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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437 毫秒
1.
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就是针对多数入区分一栋建筑物而各有其一部分的情形设定的一种特殊的所有权形式.它包括对建筑物巾个四周封闭的空间(如一个楼层或一个印U专有权和对楼顶、楼梯等公用设施的共有权。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制度在美国、日本、瑞士、意大利等西方国家已发展得十分完备,但在我国的立法上还是一项空白。本文拟对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概念、特征以及被区分所有权的建筑物的管理等略加论述。一、建筑物区分所有权概述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就是多个所有人区分一栋建筑物时,每个所有人对建筑物内一个封闭空间(楼层或单元)的专有权和…  相似文献   

2.
试论建筑物区分所有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随着住宅的商品化和高层建筑物的大量出现,多个所有人共同拥有一栋高层建筑物已成为普遍现象,基于建筑物区分专有权、共有权、成员权而发生的纠纷大量出现。建筑物所有权区分已经成为不动产物权中的重要问题。因此,明确区分建筑物所有权的构成,及与有关专有权人、共有权人、成员权人权利、义务关系,可以减少与建筑物区分所有权有关的“住宅纠纷”的发生。  相似文献   

3.
吴高臣 《理论前沿》2007,497(8):18-20
《物权法》关于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规定赋予了业主专有权、共有权和成员权,对于解决实践中的业主权益保护问题具有重要意义。  相似文献   

4.
近年来,我国的住房制度改革已完全打破了高层建筑的单一公有制形式,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也从以前实行的福利兼商品型住房制度过渡到完全的住房商品化制度,形成了国家、集体、公民个人对高层住宅的多种所有制形式,多个所有人共同拥有一栋高层建筑物的情况日益增多。尽管现实生活中出现了大量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法律关系和纠纷,但时至今日我国尚未产生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专门立法。建设部1989年11月发布的《城市异产毗连房屋管理规定》只是对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一些问题作了原则性的规定。进一步在理论上探讨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制度,借鉴各国在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立法上的成功经验,对促进我国加快制订一部有中国特色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立法不无益处。一、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概念关于“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一词的表述,各国立法不尽相同。早在1804年制订的《法国民法典》中已有了关于楼层所有权制度的规定,德国于1951年3月制定了《住宅所有权法》,《瑞士民法典》在修订后于1965年公布施行,该法典中增加了楼层所有权制度的规定。1962年4月日本制订了《有关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法律》,1983年又进行全面修正,从原来的37条增加到70条。其他国家还有“公寓所有权’、“单元住宅所有权”等称谓,这些表述尽管名称不同,但  相似文献   

5.
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之成员权是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中一项独立的权利,它的存在有着坚实的理论基础——市民社会理论。成员权本质上是区分所有权人行使所有权之支配权能的一种特殊形式,它由主体、内容、客体三个要素构成。成员权的实现需要借助于由所有权人组成的自治管理团体以及由所有权人共同制定的管理规约。对成员权的立法安排,最佳的选择是制定一部单行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法》。  相似文献   

6.
我国2007年3月16日通过的<物权法>中有关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规定,其最初来源于梁慧星领导的中国物权法课题研究组于1999年完成起草的<物权法草案建议稿>;从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名称、编排体例、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构成、专有权、共有权以及成员权("共同管理权")六大方面比较分析<物权法>和<物权法草案建议稿>对于建筑物区...  相似文献   

7.
建筑物区分所有制度逐渐在城市中得到广泛适用 ,但却基本被认为不适用于农村。本文试从法律的回应性特征 ,克服成文法的局限性 ,法律一个重要的功能 ,突破概念法学的束缚和适应中国特殊现实的需要等方面论述在村居结构中适用建筑物区分所有制度的必要性 ;从建筑区分所有 (权 )的特征、性质、构成建筑物区分所有必须具备的条件、及区分所有情况下 ,单独部分经分割后要成为区分所有权的客体必须具备的条件和区分共有权与一般共有权的比较来看建筑物区分所有制度可在典型的村居结构中适用的可能性 ,并且简要分析在村居结构中各区分所有人对专有部分、共有部分的使用及对此问题研究的意义。  相似文献   

8.
建筑物区分所有权是由业主所享有的专有部分的所有权、共有权和管理权三项权利所组成的一种复合性权利。我国《物权法》的颁布标志着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在我国的正式确立,未来我国应制定《建筑物区分所有权法》,以解决司法实践中的相关问题。  相似文献   

9.
我国现有环境保护立法难以为公民提起环境诉讼提供合法的权利基础 ,在我国以立法形式确立环境权是必要的 ,同时为其构筑以环境专有权、环境共有权和环境成员权为内容的环境区分所有权体系。  相似文献   

10.
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中的共有权属于特殊的按份所有,其内容包括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人对共有部分所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我国相关立法应采用列举加排除的方法来界定共有部分的范围,楼顶、楼梯、建筑物基地等在没有另外明确约定的情况下则属于共有部分,并在此基础上确定共有部分的管理问题.  相似文献   

11.
建筑物区分所有权是一项重要的不动产所有权,对社会经济、人民生活方式具有重大深远的影响,成为物权法的一项重要内容。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由三个基本要素构成:专有所有权、共有所有权和成员权,三者密不可分,共同构成现代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完整内容。  相似文献   

12.
建筑物区分所有权是一项重要的不动产物权。业主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包括了3个方面的基本内容:专有所有权、共有所有权和成员权。它们既是相对独立的权利,又是一个不可分的整体蠢而专有所有权作为其中的占主导地位的权利,是作为制度的区分所有权的单独性灵魂一我国物权法及最高人民法院法释[2009]7号文中对专有所有权的性质、范围及侵害专有所有权的救济方式进行了规定。  相似文献   

13.
建筑物区分所有权是民法物权上一个重要的基本的不动产所有权形式,学界亦对此众说纷纭,本文仅就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理论基础和其中的成员权和相邻权作一分析,试图得到一个清晰合理的构架。  相似文献   

14.
近年来,我国的住房制度改革已完全打破了高层建筑的单一公有制形式,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也从以前实行的福利兼商品型住房制度过渡到完全的住房商品化制度,形成了国家、集体、公民个人对高层住宅的多种所有制形式,多个所有人共同拥有一栋高层建筑物的情况日益增多。尽管现实生活中出现了大量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法律关系和纠纷,  相似文献   

15.
区分所有建筑物包括专有部分和共有部分。专有部分由区分所有权人单独专用自无疑义。由于共有部分涉及众多当事人间多重的权利义务关系,因而针对该部分的权益争议大量发生。同时,对共有部分的利用由于学术研究和立法方面的滞后而显得不够充分。本文试图阐明区分所有建筑物共有部分的意义和法律性质,明确了区分所有人对共有部分的使用收益权利、使用方式和费用负担原则,从多方面讨论对共有部分加以适当充分利用的可能。  相似文献   

16.
原小杰 《理论前沿》2005,(15):21-22
多层住宅建筑所涉及的法律问题主要是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其中,共有权是重点,但我国法律对此规定尚为笼统。本文对共有权特点、性质等问题展开深入研究,并就共有权问题提出了自己的立法建议。  相似文献   

17.
老旧小区加装电梯是近年来重点实施的民生工程,受到社会大众的广泛关注,但在实际增设电梯过程中,多数同意加装电梯的业主与少数反对加装业主之间的利益不平衡,成为加装电梯工程无法回避的事实。因此,需要立足于少数业主利益保护,从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专有权、共有权、成员权以及相邻关系的视角深入探讨分析加装电梯法律问题,并采取利害关系人同意的表决规则,明晰业主撤销权的内容,建立完善的补偿机制,以实现高低层业主之间的利益平衡。  相似文献   

18.
建筑物依土地之承载得其成就,人类因建筑物之依归而创建文明。因此,建筑物之于人类发展,占非常重要地位。建筑物之所有权及利用权,更是物权法规则的核心之一。而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之渊源,由来久远,于古老之埃及、巴比伦及希腊之律法即有迹可寻。19世纪初,区分所有权的形式即已为各国地区之民事立法所采用,二次世界大战结束后,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制度,更发展为各国地区不动产所有权法律上之重要制度。我国为因应城市公有化、福利型住房制度转入商品化住房制度的社会客观性需求,暨顺应我国城市化进程的加速,并为取得多层或高层住宅之城市居民提供立体物权的规范依据,于《物权法》第六章专章规定了“业主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但检视《物权法》关于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制度的规定,仍存有不足以规范区分所有权法律关系之处。为此,本文试图从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理论分析角度入手,检视《物权法》第六章的立法取向及其基本内容,并提出其存在的相关问题与解决对策,俾作为日后最高人民法院为司法解释或法院判决之参考依据。  相似文献   

19.
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几乎是每一个生活在城市中的人都要面临的物权法上的问题。刚颁布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以下简称《物权法》)第一次规定了业主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制度。文章围绕建筑物区分所有权,谈了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概念、建筑区划内的财产归属问题以及业主自治的问题。  相似文献   

20.
建筑物区分所有权是近现代民法上一项重要制度,法国早在16世纪初的地方习惯法上即产生了该项制度.1804年法国民法典第664条正式明文规定了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制度,完成了这一制度的立法化.此后,至20世纪30年代,为了适应新的社会形势对区分所有权制度的需要,法国于1938年6月28日制定了《有关区分各阶层不动产共有之法律》;至1965年7月10日,又制定了《住宅分层所有权法》, 1967年3月17日又以一纸行政命令对该法予以补充完善.法国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发展史表明,对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制度的规定,最初可以简单一些,但到往后则是应当将其详尽规定,并在实践中不断修正、不断推出新的规定,最终形成完善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法体系.这一点对中国当下的物权法规定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制度是有启示意义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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