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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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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我国信用体系建设中征信立法的基本问题分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信用体系建设需要有完善的法律法规体系支撑,该体系框架涉及政府信息公开、信息主体权利保护以及信用服务中介机构的规制等基本内容;在立法宗旨和基本原则上需要考虑政府信息公开与信息主体私权保护之间的协调,征信业的市场化运营与征信机构政府监管的协调,信用信息的合理使用与保护和市场公平竞争之间的协调.  相似文献   

2.
随着经济和社会的发展,地方政府的信用评级越来越被重视和关注,以至于地方政府的信用评级程度和状况已经成为对该地区政治发展、经济运行以及社会进步的重要衡量标准。从国外地方政府的信用评级体系建设和发展来看,当前我国的地方政府信用评级体系建设还处于初步发展和建设阶段。因此,在当今全球经济越来越紧密联系的情况下如何构建适合我国国情的地方政府信用评级体系就显得刻不容缓。从我国地方政府的构建现状、必要性、影响因素以及实践路径的分析等方面入手,能够为更好地构建和实现我国地方政府的信用评级体系提供借鉴。  相似文献   

3.
基层政府信息公开的实践日新月异、突飞猛进,公民知情权也因此获得了更好保护.但与此同时,基层政府自身的局限性以及我国政府信息主动公开理论和运行机制尚未成熟,使得行政权与公民权的失衡在基层政府信息主动公开这一层面尤为突出,主动公开公共性缺失以及基层政府自利性在一定程度上仍然存在.通过对基层政府信息主动公开的特点、难点进行分析,提出了相应的优化措施,以期实现基层政府信息最大限度地服务于公众,为构建服务型政府打下坚实基础.  相似文献   

4.
目前,美国、日本等国家和地区已经建立了比较成熟的政府信息公开法律体系。而我国现行的有关政府信息公开法律制度还不完善,主要体现在:尚未制定统一的政府信息公开法,各级政府对信息公开缺乏正确认识,各级政府公开信息的程度较低,政府信息公开缺乏针对性。因此要构筑政府信息公开法律体系,通过法律形式确定和保障公民享有知情权,提高政府的公开性和透明性,具有重大的意义。它的实现需要政府和社会各界的共同努力。  相似文献   

5.
转型期地方政府信用缺失的政治经济学分析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政府信用缺失问题反映了一个社会在政府产生、政府职能与权限设置、政府运作方式以及政府行为激励与约束机制上所存在的问题。除了宏观制度环境外,转型期地方政府信用的缺失与制度短缺条件下的政府自利属性、激励结构缺陷、信用责任与信用能力不对称三个问题密切相关。建设现代宪政条件下的信用政府需要在政治层面和公共管理层面进行一系列的制度创新。  相似文献   

6.
政府信用是社会信用的基石。加强政府信用建设,既是社会信用建设的关键,也是建设服务型政府,构建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当前我国地方政府信用失范有其内部成因和外部诱因,可以从观念维度、制度维度和社会维度三个方面对重建我国地方政府信用体系进行积极的探索。  相似文献   

7.
政府信用对构建和谐社会有极其重要的意义。提高政府信用是人民政府建设的应有之意,也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客观要求。政府的信用问题已经突破了道德范畴的界限,必须上升到制度建设的层面,重构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符合构建和谐社会理念的政府信用体系。  相似文献   

8.
政府信息公开是我国政府管理民主化科学化的必然要求,同时也是建设服务型政府的必然要求。服务型政府构建下的我国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存在不足之处:政府信息公开主体的单一性;政府信息公开缺乏相应的监督机制;政府信息公开推动力不足及相关的法律建设的缺失。服务型政府的构建要求政府信息公开应与民众互动、加强和完善监督机制、增强政府信息公开的推动力及完善相应的法律法规。政府信息公开的良性运作有利于我国的民主政治建设,有利于提高政府的公信力,巩固政府的合法性基础。  相似文献   

9.
在短期内难以建立起全国性信用体系的情况下,构建城市信用体系是符合我国国情的选择。城市信用体系是包括政府信用制度、企业信用制度和个人信用制度在内的一个完整系统。现阶段要构建城市信用体系须在加强信用教育,提高信用意识,制定和完善城市信用体系的相关法规,建立企业和个人信用制度等方面采取相应的措施。  相似文献   

10.
新西兰财政信息公开制度的国际影响及其启示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新西兰的财政信息公开体系获得了国际社会的高度评价,并对其他国家产生了较大的影响,其规范财政信息公开规则体系的形成历时近十年,呈现出立体化的特点,包含了报告制度、预算透明以及监督审查等制度,并充分吸收了国际社会的有益准则和技术规范。新西兰财政信息公开制度表明,合理的权力配置模式是财政信息公开制度有效实施的前提,财政透明既是手段又是目的,不断更新是财政信息公开制度得以发展完善的动力,充分融入国际社会是完善其规则的有益途径。  相似文献   

11.
预算透明对腐败控制有重要意义,但鲜有研究对预算透明和政府廉洁程度之间的关系进行实证检验。本文利用公开预算调查、腐败感知指数,以及世界银行等数据构建了一个4年的数据库,对预算透明与政府廉洁程度两者的关系进行统计分析,并用两阶段最小二乘法解决内生性问题。分析结果表明,预算透明是影响政府廉洁程度的一个重要变量,但预算透明与政府廉洁程度的关系是非线性的。换言之,只有当预算透明度提高到一定程度时,才会对提升政府廉洁程度产生积极意义。中国的预算透明度虽然处于上升阶段,但仍未到达拐点,只有建立预算信息公开的监督机制,提高信息公开的完整性,进一步提升中国的预算透明度,才可能会有效改善公众对政府清廉形象的认识。  相似文献   

12.
论政府信息公开范围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政府信息公开范围,其基本精神是适度公开与逐步扩大。我国政府信息公开范围,不是以公开为原则以不公开为例外,而是实行依法公开原则。主要包括五项内容:依法确定政府信息,依法确定和处理公开信息的范围事项,依法确定和处理不予公开信息的范围事项,依法确定和处理"灰色地带"政府信息,依法确定和处理公开信息的程度。随着政府信息公开制度的不断完美、实践经验的不断积累以及行政机关工作的不断规范化和法制化,进一步扩大政府信息范围是必然趋势。  相似文献   

13.
政府信息公开法治化是民主和法治国家的必然要求,是对知情权的法治保障。政府信息公开在实践中出现了从制度到运作的诸多问题,其原因来自制度的不完备以及公权主体的传统观念。政府信息公开的法治化一方面要不断完善规范体系,另一方面要建立完备的责任追究机制,这是建设法治政府的必然要求。  相似文献   

14.
随着《十三五规划纲要》首次提出要实施国家大数据战略,我国信息化水平日益提高,大数据时代带来的信息化影响早已渗入到环境领域。加之公众对环境保护意识的逐步增强和对参与国家公共事务管理的热情日渐高涨,构建大数据背景下的公众环境信息收集权这一新兴权利制度体系势在必行,这同时也是公众参与环境问题的理性选择。从新兴权利的界定、重要意义和推进路径及避免权利泛化角度出发,对大数据背景下公众环境信息收集权利的产生背景、概念内涵和基本属性等方面系统阐释、论述了大数据背景下公众环境信息收集权制度塑造的最基本和必须要回答的三个问题,并从环境信息公开机制和环境信息民主参与机制、限制环境信息公开范围三个方面为大数据背景下公众环境信息收集权的实现保驾护航,试图为构建大数据背景下公众环境信息收集权制度体系寻找理论依据并搭建基石。  相似文献   

15.
信用特别是政府信用问题已成为人们关注的焦点。政府信用是整个社会信用体系的重要部分,当前我国社会中存在的种种失信行为和现象,与政府的失信行为及政府对信用管理的缺位有着直接的关系。因此,政府信用在整个社会信用体系中具有决定性的意义和作用。尽快构建和完善政府信用对于构建整个社会信用体系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要构建诚信社会,首先要求政府做到守信用,言必行、行必果,使社会关系处于稳定状态。在大力倡导和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同时,政府应当率先垂范,通过自身的信用取向、信用体系的规划和建设以及实际信用行为的表现对整个社会信用建设发挥导向作用、示范作用。  相似文献   

16.
政府信用管理的制度选择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政府信用问题以其自身的重要价值和现实意义日益引起人们的广泛关注和高度重视。政府信用以政治民主为基础,其目的是保护民众,获得人民的满意和认同。建立高效的政府信用管理,构建完善的政府信用管理体系,须建立政府信用评估制度,在评估的基础上,建立政府失信惩罚机制,以及对政府失信造成的损害进行救济等。  相似文献   

17.
行政法上的公开原则在制度构建上分为政府信息公开和卷宗阅览两种制度,两者之间有较为清晰的界限与内涵.而<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出台,其规范内容上涵盖了信息公开和卷宗阅览两个方面.在具体构建时,政府主动公开信息与公众阅览权在同一概念上进行使用.政府依申请公开原则上应对所有人公开,例外则限于法定的利害关系人,由于条例明确了"生...  相似文献   

18.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确立和发展,要求完善的社会信用体系的建立.政府信用在社会信用体系中处于核心地位,起着基础性、决定性、导向性的作用,政府信用缺失严重影响政府自身形象,严重影响社会诚信建设效果.为此,必须建设以法治、服务、责任、效能为目标模式的诚信政府,从观念与意识、制度与机制、公务员素质等几方面构建政府信用体系.  相似文献   

19.
“非典”等一系列事件的发生带来了对公共信息制度的挑战, 更使人们真正认识到政府信息公开的珍贵。人们呼唤通过立法来对政府信息公开进行规制,保障公民对政府信息的知情权已成为我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内在要求。我国许多地方政府都针对政府信息公开进行了立法,而东北老工业基地的政府信息公开立法则相对滞后。在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的进程中,政府信息公开立法既具有必要性又具有可行性,应从立法目的、主体、范围、形式、程序、收费、监督和救济等多方面进行构建。  相似文献   

20.
在全球政府信息公开及环境保护立法快速发展的大背景下,我国已在政府环境信息公开领域开展了立法和实践,尤其是2008年5月实行的《环境信息公开办法(试行)》,更是这一领域的专门性立法。但是,通过与欧盟政府环境信息公开立法体系比较发现,我国政府环境信息公开立法存在着诸多问题:如环境信息公开的主体范围过为狭窄;环境信息公开的客体范围狭小及环境信息公开救济途径缺乏。本文在借鉴欧盟环境信息公开制度下,提出了完善我国环境信息公开的几点建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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