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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年9月至10月,考古工作者在贵州省赫章县可乐镇发掘了战国到西汉时期的古墓。该墓群共计112座。属夜郎时期的古墓葬。这些墓葬具有多种独特的习俗特征,其中五座是最重要的套头葬,出土的大型铜器、兵器、饰物和陶器具有极强的地方特色。特别是在罗德成地工区发现的M274西汉墓,是这次发掘中墓主身份最高的墓葬,出土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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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研究夜郎五十年述评 总被引:2,自引:1,他引:1
本文共分两部分。第一部分以时为序,对50年来特别是近20年来贵州学者研究夜郎的重要成果、重大学术活动进行了介绍,并对其在夜郎研究中的意义作了简单评价;第二部分综合地评述了贵州在夜郎研究中,在有关时间空间定位、经济状况、社会性质、族属、政治中心、与中央王朝及周边的关系和文化等八个方面提出的各种观点、见解和思路,对夜郎研究中所表现出的阶段性特点或倾向予以概括,并提出了当前和21世纪夜郎研究所应追求的价值目标。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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夜郎之争与文化资源开发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夜郎”是一个在西南地区经常被提到的词语,尤其在近年的四川、贵州等6省市“夜郎”属地之争中特别引人关注。随着我国西部大开发和文化旅游资源的越来越受重视,神秘的夜郎文化也被当作一种资源进行开发,并出现了抢夺“夜郎”牌的文化资源之争。在这种争论不断深入之际,如果我们对其进行冷静思考,不难发现各地的终极目的都是想借“夜郎”发力,实现文化与经济的互动发展。单纯地为开发文化而开发文化难以真正体现其价值,夜郎文化资源的开发也必须与经济发展和旅游、文化等相结合,才能产生相应的经济和社会效益。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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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对不同视野下的夜郎以及赫章对夜郎研究及夜郎文化开发利用中的价值作了论述,认为夜郎的学术价值和市场价值是可以兼容的.在不同的视野下和不同的领域中,夜郎都应成为贵州一个有竞争力的品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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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器尚象是古人的造物原则,它主张通过对自然事物的模仿,将器型作为象征符号,借"器"来说明天道。墓葬作为特殊的建筑形式,其形制从古代的竖穴土坑墓一变而为汉代的横穴洞室墓,其形制变化的一大原因就是古代制器尚象、汉代天人感应及古老的天圆地方观念的共同影响。汉代人们认为墓葬是再现死者生前世界的特殊场所,最显著的标志就是使墓穴呈现出宇宙的式样。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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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夜郎自大"所体现的对于夜郎君主的误解开始引起学者们的广泛关注。然而,误解并非是偶然的,司马迁的历史记载以及成语贬义的形成,凝聚着深厚的传统的文化偏见,反映了在古代民族中心主义语境下,少数民族历史书写所遭受的一种普遍命运。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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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汉时代之西南夷以夜郎、滇、哀劳、邛都、艹作都、冉夷、白马氐等为其重要部族。就史料所显露的道德生活特点而言,首先,功利主义已成为普遍奉行的道德原则。其次,部族间的利益斗争不同程度地伤害了他们相互之间团结的道德感情。其三,由于首度成为秦汉统一国家的构成部分,他们的道德生活也程度不同地受到了官方以及汉民族的强烈影响。第四,面对官方的压迫和剥削,他们还程度不同地显示了勇于反抗的道德品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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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之威宁、赫章乃西汉犍为郡之汉阳县,赫章又是汉阳都尉所在地,原皆夜郎方国辖区.夜郎国乃仡佬族先民濮人所创建.可乐考古出土文物当是仡佬族先民的文化遗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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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志超 《湖北警官学院学报》2006,19(2):35-39
探讨精神损害赔偿数额确定的原则、思路和方法,建议对我国精神损害赔偿数额依以下标准确定:侵权行为一般,致人严重精神损害,未造成人身伤亡的,赔偿数额在500元至5万元人民币之间确定;侵权行为恶劣,致人严重精神损害,造成受害人精神障碍等疾病,影响其正常工作、劳动和生活的,赔偿数额在5万元至15万元人民币之间确定;侵权行为恶劣,致人严重又长久精神损害,造成受害人丧失大部分(含全部)劳动能力或死亡的,赔偿数额在15万元至30万元人民币之间确定,最高赔偿数额是50万元人民币。然后,以上述酌定赔偿数额乘以当地上一年度精神生活系数,在最高赔偿限额内计算出当地精神损害赔偿数额。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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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持续发展是当今世界各国经济社会发展所普遍遵循的指导原则,也是我们党提出科学发展观的一个思想前提。可持续发展的价值底蕴,集中体现为内在价值与外在价值相统一的自然价值观、共时性与历时性相统一的类价值、物质价值与精神价值相统一的人的全面发展。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必须深入把握可持续发展的价值旨归。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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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对湖南西部仡佬的历史作了一比较系统的考查.作者认为自唐宋至明清,仡佬一直是本地主要的少数民族之一;这里古代的仡佬,是魏晋南北朝后期一部分东迁的夜郎僚人的后裔.这部分仡佬后来除少部分倒迁入贵州外,大部分即逐渐融合于当地汉族、苗族和土家族中.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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田坤 《湖北警官学院学报》2009,22(3):24-28
对于故意伤害胎儿导致胎儿出生后死亡或者出生后患有严重精神疾病以及器官功能障碍病症的行为。学界历来存在“有罪谈”和“无罪说”的对立;不应该将《刑法》第234条规定的“他人”解释为包括胎儿在内;故意伤害胎儿的行为也不能认定为是对出生后的婴儿的伤害;故意伤害胎儿行为的本质是对母体的伤害,故意伤害胎儿造成妇女流产、导致胎儿出生后死亡或者出生后患有严重精神疾病以及器官功能障碍病症的行为构成对母亲的故意伤害罪。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