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46 毫秒
1.
杨胜海是山东省济南市槐荫区五里沟办事处的副主任,同时他还是槐荫区法院的一名“司法联络员”,居民们称他“社区法官”。他经常协助“法官工作室”收集居民反映的各种法律问题,然后在法官的指导下调处各种纠纷。  相似文献   

2.
从法律社会学的角度看,法官在审判过程中决不是法律规范的机械适用者,他受到多重角色期待的外在约束。作为社会人的法官分化为“法律世界中的法官”、“权力结构中的法官、“社会文化中的法官”三种角色,潜伏着角色冲突的可能性。角色规范的主导性、司法是否独立、法律精神与文化观念的吻合程度是影响法官角色冲突的重要变量。对法官司法不公现象应作理性透视。从体制入手,为司法建立和谐的规范环境是实现法官依法办事、公正司法的治本之策  相似文献   

3.
案讯点击     
《法律与生活》2011,(15):62-62
“双赢”法官陈伟 浙江温州市鹿城区法院执行法官陈伟,在工作中用热情关怀人,用执著打动人,用法律说服人,取得了良好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被尊称为“双赢”法官。2011年他共执结执行案件259件.其中强制执行38件、自动履行142件,有效执结率达70%。  相似文献   

4.
周振新 《时代法学》2008,6(5):40-45
居正的法律教育思想主要包括昌明法学、重视学校教育、司法者“进德修业”和普及法律知识四个方面。在昌明法学方面,他认为法学的发达依赖于与政治、经济等学科的结合,注重通过发挥法学会的功能而繁荣法学;在学校教育方面,他施行对法律院系的课程、考试进行监督的制度和对法律教育成绩突出者予以奖励的制度,扶持私立法律院校的发展;在职业培训方面,他注重法官的“进德修业”,力争使法官们既有“深刻的学问”,又有“守正不阿”的精神;在普法方面,他强调民众法律意识的培育和守法习惯的养成,主张通过让民众参与到司法实践中去的方式传播法意。  相似文献   

5.
法律涵量、法官裁量与裁判自律   总被引:5,自引:0,他引:5       下载免费PDF全文
<正> “法律涵量”与“法官裁量”是矛盾的两个方面。从静态来看,“法律涵量”限制着“法官裁量”,“法律涵量”越大,“法官裁量”也越大,反之亦然;从动态来看,“法官裁量”是实现“法律涵量”的载体或过程。“法律涵量”过大必然造成“法官裁量”过大,在法官综合素质状态不佳的情况下,势必造成裁判不公、司法不一,出现“人情案”、“关系案”、“金钱案”,甚至枉法裁判。为解决这一难题,有必要引进“裁判自律”机制,使法官在审理案件时,不仅要受法律、司法解释的制约,还要受法院制作的并经审核批准的判例的制约。这也许是在我国当今法制实际状况下,继审判方式改革、错案责任追究制之后,从深层次、从根源上推行司法改革的重大措施。  相似文献   

6.
在深入开展“群众观点大讨论”活动中,北京市大兴区法院积极开展“百名法官进社区”活动,全院每名党员法官均前往居住地所在社区党组织报到,法官们在家门口广泛参与法律咨询、邻里纠纷调解、法律宣讲和治安综治等方面的工作,为社区居民排忧解难,提供便捷的法律服务,得到基层组织和社区居民的广泛好评。  相似文献   

7.
头戴国徽、肩扛天平的法官代表着正义与法律。而法官败类李世相却用手中掌握的经济“生杀大权”,贪赃枉法、索贿受贿。严重败坏法官形象。 这样的“庭长”,难道不应该让他早点“破产”吗?  相似文献   

8.
法官的角色分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作为社会人的法官可以分化为“法律人法官”、“权力人法官”、“自然社会人法官”和“社会文化人法官”等四种角色,基于后三种角色期待的行为往往与作为法律人法官角色所期待的行为发生冲突,从而在现实中出现许多与法治社会要求下的法官的行为不一致的现象。  相似文献   

9.
现在有这样一种普遍的现象,许多法院因庭室和岗位的不同,将法官分为“刑事法官”、“民事法官”、“行政法官”。把在审判工作岗位的法官称为“一线法官”,不在审判岗位的称为“二线法官”。法官的业务能力在这样的称呼下似乎就“专业化”了。然而这样的分类首先没有法律上的依据。  相似文献   

10.
在20世纪90年代,台湾地区发起一个荐举“模范法官”的活动,南新闻界、律师界和法学界共同投票遴选五名法官;可法官们全部婉拒受奖,台湾“司法院院长”翁岳生教授进行劝说。法官们终究还是不为所动,并且援引翁教授当年在大学讲堂上的训诲响应恩师:“法律人的尊荣,在于法律人的寂寞。”  相似文献   

11.
法官职业法律思维:经验型法官向知识型法官过度的桥梁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在法官队伍向职业化、专业化迈进的过程中,知识性法官将逐步取代经验性法官而成为法官队伍的主流。但是,许多“学院派”法官却面临着这样或那样的观念困惑:是尊重法律还是服务于政策,是维护普遍的公理还是追求个案的公正,实体公正与程序公正哪一个是法官第一追求的价值目标,谁是司法判断的主体等等。司法实践中,行政化思潮和经验主义往往左右法官的思维。本文作者是一位来自基层的法官,在每日疏理纷繁的大案小案之余,致力于法官职业思维的研究。他认为,改变惯常的思维定势,培养法官独特的职业法律思维,是实现法官队伍职业化,确保司法公正的必然之举。  相似文献   

12.
西方古老法谚云“汝给我法律,吾赐汝法律”,该原理反映在西方民事诉讼理论与实践中就是辩论主义只涉及事实,而法律问题则属于法官的专属领域。在我国,法官的法律观点是行使审判权的体现,专属于法官,这也一直被视为天经地义。既然法律问题为法官专有,那么法官自然没有义务向当事人披露自己的法律观点。但是诉讼中的事实不是生活事实的简单再现,  相似文献   

13.
曾莉 《法律科学》2009,27(2):22-29
在法官造法意义上的“自由裁量论”争论中,德沃金认为司法过程实际是法官们在法律规定的幅度内依法行使自由裁量践行裁判,反对法官造法意义上的“自由裁量论”。所有的法律实证主义者都同意法官造法意义上的“自由裁量论”,基于对法律效力的渊源类判准和内容类判准的不同理论主张,包容性实证主义法学与排他性实证主义法学在此种“自由裁量论”适用空间上也存在着极大差异,渊源类判准及内容类判准适用后法官的“自由裁量权”的不同适用空间也是包容性与排他性实证主义法学的理论分野所在。  相似文献   

14.
“律师与法官不同”,这似乎不是问题,律师与法官当然不同。因此,本文提出这样的问 题,是否有些“弱智”。律师与法官有很多不同:性质不同、资格的取得方式不同、职业不 同、服装不同、收入方式不同、工作方式不同等等。但本文所要谈到的律师与法官的不同, 不是指或仅指的上述这些不同,而是要探究在诉讼中,律师与法官在对待具体案件时,在案 件的事实认定和适用法律的法律认知方面,以及在各自的法律工作中,职业道德要求方面有 何不同。“律师与法官相同”,则是要论及两者的共性,以及人们应当如何从这一共性视点 来对待律师和法官…  相似文献   

15.
“解释三”出台有感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早在去年,因为做一篇独生子女婚姻的稿件。我在采访某法院的法官时,得知她正在参与“新婚姻法解释三”的起草工作。一个年轻的法官参与如此重大的立法事务的消息,让我吃惊不已。在我的印象里,起草与修改法律似乎是大法学家的专利。但在事后与这名法官的交谈中,我的疑虑被打消了——婚姻法与生活密不可分,法官们手头的案例正是立法之源。  相似文献   

16.
当一个门外汉问及法官如何断案的问题时,多数法官们的回答也许是“坐堂问案,适用法律”。“坐堂问案”主要是弄清事实,“适用法律”是法官根据法律.运用法律推理等方法作出判决的过程。本文只针对法官如何适用法律这一问题展开。法官素质如何,运用何种方法、何种依据解释法律,对判决结果影响至巨,其结果是对当事人的权益影响甚大,故此问题值得每一位法官作深入思考。本文将通过自己的司法实践对此问题谈点滴体会。  相似文献   

17.
法官当学习     
刘贵廷 《当代审判》2003,(10):50-50
对法官的职业定位,学者和优秀法官们已经给出了极为精准的评价,比如:“法官应是社会学家,能够分析社会力量和社会结构的变化,通过社会利益的分配与均衡来维持社会秩序的良性运行。”“法官应以法律为终生之信仰,奉于灵魂深处时时敬仰,以正确领会、解释、执行法律为最高目标,探求公  相似文献   

18.
“法律原则是指可以作为规则的基础或本源的综合性、稳定性原理和准则。”“法律原则是法律规则背后的目的,他为法律规则的正当性提供了论证依据,也为法官将法律规则适用于具体案件提供了法律理由。”明确对电子商务进行法律规范的基本原则将对电子商务的司法实践和立法工作起到极为重要的指导作用。  相似文献   

19.
一个在美国当律师的朋友告诉我,在美国,只要有民告官的案子,律师们都蜂拥前往,争相代理。我问为什么?朋友回答因为这类官司不但标底一般都很大,而且不费吹灰之力就能打赢。一个普通的民众,只要有“比牙齿还要短”的理由,甚至这等理由在外人看来有耍赖的嫌疑,但他只要起诉,就一告一个准,一告一个赢。同样,如果一个公民把一个知名大公司告上法庭一哪怕他列举的事实再牵强附会,他也是赢多输少。看起来,我们所遵循的“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似乎在美国有点儿失效。那么美国的法官是不是葫芦僧在判葫芦案呢?事实证明并非如此。想在美国成为法官,可不是简单地手举个法律文凭就能跨进法院的门槛。别说联邦法院的法官,得经过多少层层筛选,经过多少次国会议员口枪舌剑地辩论,即使想到州级法院的做法官,也要经过选民投票这个鬼门关。候选人裸体面对公众,道德上稍有瑕疵,行为上略有不端,他就会被无情淘汰。  相似文献   

20.
医疗侵权过错司法鉴定之缺陷与改革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我国医疗侵权诉讼中,要件事实涉及医学专业知识,法官通常委托司法鉴定人进行侵权“过错”与“因果关系”鉴定。然而,司法权之公权性决定了在诉讼中法官垄断案件的事实认定权和法律适用权。法官只能将部分医学专业事实委托司法鉴定人进行事实判断,司法鉴定人绝无权认定属于法律事项的当事人的“过错”,唯有法官有权进行“过错”认定。因此,在医疗侵权民事诉讼中,法官的法律适用权与司法鉴定人之医学专业事实判断权应当协同进行“过错”认定。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