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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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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湖南省人民政府令第235号《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取消、调整的行政审批项目和保留的行政许可项目目录的决定》已经2008年11月13日省人民政府第17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省长周强二○○八年十二月十六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省委、省政府关于继续精简行政审批项目的精神,省政府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省直有关部门(单位)对本部门(单位)的行政审批项目进行了认真清理。经研究决定:取消  相似文献   

2.
《青海省行政许可审批项目及行政许可实施主体目录》和《青海省保留的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目录》,已经省政府第42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原省人民政府第17号令、第35号令中保留的行政许可审批项目一律以本次公布为准,未予公布的,不得实施。省长宋秀岩二○○五年十二月六日青海省行政许可审批项目及行政许可实施主体目录实施机关序号行政许可项目名称设定依据备注一、省人民政府1权限内农用地转用、征地审批《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主席令第8号)2限额以下外商投资项目核准《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指…  相似文献   

3.
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是党中央、国务院审时度势作出的重大决策,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必然要求,是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的重要突破口,是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具体要求,是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的重要措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有关规定,国务院分批对所属部门的行政审批项曰进行了全面清理,2004年取消和调整了一批行政审批项目,同时,公布了一批保留的行政许可项目。根据市领导批示,本刊将从本期起分三期连载《国务院关于第三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04]16号)、《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第412号令)、《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保留部分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的通知》(国办发[2004]62号)以飨广大读者。  相似文献   

4.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有关规定,对照国务院公布保留的行政许可项目,省政府对所属各部门的行政审批项目再次进行了全面清理,现决定保留473项行政许可项目。各级、各部门要按照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要求,对保留的行政许可事项全面推行公示制度,减少审批环节,简化办事程序,规范行政行为。要积极推进政府管理体制创新,进一步完善行政服务中心(大厅)和“窗口”建设,建立健全行政审批监督制约机制和责任追究制度,正确有效地履行管理职能,巩固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成果…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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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48号现公布《国务院关于修改〈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的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总理温家宝二○○九年一月二十九日国务院决定对《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附件《国务院决定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目录》中的部分项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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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政办发[2007]45号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为认真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清理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通知》(国办发[2007]22号)和省委十届二次全会精神,进一步优化我省的发展环境,推进政府职能转变,省政府决定对省政府部门现有行政许可项目和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继续进行清理。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清理工作标准  相似文献   

7.
湘政办发〔2008〕34号HNPR-2008-01016各市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有关规定,省人民政府对所属各部门的行政审批项目进行了全面清理,决定对97项非行政审批项目暂予保留。这些项目,主要是政府的内部管理事项,不属于行政许可;随着社  相似文献   

8.
《政策》2006,(11):26-27
目前,我省“三个一律”工作扎实开展,稳步推进,取得了显著成效。一从总体上看,我省推进“三个一律”工作进展比较顺利,也取得了一定成效。(一)大幅度减少行政审批事项。明确了保留部分行政审批项目。自2000年底全面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以来,省政府先后分7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1144项,以省政府令公布法律、法规、省政府规章设定的700项行政许可事项予以继续实施,加上今年公布的暂予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50项,基本实现了大幅度减少行政审批事项和进一步规范行政审批行为的目标。与此同时,根据国务院有关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精神,结合现…  相似文献   

9.
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2007年下半年,省政府政务服务中心(以下简称“省政务中心”)将正式对外开放办公。按照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印发海南省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机构编制方案的通知》(琼编[2006]27号)的有关规定,省政府直属各单位和机构办理的行政许可、行政审批项目以及相关收费项目(以下统称“许可审批项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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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晋政发[2015]23号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办、厅、局:按照深化改革、简政放权的要求,省政府决定取消、下放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61项。其中,取消和下放14项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等事项(取消2项、下放管理层级9项、部分下放管理层级3项);取消和调整47项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取消2项、调整45项),今后不再保留"非行政许可审批"这一审批类别。按照《国务院关于取消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决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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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甘政发[2018]74号2018年11月20日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兰州新区管委会,省政府各部门,中央在甘有关单位:根据《国务院关于取消一批行政许可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8]28号)要求,经2018年10月15日省政府第30次常务会议研究,决定公布省级政府部门第二十二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共54项,其中,取消行政许可项目9项,取消部分内容的行政许可项目2项,合并实施行政许可项目4项,向市州(县市区)下放行政许可项目4项,向市州(县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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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48号现公布《国务院关于修改〈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的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总理温家宝2009年1月29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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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东府[2015]66号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府直属各单位: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取消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决定》(国发[2015]27号)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清理省政府部门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通知》(粤府[2014]62号),市政府决定取消22项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将33项行政审批事项调整为政府内部审批事项,今后不再保留"非行政许可审批"类别。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市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做好取消事项的落实工作,及时修改涉及取消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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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成府发[2015]23号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各部门:为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根据省政府《关于印发〈市(州)行政许可项目目录〉和〈县(市、区)行政许可项目目录〉的通知》(川府发[2014]80号),市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对我市行政许可项目进行全面梳理,编制了《成都市行政许可项目目录》,现印发你们。市政府各部门要于2015年8月底前在本部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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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办发[2004]62号精神,国务院决定对211项行政审批项目暂予保留。这些项目,主要是政府的内部管理事项,不属于行政许可;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完善,今后还将逐步取消或作必要的调整。现将暂予保留的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目录(211项)陆续刊登,特此敬告读者。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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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第412号令《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家对行政审批项目进行了全面清理。由法律、行政法规设定的行政许可项目,依法继续实施;对法律、行政法规以外的规范性文件设定,但确需保留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行政审批项目,决定予以保留并设定行政许可,共500项。自2004年7月1日起施行。现陆续予以刊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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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陕政发[2015]14号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为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推进政府职能转变,近两年来,我省加大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和简政放权工作力度,经过5批次的集中清理后,省级部门保留行政许可项目386项。现将保留的项目汇编成《省级部门行政许可项目汇总目录(2015年版)》(以下简称《汇总目录》)予以发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各部门要在本通知印发的10个工作日内,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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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文件渝办发[2009]32号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修改〈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48号)的精神,结合重庆实际,市政府决定由重庆市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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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陕政发[2015]38号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根据《国务院关于取消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决定》(国发[2015]27号)精神,在对省级部门暂时保留的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进行清理的基础上,省政府决定取消14项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将47项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调整为政府内部审批事项。今后不再保留"非行政许可审批"这一审批类别。另外,5项取消和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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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政办发[2009]26号HNPR-2009-01014各市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省工商局《湖南省股份合作制企业后续处理意见》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湖南省股份合作制企业后续处理意见(省工商局二○○九年二月二十四日)《湖南省股份合作制企业试行办法》(省政府令第42号,以下简称《办法》)已于2008年1月14日起废止,由《办法》设定的行政许可和行政审批项目同时取消。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现提出如下股份合作制企业后续处理意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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