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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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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齐奋 《中外法学》1986,(1):81-82
<正> 在美国刑事司法历史中,联邦最高法院以判处死刑违宪作为理由,因而驳回下级法院判决的第一件判决是:1972年6月以违反联邦宪法修正案第八条关于"不得处以非常残酷之刑罚"为理由,驳回了有关州判处弗里曼死刑的判决。弗里曼判决当时,美国完全废除死刑的州为9个州(密执安、威斯康  相似文献   

2.
魏昌东 《法学》2013,(1):31-43
美国司法型死刑控制模式形成于美国特有的政治法律制度与文化传统中,是立法废止死刑难达统一目标情况下做出的一种积极选择。美国司法型死刑控制模式集程序上的"双阶程序"与实体上的严格死刑标准、削减死刑范围以及引入法定加重情节限制死刑适用与一体,由联邦最高法院借助违宪审查制度解释宪法,并通过判例制度创建而成。司法型死刑控制模式对中国死刑改革具有积极的借鉴价值。  相似文献   

3.
于志刚  曹晶 《政法论坛》2013,(1):115-132
在以欧洲国家为代表引领死刑废除潮流的当代,一向以大国自居的美国却没有急于加入死刑废除的阵营,在死刑的存废上避免了盲从和坚持了自主。美国联邦最高法院基于其宪法解释权对死刑制度作出的合宪性解释,正引领着美国的死刑制度走入新死刑保留主义时代,即通过对死刑立法的不断修正实现死刑的有限保留。  相似文献   

4.
联邦体制之下的美国死刑立法与制度改革,并非简单的州际立法取舍与司法适用标准变革问题,而是历时经久、事关宪法效力的根本问题。美国死刑改革作为世界死刑多元化改革模式中一个独立而有益的范本,其发展经历了以立法改革为中心向以司法控制为中心的转变。宪法确立的"二元联邦"制、最高法院的违宪审查权,是宪法修正案影响美国死刑变革的制度基础。20世纪70年代以来,联邦最高法院通过对宪法第八修正案"禁止残酷与不寻常刑罚"条款进行"进化中的伦理标准"解释,不断调整死刑适用程序与实体标准,构建出以程序上的"双阶程序"、实体上削减与引入法定加重情节限制为核心的死刑裁量制度,开创了死刑立法与司法改革的双向互动局面。  相似文献   

5.
自贝卡里亚提出了废除死刑的观点之后,死刑保留论和废除论的争论一直未停止。国际上很多国家已经废除了死刑或者严格限制死刑的适用。我国可以适用死刑的罪名在刑法修正案(八)之后削减了13个,但仍有55个之多。我国历史上死刑适用泛滥,受传统历史的影响,并根据我国国情的实际情况,废除死刑的目标仍然可望而不可即。但是废除死刑是大势所趋,我国在立法和司法过程中应当在保留死刑制度的前提下,减少刑法中规定的死刑罪名的数量,限制死刑适用的范围,缩减死刑适用的对象,严格贯彻死刑的执行程序,使死刑制度朝着健康文明的方向发展,并最终逐渐走向废止。  相似文献   

6.
<正> 根据美国宪法,联邦最高法院不能立法而只能适用法律。因此,在美国人看来,法官们的工作无非是或多或少、或强或弱地把丰富多彩的生活注入那呆板的宪法和法律条文之中。尽管如此,恰如宪法律师佛罗易得指出的:"谁有权进行这种注入都事关重要。"因为法官们不可避免地耍把他们个人的好恶和政治倾向带到法庭,特别是在当代,诸如堕胎、死刑之类的涉及所谓基本道德的问题,法官们会毫不犹豫地作出判决。而这种判决往往又成为美国社会中是非曲直的判断标准。因此,美国公众要想其正对最高法院的审判产生影响,只能通  相似文献   

7.
陈诗思 《法制与社会》2011,(29):284-286
近年来,许多刑事案件越来越引起社会的关注,与此同时,民众对于死刑的存废也有着激烈的争论.面对着“以废除死刑为目标,不断限制可适用死刑的罪名”世界发展趋势,死刑在中国的发展又将何去何从?是存是废?如何存废?本文试将从宏观理论和司法实践两个层面,国家意志、民意与法理的关系和被告人与受害人的关系,两个关系出发,探讨在中国废除...  相似文献   

8.
中美两国死刑制度之立法原因比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赵秉志  郑延谱 《现代法学》2008,30(2):133-143
中美两国尽管在文化传统、社会制度、经济发展水平等方面均存在较大差异,但在废止或严格限制死刑的世界性潮流面前,对死刑却采取了相似的政策——既保留死刑又限制其适用,其中既有民意因素,也有政治因素。美国现阶段的高犯罪率、南方的私刑传统、历史上未经纳粹统治等因素导致其支持死刑的民意高涨,这对于政治精英、联邦最高法院及地区法官和检察官都有影响;在中国,现阶段社会治安形势恶化、礼法传统与家族主义的深远影响,以及缺少西方启蒙运动洗礼等因素导致民意支持死刑,这对于执政党、立法机关和司法机关,以及法官与检察官个人,都产生了深刻的影响。在政治因素方面,美国联邦与各州的权限划分以及盛行的联邦主义是影响其现行死刑制度的重要原因;在中国,统治者所奉行的"乱世用重典"的治国之策和重刑主义的历史传统、特殊历史时期所形成的"左"的错误,都是影响中国死刑制度的重要原因。对于中美两国死刑制度进行改造,应注意从民意与政治因素方面着手进行。  相似文献   

9.
从当前国情和现实来看,我国还不具备全面废止死刑的条件,目前我国应该在暂时保留死刑的同时严格限制死刑的适用。在立法时,明确死刑的适用条件、严格死刑的适用对象、削减死刑罪名、完善死缓制度、构建死刑赦免制度,为我国死刑制度的改革打下坚实的基础,从而逐步推动中国废除死刑的历史进程。  相似文献   

10.
唐世月 《时代法学》2007,5(5):95-101
美国最高法院在1972年曾经宣布暂停死刑执行,但是在1976年又恢复了死刑的执行,目前美国是唯一仍然保留并适用死刑的所谓西方文明国家。美国联邦系统和38个州的刑法都规定了死刑,可以适用死刑的罪行还比较多,但是罪名相对比较集中;死刑诉讼程序严格且复杂;相对于美国庞大的犯罪数字,尤其是暴力犯罪而言,其死刑判决和实际执行死刑数量仍属较低;美国死刑执行方式呈现为以注射方式为主多种执行方法并存的特点。美国死刑程序复杂但是死刑错判率仍然较高。  相似文献   

11.
在人类文明史上,死刑制度的演进主要体现在两个维度,一是在刑罚适用上严格控制死刑乃至彻底废除,另一个就是追求死刑执行方式的“人道化”。就目前中国而言,如果出于综合国情的考虑我们还无法舍弃这种最严厉的刑罚,那么对其执行方式的变革就成为推进死刑制度文明演进的重要路径。  相似文献   

12.
安珏 《法制与社会》2011,(20):296-296
在20世纪80年代,国际人权运动对死刑的态度产生了骤然巨变,废除死刑成为一种势不可挡的潮流。有人主张废除,有人主张保留,也有人主张限制。在本文看来,死刑应当废除,从法的精神出发,就不应当设置死刑。本文将在下面具体阐述自己的观点,并对一些国家废而又复的现象谈一下自己的看法,死刑废而又并不必然说明死刑应该保留。  相似文献   

13.
中美两国是世界上有影响的国家,这两个国家仍然保留死刑的适用。目前,中国还不能彻底废除死刑,但应该严格控制死刑适用。从法律传统看,中美两国分属于大陆法系与英美法系,对这两个国家的死刑制度进行比较研究,无论是对中国死刑制度的改革还是对美国死刑制度的修正都是有其积极意义的。  相似文献   

14.
死刑民意及其内部冲突的调查与分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我国对死刑民意的调查研究存在着调查对象和分析方法上的缺陷。通过对死刑民意的最新调查和统计分析发现,与主张完全赞成死刑和主张完全废除死刑的人数相比,多数人主张限制和减少死刑的适用。不过调查同时发现,我国民众的死刑观念不仅受到了多种相关因素的影响和制约,而且还存在着明显的内部冲突。这种冲突主要表现为民众对死刑的抽象态度与具体态度之间的冲突以及死刑民意的内部情感冲突。我国可以通过适当的制度设计引导死刑民意的理性发展。  相似文献   

15.
废除死刑的呼声越来越高,死刑的废止似乎成为了文明发展的必然趋势,而且世界上大多数的国家已经废止了死刑也成为不争的事实。中国是一个适用死刑范围广泛的国家,学者们对于死刑的存废亦争持不下。那么是借鉴国外废除死刑的经验,追赶文明发展之趋势而彻底从刑法上放弃死刑,还是本着治乱世应用重典的立法指导思想继续保持死刑的适用范围呢?本文就死刑在我国是应该保留还是废除作出相关探讨。  相似文献   

16.
就我国而言,死刑存废的争论并未对废除死刑产生根本性的影响。然而,如何把握我国死刑的立法和司法方向,在保留死刑的基础上,根据我国死刑制度存在的弊端,对其进一步完善,则是我国刑法界的重要任务。本文分析中国死刑制度的现状,完善我国死刑制度,以此从调整我国刑罚的整体结构、限制死刑实体适用、限制死刑适用的主体方面加以完善。  相似文献   

17.
王颖 《法制与社会》2010,(25):237-238
当今世界,废除死刑已经成为了国际社会的潮流,据统计,截止2005年,世界上已有79个国家和地区在法律上明确废除所有罪行的死刑,15个国家和地区废除了普通犯罪的死刑,还有23个国家和地区在实践中事实上废除了死刑,但也有78个国家和地区依然保留死刑,我国便是其中之一。由此可见,废除死刑是人类法制文明的必然要求。在我国,虽然死刑并未废除,但是,我国仍然有独具特色的用以限制死刑适用的程序——死刑复核程序。本文将从死刑复核程序的基本概念入手进行探讨。  相似文献   

18.
论死刑适用的国际标准与国内法的协调   总被引:12,自引:0,他引:12  
《公民权利与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等国际法律文件树立了生命权的特殊保护观念 ,确立了严格限制并逐步废除死刑的目标 ,并从实体和程序上确立了死刑适用的国际标准 ,但这一标准只有得到主权国家的遵守才能充分发挥其效力。为了使死刑适用的国际标准在国内得到实施 ,必须协调人权与主权的关系以及国际法与国内法的关系。从总体上来说 ,我国现行刑法的死刑立法与国际标准相比尚存在着一定的不足 ,故而为了与死刑适用的国际标准接轨 ,我国刑法应当减少适用死刑的罪名、限制适用死刑的对象、严格死刑适用的证明标准、完善死刑的复核程序和减刑制度以及增设死刑的赦免制度与确立死刑犯不引渡原则等。  相似文献   

19.
当今中国死刑严格限制或废除之路由于与民意发生极大抵触似乎已然陷入了瓶颈状态,而中国《刑法》分则和司法实践对死刑适用基本标准之长期悖逆恰为我们避开民意这一雷区,从立法技术和司法适用自身探寻现阶段死刑严格限制之方法,以便在无震荡或最小震荡情况下达到严格限制死刑之目的,提供了一种可行的视角。  相似文献   

20.
王虹权 《法制与社会》2014,(13):288-289
死刑的存废问题争论已久,对于死刑的存废不同立场的学者也给出了不同的看法。社会大众大多从情感的角度选择支持保留死刑,但也有一部分较为先进的学者支持废除死刑,而从当代和未来中国的文明发展角度来看,我认为死刑的废除还需经历一个较为持久的过程,需要在各方的共同努力和引导下才能实现。并且在现阶段条件下,保留死刑是一种必然的选择,但从长远角度来看,废除死刑又是势在必行的选择。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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