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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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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王萌 《法制与社会》2011,(16):276-276
自从《劳动合同法》颁布实施后,对于劳务派遣制度做出了更多的法律规范。使被派遣劳动者受到更好的保护,并明确了用工单位与用人单位的连带责任等。但《劳动合同法》实施后对于劳务派遣制度的作用仍有不足,比如许多规定规定并不具体。现实中"同工同酬"就很少实行。本文针对这些不足通过借鉴国外制度提出适合我国国情的建议,使我国劳务派遣制度更加完善。  相似文献   

2.
继2008年《劳动合同法》出台之后,2013年修正案重点针对劳动派遣用工制度中的"同工同酬"、"三性"界定等问题进行了完善,以促进现代劳动合同制度的建立。然而,仅就2013年实施的《劳动合同法》修正案来说,同样存在相关规定模糊、关键术语界定不清等方面的问题,亟待对其进行完善。由此,文章以劳务派遣制度为研究对象,在对其基本问题进行分析的基础上,对我国劳务派遣用工制度的完善提出建议。  相似文献   

3.
劳务派遣制被滥用的缘由及法律规制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涂永前 《政法论坛》2013,(1):177-183
《劳动合同法修正案》于近日出台,关涉如何解决劳务派遣被滥用。但该修正案尚未从根本上改善劳务派遣之同工同酬及其实施难题。虽法有明文,被派遣劳动者享有与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同工同酬的权利,但该种规则违反合同相对性原则,即劳动者需向劳务派遣机构(用人单位)主张同工同酬的权利,而不能向用工单位主张。故惟有在劳动合同相对性的框架内实现同工同酬才能使《劳动合同法》第63条的规定不沦为具文。再次,《劳动合同法修正案》尚未构建同工同酬条款得以实施的制度空间,建议将该法中作为"用工单位"的要派单位拟制为"用人单位",这样才能真正铲除劳务派遣遭滥用的土壤,而并非仅仅依靠界定劳务派遣的"临时性、辅助性、替代性"得以完成。  相似文献   

4.
黄绮 《中国律师》2013,(5):65-67
劳务派遣作为一种新型的用工模式,既满足了企业效率最大化和成本最小化的需要,又有利于扩大就业规模,得到了迅速的发展。2008年1月实施的《劳动合同法》,在劳务派遣的发展历程中具有里程碑的作用。一、我国劳动立法中规定的劳务派遣法律关系劳务派遣的本质特征是劳动过程中,"雇佣"和"使用"相分离。与传统的雇佣模式相比较,劳务派遣有三方主体:用人单位、被派遣劳动者和用工单位,而且三者之  相似文献   

5.
自2008年1月1日起开始实施的《劳动合同法》首度承认了劳务派遣的身份,令不堪背负用工成本之重的用工单位看到了"转机",也让原有的劳务派遣市场瞬间扩张。然而,紧随其后的就是用工单位通过"逆向派遣"减负、劳务派遣公司通过违法降低成本牟利,而劳务派遣工  相似文献   

6.
劳务派遣是适应我国现阶段经济发展的一种用工模式。当前,《劳动合同法》的出台对规范劳务派遣企业和用工单位、维护被派遣员工的合法权益起到了重要的作用。但是,《劳动合同法》对于劳务派遣企业的从业准入资质、劳务派遣的适用范围等规定存在一定的不足。因此,如何完善劳务派遣法律制度对于我国构建和谐的劳资关系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相似文献   

7.
劳务派遣是现代劳动力市场中的一种灵活用工形式。从世界范围来看,劳务派遣制度在西方一些成熟市场经济国家正经历着从最初限制到逐步放松管制的转型。我国劳务派遣通过《劳动合同法》首次入法并正式制度化的同时,却面临劳动法理论滞后与法律规制缺位的双重困境,以及如何依法治理的纠结。在对劳务派遣认识不足的情形下,该制度改革的主要误区有:在价值理念上以计划经济背景下形成的标准劳动用工来评价劳务派遣这种非标准劳动用工,在制度设计上表现为立法价值取向矛盾、立法规制重点本末倒置、立法技术粗糙失范与立法效果自相矛盾等。劳务派遣的"逆改革"不仅将现有制度带入"深水区",并将导致诸多问题。改革之道首先在于正本清源,回归劳务派遣制度应有的价值功能,统领改革方向与思路;其次在于重塑劳务派遣制度改革的价值理念,核心是以非标准劳动关系及其法律治理来认识劳务派遣,为我国劳务派遣制度改革提供正确的"意思场域";最后是再造劳务派遣法律规制的制度设计,在严格限制劳务派遣的适用范围、优化行业准入与过程管制、理顺法律关系与合理配置权利义务、强化违法成本与责任等方面,实施我国劳务派遣制度改革的"一揽子"配套方略。  相似文献   

8.
劳务派遣的法律思考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劳务派遣是我国近年来发展较快的一种用工形式,其雇用与使用相分离的特点,给建立在传统雇用劳动关系基础上的雇主责任规则带来了冲击。现有雇主责任规则在劳务派遣适用中存在难题,《劳动合同法》将一直在争议中前行的劳务派遣引入规范化发展的轨道。本文从《劳动合同法》的视角对劳务派遣的含义、特征作了介绍和分析,对法律条文进行了探讨性的阐释,同时表达了笔者对完善劳务派遣立法的观点,以期能够使其立法目的得以充分体现。  相似文献   

9.
劳务派遣的法律思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张举国 《法制与经济》2008,(22):70-72,74
劳务派遣是我国近年来发展较快的一种用工形式,其雇用与使用相分离的特点,给建立在传统雇用劳动关系基础上的雇主责任规则带来了冲击。现有雇主责任规则在劳务派遣适用中存在难题,《劳动合同法》将一直在争议中前行的劳务派遣引入规范化发展的轨道。本文从《劳动合同法》的视角对劳务派遣的含义、特征作了介绍和分析,对法律条文进行了探讨性的阐释,同时表达了笔者对完善劳务派遣立法的观点,以期能够使其立法目的得以充分体现。  相似文献   

10.
金丽娟  孙玉 《法制与经济》2009,(7):71-71,73
近年来劳务派遣在我国得到了较为广泛的应用,为了有效规制这一用工形式,我国的《劳动合同法》对劳务派遣进行了具体的规定,但是《劳动合同法》对劳务派遣的规定仍然存在一些问题亟待解决,我们期待正式出台的《劳动合同法实施细则》能够解决这些问题,更好地处理劳动派遣单位、被派遣劳动者和用工单位三者的关系。  相似文献   

11.
劳务派遣作为当下繁荣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一种灵活用工形式,具有适应社会需要、达到多方共赢的新特点.我国在2008年实施的《劳动合同法》中首次以立法的形式确认了劳务派遣制度,并且《劳动合同法修正案》中关于劳务派遣制度的完善,在2012年12月28日的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继而在2014年3月1日又颁布实施了《劳务派遣暂行规定》,此次修改具有重大的意义.本文拟对现行劳务派遣制度的相关规定进行理论分析,针对当前此制度存在的现实问题,提出相应的解决方案,并对完善我国特色劳务派遣制度提出建议.  相似文献   

12.
《劳动合同法》的出台对于规范劳务派遣单位、用工单位,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起了重要作用,本文将通过分析劳务派遣的相关规定探讨其发展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并提出完善劳务派遣制度的建议。  相似文献   

13.
《政法学刊》2015,(1):47-51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以下简称《劳动合同法》)严格限制用人单位的解雇权,设计了较为周密的解雇保护制度,保障劳动者的就业安定权。然而,随着近年来劳务派遣的超常规发展,以滥用劳务派遣的退回行为规避解雇保护制度、进而用"退回"取代"解雇"的现象频现,产生解雇保护制度落空的风险。对于劳务派遣中的退回,我国现行立法采用了较为模糊的表述方式,特别是退回条件是否能够约定的问题,在理论及实务界存在较大争议,这也为用工单位与派遣单位任意约定退回条件及后续规避解雇保护制度埋下了隐患。因此,有必要梳理劳务派遣退回行为对解雇保护的影响,并探寻完善劳务派遣退回制度的未来路径。  相似文献   

14.
劳务派遣作为市场经济条件下的一种新型用人形式,发展迅速。新《劳动合同法》出台后,其对于劳务派遣的相关规定引起了一些争议。本文试图通过分析劳务派遣的相关规定,探讨劳务派遣发展的现状及其存在的问题,并结合《劳动合同法》提出了完善劳务派遣制度的相关建议。  相似文献   

15.
今年正式实施的《劳动合同法》对劳务派遣制度作了明确规定,此前这方面的立法主要局限于地方。这种变化有利于规范劳务派遣行业,保护被派遣劳动者的权益。但该法实施中出现的借用劳务派遣规避企业责任的现象引人深思,有必要进一步完善该项制度,以切实保护劳动者权益。  相似文献   

16.
一、劳务派遣行业范围之限制面对当前劳动力市场存在的用人单位为转移用工风险、规避劳动法律责任而刻意泛化劳务派遣适用范围的现象,对劳务派遣的范围应当加以限制。当今用人单位的滥用劳务派遣行为,源于《劳动合同法》对劳务派遣的适用范围是采用概括式立法的方式,造成各界对劳务派遣范围的临时性、辅助性、替代性理解不一。即便是《〈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草案第38条,对《劳动合同法》中劳务派遣界定模糊的情形给予了限定解释,但也有待于进一步商榷。  相似文献   

17.
景彤 《中国律师》2013,(5):70-71
针对目前劳动力市场中存在的劳务派遣使用量过大、劳务派遣单位经营管理不规范、被派遣劳动者同工不同酬等现象,实施了5年的《劳动合同法》迎来了首次修订,并将矛头直指劳务派遣制度。从修正案的内容来看,此次修改的主要目的在于使劳务派遣回归到劳动用工补充形式的位置上,把派遣用工数量控制在合理范围内。  相似文献   

18.
今年正式实施的《劳动合同法》对劳务派遣制度作了明确规定,此前这方面的立法主要局限于地方。这种变化有利于规范劳务派遣行业,保护被派遣劳动者的权益。但该法实施中出现的借用劳务派遣规避企业责任的现象引人深思,有必要进一步完善该项制度,以切实保护劳动者权益。  相似文献   

19.
刘川 《法制与社会》2010,(10):69-70
2008年1月1日实施的《劳动合同法》首次对劳务派遣法定连带责任予以规定,然而理论界对劳务派遣法定连带责任的立法依据存在争议。劳务派遣连带责任是一种法定责任,其依据正是劳务派遣特殊的劳动关系结构以及劳务派遣中雇主职能、责任的分离,同时也是《劳动合同法》作为社会法保护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实现实质公平的考量。  相似文献   

20.
劳务派遣作为一种灵活用工方式,本是传统用工方式的补充,但由于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过于简单原则,导致实践中处理劳务派遣纠纷产生大量疑难问题。笔者结合司法实践及法律理论作探讨如下,以求教大方。一、劳务派遣员工的辞职权问题根据《劳动合同法》第65条第一款的规定:"被派遣劳动者可以依照本法第36条、第38条的规定与劳务派遣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该条款恰恰省略了劳动者按照《劳动合同法》第37条规定所享有的无理由单方辞职权。如何理解这个法律条文的含义呢?有人认为,劳务派遣不同于普通的劳动关系,因为劳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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