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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刊记者 《四川党的建设(城市版)》2004,(5):9
4月2日,中共四川省委常委会讨论通过了《省委常委会投票表决干部任免的暂行办法》和《省委全委会表决市厅级党政正职拟任人选和推荐人选的试行办法》,决定:今后省委常委会讨论决定省委管理的干部任免一律采取投票表决方式;市(州)党委、政府和省级机关厅局领导班子正职的拟任人选和推荐人选省委常委会讨论同意后提交省委全委会审议,进行无记名投票表决。这项制度的制定和实施,标志着票决制成为四川省委讨论决定干部任免的基本制度,使党委常委会票决干部任免和全委会表决重要干部任免的干部决策机制在四川省省、市、县三级全面推行,形成制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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庞晓明 《共产党员(沈阳)》2010,(11):19-19
省委《关于建立健全县(市、区)委书记抓基层党建工作责任制的意见》和省委组织部《关于认真贯彻落实(关于建立健全县(市、区)委书记抓基层党建工作责任制的意见)的通知》下发后,本溪市溪湖区委研究制定了区委书记向全委会述职、镇街党(工)委书记向区委常委会定期述职制度,不断强化党组织书记“第一责任人”的意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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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产党员(沈阳)》2005,(12):23-23
四川将逐步取消县级书记办公会今年8月,四川省委组织部明确要求:逐步取消县(市、区)委书记办公会,扩大全委会权力,全面推行常委会向全委会报告工作制、重要人事任免实行全委会票决制,积极探索重要人事提名全委会推荐制、委员视察督察制度等。凡涉及县(市、区)中长期发展规划,党的建设方面重大问题,关键部门、重要岗位的人事任免和监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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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党的建设(城市版)》2010,(10):62-63
近日,省委组织部制定下发《县(市、区)委书记履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职责离任检查办法》要求,县委书记离任前,要对其任职期间对干部的选拔任用情况进行检查,检查结果作为考评县委书记的重要依据。这是我省去年出台《规范和监督县(市、区)党委书记用人行为办法(试行)》后,又一个直接针对县(市、区)委书记用人行为的重要监督举措。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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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底,云南省委决定,在全省范围公开选拔一批40岁以下的副厅级党政领导干部和省属国有企业经营管理人员。
4月9日,中共云南省委常委会研究通过了34名公开选拔的年轻干部,这批干部有9人安排担任州(市)委常委,15人提名为州(市)政府副职候选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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茆永茂 《共产党员(沈阳)》2000,(9):31-31
据报载,去年下半年以来,河南省平顶山市委改用投票表决的方式任免干部。市委常委会讨论干部任免时,每位常委对调整对象逐个进行表决,市纪委书记负责监督,当场公布投票表决结果。赞成票超过应到会人员半数,方能行文任免。据了解,这种做法在河南省尚属首例,在全国也不多见。 长期以来,地方各级领导班子研究决定干部任免事宜时,绝大多数采用口头表决或举手表决的方式。随着形势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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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藏加 《党的生活(青海)》2005,(6):12-12
2004年6月,共和县被省委组织部确定为党的代表大会常任制试点县。县委高度重视,及时成立了共和县党代表大会常任制试点工作领导小组,专题研究部署试点工作,制订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并从试行党的代表大会年会制、党代表常任制,规范县委工作制度,建立县委的权力运行机制、干部任免常委会票决制、县委委员联系党代表、党代表联系党员制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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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2月27日至3月4日,山东省干部学院举办全省县(市、区)委组织部长“服务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先行区建设”专题培训班,共122名县(市、区)委组织部长参加培训。培训班以推动高质量发展对组织工作提出的新要求为导向,重点突出能力建设,在课程设计上,加大高质量发展模块的教学比重,以《习近平经济思想》专家辅导作为理论引领,邀请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等单位有关负责同志,围绕先行区建设、工业经济、数字技术等领域开展专题辅导,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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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明确规定:“市(地)、县(市)党委、政府领导班子正职的拟任人选和推荐人选,由上级党委常委会提名,党的委员会全体会议审议,进行无记名投票表决;党的委员会全体会议闭会期间,由党委常委会作出决定,决定前应当征求全委会成员的意见。”盟市、旗县(市、区)党委、政府领导班子正职在班子中居于核心地位,起着组织、指挥、协调和决策的主导作用,代表着一个领导集体的总体水平,对促进地区经济和社会发展起着重要作用。因此,选配好盟市、旗县(市、区)党委、政府领导班子正职工作非常重要。首先,…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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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生活》2002,(11)
选拔干部“十不准” (1)不准超职数配备领导干部,或者违反规定提高干部的职级待遇; (2)不准以书记办公会、领导圈阅等形式,代表党委(党组)会集体讨论决定干部任免; (3)不准临时动议决定干部任免; (4)不准个人决定干部任免,个人不能改变党委(党组)会集体作出的干部任免决定; (5)不准拒不执行上级调动、交流领导干部的决定; (6)不准要求提拔本人的配偶、子女及其他亲属,或者指令提拔秘书等身边工作人员; (7)不准在机构变动和主要领导成员工作调动时,突击提拔调整干部,或者干部在调离后,干预原任职单位的干部选拔任用; (8)不准在选举中进行违反党的纪律、法律规定和有关章程的活动; (9)不准在干部考察工作中隐瞒、歪曲事实真相,或者泄露酝酿、讨论干部任免的情况; (10)不准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任人唯亲,封官许愿,营私舞弊,搞团团伙伙,或者打击报复。 摘自《宣传手册》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