重物品。29名涉嫌违法犯罪人员先后被移送司法机关。2002年3月22日,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广东省交通系统系列受贿案中两名厅级被告人依法作出一审判决:省交通厅原副厅长李向雷犯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3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10万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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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刊今年第六期发表了施德文同志写的(王某的行为是否构成行捕罪》一文,认定王某构成行捕罪,对此笔者有不同看法,以下是笔者的一些拙见,请广大读者指正,兼与施德文同志商榷。“施文”将案例中王某向厂长张某行贿4千元,并期望通过行贿获得张某受贿的证据以谋取“如垮张某”的不正当利益,作为王某构成行贿罪的基本要件。对此笔者有不同看法。分析此案中王某是否构成行贿罪,首先应弄清王某行贿所谋取的不正当利益到底是什么?案例中,王某谎称请求张某帮助侄女调动工作向其行贿《千元,后又主动具名向检察机关检举张某受贿,致使张某…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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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7年刑法第389条规定:“行贿罪是指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的,以及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的行为。”行贿与受贿是共生关系,同生同灭,但长期以来,无论在刑法理论或在司法实践中都偏重于处罚受贿方,而忽略行贿方,对行贿惩处不力。这不仅源于观念上重视不够,也由于对行贿罪的司法认定有一定困难。为此,有必要探讨对行贿罪的司法认定问题。一、“不正当利益”问题在1979年刑法第185条对行贿罪的规定中,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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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点2008年浙江反贪成果,受贿689万余元的浙江省体育局规划财务处原副处长何炜成了该年度浙江省因受贿被判死缓的第一人,而向他行贿的包工头田妙法也成了近年来浙江省因行贿罪获刑最重的行贿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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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持受贿行贿一起查,是对贿赂犯罪的源头治理。行贿罪虽与受贿罪是对合犯,但在司法实践中查办的数量远远小于受贿罪,二者认定相关刑事责任时存在不同的构成要件,即是否要求“为谋取不正当利益”存在差异,是导致上述情况的原因之一。《刑法修正案(十二)》进一步明确对一些严重行贿情形加大刑事追责力度,可在一定程度上解决实践中存在的行贿惩处偏弱的问题。但在司法实务中,如何准确认定“为谋取不正当利益”存在一定困惑,而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刑法设置该要件之理由亦有其他解决路径,故可探索取消行贿罪“为谋取不正当利益”要件。同时,可从完善维权途径、准确适用法律、推行行贿人“黑名单”制度等方面消除该要件取消带来的不利影响。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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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点2008年浙江反贪成果,受贿689万余元的浙江省体育局规划财务处原副处长何炜成了该年度浙江省因受贿被判死缓的第一人,而向他行贿的包工头田妙法也成了近年来浙江省因行贿罪获刑最重的行贿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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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第三百九十条对行贿罪规定了三个量刑档次:对犯行贿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因行贿谋取不正当利益,情节严重的,或者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但是,什么是行贿罪“情节严重”,法律和司法解释没有具体规定,而刑法又把行贿罪“情节严重”限定为“因行贿谋取不正当利益”的情形。司法实践中,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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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与社会》2006,(9):74-74
最高人民检察院近日公布了《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渎职侵权犯罪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规定》就42项渎职侵权犯罪的220余种立案情形进行了规定,其中包括了对刑讯逼供罪的八种立案情形。根据《规定》,刑讯逼供罪是指司法工作人员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使用肉刑或者变相肉刑逼取口供的行为。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以殴打、捆绑、违法使用械具等恶劣手段逼取口供的;以较长时间冻、饿、晒、烤等手段逼取口供,严重损害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身体健康的;刑讯逼供造成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轻伤、重伤、死亡的;刑讯逼供,情节严重,导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杀、自残造成重伤、死亡,或者精神失常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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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对非物质利益贿赂的定罪量刑●吴孙谢心刚根据现行法律规定,受贿罪和行贿罪所指的“贿赂”仅仅是“财物”即物质性利益,并且该财物须被受贿人实际非法占有。非物质利益不是贿赂的内容。而实践中,以非物质利益行贿、受贿的现象却大量存在,例如出资“考察”和玩乐、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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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取消行贿罪中的“不正当利益”限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我国刑法第389条规定,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的,是行贿罪。纵观司法实践中,受贿打击较多,而行贿受追究的少,仔细分析在行贿罪的规定中有一个必备要件,即“不正当利益”。如何把握不正当利益,是行贿罪定罪的关键。笔者认为,不正当利益是否必须作为行贿罪成立的必备要件值得商榷。而且学术界对这一规定也有不同观点,建议予以删除,笔者认同这一观点。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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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张海英是个亿万富婆一点都不夸张,光检察机关起诉书认定的犯罪数额累计就有8700多万,其中贪污2014万多元,职务侵占4743万多元,挪用资金2005万元,行贿15万元。据此阜阳市检察院指控张海英的犯罪行为涉嫌贪污、职务侵占、挪用资金和行贿四宗罪名。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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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取保候审的适用对象陈志伟,王宏燕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及司法实践,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采取取保候审:(1)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而不需要逮捕的。(2)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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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8年上半年,中国人民银行广西陆川支行下属的城市信用社亏空濒溃,引发了储户群体闹事的“金融风波”。中央有关部门立即着手调查。这一事件的罪魁祸首,陆川县原副县长吴耿岳被查处。经查,吴耿岳共受贿606.23万元,贪污37.8481万元,向玉林地委原书记俞芳林(已被判刑)行贿90万元买官。2000年12月6日,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以受贿罪、贪污罪、行贿罪,数罪并罚,判处吴耿岳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吴耿岳不服,上诉至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2001年初,广西壮…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