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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公报》1999,(5)
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1999年8月30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同日公布。) 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决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作如下修改: 一、删去第四条第二项中的“储蓄存款利息”。 二、增加一条,作为第十二条:“对储蓄存款利息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的开征时间和征收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此外,根据本决定对部分条文的顺序作相应调整。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根据本决定作相应的修改,重新公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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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 信我买了一套进口家庭影院 ,价值 1 3万元 ,后经确认为假冒商品。根据“消法”第49条的规定 ,我向商场索得赔款 2 6万元。请问 :“打假”获赔要缴个人所得税吗 ?读者 任某 复 信《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规定应纳个人所得税的有工资、劳务报酬所得等 11项 ,没有“打假”获赔应纳税的规定。同时国家税务总局在 1996年 8月 2 3日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时报》对此作出过明确答复 :“凡属个人打假所得赔偿 ,都应免缴个人所得税”。“打假”获赔要纳个人所得税吗@石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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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公报》1993,(4)
(1993年10月31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 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审议了国务院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的议案,为了深化税制改革,简化税制,公平税负,决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作如下修改: 一、第一条修改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而在境内居住满一年的个人,从中国境内和境外取得的所得,依照本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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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完善我国《个人所得税法》的思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随着中国社会经济的发展,个人所得税在调节个人收入,维护社会公平方面的重要意义将更加凸显.我国现行的《个人所得税法》存在的主要问题有:税制模式不能体现纳税人税负的公平合理;个人所得税的征收范围窄,不利于发挥税收的调节作用;费用扣除标准的设定不合理;税率设定复杂显失公平;税收征管缺乏力度;全社会依法纳税的意识依然淡薄,纳税义务人故意隐瞒收入.其改进方案包括:选择合理的税制模式;拓宽个人所得税的征税范围,减少减免税项目;调整费用扣除标准;税率调整;加强税收源头控制,防止税款流失;加大对偷漏个人所得税行为的查处、打击力度,维护法律的严肃性.通过有针对性的改革,进一步修改、完善适合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需求的科学的《个人所得税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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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税申报:惹眼的“十二万”标准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新《办法》将个税自行申报的义务延伸至年收入12万以上的普通纳税人,这意味着此项制度将由过去的偶然适用转变为今后的普遍适用,它将会对我国的税收征管体制带来变革性的影响2006年11月6日,国家税务总局印发了《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办法(试行)》,其中第二条规定了“凡依据个人所得税法负有纳税义务的纳税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办理纳税申报:(一)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二)从中国境内两处或者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三)从中国境外取得所得的;(四)取得应税所得.没有扣缴义务人的; (五)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情形。”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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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法规月刊》2005,(4)
(1980年9月10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 根据1993年10月31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 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第一次修 正 根据1999年8月30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 十一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第二 次修正 根据2005年10月27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 员会第十八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决 定》第三次修正 2005年10月2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4号 公布 自2006年1月1日起施行) 第一条 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而在境内居住满一年 的个人,从中国境内和境外取得的所得,依照本法规定缴纳个人所 得税。 在中国境内无住所又不居住或者无住所而在境内居住不满一年 的个人,从中国境内取得的所得,依照本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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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业务文选》2008,(2)
[公布日期]2007.12.29[施行日期]2008.3.1[文(令)号]主席令第85号[类别]经济法.税务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作如下修改:第六条第一款第一项修改为:“工资、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二千元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同时,对“个人所得税税率表一”的附注作相应修改。本决定自2008年3月1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根据本决定作相应修改,重新公布。附: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1980年9月10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根据1993年10月31日第…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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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以下简称征管法)第五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纳税担保人同税务机关在纳税上发生争议时,必须先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缴纳或者解缴税款及滞纳金,然后可以在收到税务机关填发的缴款凭证之日起60日内向上一级税...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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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公报》1993,(4)
1980年9月10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 根据1993年10月31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修正 第一条 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而在境内居住满一年的个人,从中国境内和境外取得的所得,依照本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在中国境内无住所又不居住或者无住所而在境内居住不满一年的个人,从中国境内取得的所得,依照本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