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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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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相互承认与执行没收裁决主要内容是赃款流出国与赃款实际所在国依据双边协定、国际公约以及国内法律法规进行司法合作,通过判决或登记等方式承认资产流出国签发的没收令的法律效力,并对所涉资产予以没收。这是国家之间追回外流赃款的一种方式,属于刑事司法协助与合作的范畴。与其他跨国追赃方式相比较,具有通约化、便利性、效率高、成本低的独特优势。充分发挥跨国追赃没收裁决承认与执行机制的功能是构建中国特色追赃机制的应有之义。受政治经济文化历史传统以及司法理念的制约,具有中国特色的境外追赃没收裁决的承认与执行机制尚缺乏系统性、针对性、全面性、科学性、实用性和权威性,加之相关法律依据不够明晰,实践困境与障碍仍然存在。跨国追赃没收裁决的承认与执行的法治化必然要求构建科学合理有效的保障机制,我国相关立法与司法实践的更新或重构已势在必行。  相似文献   

2.
国际仲裁是解决跨国商事纠纷的主要方式。《纽约公约》使外国仲裁裁决在几乎全球范围内获得承认及执行。中国是《纽约公约》的成员国,中国法院在判断是否应拒绝承认和执行某一外国仲裁裁决时,主要是以《纽约公约》作为法律依据。结合《纽约公约》的规定和司法实践,本文分析了中国对外国仲裁裁决的界定标准,并系统地论述了中国拒绝承认与执行外国仲裁裁决的理由。  相似文献   

3.
《联合国反腐败公约》规定的腐败资产间接追回机制是以没收为核心的国际合作机制。没收措施的实施有两种方式:一是由资产所在国根据其国内法程序取得没收判决对有关资产加以没收;二是由资产所在国承认和执行资产来源国法院发出的没收令。为了有效利用该机制,我国应建立独立的没收法律机制;细化冻结、扣押的适用条件和程序;建立承认和执行外国刑事罚没裁决的司法审查机制。  相似文献   

4.
一国际商事仲裁由于具有许多优越性,已成为当今处理国际商事争议的重要的和常用的手段.但是,国际商事仲裁作用的发挥在很大程度上却依赖于各国国内法院对国际仲裁的支持.这是因为,国际商事仲裁协议或促裁裁决在当事人一方拒绝执行时,仍需要国内法院帮助执行.为此,国际上曾先后出现了一些有关承认与执行国际商事仲裁协议和外国仲裁裁决的公约。其中最重要的是1958年联合国《关于承认与执行外国仲裁裁决的公约》(简称《纽约公约》)。  相似文献   

5.
陈晖 《广东法学》2006,(3):48-53
随着国际社会对跨国洗钱犯罪打击的日益重视,洗钱罪的国际与各国刑法规范在实践中不断发展,《联合国禁毒公约》是联合国制定的第一个惩治洗钱犯罪的国际刑法规范,公约明确了通过对洗钱罪收益的没收以打击相关犯罪的宗旨。本文以《联合国禁毒公约》为范本对洗钱罪收益的没收措施及相关制度进行研究,针对我国现行立法的不足,提出以下完善建议:适当扩大没收概念;明确适用没收措施的举证责任倒置原则;正确处理银行保密规则的对抗;加强洗钱收益没收事宜的国际司法合作;建立对没收的洗钱收益的资产分享制度等,以期有利于我国进一步健全和完善相关的法律机制。  相似文献   

6.
黄风 《现代法学》2007,29(2):135-141
我国从1997年开始与外国开展被判刑人移管合作并缔结专门的双边条约以及近几年加入《联合国打击跨国有组织犯罪公约》和《联合国反腐败公约》以来,承认与执行外国刑事判决已成为我国在一定条件应当履行的国际义务,我国《刑事诉讼法》在修订时应考虑尽快建立承认与执行外国刑事判决的制度,并为此确认“国际条约规范优先适用”、“一事不再理”等基本原则,同时确定与此相关的条件、程序等基本规范。  相似文献   

7.
1958年《承认与执行外国仲裁裁决公约》(文中简称《纽约公约》)旨在促进国际商事仲裁裁决在成员国之间的承认与执行。值得注意的是:通过分析国际实践中的个别案例,我们可以看到,执行地国法院有可能为了特定利益或目的,滥用自由裁量权而承认与执行了本不应该承认与执行的国际商事仲裁裁决。其原因之一在于《纽约公约》在法规体系及立法技术等方面所存在不足,为更好的规范国际商事仲裁裁决在国际实践中的承认与执行,《纽约公约》应该进一步完善。  相似文献   

8.
外国商事仲裁裁决在我国申请承认与执行时,《纽约公约》是我国审查外国商事仲裁裁决承认与执行时的主要法律依据.根据《纽约公约》第2条规定,默示仲裁协议并不属于该公约所规定的书面仲裁协议的范畴.《纽约公约》第5条规定了仲裁协议效力判断的准据法,但并不全面.在某一缔约国依据默示仲裁协议作出的裁决可否在其他缔约国获得承认与执行,需根据执行国法律进行判断,有的国家根据其国内法承认默示仲裁协议效力之规定,对此予以承认与执行.在目前的立法思想和现行法律下,我国有限度地承认默示仲裁协议的效力,依据该协议做出的外国仲裁裁决,只有在满足一定条件后方能获得承认与执行.  相似文献   

9.
我国法院承认和执行外国仲裁裁决,大致分为三种情况,一是依我国参加的联合国1958年在纽约订立的《承认及执行外国仲裁裁决公约》(以下简称《纽约公约》);二是根据我国缔结的有关双边条约的有关规定;三是按照互惠原则办理。由于我国参加的《纽约公约》在世界上具有广泛的影响,到目前为止已有94个国家批准或加入了该公约,因而目前我国法院承认和执行外国仲裁裁决主要是依据该公约的规定进行。一、《纽约公约》规定的承认和执行外国仲裁裁决的程序按照《纽约公约》第3条规定,每一缔约国应该承认仲裁裁决有约束力,并且按照裁决需要其…  相似文献   

10.
联合国于1958年6月10日在美国纽约主持签订的《承认及执行外国仲裁裁决公约》(下称《纽约公约》)是商事仲裁领域最重要的国际公约之一,而以《纽约公约》为核心构筑而成的确保外国仲裁裁决在公约缔约国得到相互承认和有效执行的多边体制则被誉为当今国际商事仲裁...  相似文献   

11.
<联合国反腐败公约>创制了两种可供腐败犯罪受害国选择适用的资产追回途径.其中,在通过刑事没收国际合作追回腐败犯罪所得的过程中,请求国的没收判决能否得到资产所在国当局的承认并获得执行,是资产能否最终得以追回的前提和基础.目前,没收判决的承认与执行有直接执行和间接执行两种方式,无论何种执行方式,多数国家都对承认与执行外国的没收判决设置了一定的前提条件.当前,我国必须按照资产追回关于没收判决承认与执行的要求,不断创立和完善关于没收判决承认与执行的国内法律制度.  相似文献   

12.
资产返还是没收国际合作领域中对没收资产进行处置的方式之一,其依据在于联合国两大公约,即2001年的《联合国打击有组织犯罪公约》和2003年的《联合国反腐败公约》。资产返还主要是基于两种原因:基于合法所有权的返还和基于赔偿性质的返还。事实上,被请求国在返还资产时可以考虑执行没收的费用,还可以考虑基于特殊用途的其他方式。  相似文献   

13.
《纽约公约》(全称为《承认及执行外国仲裁裁决公约》,Convention on theRecognition and Enforcement of Foreign Arbitral Awards,以下简称《公约》)于1958年在联合国主持下订立。我国于1987年1月22日申请加入《公约》,最高人民法院于1987年4月10日发出《关于执行我国加入的〈承认及执行外国仲裁裁决公约〉的通知》,《公约》自1987年4月22日起对我国生效。自《公约》生效以来,尊重当事人意思自治、促进国际商事纠纷的解决、便利仲裁裁决在世界范围内的强制执行等《公约》的宗旨与目的得到成功落实;《公约》的开放性、前瞻性赢得了世界上绝大多数国家的认可和高度评价。《公约》52年的实践充分证明,《公约》是一部成功的国际立法,是执行情况最好的国际公约之一。一、《公约》的适用范围  相似文献   

14.
《联合国打击跨国有组织犯罪公约》及其议定书解析   总被引:6,自引:1,他引:5  
《联合国打击跨国有组织犯罪公约》是当前国际社会打击跨国有组织犯罪的重要法律依据,公约附属的三项议定书则针对贩运人口、偷运移民和贩运枪支等跨国犯罪的制裁进行了全面的规范。公约和议定书在协调各国法律的基础上,强调国际刑事司法的一般准则,并提出了一系列崭新的构想和制度设计。本文在回顾公约及其议定书制定过程的基础上,对公约与议定书的相互关系,公约所确定的国际刑事司法准则,以及特定的跨国有组织犯罪问题进行了详细的解释与分析。  相似文献   

15.
区际民商交往实践呼唤建立区际仲裁裁决承认与执行委托机制,而以《联合国国际商事仲裁示范法》、《承认及执行外国仲裁裁决纽约公约》为蓝本的四法域仲裁立法的日渐趋同的现实是建立委托机制的法律基础,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协定机制与国内异地法院委托执行判决机制对建立区际仲裁裁决承认与执行委托机制具有可比性借鉴价值。构建这一新型机制可以在尊重各法域司法独立的基础上分简单的文书转递机制,收案(委托)法院代理承认条件审查,受托法院直接执行及免于承认审查,受托法院直接进入执行程序等三个阶段逐步建立。建立我国区际仲裁裁决相互承认与执行委托机制并无法理困难,需要的是区际政治的催生动力及区际仲裁同行的奔走呼号。  相似文献   

16.
公共政策是《纽约公约》第5条规定的拒绝承认与执行外国仲裁裁决的理由之一。由于各国政治、法律和社会观念不同,公共政策的学理内涵仍有争议。公共政策的司法实践倾向于区分国内公共政策和国际公共政策,国际商事仲裁中的公共政策通常是指后者。考察《纽约公约》实施50多年来在各国的实践,以公共政策为由拒绝执行外国仲裁裁决的案例非常少,严格慎用成为各国司法实践的共识。界定公共政策内涵的我国国际商事仲裁司法实践正在经历从主观说到客观说,从道德观念到法律原则的转变;适用公共政策的说理过程从无到有、从笼统到具体。  相似文献   

17.
我国承认和执行外国仲裁裁决大致分为三种情况,一是依照我国参加的联合国1958年<承认与执行外国仲裁裁决的公约>(简称<纽约公约>)承认和执行,二是依据我国缔结的双边协定的规定进行,三是依照互惠原则办理.由于我国参加的1958年<纽约公约>在世界上有广泛影响,因而我国法院承认和执行外国仲裁裁决主要依据该公约进行.但是随着国际商事活动的发展,法院对仲裁制度的审查已由严格的监督走向更多的支持与协助,这种趋势在承认执行裁决阶段表现得十分突出.  相似文献   

18.
国际商事仲裁是解决国际商事纠纷的重要手段。一国的国际商事仲裁机构作出的仲裁裁决,在他国并不自动产生执行力,当事人首先要向另一国法院申请承认和执行。被申请承认和执行地国的法院一般要根据条约或互惠的原则,依据法定程序对外国仲裁裁决进行审查,以决定是否承认其效力并予以执行。对被申请承认和执行地国而言,这就是外国仲裁裁决的承认和执行。1958年《关于承认和执行外国仲裁裁决的公约》(以下简称《纽约公约》)是外国仲裁裁决承认和执行方面最重要的公约。公约第5条对拒绝承认和执行外国仲裁裁决的条件作了规定。然而,在将公约的规…  相似文献   

19.
商浩文 《政法论丛》2023,(4):139-147
反腐败境外追赃法律机制应具备实效性和长效性,立足于解决境外追赃实践难题,着眼于长效法律机制的建立。但是,从境外追赃执法和司法实践来看,资产跨境转移监测法律的实效性不足,境外承认与执行违法所得没收裁判的实践效果不佳,跨境资产返还中资产分享激励作用不明显。腐败资产跨境转移资追踪难、识别难,我国国内法律制度和域外法治缺乏协调性以及资产流入国法律制度差异等是实践困境产生的重要因素。有必要强化资产跨境转移监测法律的适用力度,拓展境外承认与执行违法所得没收裁决的规范依据,建立健全境外追赃资产分享机制,以提升境外追赃法律机制的实践效果。  相似文献   

20.
黄世席 《当代法学》2012,(6):136-144
美国法院近日审理的英超切尔西俱乐部要求承认与执行国际体育仲裁院(CAS)裁决的案例进一步引发了相关法律问题的探讨。首先,要区别仲裁裁决在仲裁机构所在地法院的撤销以及到外国法院的申请承认与执行是两个不同的问题;其次,法院拒绝承认与执行国际体育仲裁裁决的主要依据是《纽约公约》第5条规定,包括仲裁协议、仲裁庭组成、正当程序、可仲裁性以及公共政策等方面的问题;最后,美国和欧盟对待体育仲裁裁决的司法审查标准不一,但是审查的目的都是为了创建一个全球统一适用的承认和执行体育仲裁裁决的标准。而且,该标准的建立也有助于跨国体育法的发展和完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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