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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在国际商事仲裁裁决的承认和执行中,公共政策是一个极不确定的因素,一国为保护本国当事人的利益,可能会以此为由拒绝承认和执行外国仲裁裁决.国际法协会国际商事仲裁委员会认为,在国际商事仲裁裁决的承认和执行方面,应采纳国际公共政策的概念,以避免因各国对公共政策的理解不同而影响国际商事仲裁裁决在世界范围内的承认和执行.该委员会还认为,一国的国际公共政策包括该国所希望保护的与道德和公正相关的基本原则、该国的强行法规范以及该国应承担的国际义务,并对其具体适用提出了针对性的建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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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4月国际统一私法协会通过<国际商事合同通则>2004修订版.该版本在1994年老版本的基础上,增加了五部分内容,即代理权限、第三方权利、抵消、权利转让、义务转移和合同转让以及时效期间.通过这次修订,<国际商事合同通则>的内容得到了极大的丰富,其适用无疑将是国际商事法律朝着统一化方向所迈出的一大步. 相似文献
3.
一、道义合同的范畴及其公证的法律意义
道义合同,在笔者看来,是指双方或多方以规范某种道德义务行为为目的,约束当事人相关行为的协议。它既包括以此为目的,单纯约束当事人人身活动的协议;也包括以此目的,同时约束当事人财产和经济活动的协议。并且,笔者这里所说的道德义务,既包括一般的、纯粹的道德义务,也包括已上升到法律义务上的道德义务。 相似文献
4.
保密性一直是国际商事仲裁的优点之一,但随着国际商事仲裁可仲裁事项范围的不断扩大、WTO透明度基本原则的影响以及投资仲裁透明度改革的逐步深入,国际商事仲裁领域也掀起透明度改革的浪潮.当事人协商一致将争议提交仲裁旨在能够得到公正裁决,因此如何保证仲裁程序以及裁决的公平公正尤为重要.透明度的增加可以增强国际商事仲裁的可预见性,使得当事人更加信赖这一争议解决方式,并能增进公众对仲裁的了解.国际商事仲裁领域的透明度与公众参与、披露义务不同,透明度改革并非完全摈弃或者推翻保密性.实践中,各国际商事仲裁机构也纷纷修改其仲裁规则以彰显增进透明度的决心,但由于仲裁的保密性,其执行情况仍不容乐观. 相似文献
5.
国际商事条约和国际商事惯例是国际商法的主要渊源。但两者作为国际商法渊源各有其利弊。国际商事条约的一些内容往往是对国际商事习惯和惯例的编纂,但国际商事习惯和惯例并不因为被编纂就消失了。相反,在作为国际商事条约的一部分而被编纂的国际商事习惯和惯例对缔约国具有确定的约束力的同时,国际商事习惯和惯例对非缔约国仍然具有约束力。在具体的商事案件中,国际商事条约和国际商事惯例的适用因国际商事条约的性质不同而有所不同。基于此,我国《民法通则》第142条的规定应予以重新考虑并加以完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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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商事仲裁离不开内国法院的监督和支持,法院对于国际商事仲裁的法律适用和裁决的效力和执行性具有重要影响。同时在分析各国对国际商事仲裁实体法的适用规则时,法院对待裁决的态度也是一个非常有用的手段。文章通过对法院对国际商事仲裁的干涉,包括监督、控制和支持、帮助的考察探讨内国法院与国际商事仲裁之间的关系,为国际商事仲裁的进一步理论研究和实践提供参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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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商事仲裁离不开内国法院的监督和支持,法院对于国际商事仲裁的法律适用和裁决的效力和执行性具有重要影响。同时在分析各国对国际商事仲裁实体法的适用规则时,法院对待裁决的态度也是一个非常有用的手段。文章通过对法院对国际商事仲裁的干涉,包括监督、控制和支持、帮助的考察探讨内国法院与国际商事仲裁之间的关系,为国际商事仲裁的进一步理论研究和实践提供参考。 相似文献
8.
国际投资仲裁脱胎于国际商事仲裁,许多国际投资争端也用国际商事仲裁机制来解决,但随着国际商事仲裁与ICSID仲裁的发展,二者表现的差异性日渐明显,通过对两者异同点的比较,指明ICSID仲裁应实现“去商事化”的发展. 相似文献
9.
我国提出建立诉讼、调解、仲裁有效衔接的多元化"一站式"国际商事纠纷解决机制。国际商事法庭作为该机制的核心不仅要扩张其管辖,还需要对调解和仲裁提供司法支持和监督,并深化国际商事专家委员会的职能。国际商事纠纷解决机制需要配套程序法的国际化,为此要引入国际化的商事调解,完善国际商事仲裁法律制度,民事诉讼法也要有所突破和创新,并在多双边层面推动国际商事调解协议和判决的跨境执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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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在21世纪初加入了WTO,这就意味着我国的经济发展也进入了国际化商业时代。随着我国的企业和个人不断深入国际市场的商事活动,我国的企业和个人与其他国家和地区的企业和个人产生争议的情况也越来越多。我国将不可避免地参与到越来越多的国际商事仲裁中,积极的态度应对国际商事仲裁,主动了解其游戏规则,参与其的制定与完善,这样才能实现和谐的中国,和谐的世界,同时国际商事仲裁领域也需要中国。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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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国际商事仲裁的性质确定 ,是国际商事仲裁基本理论当中的一个重要问题 ,目前有关国际商事仲裁性质的理论表述均有不妥之处 ,国际商事仲裁应具有双重属性 ,即自治性和司法性。这是国际商事仲裁的价值目标所决定的 ,同时也是贯彻国际私法上公共政策的需要和国际商事仲裁历史发展的客观选择。 相似文献
13.
国际商事仲裁中的一个重要保障就是临时措施,但仲裁庭发布的临时措施的执行力在实践中存在各种障碍,国际法和国内法都存在不同的处理方法。这种情况对国际商事仲裁发展极为不利,各国有必要参照《国际商事仲裁示范法》的规定来完善本国的规定,也有必要通过修订《纽约公约》来协调国际立场。我国应当适时修改《仲裁法》,对临时措施及其执行问题进行规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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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国际商事活动中,许多当事人在合同中的管辖权条款问题上犹豫不决,不知道是将未来发生的争议提交有关国际仲裁机构进行仲裁还是提交有关国家的法院进行审判.本文从国际商事仲裁管辖权与国际民事诉讼管辖权的区别入手,在两者的范围、渊源、效力、当事人意思自治程度等方面进行比较,以期当事人在订立国际商事合同时确立对自己有利的管辖权条款. 相似文献
15.
王秀梅 《西南政法大学学报》2007,9(6):25-33
普遍义务的出现以"二战"后人权国际化和普遍化为背景,是绝对的义务,在国际义务中居于较高层次。普遍义务多为禁止性的义务,以人类社会基本价值和国际社会共同利益作为其承担义务的法理基础。普遍义务反映了国际法价值论的变化。普遍义务应促使我们对国际法体系结构和国际法效力的根据再审视,并重塑国际法中自然法的应有地位,同时也应防止对普遍义务的滥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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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民事义务约束数字关系将面临主体、权利、归责等方面的现实困境,道德义务具有敏捷治理、结构开放的一般特点,可以弥补民事义务的不足,二者协同约束数字关系实有必要。通过“原则-规则”路径,最低限度的道德义务、愿望的道德义务皆可以经由解释或漏洞补充入法,与民事义务协同约束数字关系。在协同效果方面,民事义务为最低限度的道德义务限定明确的构成要件,违反最低限度的道德义务还可以协助判定法律行为效力、侵权责任承担;履行或不履行愿望的道德义务后将受有法律义务约束,比如基于道德义务的非债清偿不成立不当得利,不履行不真正义务将自行负担权利减损。由此,道德义务与民事义务实现了功能互补,规范且灵活地协同约束数字关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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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商事仲裁已然成为解决当今国际经济贸易纠纷的重要途径.国际商事仲裁中仲裁协议的独立性原则被认为是商事仲裁中的一项基本原则,但其在理论及司法实践上仍存在不同的解读和运作.鉴于仲裁条款独立性原则的最终目的是使得仲裁协议取得最大限度的自治性,因此对该原则的理解和解释直接反映了对仲裁本质的认识及对仲裁的支持程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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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全球经济一体化的深入发展,国际民商事纠纷也迅速增多,国际商事仲裁作为一种争议解决方式越来越受重视,这就需要既精通国际法律知识,又具备较强英语能力的专业人才。而作为全球知名的国际法专业赛事。WillemC.Vis模拟国际商事仲裁辩论赛目的在于通过模拟国际商事仲裁的程序,推广国际商事仲裁和《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的适用。该赛事有利于学生们通过模拟实践来加深对国际商事仲裁、国际商法等知识的理解,以及对于庭辩技巧、英文法律文书写作等综合技能的掌握,有利于培养具有国际竞争力的法律人才,具有良好的法学教育功能。 相似文献
19.
薛非 《华东政法大学学报》2001,(5):77-81
本文通过对强行法内容和发展趋势的论述 ,结合国际商事仲裁体制本身的法律特点 ,分析了其对国际商事仲裁法律适用的影响。文章认为 :特定国家的强行法制可能会给国际商事仲裁的实体法律适用带来影响 ,但不会像在国际民事诉讼中所体现的那样明显和有力。采用结果说或客观说 ,个案分析 ,应对国际商事仲裁和自由发展更有好处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